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附录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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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2014年4月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明确验收内容、程序及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依据水利部和南水北调工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特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及通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附录等。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反馈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导则批准部门: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导则解释单位: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导则主编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1 3 基本规定......................................................... 2 4 验收监督管理..................................................... 3 5 施工合同验收..................................................... 4 5.1一般规定 ..................................................... 4 5.2 分部工程验收 ................................................ 5 5.3 单位工程验收 ................................................. 6 5.4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 8 5.5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 ........................................ 9 6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10 6.1 一 般 规 定 ................................................................................................ 10 6.2工程质量抽检 ................................................................................................. 10 6.3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 ...................................................................................... 11 6.4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 .................................................................................. 13 6.5 专 项 验 收 ................................................................................................ 15 6.6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 .............................................................................. 15 6.7 竣 工 验 收 ................................................................................................ 19 7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21 7.1 工 程 交 接 ................................................................................................ 21 7.2 工 程 移 交 ................................................................................................ 22 7.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 22 7.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 22 8 附录............................................................. 24 附录A 法人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内容要求 ..................................................... 24 附录B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 25 附录C 验收需提供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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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 30 附录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 31 附录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 33 附录G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鉴定书格式 ............................................................... 36 附录H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鉴定书格式 ............................................................. 39 附录I 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 42 附录J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鉴定书格式 ......................................................... 44 附录K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 47 附录L 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编写大纲 ..................................................... 48

L.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8 L.2 工程建设大事记......................................... 49 L.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49 L.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50 L.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50 L.6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51 L.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 L.8专项验收工作报告 ........................................ 51

附录M 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 52 附录N 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 54 附录O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 58 附录P 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 61 附录Q 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 62 附录R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 66 附录S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 69 附录T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 ........................... 71 附录U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 ................................... 73 附录V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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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加强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相关活动。

1.0.3施工合同验收由项目建管单位依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省建管局”,下同)与其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由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南水北调办”,下同)或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主持单位负责实施。

1.0.4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已经完成的工程以及核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有关验收依据,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鉴定并做出是否符合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结论。

1.0.5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6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除应执行《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调办”,下同)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专项验收执行专项验收相关规定。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其验收工作可以执行其他行业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

2 术 语

2.0.1 本导则所称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

2.0.2 本导则所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包括:单项工程通水验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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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制造(供应)商、管道制造厂家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6.3.7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 验收所需的工作报告是否完成; 2 工程通水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 与通水有关的历次验收遗留问题是否处理; 4 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是否落实等。

6.3.8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委员会可按专业下设专业工作组。

6.3.9 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2 审查项目建管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3 检查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等方面的质量,质量事故是否已处理并通过验收;

4 检查安全评估结论;

5 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 鉴定与通水有关的工程质量; 8 检查工程是否满足通水验收条件。 6.3.10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验收主持单位召开预备会,明确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成立技术性初步验收专家组和各专业工作组。

2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通水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技术性初步验收专家组组长和各专业工作组成员名单;

(3)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4)听取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安全评估、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3 查看工程现场。

4 分专业工作组检查工程及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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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家组组长召开技术性初步验收专家组会议,听取各专业工作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形成单项工程通水验收鉴定书(初稿)。

6召开大会

(1)宣读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讨论并通过单项工程通水验收鉴定书。

(3)验收委员会成员在单项工程通水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3.11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单项工程通水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H)和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I)。材料的份数按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建管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

6.4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

6.4.1 泵站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试运行验收。

6.4.2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由省南水北调办或委托市南水北调办主持。 6.4.3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前,项目建管单位应组织编制泵站机组试运行方案,并报省南水北调办备案。

6.4.4 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与机组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

2与机组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可满足机组运行要求;

3暂不运行使用的压力管道等已进行必要的处理;

4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完成,有关仪器、仪表、工具等已经配备,并经过调整试验和试运转,可满足机组运行要求;

5 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和通信设备安装完成,供电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满足机组运行要求;

6 机组试运行的测量、监控、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已经安装调试合格; 7 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已经编制; 8 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已经编制;

9 机组运行人员的配备可以满足机组试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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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验收所需的资料已经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 11 保证机组试运行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6.4.5 机组试运行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有关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情况; 2 检查有关验收资料完成情况; 3 审查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 4 检查机组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 5 审查机组试运行工作组提出的试运行工作报告。 6.4.6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验收主持单位召开预备会,明确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根据需要,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委员会可下设机组试运行小组,试运行小组由施工单位主持。

2试运行小组编制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并组织进行机组设备的启动试运行和检修工作。

3泵站机组试运行满足下列条件时,试运行小组应建议召开验收会议: (1) 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或7天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小时,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2) 泵站每台机组完成机组试运行验收后,应进行机组联合试运行,联合试运行的时间按设计要求进行。机组联合试运行可以和最后一台机组试运行验收合并进行;

(3) 受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项目建管单位应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省南水北调办备案后,可以适当减少连续试运行的时间或降低负荷。

4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通水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3)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4)听取机组试运行小组提出的试运行工作报告。 5 查看工程现场。 6召开大会

(1)检查工程及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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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并通过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鉴定书; (3)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4.7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泵站机组试运行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J),材料的份数按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建管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

6.5 专 项 验 收

6.5.1工程专项验收是指按照省南水北调办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内进行建设的专项工程和专项工作完成后进行的验收,包括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消防设施验收、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工程建设档案验收以及其他专项验收。

6.5.2 专项验收一般应在设计单元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项目建管单位应做好专项验收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6.5.3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5.4 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建管单位提交设计单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对专项验收情况进行说明并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复印件。

6.6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

6.6.1 设计单元工程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全部完成且通过所有施工合同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及时向省南水北调办申请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其内容要求见附录K。

6.6.2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由省南水北调办主持。

6.6.3项目建管单位应在完工验收会15个工作日前将附录K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完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编写大纲见附录L,报告格式参见附录M。

6.6.4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由完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完工验收委员会由省南水北调办、地方政府、市南水北调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专项验收工作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南水北调办代表担任。

6.6.5项目建管单位以及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供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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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管道制造厂家、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上签字。

6.6.6完工验收可分两阶段进行,即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再进行完工验收。

6.6.7技术性初步验收由省南水北调办组织成立的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工作组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分设若干专业组按专业进行工程技术性检查。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可以成立专家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术性检查工作。

6.6.8专家组对工程进行技术性检查后,应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工程技术性检查报告。

6.6.9承担技术性检查的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性检查后,应提出技术性检查报告。技术性检查报告应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6.10技术性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 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

3 完工验收所需要的验收资料、主要工作报告已准备就绪。 6.6.11技术性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 检查工程设计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设计问题; 3 检查历次验收执行的技术标准是否准确; 4 检查验收的工程是否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

5 检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 6 检查未完工程是否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7 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6.6.12技术性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3 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通过施工合同验收的工程在试运行或管理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 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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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查验收安全评估情况,对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6 检查工程验收资料的整理情况;

7 可以根据工程检查的需要,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检; 8 提出完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9 起草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6.6.13技术性初步验收会由验收主持单位的代表主持,会议的工作程序主要是:

1 召开预备会,确定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成立技术性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

2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组和各专业技术组成员名单;

(3)听取项目法人、项目管理、监理、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安全评估、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4)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3 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及验收资料,讨论并形成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

4召开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组会议,听取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以及工程技术性检查报告等,讨论并通过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提出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5召开大会。

(1)宣读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验收工作组成员在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

6.6.14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其格式见附录N。自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省南水北调办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6.6.15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建设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2 工程项目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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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合同验收已经完成,且项目建管单位已经组织完成项目质量评定,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4 要求进行的重要工程项目安全评估已经完成; 5 有关专项验收已经完成;

6 工程决算报告已经完成或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已经做出; 7 质量监督机构已经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在完工验收前应提交和备查的资料已经准备就绪;

9技术性初步验收确定的在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已经完成;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6.16当第6.6.15条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省南水北调办同意后可以进行完工验收:

1 个别工程项目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项目建管单位已经留足该工程项目的投资,并对建设做出妥善安排;

2 由于特殊原因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项目建管单位已经对尾工的完成做出具体安排;

3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经有落实的完成计划和明确的专门实施机构。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已经完成。

4 非项目建管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原因,专项验收尚未完成。 6.6.17完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审查项目建管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组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 检查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 3 检查工程决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4 检查专项验收工作情况及要求的验收安全评估; 5 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6 鉴定工程质量;

7 讨论并通过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6.6.18完工验收会由完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完工验收会主要工作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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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建管单位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完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3)听取项目建管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初步验收工作组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专项验收情况及验收安全评估情况介绍; (6)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3 检查工程及验收资料。

4 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5 召开大会。

(1)宣读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委员会委员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3)被验收单位代表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6.19完工验收工作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O。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是设计单元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的标志。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省南水北调办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6.7 竣 工 验 收

6.7.1设计单元工程全部通过完工验收后,省建管局应及时向省南水北调办申请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其内容要求见附录P。

6.7.2 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由省南水北调办主持,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南水北调办、市南水北调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专项验收工作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南水北调办代表担任。

6.7.3省建管局、项目建管单位、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管道制造厂家、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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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上签字。

6.7.4竣工验收分技术性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

6.7.5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专家组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6.7.6 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 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 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 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7.7 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2 听取省建管局、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3 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 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 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其格式见附录Q; 6 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6.7.8 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6.7.9 竣工技术性初步验收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

6.7.10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省南水北调办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南水北调办、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市南水北调办、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6.7.11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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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 召开大会:

(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7.12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

6.7.13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R。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省南水北调办发送有关单位。

7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7.1 工 程 交 接

7.1.1通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或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7.1.2项目建管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7.1.3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建管单位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其格式见附录S。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7.1.4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1.5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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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 程 移 交

7.2.1通过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宜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7.2.2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建管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7.2.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7.2.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7.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7.3.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7.3.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项目建管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7.3.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建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省南水北调办。

7.3.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建管单位已撤销的,应由组建或批准组项目建管单位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

7.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7.4.1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建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其格式见附录T。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7.4.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向省南水北调办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移交情况; 2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3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7.4.3省南水北调办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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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程竣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U(正本)和附录V(副本)。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2 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7.4.4工程竣工证书是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7.4.5工程竣工证书数量应按正本3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应由省建管局、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应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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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录

附录A 法人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内容要求

(报送单位全称)

一、工程概况

二、工作方案

三、工程项目划分

四、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五、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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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及盖章)

附录B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验收 验收 合同项目 完成验收 单项工程 通水验收 泵站机组 设计单元 试运行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工程建设 1 管理工作 报告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2 工程建设 大事记 √ √ 项目建 管单位 拟验工程 清单、未完 3 工程清单、 未完工程的 建设安排 技术性 4 初步验收 工作报告 * * √ √ 专家组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竣工验收 5 鉴定书 (初稿) √ √ √ √ 项目法人 6 度汛方案 * √ √ √ 项目法人 7 工程调度 运用方案 √ √ √ 项目法人 工程建设 8 监理工作 报告 √ √ √ √ √ √ 监理机构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25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合同项目 验收 验收 完成验收 单项工程 泵站机组 设计单元 序号 资料名称 通水验收 试运行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9 工程设计 工作报告 √ √ √ √ √ √ 设计单位 10 工程施工管理 工作报告 √ √ √ √ √ √ 施工单位 11 运行管理 工作报告 √ √ 运行管理 单位 12 工程质量和 安全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 √ √ √ √ 和安全 监督机构 竣工技术性 13 初步验收 工作报告 * * 技术鉴定单位 机组启动 14 试运行 计划文件 √ 施工单位 15 机组试运行 工作报告 √ 施工单位 16 重大技术问题 专题报告 * * * 项目建 管单位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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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验收需提供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 验收 单位工程 验收 合同项目 完成验收 单项工程 通水验收 泵站机组 设计单元 试运行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前期工作文件 及批复文件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2 主管部门批文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3 招标投标文件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4 合同文件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5 工程项目划分 资料 √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6 单元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 √ √ √ 施工单位 7 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8 单位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9 工程外观质量 评定资料 √ √ √ 项目建 管单位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27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 验收 单位工程 验收 合同工程 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0 工程质量管理 有关文件 √ √ √ √ √ √ √ 参建单位 工程安全 11 管理有关 文件 √ √ √ √ √ √ √ 参建单位 工程施工 12 质量检验 文件 √ √ √ √ √ √ √ 施工单位 13 工程监理 资料 √ √ √ √ √ √ √ 监理单位 14 施工图 设计文件 √ √ √ √ √ √ 设计单位 15 工程设计 变更资料 √ √ √ √ √ √ √ 设计单位 16 竣工图纸 √ √ √ √ √ 施工单位 17 征地移民 有关文件 √ √ √ √ 承担单位 18 重要会议 记录 √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28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 验收 单位工程 验收 合同工程 完工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 阶段验收 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9 质量缺陷 备案表 √ √ √ √ √ √ √ 监理机构 20 安全、质量 事故资料 √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21 阶段验收 鉴定书 √ √ 项目建 管单位 22 竣工决算及 审计资料 √ √ 项目建 管单位 工程建设 23 中使用的 技术标准 √ √ √ √ √ √ √ 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 24 标准强制性 条文 √ √ √ √ √ √ √ 参建单位 25 专项验收 有关文件 √ √ 项目建 管单位 26 其他档案资料 根据需要由有关单位提供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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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报送单位全称) 一、验收范围 二、工程验收条件自查结果 三、建议验收时间( 年、月、日)

(申请单位全称及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年 月 日 30

附录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编号: ××××××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 鉴 定 书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31

前言 (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 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二、 分部工程建设内容 三、 施工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五、 拟验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数、合格率和优良率;施工单位自评结果;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八、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 九、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附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32

附录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编号: ××××××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 鉴 定 书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33

验收主持单位: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项目法人: 项目建管单位: 勘测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运行管理单位: 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地点: 34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工程开工、完工时间,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验收范围 三、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1、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2、监理单位抽检情况 3、单位工程完成第三方检测情况 (四)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五、分部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运行准备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八、意见和建议 九、结论 十、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十一、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35

附录G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鉴定书格式

××××××工程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合同名称及编号) 鉴 定 书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3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0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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