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2017金融类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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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2017年度金融类机构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细则

为全面推进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四链一城”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监管四个方面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依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017〕23号的相关精神和管委领导要求对我区符合条件的金融类机构、企业及“364智慧产业”进行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细则如下:

一、企业科技保险资金补助申请

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内(含3亿元)且在高新区纳税一年以上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方面补助,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1. 科技保险补贴申请书;

2. 科技保险单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纳税票据证明;

4. 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 贷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目前进展、资金使用明细等);

6. 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7. 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8. 企业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9. 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10. 其他材料。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另附电子版。

二、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申请

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内(含3亿元)且在高新区纳税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方面补助,对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成功可给予利息6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1. 贷款贴息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贷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目前进展、资金使用明细等);

4. 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凭证、支付凭证(复印件); 5. 付息确认单(银行机构或承销机构盖章); 6. 企业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7. 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8. 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9. 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10. 其他材料。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另附电子版。

三、企业投资额度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经区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投资类企业(含虽不在高新区注册但投资高新区企业金融机构)投资高新区企业按其年投资额2%奖励,出现项目投资损失给予20%补偿,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1. 企业投资额度奖励申请书; 2. 企业投资项目合同书;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 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 投资项目计划书; 6. 投资金额支出明细;

7.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8. 被投资企业资金确认书; 9. 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10. 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11. 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12. 其他材料。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另附电子版。

四、高管人员奖励

对金融机构(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连续五年

依据其对区发展贡献进行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请材料:

1. 高管人员发展贡献奖励申请书;

2.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明; 3. 劳动合同书;

4.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 个人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6. 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7. 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8. 其他材料。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另附电子版。

五、金融机构租房奖励

新设金融机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租赁区内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含500平方米),管委会给予三年内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减免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仅限于孵化期和加速期)集中入驻科技金融服务广场,管委会给予前三年100%的房租补贴,后两年50%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5年累计减免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并享受相关政策。

申请材料:

1. 金融机构租房奖励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产权证明; 4. 房屋租赁费用凭证、交费发票; 5. 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6. 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7. 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8. 其他材料。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另附电子版。

六、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业务奖励

鼓励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担保,按照1%的年融资担保业务额对担保机构予以补贴作为担保风险补偿,对每家担保机构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小贷机构按照年贷款余额的1%予以风险补贴,对每家小贷机构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1. 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业务奖励申请书; 2. 担保(贷款)业务合同书;

3. 被担保(贷款)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 被担保(贷款)方资金使用说明; 5. 担保(贷款)费用银行流水明细表; 6. 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7. 年度担保、贷款余额相关证明材料; 8. 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0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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