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29 12:58: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2 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365”节约集约用地是对我省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目标,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六大重点工程,全面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五大主要抓手的概括;也寓意“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一年365日天天有行动。。 一、节约集约用地三大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努力,全面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严格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省继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省政府确定的1500万亩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切实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需求,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全面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五年内保障新增建设用地130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转而未供土地50万亩。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通过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制度的全面实施,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简单扩展、粗放利用和要素依赖型向资源节约、效率提高和创新推动型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居于全国领先水平。与2007年末相比,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减少20%、15%,土地利用强度提高15%。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

从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六个主要领域,整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程。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益,到2012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消化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40万亩以上。 2.主要任务。

(1)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加快制定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在环杭州湾地区、温台沿海地区和浙中城市群地区等城镇密集地区选择3个20万人口以上城市及5个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开展“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试点。

(2)推进存量挖潜活动。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查清闲置低效土地的规模分布、类型原因等情况,分类制定本地区盘活调整利用计划,明确盘活调整利用时限和要求。组织开展“存量挖潜推进月”活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有效激活低效利用土地。

(3)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开展城镇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建立城镇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组织10个城市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制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定、有偿使用等相关政策。 (4)推进“城中村”改造。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组织开展50个“城中村”改造示范试点,出台“城中村”改造相关配套政策,以点带面完成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城中村”改造,人均占有建设用地减少30%。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逐步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强度和土地利用强度。工业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提升至15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提高至100以上,绿地率下降至20%。进一步提高现有开发区(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强度提升至28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提高至120以上,绿地率一般不超过18%。新建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3000万平方米以上,相当于节约土地面积2万亩。 2.主要任务。

(1)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深入开展企业节地挖潜行动,组织实施一批企业节地挖潜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2)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科学编制各地的标准厂房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推进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着力抓好50个省级标准厂房示范区建设,年均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600万平方米以上,全省通过标准厂房建设年均节约用地4000亩以上。 (3)推进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实施116个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组织开展开发区(园区)节地示范工程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水平。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提高保障性房地产用地比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增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达到150左右,绿化率一般不高于30%。 2.主要任务。

(1)实施住房保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指标体系,落实年度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完善房地产用地市场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开展房地产用地出让合同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住宅面积和土地供应“两个70%”的有关规定。

(2)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深入开展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加强住宅建设有关节地标准与规范的编制,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率先在环杭州湾地区、温台沿海地区选择20个示范点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试点工作。

(3)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区域旧住宅区整治规划编制,落实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和改造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旧住宅区存量住宅使用效能,组织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节地示范工程。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全面落实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2.主要任务。

(1)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合理编制交通、能源、水利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完成相关基础设施设计技术规范和用地标准的修编或修订。选择20个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工程,开展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综合示范。

(2)开展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加强对工艺落后、占地较大、影响环境的现有基础设施全面改造,深入挖掘现有基础设施用地潜力。开展废弃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的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1.分类指标。进一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新建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2.主要任务。

(1)实施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完成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制定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确定200个新农村建设节地试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工程建设。

(2)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行动。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开展数字地籍调查,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

(六)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1.分类指标。推进各项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与土地整理垦造耕地50万亩,利用低丘缓坡新增建设用地25万亩;滩涂围垦造地40万亩,其中垦造耕地10万亩;建设用地复垦耕地15万亩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合计75万亩。 2.主要任务。

(1)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科学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重点推进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地区低丘缓坡资源的开发利用。

(2)开展滩涂围垦造地。切实加强区域滩涂围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重点推进钱塘江两岸杭州湾地区和浙东南沿海地区滩涂围垦工程。

(3)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废弃砖瓦窑场整治工作,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矿山复垦工程,切实加大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力度。

三、节约集约用地“五大抓手”

以组织保障、供应调控、市场配置、政策法规、监测考核为主要内容,全面构筑我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支撑体系。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保障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行动问责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问责制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办法,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部门协调,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财政、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齐抓共管,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快制定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供应调控体系。

1.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之间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的相互衔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资源有序开发、节约集约利用。

2.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法,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用地结构,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强化土地收购储备调控作用。建立土地收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闲置、空闲与低效利用土地的收储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适时有序开展土地投放,确保土地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三)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配置体系。

1.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重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各类用地需求,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抑制因价格扭曲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2.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交易许可管制,完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规则,切实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提高建设用地供应市场化配置水平。细化划拨使用对象,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制定基础设施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推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4.深化有利于市场配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调整有碍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根本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土地出让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从管理体制与模式上预防闲置土地现象的发生。

(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法规体系。

1.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分阶段对工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动态更新,其中对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的区域修正系数、具体建设项目的容积率控制指标等主要指标每三年调整一次。

2.研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政策。实行区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与年度计划分配、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相挂钩制度,从2008年起,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上的权重每年提高5%;开发区(园区)集约利用评价达到国家要求并确需扩区或升级的,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研究制定鼓励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农村“立改套”等政策,积极探索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3.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研究制定统一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包括闲置起算时点、闲置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或已开发建设面积确认、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形认定等标准,修改完善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制定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标准,建立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4.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制度,出台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办法,全面实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

5.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部门每年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土地执法检查。 (五)节约集约用地的监测考核体系。

1.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和潜力普查评价,编制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普查技术规程,科学测算现有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

2.加快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实现基准地价成果资源共享,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的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网络,建立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地价指数。

3.加强土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全程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土地闲置的预测、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批后监管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的规范与制度。

4.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监测体制。组建省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监测中心,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监测制度,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成效评估办法,以及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节约集约用地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全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

附件: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8—2012年)总体任务和2008年分解任务一览表附件3

1.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和潜力普查评价,编制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普查技术规程,科学测算现有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

2.加快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实现基准地价成果资源共享,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的城镇地价动态监测网络,建立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地价指数。

3.加强土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全程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土地闲置的预测、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批后监管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的规范与制度。

4.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监测体制。组建省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监测中心,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监测制度,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成效评估办法,以及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节约集约用地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全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

附件: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8—2012年)总体任务和2008年分解任务一览表附件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06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