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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19 18: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按 语:在全球目光聚焦哥本哈根会议之际,温室气体减排正在逐步成为全人类发展的责任和共识。早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变暖就受到人类普遍关注。人们已经注意到,非持续土地利用(砍伐森林、开垦草地、改造沼泽等)也导致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
国土资源部一直高度关注节能减排以及土地利用对全球变化的影响,2008年就设立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的碳减排效应与调控研究(200811033)》,力图在揭示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效应机理基础上,通过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技术,形成低碳排放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该项目由南京大学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共同承担,由黄贤金教授主持,其研究成果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碳减排政策,尤其是形成低碳排放的土地利用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项目组在分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的碳减排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浓缩其中的精华部分刊发,谨供学习参考。
土地利用变化影响碳排放
我国土地利用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吸纳影响大、机理复杂、空间特征多样、不确定性因素多。这是我们应对碳排放国情的关键着手点之一。
土地利用变化对全球大气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仅次于化石燃料的燃烧。据世界资源组织的碳排放计算器和著名碳循环研究专家的估算:1850~1998年间的全球碳排放中,土地利用变化及其引起的碳排放是人类活动影响总排放量的1/3;而中国1950~2005年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的累计碳排放10.6PgC,占全部人为源碳排放量的30%,占同期全球土地利用变化碳排放量的12%。不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大范围的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还牧还湖,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碳蓄积水平明显提升,吸纳了同期人为源碳排放的1/4~1/3,这也得到一批国内生态学家的研究证实。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我国土地利用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吸纳影响大、机理复杂、空间特征多样、不确定性因素多。这是我们应对碳排放国情的关键着手点之一。
目前来看,国内外相关碳排放核算的标准多是基于《2006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国内只有基于1994年现状的《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目前最新的《第二次气候变化信息通报》仍未出台。上述文件或标准难以符合国土部门决策调控的实际需求,我们需要针对中国特有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植被和土壤特征,作出符合国情的土地利用碳排放分析。基于此,我们统筹考虑近20年中国土地利用的自然及社会经济碳排放,形成符合我国土地利用及其植被特征,与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相一致的碳排放清单,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为宏观决策部门实行低碳型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分类来看,土地利用碳排放包括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又可以细分为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和土地利用类型保持的碳排放:前者是指土地利用/覆被类型转变,导致生态系统类型更替造成的碳排放,如采伐森林、围湖造田、建设用地扩张等;后
者是指土地经营管理方式转变或生态系统碳汇所驱动的碳排放,包括农田耕作、草场退化、养分投入、种植制度改变。土地利用的间接碳排放主要指的是各土地利用类型上所承载的全部人为源碳排放,包括聚居区的取暖、交通用地的尾气、工矿用地的工艺排放等等,是不同用地类型上的人为源碳排放的空间强度和分布效果。
土地利用的碳排放国情
经济社会发展驱动了中国的碳排放,普通意义上的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等增汇政策对遏制碳排放增加的效果已经捉襟见肘。
土地利用的直接碳排放: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2005年,陆地生态系统呈现为明显的碳汇,年均碳汇水平约在1.54亿~1.67亿吨碳;从分类结构来看,植被碳库和土壤碳库都呈现碳汇功能,其中年均植被碳汇在1.08亿~1.21亿吨的水平,土壤碳汇能力较弱,占植被碳汇的1/3强一些。从生态系统类型来看,森林的碳汇功能在整个陆地生态系统中作用举足轻重,约占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2/3左右。从空间格局来看,华东、华南和华北地区土地利用的碳汇效应比较显著,东北和西南地区存在较为显著的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而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的碳汇(源)效应不甚显著。
土地利用的间接碳排放:以1995年的中国四部门碳排放综合水平为例,当年共计排放二氧化碳26.42亿吨,甲烷0.32亿吨,排放二氧化碳当量约为33.0亿吨。以2005年为例,共计排放二氧化碳55.5亿吨,甲烷0.3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63.4亿吨。
从区域碳循环角度来看:上个世纪80年代人为源排放量是陆地生态系统存储的3倍;到2005年,人为源是陆地生态系统存储的10倍多。可见,20多年来人为源碳排放增长远远快于陆地生态系统碳吸纳能力的提升。经济社会发展驱动了中国的碳排放,普通意义上的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等增汇政策对遏制碳排放增加的效果已经捉襟见肘。
各土地利用类型综合碳排效应:农地的碳排放强度为0.37吨碳/公顷,较国际平均水平低,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农业传统重视有机肥施用和秸秆还田,农业土壤有机碳蓄积效果显著。
林地碳吸纳强度为0.49吨碳/公顷,是重要碳汇,主要原因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森林蓄积量不断提升,大量中、幼龄林生长效应的碳吸纳效果明显,强于同期的木材采伐、薪柴采集、灾害干扰等影响所致。
建设用地方面,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均为最高。总体来看,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达到55.8吨碳/公顷,是其他用地类型碳排放强度的几十甚至上百倍。从不同区域来看,华北和华东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最高,分别达到81.2吨碳/公顷和65.3吨碳/公顷;东北、中南和西南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水平一般,分别为48.8吨碳/公顷、46.5吨碳/公顷和49.1吨碳/公顷;西北地区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水平较低,为33.90吨碳/公顷。总体而言,重
工业化水平高、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碳排放也较大。从其内部构成看,工矿用地碳排放强度最大,达到196吨碳/公顷;交通用地次之,达到43.7吨碳/公顷;而城乡商住用地排放强度最小,只有8.3吨碳/公顷。
此外,根据六大区域内各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清单和标准,我们对中国土地利用的综合碳排放进行了一公里网格模拟。以2005年的模拟结果为例,华东、华北大部分为我国的高碳排放区域,珠三角、长三角、东北中南部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也为高排放的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高原大部分为低碳排放或碳平衡地区,而西南(青藏高原南缘、云贵高原大部)、中南(湖南、两广中北部)、东南(福建、浙江、江西大部和皖南)的大部分地区、东北部分地区和天山、秦岭一带为我国的主要碳汇区;同时,华北和西北局部的造林地区也产生了积极的碳汇效果。
规划《纲要》碳减排潜力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碳减排潜力约为常规低碳政策的1/3,国土部门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宏观调控中大有可为。
我们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下简称《纲要》)的碳蓄积/减排效果进行了预评价,结果显示:从各类土地管理政策的碳增汇减排效果来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碳减排潜力最大,达到84TgC;而造林、农地管理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碳减排潜力也不容忽视。政策设计者可以根据右表所列举的碳减排潜力,进行有针对性的低碳排放土地管理政策体系。可以看出,《纲要》对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蓄积影响较为积极。
经分析认为,在《纲要》实施的基础上,我国仍可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林地面积规模,控制耕地、牧草地、沼泽和滩地面积减少速度以及建设用地的扩展速度,促进其他未利用地面积向林地、牧草地和耕地转换,对中国生态系统碳蓄积产生更加积极的效果。
我们系统地比较了常规低碳控制政策(主要是能源、工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的碳减排效果,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碳减排效果比较乐观。在有无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政策的对比下,到2020年全国碳排放规模将相差0.82亿吨碳。如果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低碳情景设定,可以大致判断认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碳减排潜力约为常规低碳政策的1/3,国土部门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宏观调控中大有可为。
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计划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我们认为,仅仅采取常规低碳调控政策,实现上述目标难度较大,或者说将付出较大的转型成本代价;而配合使用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政策,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将减少42.5%。如此看来,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引入,对中国履行并顺利达成自愿性减排承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国还需要从碳减排和碳增汇两个角度提出低碳导向的土地利用政策配套体系。其中碳增汇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林地、农地、草地和湿地的管理等七个方面;碳减排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农业碳减排、建设用地碳减排和土地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等。
低碳化视角下的城市土地利用研究
2011-02-03 21:13:18| 分类: 房地装饰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陈 擎1 汪耀兵2
(1、湖北大学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2;
2、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是人类的必然选择。低碳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包含着对传统土地利用模式的改变和对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模式的探索。本文基于低碳化的视角剖析了城市土地利用的问题,提出了改变土地利用模式的对策,并给出了贯彻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模式的
政策建议。
【关键词】 碳排放 低碳化 低碳经济 低碳城市 土地利用
一、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模式
土地利用变化中的碳排放量仅位于化石燃料燃烧之后,是全球大气二氧化碳含量增加,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的建造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在低碳经济概念席卷全球的时代背景下,建设低碳城市乃大势所趋,所谓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指城市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建立的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低碳城市的建设要求按照低碳化的标准对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加以改变,从“节能”、“减排”、“增汇”等几个方面着手,综合考虑土地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土地利
用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共赢。
二、低碳化视角下城市土地利用的问题
现阶段,国内多个低碳城市的试点工作也已经逐步展开,已有保定、上海等多个城市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构想。这些城市按照低碳化的要求在土地利用方面做着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城市目前在土地利用方面的低碳实践仍处于尝试性阶段,其现状仍不容乐观,其中有些城市只是简单地贴上低碳标签,并未进行系统性的建设,有些城市虽然已经在低碳土地利用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划,但是要完全实
现则需持久的努力。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缺位
创建低碳城市,实现低碳化的土地利用在一些政府眼里只是拿到上级或中央政府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提高政绩的工具而已。各级政府低碳经济建设方面的成果良莠不齐,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利用效益更是相差甚远。在对土地资源的审批和管理上,各级政府口径不一致,没有或未完全做到按照低碳化的要求对土地
资源进行科学管理。
2、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完善
目前,虽然各级政府已经普遍意识到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对于高能耗、高污染、占地大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但对于低能耗、低污染的企业缺乏规范的激励措施,对企业研发推广低碳建筑,个人消费低碳房地产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在我国政府批准发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均没有对建筑物的碳排放指标作出相应的要求,缺少一个法定的低碳建筑评价体系和认定标准。
3、房地产企业观念、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制约
随着低碳时代的来临,各类打着“低碳”旗号的地产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许多贴着低碳标签的低碳房地产产品表里不一,低碳房地产在一些房地产企业眼里只是一个时尚的概念,营销的手段而已。一些旨在开发低碳产品的房地产企业现阶段也只做到了产品部分低碳化,限于企业规模、成本费用、市场风险等
方面的制约,还不足以将低碳理念贯穿到整个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之中。
三、按照低碳化的要求改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的对策
以建设低碳城市为目标,按照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模式,可以优化深挖土地的利用效
率和综合价值,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城市建设中对土地的粗放利用模式是导致土地利用碳排放的重要原因,集约用地可以有效降低单位土地利用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节约用地则可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消耗,进而减少土地利用变化中的碳排放。低碳经济蓝图下低碳城市的建设必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行集约节约用地。城市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与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脉相承的有机整体,建设低碳城市要求对城市土地进行集约节约利用,而对城市土地进行集约节约利用又反作用于低碳城市的建设,在优化土地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的同时充分挖掘
土地的经济价值,有利于低碳经济目标的实现。
2、推广低碳建筑
目前,据统计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高达28%,连同建筑材料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的能耗所占比重接近50%,建筑业减排潜力巨大。从建筑业着手,在土地的招拍挂过程中,对开发商所建造的建筑物加以碳排放指标约束,大力推广低碳建筑。低碳建筑体现了“四节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电,室内环保及室外环保)的理念,要求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从建筑的规划阶段,到建筑的设计阶段,制造阶段,再到租售环节、物业环节等),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整个过程都做到低碳化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低碳建筑。如今上海世博会上许多场馆的建筑物都在低碳方面做了创新与尝试,零碳场馆更是将各类能源利用,低碳建筑发挥到了极致。由此,我们对低碳建筑有了新的期待,低碳建筑必将成为土地利用中建筑模式的新选择。
3、减少硬化地面面积
所谓硬化地面,是指用水泥、花岗岩、柏油等不透水的材质铺设的地面。而原始土地作为重要的碳汇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被硬化地面替代,碳循环系统被破坏,从而导致了碳排放量的飙升。因此,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之中,应充分考虑原始土地的生态价值和碳汇作用,尽量减少使用硬化材料铺设地面,保持地面的通气透水以保护地面生态系统的平衡运转。对于必须铺设硬化地面之处,应探索使用新材料,以新技术铺设。比如说,人行道、步行街等对地面硬度要求不太高的路面可以采取透水透气材质,保持地面呼吸通畅;停车场应尽量采用网格状地砖铺设,其间隙填充腐殖质土壤,种植杂草。这些做法有助于在城市开发的进程
中,减少碳汇面积的损失,保持生态平衡。
4、建立低碳化的城市交通体系
城市交通运营的过程中释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是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具有共发并生的特点,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模式要求建立低碳化的城市交通体。所谓低碳交通,指以适应低碳经济模式为根本前提,以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以降低交通运输中二氧化碳排放为直接目标的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交通发展模式。实施低碳交通,要从节约能源着手,通过加快对交通用能方式的转变,加速对新能源交通工具的开发,提高对新能源的使用比重等方式,逐步用低碳新能源替代传统的汽柴油等高碳排放能源,实现交通用能方式的低碳化。据相关资料显示,公交出行比重每增加5%,能耗则下降9%,因此应进一步贯彻“公交优先”的原则,通过多模式交通换乘的方式优化整合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和营运水平,建设以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为核心的城市网络交通系统。通过采用智能交通技术,
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引导出行者出行,降低车辆延误,进而减少交通出行中的无谓能耗。
5、保育土地碳汇
要实现低碳化的土地利用,不仅应从节能减排上有效减少土地利用中的碳排放,还应充分发挥土地的生态价值,重视“绿地”的“碳汇”效应,《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将“碳汇”定义为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碳汇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保护城市生态功能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城市土地利用中,一方面应注意对原有植被的保护,减少“绿地”面积的损失,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城市绿化面积的建设,通过建造城市“绿地”,利用城市植被吸收二氧化碳。通过增加碳汇的办法降
低二氧化碳浓度是一种成本低、效益好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参与的一种方式。在“绿地”的建造方式上除了增加城市的绿化带外,上海世博会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新思路,比如在建筑物墙上和顶上栽种小灌木,为主体建筑“降温”。这些绿色植被既是环境温湿度的自动“调节器”,又是控制碳氧平衡的“氧气机”;既是吸收有毒气体的“解毒器”,又是减灭有害微生物的“灭菌器”;既是滞尘滤尘的“吸尘器”,又是产生负氧离子的“发生器”,同时植物具有降噪功能,是天然的“消声器”。如此与建筑物融合的绿色植物,在实现碳汇的同时,
并没有增加使用城市的土地面积,从而还达到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目的。
四、贯彻低碳经济型土地利用模式的政策建议
1、通过制度与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布局低碳产业项目用地
加强对碳排放相关指标的控制,利用土地总体规划制度,对于传统高碳产业项目用地加以限制,提高其门槛,抑制高碳项目用地需求,而对低碳产业项目用地制订相对宽松的供地政策,提高低碳经济型用地的总量和所占比例。有效引导资本向低碳产业转移,以此加强对低碳产业的投资力度与强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低碳产业成长,刺激低碳经济发展。在各地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结合当地基本情况,合理调节供地规模与布局,达到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在低碳化视角下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逐步完成从高碳、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式发展向低碳、节能、环保式发展的转变,促进低碳城市建设,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还可以在法律法规方面,出台适合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从制度上创新,以低碳化的视角在立法层面的高度上促进土地用地结构的改
变。
2、通过土地供需价格调节土地市场
利用土地价格的杠杆作用,对于耗能排碳量不同的项目产业用地制定差异化的价格标准,调节土地市场供需结构。对于在一级市场上出让的土地,将高碳与低碳用地区别对待,区别定价,通过土地价格调节投资方向;对于二级市场上转让的土地,则可在转让税费上,将高碳与低碳用地区别定税。通过差异化的土地
价格和税费标准,同样到达引导资本向低碳项目转移的目的,最终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3、利用土地金融工具优化配置低碳土地资源
利用土地金融工具,在土地信贷、土地融资、土地抵押等方面给予低碳项目用地一定的优惠与支持。完善房地产信托基金建设,对于低碳房地产的开发,给予相应的土地金融支持,拓宽其融资渠道,丰富其融资方式,降低其融资风险,优化其融资结构。土地金融业的发展反过来又可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
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减少土地粗放利用中的碳排放。
【参考文献】
[1]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Energy White Paper:Future-Create a Low Carbon Economy,
London:TSO,2003.
[2] 庄贵阳:节能减排与中国经济的低碳发展[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8(5). [3] 张坤民:低碳世界中的中国:地位、挑战与战略[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
[4] 韩青、刘合林:城镇低碳生态规划实践与探索[J].小城镇建设,2009(12). [5] 李翅:土地集约利用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J].城市规划学刊,2006(1). [6] 李迅、曹广忠: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J].中国城市发展研究,2010(1). [7] 陈飞、诸大建:低碳城市研究的内涵、模型与目标策略确定[J].城市规划学,2009(4). [8] 刘文玲、王灿:低碳城市发展实践与发展模式[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4).
[9] 潘海啸:面向低碳的城市空间结构——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的新模式[J].城市发展研究,2010(1).
低碳排放:土地利用调控新课题
国土
在全球目光聚焦哥本哈根会议之际,温室气体减排正在逐步成为全人类发展的责任和共识。早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变暖就受到人类普遍关注。人们已经注意到,非持续土地利用(砍伐森林、开垦草地、改造沼泽等)也导致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
国土资源部一直高度关注节能减排以及土地利用对全球变化的影响,2008年就设立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的碳减排效应与调控研究》,力图在揭示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效应机理基础上,通过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技术,形成低碳排放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土地利用变化影响碳排放
土地利用变化对全球大气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仅次于化石燃料的燃烧。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我国土地利用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排放/吸纳影响大、机理复杂、空间特征多样、不确定性因素多。这是我们应对碳排放国情的关键着手点之一。
我们统筹考虑近20年中国土地利用的自然及社会经济碳排放,形成符合我国土地利用及其植被特征,与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相一致的碳排放清单,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为宏观决策部门实行低碳型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分类来看,土地利用碳排放包括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又可以细分为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和土地利用类型保持的碳排放:前者是指土地利用/覆被类型转变,导致生态系统类型更替造成的碳排放,如采伐森林、围湖造田、建设用地扩张等;后者是指土地经营管理方式转变或生态系统碳汇所驱动的碳排放,包括农田耕作、草场退化、养分投入、种植制度改变。土地利用的间接碳排放主要指的是各土地利用类型上所承载的全部人为源碳排放,包括聚居区的取暖、交通用地的尾气、工矿用地的排放等等,是不同用地类型上的人为源碳排放的空间强度和分布效果。
土地利用的碳排放国情
土地利用的直接碳排放: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2005年,陆地生态系统呈现为明显的碳汇,年均碳汇水平约在1.54亿~1.67亿吨碳;从分类结构来看,植被碳库和土壤碳库都呈现碳汇功能,其中年均植被碳汇在1.08亿~1.21亿吨的水平,土壤碳汇能力较弱,占植被碳汇的1/3强一些。从生态系统类型来看,森林的碳汇功能在整个陆地生态系统中作用举足轻重,约占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2/3左右。从空间格局来看,华东、华南和华北地区土地利用的碳汇效应比较显著,东北和西南地区存在较为显著的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而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的碳汇(源)效应不甚显著。
土地利用的间接碳排放:以1995年的中国四部门碳排放综合水平为例,当年共计排放二氧化碳26.42亿吨,甲烷0.32亿吨,排放二氧化碳当量约为33.0亿吨。以2005年为例,共计排放二氧化碳55.5亿吨,甲烷0.3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63.4亿吨。
从区域碳循环角度来看:上个世纪80年代人为源碳排放量是陆地生态系统存储的3倍;到2005年,人为源碳是陆地生态系统存储的10倍多。可见,20多年来人为源碳排放增长远远快于陆地生态系统碳吸纳能力的提升。经济社会发展驱动了中国的碳排放,普通意义上的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等增汇政策对遏制碳排放增加的效果已经捉襟见肘。
土地利用类型综合碳排效应:农地的碳排放强度为0.37吨碳/公顷,较国际平均水平低,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农业传统重视有机肥施用和秸秆还田,农业土壤有机碳蓄积效果显著。
林地碳吸纳强度为0.49吨碳/公顷,是重要碳汇,主要原因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森林蓄积量不断提升,大量中、幼龄林生长效应的碳吸纳效果明显,强于同期的木材采伐、薪柴采集、灾害干扰等影响所致。
建设用地方面,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均为最高。总体来看,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达到55.8吨碳/公顷,是其他用地类型碳排放强度的几十甚至上百倍。从不同区域来看,华北和华东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最高,分别达到81.2吨碳/公顷和65.3吨碳/公顷;东北、中南和西南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水平一般,分别为48.8吨碳/公顷、46.5吨碳/公顷和49.1吨碳/公顷;西北地区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水平较低,为33.90吨碳/公顷。总体而言,重工业化水平高、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碳排放也较大。从其内部构成看,工矿用地碳排放强度最大,达到196吨碳/公顷;交通用地次之,达到43.7吨碳/公顷;而城乡商住用地排放强度最小,只有8.3吨碳/公顷。
规划《纲要》碳减排潜力
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的碳蓄积/减排效果进行预评价,结果显示:从各类土地管理政策的碳增汇减排效果来看,土地利用结构优
化的碳减排潜力最大,达到84TgC;而造林、农地管理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碳减排潜力也不容忽视。
分析认为,在《纲要》实施的基础上,我国仍可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林地面积规模,控制耕地、牧草地、沼泽和滩地面积减少速度以及建设用地的扩展速度,促进其他未利用地面积向林地、牧草地和耕地转换,对中国生态系统碳蓄积产生更加积极的效果。
我们系统地比较了常规低碳控制政策(主要是能源、工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的碳减排效果,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碳减排效果比较乐观。在有无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政策的对比下,到2020年全国碳排放规模将相差0.82亿吨碳。如果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低碳情景设定,可以大致判断认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碳减排潜力约为常规低碳政策的1/3,国土部门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宏观调控中大有可为。
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计划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我们认为,仅仅采取常规低碳调控政策,实现上述目标难度较大,或者说将付出较大的转型成本代价;而配合使用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政策,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将减少42.5%。如此看来,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引入,对中国履行并顺利达成自愿性减排承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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