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风险控制(20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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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风险控制

今天我主要想和大家讲讲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会前我曾考虑今天这个场合谈这个话题是否合适,考虑到今天到场的大部分是地市经理和从事过担保一段时间的人员,因此,我还是想在这次会上和大家谈谈。

事实上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企业,风险控制确实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果风险控制过于宽松,所担保的债务人履约能力不强,一旦违约,担保公司就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会大大影响公司的收益。这个困惑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就是如果风险控制过于严格,担保申请通过率就会降低,业务就会减少,也可能影响公司的收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个悖论。这实际上涉及到风险控制的标准问题,而标准的设定又涉及到风险控制的理念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和大家作一个交流。

首先,我想谈一下担保公司对自己的风险控制标准如何认识的问题

担保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第三人担保,即以担保公司的信用为客户的经济活动提供各类担保服务。担保公司的业务就是围绕这一点设定的。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不是无偿的,是按照规定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这是担保公司的收入来源。你收取了客户的费用提供了担保,当客户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时,担保公司就得代为履行,这就是担保公司的风险。担保公司为降低这个风险,通常的做法就是要求客户再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就是我们说的反担保。反担保可以由客户即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公司的业务实践中,反担保是担保公司为降低风险所普遍采用的措施。

对担保公司来讲,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担保,通常审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客户自身的资信能力,二是审查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这就涉及到一个审查标准的问题。

比如前一段时间我们刚审查的一个项目,有一家企业临时急用一笔钱短期周转一下,因银行的审贷周期较长,时间来不及,企业到一家投资公司融资借款,投资公司要求这家企业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我们审查后认为该企业资信情况好,而且企业的综合实力强,经过详细调查综合考虑企业的实力及以往在银行的借款、还款记录等资料,我们受理了这个项目。还有一个例子是我们的一个企业借款找担保,用他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但是不能办理股权质押,因此我们签署了一个股权转让协议,把股权过户给公司。这种例子我在和其他担保公司沟通过程中发现也遇到同样的例子,这种做法不是孤例。

我上边举的这两个例子,一个是对企业的资信能力的要求,一个是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的要求。在我看来,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做到这种程度,担保的灵活性做到这样,我们的风险应该能够控制。

这就是个理念的问题。如果你要求客户的条件比银行还严格,客户根本没有必要花费用绕这么大的弯子来找你担保,他直接找银行就能通过银行的信贷审查,就能直接借到款。这个观念不改变,担保公司最终只能关门歇业。

从法律角度讲,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存在,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担保工具贫乏的问题,为那些短期缺乏担保能力的企业寻求更多的担保支持。在信贷法律关系中,就是通过担保公司确定的信用化解企业不确定的信用,以促使银行实现对企业的资金支持。担保公司必须客观地、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对公司及公司的业务有个准确的定位。担保公司在设定审查标准时,绝对不能比照银行的信贷标准,而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控制标准。注意我说的是独立的标准。这个标准的独立性,标志是区别于银行的,符合担保

公司属性的,担保公司特有的。这个标准不是要它低于银行的标准,而是通过自己这个独立的标准,能够找到比银行更多的、更现实的、更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各种措施甚至是各种措施的组合,使在银行看来企业不确定的信用,在你这里是能够判断为确定的信用。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具有更高的智慧,以自己更高的智慧 和能力制定出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符合担保公司业务特质的风险控制标准。

第二,谈一下担保公司对担保对象及客户的定位问题

在担保业务实践中,担保公司过度地追求大客户、大资金、大业务,而对中小企业客户不予重视,这个定位在实质上是不符合担保公司的业务属性的。诚然,大企业信用度高,为大企业担保风险小,但恰恰是因为大企业信用度高,对担保公司的依赖程度很低,实质上纵观国内担保行业发展较先进的地区担保公司对大企业的担保并不多,业务空间并不大,在这方面下功夫,是本末倒置。在我看来,担保公司之所以成为担保公司,其服务对象应当是那些自身担保能力不为银行所认可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帮助的企业。这些企业就是当今社会众多的中小企业。

在银行信贷领域,众多的中小企业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一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的信贷政策缺乏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措施。这些企业普遍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款,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这就是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担保公司可以做什么呢?担保公司完全有能力在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架起这个信用纽带,为中小企业打破这个困局。银行对中小企业不是不愿放贷,而是中小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它没有道理不放贷。

这就要看担保公司怎么做。我认为中小企业这个群体,对担保公司来说是个巨大的市场,是个尚未开发的金矿,需要我们的担保公司用我们高出银行的智慧去开拓。我们要用我们自己独立的实用的标准,去审视它研究它,让它借助于担保公司的信用建立起它在银行的信用,满足其融资需求,促使它做强做大。这就是担保公司的属性所决定的任务和使命。

第三,谈谈对企业资信能力的认识

对银行和担保公司来说,审查企业的资信能力,实质是审查企业的偿债能力,这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产品、市场、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如果是项目融资,还需要对项目本身进行研究。对担保公司来讲,都有自己的审查、控制标准。你的标准是否科学,别把一个好企业,用你的标准经过定量分析,结果分析成一个差企业。这不是笑话。因此,这里仍然有一个观念和方法的问题。

我仍然举例子来说明。一个小企业,我给你三张表单,一张是电费缴费单,一张是水费缴费单,一张是工资表,数字显示其半年来用电量、用水量、工资标准均是稳定的,且费用足额支付。该企业向银行申请短期流资借款100万元,请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你敢不敢?

再举一个例子。一个小企业,经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其资产负债率、收益率、周转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均是优良的,但该公司系严重污染企业,但又受当地各方面的保护。它向银行申请项目建设融资,请求担保公司担保,你敢不敢?

第三个例子,一个小企业,有一项很实用的专利技术,产品市场需求也很好,已经与三家客户订立了供货合同,其中一家还预付了少量货款。但企业组织生产缺乏资金,需要贷款,但它在银行无信用记录,要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你敢不敢?我想听听大家对这三个企业是怎么判断的:

我告诉大家曾经有一家担保公司是怎么做的,对第一家企业,担保公司拒绝担保;对第二家企业,担保公司提供了担保;对第三家企业,担保公司同意担保,但因该企业没有反担保能力,最终也没有做成。这是实际发生的案例。你们怎么看?我的总体感受是,不可思议,感觉很悲哀。我可以讲,这家担保公司的审核控制标准有问题,用这个标准套,结论是不正确。

对于反担保措施设定存在的风险:

(一)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一般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抵押率过高,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造成贷款损失。

(二)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担保公司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

(三)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

以上是反担保措施风险控制不严密可能造成的损失。

下面讲讲咱们的日常操作实务:

根据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短、流动性大特点,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提出担保调查工作实质性审查 “3+3+3+1”的工作方法,即: 30%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过去经营业绩的调查。通过对企业过去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的审查,对企业的资信能力做出合理判断。 30%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未来经营预测的审查。通过对企业贷款期间盈利能力预测的审查,重点对分析现金流量的预测,以判断企业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30%的工作重点是反担保措施的选择。通过对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的分析,确定最佳的反担保方案,达到规避担保风险的目的。) 10%的工作重点是综合评价担保风险,提出担保执行中的关键环节和保后监督的组织安排。重点对担保执行程序的组织安排以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的提醒,做好保后调查工作方案,以利于保后监督工作的执行。

具体工作设想如下: 一、对过去经营业绩的调查(即:资信能力的审查)在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申请资料后,经公司初步形式审查符合本公司担保基本要求后,开始进行担保的实质性调查工作。对贷款企业过去经营业绩的调查,也就是进行客户资信能力调查。就是以业未来现金流量及还款能力提供评价基础为目的,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的调查分析过程。通过对企业资产债务情况的调查,据以

核实企业的净资产状况;通过对企业过去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调查,分析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据以评价企业按期还贷的可行性。通过企业以前年度贷款偿还情况以及其他综合资料评价企业的征信能力。虽然这项工作是后续工作的基础,但毕竟调查的是企业过去的经营行为,对企业贷款期的经营预测、按期还贷仅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符合公司贷款担保的硬性条件下,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风险,可结合企业贷款期经营预测、反担保措施等得以规避。不宜参照银行的贷款标准进行调查,否则没有几个客户能符合条件的。具体的调查目的及工作程序如下:

1、调查目的

(1)调查被担保企业资产、债务的真实情况,核实企业净资产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担保硬性标准条件;

(2)调查分析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前年度的经营情况,为分析贷款期内企业经营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提供基础;(3)根据企业以前年度偿还贷款情况以及银行信用情况等资料,评价企业资信能力; (4)分析担保的风险所在,并提出控制担保风险的具体可行措施。

2、调查程序: (1)取得贷款日财务报表,对相关的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分析,是否合公司担保条件; (2)结合以及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调查企业贷款时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首先分析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可能性及可能舞弊的方式,再从基础财务数据入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真实性、大额变动的合理性,及企业经营利润的真实性。 (3)对企业近三年的经营行为进行财务分析。通过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从宏观的角度,对企业的资产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做出客观评价。

(4)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关注企业有无未偿还的贷款以及以前年度贷款的偿还情况,结合其他资料,综合评价企业的征信情况。 (5)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调查,分析企业担保风险。

3、调查结论: 是否符合公司担保硬性条件标准;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情况有无不真实现象;有无其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行为;以及通过对企业资产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的评价,为贷款期内的经营行为预测提供评价基础。 根据调查中发现的担保风险,并提出控制担保风险的具体可行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zy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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