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发展民政事业必须坚持和遵循的指导方针

更新时间:2024-03-16 04: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民政事业必须坚持

和遵循的指导方针

民政局 田守信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我局自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通过参加区委中心组,局党委成员、局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对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章节、“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胡锦涛、刘淇、郭金龙、林克庆等领导的重要讲话,“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等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并结合工作职责进行了深刻思考,从思想上、理论上,实践上对科学发展观有了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

一、科学发展观是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

1

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她科学地为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走什么路,怎么走的根本问题指明了方向。因此,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战略思想。民政工作在以改善民生为重要内容的社会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基础作用,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迈出了较大步伐。但是,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全面掌握这一强大思想武器并运用于指导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需要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实际工作中,由于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程度有所不同,有的没有真正学懂,有的不会灵活运用,甚至有的因为没有学好科学发展观,而办了违背科学发展观的事。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认真查找思想、

2

作风、能力和体制机制上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难题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民政改革发展各个方面,推进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提供优秀服务。

二、实现新阶段新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历史新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民政工作的标准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要,面对新形势,实现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更不容易。因此,在新阶段实现新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民政改革发展经验,坚持民政工作三个理念,按照民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在民政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突出民本、解困、服务的理念,建设“民本民政、服务民政、惠民民政”,并作为民政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载体,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把

3

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惠于人民。

三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民政事业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统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到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三、加快建设民本民政、服务民政、惠民民政。 民政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直接体现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使老有所养、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惠民之举,增进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感情;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的不公平、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为更加有效地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的基础作用,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

4

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主线,以惠及民生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系、优抚安臵保障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效能,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设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提供优质服务。

古人云“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毛泽东同志也曾教导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用。”这就是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达到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进而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目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的性质、职能和作用,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民本民政、服务民政、惠民民政”建设。

(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我们的国家是一个致力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是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执政为民的政党;我们的政府,是一个以

5

人为本,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政府。民政部门是政府中专司社会救助的部门,承担着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是民政性质所定,是做好民政工作思想基础,我们要不断丰富为民情感,增强为民责任,常虑群众之忧,常思群众之急,常想群众之需,用最大的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打造城乡社区“两个平台”,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需求。发展“抚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把党的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扎实践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重视民生、民权、民利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待抚恤,保障困难、特殊、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通过城乡居民自治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益;通过深入基层实际,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作用。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负有重要职责,

6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因此,我们一定把民政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把解决、改善民生,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在解决、改善民生中,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作用,拓展社区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助。

(四)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主导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体力量,部门协作是推动民政工作的协同力量,社会参与是推动民政工作的社会力量,只有“三种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我们要把社会参与作为重点,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发展慈善事业;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科学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群众共享的新局面。

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yj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