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东太湖游泳池及驳岸一标段后审8.29)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29 14: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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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建设工程示范 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资格后审网上招标项目)
工程名称:东太湖游泳池及附属工程驳岸一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 太湖新城
招标人: 苏州市吴江东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鲁冠洲
招标代理机构: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倪卫林 编制日期: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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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东太湖游泳池及附属工程驳岸一标段(工程名称)工程 / 标段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以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二、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三、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随时查看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若有委托)和项目负责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投标人数字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所示信息为准。
五、投标文件所需书面材料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地点递交相关书面资料(所需书面资料见第一章的投标文件一栏,样式见附件)。
七、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八、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须到场,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九、拒绝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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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综 合 说 明
项号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东太湖游泳池及附属工程驳岸一标段工程 建设地点:太湖新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道路 □桥梁 □管道 ? 驳岸 ? 其它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工程估价: 1200 万元; 其它 驳岸1340米等 资金情况:来源:□政府 % □贷款 % ?自筹 100 % □外资 % □民资 % 落实:? 是 □否 1 招 标 要 求 招标主要范围:驳岸等 招标质量: 合格 定额工期: 150 天(日历天) 招标工期: 150 天(日历天) 计划: 2014 年 10 月 25 日开工, 2015 年 3 月 23 日竣工。 2 3 投 标 规 定 评标办法:见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9 月 10 日 18 时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14 年 9 月 11 日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014 年 9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2014 年 9 月 18 日 招标控制价质疑截止时间:2014 年 9 月 22 日15 时 招标控制价澄清时间:2014 年 9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 时间: 2014 年 9 月 29 日 13:30 时 地点:吴江行政服务中心新楼三楼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法人基本存款帐户须至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采用年度保证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 金额 贰拾肆 万元整,开户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吴江农行营业部 账 号: 10543101040026965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室递交。 投标保证金返还: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投标保证金有效时间: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汇票 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本项目要求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7 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7 日内按照合同规定进场。 履约保证金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扣除处罚金、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退还 。 其他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2、诚信保证金(见关于印发《吴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治建发〔2013〕4 号)) 3、根据关于印发《吴江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吴预指字〔2010〕第4号),将取消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中标资格。 4、 投标单位可参加编号SZ20140092、SZ20140093和SZ20140094的3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但1个投标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并按编号先后次序中标。 5、 。 6、 。 4
一、总 则
(一)招标说明
1、工程综合说明:见前表。 2、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吴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定。
3、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根据目前现状 。 (2)施工用水、电 合同条款第8.1(2)条约 。 (3)场内外道路 根据目前现状 。
(4)其他 。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投标人和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需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4、申请人必须列入2014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III)组及以上或者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III)组及以上;
5、投标人的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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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第(五)款和第(六)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内容经区招标办备案后在“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上发布并以此为准。
(五)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派本公司代表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投标人从“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猜测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在规定时限前(见工程综合说明附表)登录“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4、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限前(见工程综合说明附表)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5、招标文件的答疑在“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 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24 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提出。
6、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工程的标底价、招标控制价在“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各投标人可以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查看,并可于工程综合说明附表规定时间的以不署名的形式在“诚信库会员管理及网上投标报名系统”提出质疑。
(七)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区住建局现行规定执行。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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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工程量清单 等资料注明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全部费用。
(九)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 2、固定单价报价
3、 (十)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 种计算方法
1、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
2、 。 (十一)报价编制依据,采用下列第 1、4、5、6 种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苏州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参考表》;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5、吴江市工程建设定额站预算有关规定; 6、本工程主要材料调查价格;
7、其它 。 (十二)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与审核 (一)在开标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专用条款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缺陷或者错误的修正;
2、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和方法; 3、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4、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5、措施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
6、工期及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以及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
7、工程质量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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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工程保险、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和事项;
9、设计变更认可的原则和方法; 10、暂定价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11、现场签证认可的原则和方法; 12、索赔的原则和方法;
1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15、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16、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办法; 17、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18、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19、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20、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返还时限。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四)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合同约定的程序确认后实施,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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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管采用何种形式的合同,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材料(含设备)价格包干风险幅度以及包干风险幅度以外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
1、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工程,在包干范围以内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发生上涨或者下降时,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者受益;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者受益;
2、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一般适用于工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工程);
3、施工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其主要材料(含设备)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4、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主要材料(含设备)价差的计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其他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须包括下列 一、二、三、四 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 1、工程资格审查申请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扫描件 ? (2)资质证书扫描件 ?
(3)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 ?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 ? (6)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扫描件 ? (7)保证金扫描件 ?
(8)其他( ) □ (三)商务标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须同时提供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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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承诺书;?
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须同时提供书面资料);?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人员表;? 7、临时设施投入明细表;?
8、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其明细(须同时提供投标总价书面资料);? 9、 。 商务标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制作,必须满足评标要求。若投标人擅自改变格式及内容,影响评标,则后果自负。
(四)技术标
见工程技术标评标细则。
技术标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制作,必须满足评标要求。若投标人擅自改变格式及内容,影响评标,则后果自负。
(十四)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见第五章表一至表八)投标单位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五)技术标形式
明标(合格性评审)
页数控制在30-50页(含30页、50页)(包括封面、封底) 技术标编制内容要齐全,书写格式按常规即可。
五、投标
(十六)投标文件所需书面材料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加以密封; 2、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3、封袋骑缝处都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十七)投标文件递交
1、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吴江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2、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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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传及在规定地点递交书面资料,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书面资料的,视为逾期送达;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十九)评标、定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吴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十)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1、开标
投标截止后,清点开标应到人员→投标文件解密 2、评标
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评审名单→清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及有效投标报价(有异议,通过无计名投票表决)→进入商务标和技术标详细评审。
3、定标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拟中标人→公示拟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备案
(二十一)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的通知》(吴住建规〔20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吴建招〔2009〕120号)等文件执行。
2、预算编制情况:?是 □否 3、限价公布: ?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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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控制价、最低限价设置:
(1)招标控制价=(预算价-A)× 91 %+A,A=暂列金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甲供材料+暂估价。除计算招标控制价外,其余计算均不扣除A。
(2)最低限价=扣除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与合理低价控制价上限平均值〕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设为B)× 91 %。
最低限价中“B”计算规则:假定扣除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与合理低价控制价上限平均值〕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n。当n≥9时,“B”取n个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价、二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9>n>3时,“B”取n个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3, “B”取n个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最低限价不循环计算。
5、确定评审名单规则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5个的,合格投标人的标书全部进入评审;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在15—40个的,由招标人现场抽取15家投标人的标书进入评审;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超过40(不含40)个的,由招标人现场抽取20个投标人的标书进入评审;
(4)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上一年度信用业绩等级之和,排名第一等级的先进行第一轮抽取,抽取第一等级数量50%的(小数点四舍五入)单位进入评审。若第一等级的数量只有1个,则其标书直接进入评审,第一轮抽取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和余下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轮抽取。
6、 评标办法: (1)商务标评审细则 编号 内容 标准与方法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比基准价每上浮1%扣2.5分;1 投标报价得比基准价每下浮1%扣2分。 分(75分) 2)评标基准价=(C+合理低价)/2 3)合理低价=预算价*(1-业主随机抽取的合理低价控制线下浮率) 2 技术标得分(20分) 见工程技术标评标细则 说明 将“扣除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与合理低价控制价上限平均值〕及低于最低限价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设为“C” 合格性评审 12
若进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3 信用业绩分企业信用业绩分+项目经理信用业(5分) 绩分 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没有上一年度信用考评分的,则取消信用业绩分。 4 合计 投标企业诚按吴住建招办〔2014〕6、7 信考核扣分 号文 总分 1+3+4 (1)企业信用业绩分=(投标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考评分—区企业年度信用考核基本分)*5%,项目经理信用业绩分=(项目经理上一年度信用考评分—区项目经理年度信用考核基本分)*5%。未参加 2013 年度信用考核的市政企业、市政项目经理均按年度信用考核基本分执行;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业绩分按照 吴住建城[2014]33 号。 (2)评标基准价中“扣除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与合理低价控制价上限平均值〕及低于最低限价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设为C)”的计算规则:假定扣除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与合理低价控制价上限平均值〕及低于最低限价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m。当m≥9时, “C”取m个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价、二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9>m>3时,“C” 取m个有效投标报备注 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m≤3, “C”为m个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本工程合理低价控制线下浮率范围 14 %~ 19 %,每 0.25 %一档。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4)评标时,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所有计算结果数值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单位报价书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如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所提供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为准。 (6)技术标得分低于12分为不合格,根据技术标评标专家独立打分结果,超过半数技术标评委评定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将作无效标处理,其相应的商务标不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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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标评审细则
序号 1 项目 施工方法及工艺 评分方法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质量目标要求得4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质量目标要求的2.5-3.5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得1.5-2.0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分段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2分;比较合理、完整、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1-2分;完整、基本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0.5-1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总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2分;比较合理、完整、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1.4-1.8分;完整、基本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1分;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完整、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0.6-0.8分;针对性一般、基本完整、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0.4-0.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全面可行、针对性强、有冬雨季施工措施得1分;措施较好、针对性较强得0.6-0.8分;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得0.4-0.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好得0.6-1分;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得0.2-0.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有可利用劳动力资源的说明,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得2分;较好地满足工期的劳动力计划得1.4-1.8分;劳动力计划基本能满足工期要求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科学合理、组织严谨得2分;组织机构配置比较合理、组织较严谨的得1.4-1.8分,组织机构基本齐全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机械配置科学合理、适用并经济得2分;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得1.4-1.8分;机械配置一般、满足施工需要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得1分;能提出较合理、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得0.7-0.9分;能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的得0.2-0.6分;无关键技术说明不得分。 技术工艺有创新、有新的且适用的材料推荐得1分;有其中一项创新得0.6-1分;无创新不得分。 对已有设施、管线、已完工程项目的加固保护措施可靠、合理得1分;措施可行比较合理得0.7-0.9分;措施基本可行得0.2-0.6分;无措施不得分。 分值 4 2 2 施工计划 2 3 施工现场设施及平面布置 1 4 安全文明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1 5 1 6 劳动力配置及保障 2 7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 2 8 施工机械 2 9 关键技术 1 10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成品保护 1 11 1 20 合计 14
7、定标
(1)第一中标候选人条件:技术标、商务标均合格且总分最高;总分相同时,有效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第二中标候选人条件:技术标、商务标均合格且总分次高;总分相同时,有效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第三中标候选人条件:技术标、商务标均合格且总分排名第三;总分相同时,有效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总分相同,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业主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与合理低价控制价上限平均值的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合理低价控制价上限=预算价×(1-本工程合理低价控制线下浮率上限 14 %)。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8、被投诉对象不是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改变评标结果,招标人不得进行重新评标。
(二十二)开标会按工程综合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组织机构主持,向到会的投标人代表宣布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并由招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当众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十三)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
3、投标文件所需书面材料未按规定标志、盖章、签字; 4、书面材料与电子档不一致的;
5、投标总价未按规定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预算员签字并盖资格章;
6、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影响评标或该部分为实质性内容;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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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工期超过招标工期要求的;未满足招标人质量等级要求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 16、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或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标不合格;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原件核对扫描件的; 2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规定要求配置的; 25、项目经理受聘或任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的;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34、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3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6、以上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票决定。
(二十四)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的评标、定标工作必须在招投标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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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行政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的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六)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二十七)招标人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送市招标办备案,备案后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
(二十八)草拟的合同应依据与中标条件相一致的原则。正式签订的合同须送市招标办进行合同备案。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工期
招标工期150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3月23日。(若调整,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二、质量
1、本项目施工质量标准为: 合格。
(1)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和验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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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整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检查验收合格后,又发现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工,如影响正常施工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和重复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因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错误指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承担。
(5)承包人未按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6)承包人应加强质量自检,各道工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一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给予警告,一道工序两次验收不合格或累计三道工序一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从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起,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核定价的50%进行结算,且承包人必须在七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7)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为确保质量采取的其他技术服务相关措施。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要求时,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自检纪录以及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部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报验。
(2)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24小时后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验收。承包人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后即可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开始24小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要求,又未参加验收,视为发包人已经免于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符合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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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承包人在验收记录中载明后即可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4)无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顺延。
三、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材料/设备均为承包人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时经各投标人共同确认的主要材料价格备案表上的材料/设备的选择范围及质量等级要求,所有的主要材料/设备应该报经发包人确认。如果不能满足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直到发包人满意,并且增加的价款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价款由发包人扣回。
2、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许可证或准用证(如有)、检验合格证及质保书。
3、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或型号,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3万元/次。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承担延期责任。
4、根据《关于转发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吴政办〔2013〕57号),本工程须使用预拌砂浆。 四、进度计划
1、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2、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主要节点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申报的总控计划实施。实际施工进度比进度计划推迟时,承包人应在下一个工程主要节点完工前赶上进度计划,否则将视情况每推迟一天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六进行处罚,扣款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若本工程按时完工,本处罚条款所扣金额将返还施工单位;若本工程未按时完工,本处罚条款所扣金额将不返还施工单位,此罚款与工期逾期罚款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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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3、监理人将根据进度情况,在施工进度滞后时,及时发出要求加快进度的指令。若三个工程节点后,承包人仍无赶上施工进度迹象,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完成余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量,并对承包人按余下工程量投标价格的50%予以罚款,从工程款中优先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工程合同工期即招标工期为 150 天,若中标单位实际工期推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六进行处罚。竣工工期以实物工程量竣工调试完毕并报发包人验收认可为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电缆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2.本工程地处特殊区域,为保证施工环境不影响周边区域,提高项目对外窗口形象,本工程必须文明施工,且现场内所有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等必须全员统一着中标单位名称的衣服;不统一着装扣除中标价的4‰。
3.施工作息时间、重大节假日或城市有重大活动等期间,要按照吴江市有关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噪音,不得扰民。
4.施工现场临设布置、宣传标语等必须高标准采用全新设施,且要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5.承包人按有关规定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加强防盗、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由于安全管理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
6.承包人临时办公及生活建筑物要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有防台风、防坍塌保证安全的可靠措施。
7.承包人应对其施工过程中破坏的临边及洞口防护予以恢复,否则承担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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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8.发生重大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9.在现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情况下,每次事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30,000元人民币,以作为给发包人带来不便和增加工作的补偿,这不包括有关当局由于上述事故而规定的任何罚金或采取措施的费用。
10.所有施工都不得产生过量噪音和干扰。承包人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使其施工对于邻近产业居民的干扰/危险性/不方便条件减至最低程度。承包人必须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所造成的损坏所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和开支等有关的责任。
11.承包人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否则,将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或处置。
12.承包人必须将一切垃圾倾倒至发包人(或是总包)指定的地点。承包人若将其垃圾随意倾倒,除了必须负责将这些垃圾运走外,还必须支付给发包人5,000元人民币作为调查和管制此类事情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下达后三天内运走此类随意倾倒的垃圾,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可无须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他人运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20%的代办费在内都必须由承包人负担。
13、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须凭城管、建设部门出具的文明措施确认书支付。具体依据吴城法【2009】10号文件执行。
六、分包 分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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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总承包单位确定分包单位时需经发包人批准同意 。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形式是汇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天内,中标人应办理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汇票交至招标人处。双方签约后,中标人的人员和设备必须在 7天内按承诺全部进场到位。
履约保证金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扣除处罚金、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退还 。
八、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签约后人员或设备未能按合同规定进场到位的,第1~5天,每天扣除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第6~10天,每天扣除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2%,第11~15天,每天扣除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第16天起委托人有权一次扣除全部其余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若本工程按时完工,本处罚条款所扣金额将视情况部分返还中标单位,但最高不超过80%。此罚款与工期逾期罚款不重复(指同等天数),但按就高原则执行。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并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时造成承包人的工期损失。 (3)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施工和合同工期竣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顺延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要求。
2.2非本条2.1款所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施工和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按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工期的有关规定处理。
3、发包人可根据施工中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工程量清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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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4、项目管理人员
(1)总部管理人员: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2)现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质量管理 等。
4、项目经理担任承包人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坚守岗位,不得另行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每月驻工天数不得少于22天,少于22天的,如无特殊情况,按擅自离岗处理。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每天在岗时间不小于8小时,不足8小时按“ 擅自离岗 ”处理;每天在岗时间大于4小时小于8小时按半天计;每天在岗时间小于4小时,按不在岗计。承包人代表及其本工程项目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有事需要离开工地( 承包人代表< 项目经理 >超过1天、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超过3天),应于3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时,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警告、批评、书面通报批评并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第一次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每人每次或每天扣款(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二),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工程师擅自离开工地,每人每次或每天扣款(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点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每人每次或每天扣款(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扣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扣除),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扣款加倍,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扣款较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期限结束后三天内仍不归岗,发包人有权按“擅自更换”进行处罚。
5、承包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的人员一致,并必须在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到位,以监理或发包人代表现场考核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自行更换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发包人可以认为承包人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并有权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更换项目经理扣款(工程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1%,四舍五入精确到万,1000万元以下的按10万元扣除,最高不超过50万);更换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工程师扣款(本项目经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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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一名扣款(本项目经理的50%),扣款直接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项目部管理人员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超过2名其他管理人员的,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单方面取消合同的权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承包人更换时应当配备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应的职务、从事相应的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即使发包人同意,仍要按以下标准处罚:更换项目经理扣款(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扣款的30%),更换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工程师扣款(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扣款的80%),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扣款(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扣款的40%)。对委托人认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
6、发包人有权撤换其认为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7、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未能按合同承诺到位的,第1~5天,每天扣除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第6~10天,每天扣除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五,第11~15天,每天扣除中标金额的万分之十,第16天起委托人有权一次扣除全部其余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扣款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扣除。
九、合同价款、支付与调整
1、本合同中标价 元,工程下浮率为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合同价款与支付
项目付款情况: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第月支付一次,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变更备案部分)的50%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完整齐全送审后,工程款付至合同金额(扣除预留金)与变更备案价之和的60%;审计期间不再支付工程款,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80%;余款在审计结束后2年内,每年按10%支付。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审定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3、合同价款及调整
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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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 4、工程量的调整
4.1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4.2工程量调整方法: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2)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3)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数量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5、综合单价的调整
5.1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新增项目、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5.2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1)工程材料价差调整、人工费调整,按照造价管理部门指导文件执行,调整后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本工程中标下浮率为 %。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15%),其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15%时,在投标价的基础上扣除相关费用,具体办法见5.2第(6)条。
(3)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式、材料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4)若有无法套用现行计价规范计算的项目,则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定后作为中间支付价格,竣工决算时则以审计单位确定为准。
5)调整变更价款时,辅助材料含量、材料损耗率按照中标数据,且不得高于江苏省和苏州市现行计价表的规定。若中标数据出现2个或2个以上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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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的材料含量或者损耗率。
(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5)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6)由于设计变化、项目特征描述有误、工程量清单量有误等引起的清单项取消、清单项目特征变化、工程量减少变化在±15%外等,而需在原合同价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扣除方法为: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与标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出的下浮率在(中标下浮率+10%)以内,按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扣除;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与标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出的下浮率在(中标下浮率+10%)以外,按标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乘以清单工程量扣除。如标底综合单价明显错误的,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成的综合单价。
6、暂定价的调整
(1)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如有,则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按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主材价格,对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内容进行了综合单价报价。承包人对含有暂定主材价格的清单项目进行的综合单价报价,应包含了一切与之相关的综合费用在内。竣工决算时按审计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
(2)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因设计不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的项目,经发包人批准,可由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并提出施工图纸、方案,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按此施工。承包人须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及各项规范规定。承包人充分理解发包人确认并不意味着竣工决算时的定价不一定高于暂定价。承包人不得以价格未确认为由拒绝或变相拖延施工。
7、措施费的调整
(1)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调整外,其余措施费均一次性包死,不因工程量变更、环境改变、施工条件、施工组织措施改变、工期改变而调整。(施工现场所有由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均不予计费,如高压线防护、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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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消防、场地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等)
8、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工期延误因素: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因发包人修改质量标准、工程变更、指令额外工作而使工程价款增加超过合同价款的20%(不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数量引起的价款增加);
(3)发包人拖延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承包人书面通知后停止工程施工的;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影响(需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6)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工期处罚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若产生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涉及措施费调整的,参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7小条“措施费的调整”约定,工期顺延。
9、工程签证、变更办理
(1)一般性签证、变更涉及工程数量调整的,由承包人在实施结束后7日内按规定格式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计入决算。如签证、变更持续时间预计超过15天,承包人还应定期向发包人、监理汇报实施情况并做好阶段性记录。
(2)一般性签证、变更实施结束后超过7天,承包人仍未提出签证、变更报告的,可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拒绝承认。
(3)收到签证、变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签证、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签证、变更报告已被确认。
(4)重大工程签证、变更涉及工程数量调整并对造价有重大影响的,承包人提出签证、变更报告期限为14天,发包人确认期限为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6天。若承包人逾期仍未提出签证、变更报告的,可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拒绝承认。
(5)变更备案须在变更内容确定后28天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提交至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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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签证、变更工程价款(包括暂定费用、合同范围内及合同范围外工程变更、签证的价款)由审计单位在竣工决算审计时最终审核确定。
10、工程量确认
(1)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2)补充约定如下:
1)各项工程数量以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按照现行计价规范进行计量。决算审计时一并调整。
2)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未经监理、发包人确认,不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监理、发包人,致使其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4)如施工图上无法清楚反映或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必须在隐蔽前由监理、发包人现场计量,保存相关计量文档(包括照片、签字等)。
5)本工程如发包人委托或自行进行跟踪审计,其工程量的计量,还应由该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全程或抽查确认。
11、工程签证、变更的申请
施工现场发生设计变更及因施工条件变化发生的签证变更,承包人应按规定提前七天向监理申请,经监理审核合格,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承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具体办法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四天内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各两套。所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所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提交档案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好其他验收及竣工备案手续。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56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结算全套资料两套。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中间交工工程符合总体进度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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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要求;
2、 竣工结算
(1)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承包人上报的预算或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预算或结算金额的5%,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超出金额(承包人报审预算或结算金额-最终审定的预算或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增加变更工程因未审定造价而造成的核减金额不记取违约金),在预算或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人在发包人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2)本工程审核委托方式及费用支付:由发包人按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审计,核减率在5%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5%,超出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书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双方承诺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主张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审价,从签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28天内完成结算初步审核工作并报送至政府审计部门。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尾款、保修金),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付款,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发包人应该从承包人书面通知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29
2)工程未按期完工,发包人有权不协助承包人申报优质工程、备案等工作。 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且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否则: 竣工验收一次性不合格的,在结算中扣除工程结算造价的0.6%,竣工验收二次不合格的,扣除金额翻倍,以此类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按照规定返工(或返修)后,由相关部门评定损失金额,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第一章
承包人省去建筑材料,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或不合规
格的材料,发包人或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这些不合格材料与相应合格材料差价两倍的违约金,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更换这些不合格材料。
第二章
承包人转包本工程或者擅自分包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后发包人发现该种情形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职在本工程现场
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第四章
承包人及其下属分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以及拖欠分承包人、供应
商等单位和人员债务,导致这些单位或人员在发包人处或相关政府处或工程现场滋生事端的,或者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高于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删除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因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也可以通知解除合同。
第五章
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或者实际施工人依法起诉发包人的,发
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剩余工程款中或者从履约担保中划扣相应价款,直接支付给民工或实际施工人。
(3)承包人接受的处罚
承包人发生违规情况时,应当接受工程师的处罚,罚款形式为现金支付。 (4)承包人违约扣除权: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该支付发包人违约金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该承担费用的,发包人有权随时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或银
30
行履约保函等可扣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2、索赔
承包人提出索赔应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提出,《通用条款》未约定期限的,按索赔条件成立之日起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力。
3、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黑名单”条款
1、发包人在标后管理中,发现承包人存在下列较严重问题的,除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外,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对承包人信用考评或直接列入“黑名单”的重要依据。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的; (2)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质量出现较严重问题的; (4)工期脱幅10%及以上的;
(5)人员、设备不能按合同规定到位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吴滨建发【2012】2号等文件规定。 十三、其它
1、发包人在标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报送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对承包人信用考评或直接列入黑名单的重要依据。
2、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排出详细的人员及设备的进退场计划报发包人及监理批准后实施(此计划作为标后管理的依据)。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人员及设备的进退场计划,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3、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十四、保修
保修依据: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31
为保证东太湖游泳池及附属工程驳岸一标段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管理规定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范围内全部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五 年。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如认定为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应对该质量问题终身免费包修。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返还5%(无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2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采用现行国家技术规范 。 二、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第四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1、图纸 1 套,共 张,设计编号: ; 2、招标文件 1 本,共 页; 3、工程量清单 1 份,共 页; 4、现场平面图 张。
第五章 投标文件表式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33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公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资格后审)
34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公章)
日期:
(一)工程资格审查申请表
投标单位(盖 章) 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 35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注册资金 近二年企业已完及在建工程情况 工程概况说明 近二年项目经理已完工工程情况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序号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1 2 3 序号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1 2 3 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情况: 主要施工机械 主要设备名称 台数 可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 主要设备名称 台数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扫描件(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36
原件于资格审查时核查
2、资质证书扫描件(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37
原件于资格审查时核查
38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原件于资格审查时核查
39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均需提供)
原件于资格审查时核查
40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投标人均需提供)
原件于资格审查时核查
41
6、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扫描件(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原件于资格审查时核查
42
7、保证金扫描件
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扫描件, 吴江区外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于资格审查时核查。
以银行汇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提供 “银行汇票”扫描件。银行汇
票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投标截止前现场递交。
投标截止前,以银行汇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其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必须经吴江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3
8、其他
44
(三)商务标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等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单位:(盖法人章)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电子档只需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6
三、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我企业有诚意参加 工程的投标,并郑重承诺:
1. 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 2. 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参加竞争;
3. 一旦中标,保证按期开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4. 一旦中标,不以任何形式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全部或者部分工程; 5. 一旦中标,按主要施工人员表中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6. 一旦中标,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中的机械设备,配备到位; 7. 若达不到以上承诺要求,自愿接受招标人、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拒绝后续工程投标、不准继续在本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等处理。
8. 一旦中标,在施工合同中将以上承诺内容以附加条款的形式与招标单位予以约定。
9. 一旦中标,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
承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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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
我单位一旦中标,并与 (招标人全称)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为保证工程施工工作顺利进行,承诺委托 (项目经理姓名)同志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受托方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管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本委托不得转委托。
委托方(盖法人章): 受托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电子档只需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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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额定 序 型号 计划进退场 机械或设备名称 数量 功率 号 规格 时间 (KW) 监理确认 记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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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 构 总 部 ︵ 公 司 ︶ 项目工程师 项目主管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同时管理 平均每天 在建项目数 驻现场小时数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现 场 ︵ 项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目 (本工程至少 部 需配备1人) 计划管理 ︶ 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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