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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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15MW工程 起重机 购置

招 标 文 件

(邀请招标)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 第三部分:商务合同基本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

编号:GYS—2003—

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筹建处

二○○三 年 十二月

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15MW工程 购置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说明 1.1定义

1.1.1 招标人: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即项目法人,是本次招标设备的买方(以下简称买方),负责签订经济及技术合同。 1.1.2 投标人:由招标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法人,他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同时也是本招标设备的潜在卖方(以下简称卖方)。

1.2工程概况

1.2.1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工程项目经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苏计基础发(2003)995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该项目位于观音山镇以北约3公里,厂区占地面积约150亩。

1.2.2 整个工程计划于2004年12月竣工。 1.2.3厂址

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工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观音山镇以北约3公里。 2.招标范围和要求

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起重机 购置。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书》。

3.供货设备及附件清单、交货顺序等

请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按附件中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 4.投标商资格审查

4.1 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的各种证照、资信证明等文件。

4.2 投标商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书。 投标书应对本函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4.3 投标商的投标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5.1投标商简介(其中应包括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资信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等内容)。 5.2 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5.3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证照影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4 投标商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声明。投标文件应声明投标书的有效期及承诺报价为最终报价等内容。

5.5 报价单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含税)、设计费、运输、服务等一切费用(请严格按附件五的规定和格式报价)。报价项目为一次性报价(如总报价与分项报价有出入,以总报价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报价单必须加盖投标商公章。

5.6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包括质保期(写明自何时起至何时止,共多长时间)、服务等内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商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1、副2),封条密封后必须加盖法人单位骑缝章,并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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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字样,报价书应单独密封。

6.2 投标商对投标文件未按本款第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将视其为废标,并不予退回。

6.3投标商应派专人递交。过期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无效。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误期者,将酌情处理。

6.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送达时间):2003年12月10 日 12 :00。

6.5投标文件收件人: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筹建处蔡成贵 ,联系电话:0513-5258572 6.6 采购人地址:南通市工农路29号天虹大厦A座8楼 6.7 开标、评标时间:投标截止日后10天内。 6.8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29号天虹大厦A座8楼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为 壹万元整,可用汇票方式交付,请汇入以下账户: 投标保证金帐号如下 :

单位名称: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八厂分理处8541 帐号:32001643936052304155

7.2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招标人由于投标商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⑴ 投标商投送了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要求撤消其投标文件。 ⑵ 开标后要求修改其投标总金额。

⑶ 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技术和商务)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3条中之一时,招标人即可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3 对未中标的投标商,将在宣布未中标之日起30天内原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50天,或应招标人的要求而延长。 9.投标费用

9.1招标文件5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开收据)。。

9.2无论投标商是否中标,投标商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自己承担。 10.投标文件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商可通过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文件,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厂商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11.投标商的建议

投标商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差异表附于投标文件中。

12.开标

12.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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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第一次开标,验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2.3 澄清答疑后,各投标厂商递交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公开开标报价。 13.评标和定标

13.1 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公开方式开标,并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对投标厂商进行质询。经过技术商务澄清,各投标厂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调整到同一水平后,进行报价。

13.2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科学择优。

13.3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上根据投标厂商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可信度、投标文件的响应等方面对各投标厂商的投标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按技术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排出技术名次。商务上根据各投标厂商的投标报价、供货范围、履约能力、供货周期、服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等进行评议,排出商务名次。最后综合技术、商务的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

13.4 对违反国家政策、损害集体利益、某一项或几项不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组有权决定其为废标;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组不对最低投标价作一定中标的保证,以上两项规定不作任何解释。

13.5 从开标之日起直至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商不得与评标有关人员私下接触。投标商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

13.6 招标人对招标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技术经济综合评标择优选择的结果。

13.7评定结果通知书

A 评定后,需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评定结果通知书》。 B《评定结果通知书》将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之一。

C(报价单)及报价方的书面承诺是经济合同的一部分,和经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14.合同的授予、签订

14.1 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人认可的延期内商定签订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保证金。

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订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南通观音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所需32/5吨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订货、设计、制造和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 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供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可对有条方进行 1.4 修改。

1.5 在签定合同之后,需方保留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 1.6 具体款由供、需方双方商定。

1.5 供方执行本规范所列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规范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设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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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设备名称、型式、台数 2.1.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型式:32/5吨 型号: 台数:1台

2.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空白处由供方填写) 序号 项目 单位 参数 主钩 T 32(额定荷载) 1 起重量 付钩 t 5 2 起升高度 m 14 3 付起升高度 m 14 4 跨度 m 16.5 5 工作级别 A5(双制动) 6 主起升速度 m/min <1.8~2 7 付起升速度 m/min <10~15 8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40~45 9 小车运行速度 m/min <15~20 10 操作室位置 B排柱侧 11 操作室入口 端面 12 电源 三相交流50HZ 380V

3.设备的运行环境及使用条件 3.1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 3.1.1安装位置:汽机房

3.1.2平均海拔高度:4.8m(85年国家高程,相当于主厂房零米) 3.1.3地震加速度:0.085g 3.1.4气象条件:

(1)室外最高/最低气温:38.5~-10.5℃ (2)室外相对湿度: 79% 4、技术要求

4.1.设备性能要求

4.1.1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均应考虑承受额定动静荷载以及由于碰击所引起的外力。 4.1.2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成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1.3吊钩的材料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每个钩口应有防止钢丝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1.4起吊绳应是具有挠性的钢丝绳,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安全空圈。

4.1.5起重机制动采用涡流制动或涡流制动加电磁制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是1.75倍。起重机在液压或电磁制动失灵时,涡流制动应能控制吊件保持原位;在涡流制动失灵时,液压或电磁制动应能控制吊件缓慢下降。

4.1.6起重机的操作容量:100%额定负荷下,只要需方在设备规定的调节范围内适当调节起动装置的制动闸,并正确操作时,起吊可以控制垂直位移在3mm以内。

4.1.7主、副钩及大车、小车运行所有慢速档控制应设有点动。供方提供主、副钩点动的最小位移值。在慢速情况下,转速应恒定。

4.1.8司机室形式为封闭式,配有窗式冷暖空调装置,应在环境温度达50℃时能正常工作。 4.1.9行车总宽度宜尽可能小,由制造厂提供数值。 4.1.10主、副钩应能吊起起吊区域内任何物件。 4.1.11起重机的设计应能在正常电压、周波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进行正常的、非损伤性的持续运行。交流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10%时,允许长期工作;频率波动范围在50Hz±2%时,允许长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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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y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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