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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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的筹划 [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 紫叶林 发表于 2016-4-26 16:35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5月1日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政策的实施离不开纳税人对外从事应税行为之合同约定。就施工企业而言,如何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相关“营改增”内容,将影响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水平,考虑到整个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一般利润率水平在2%-3%左右,若某施工企业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该企业将可能陷入亏损困境。此外,关于“营改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矛盾,将导致大量纠纷,影响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

关于“营改增”施工企业所涉合同到底如何约定,本文:

首先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主要规定出发,梳理“营改增”主要

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分析、归纳出影响缴纳增值税的主要因素。

其次,从“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之应纳税额公式出发,将一般施工企业所涉合同划分为销项类合同和进项类

合同。

最后,结合影响缴纳增值税的主要因素,分别对销项类合同和进项类合同如何约定进行分析、归纳、总结。

一、影响缴纳增值税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营改增”主要内容《试点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分别规定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

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之内容。

我们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将上述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发生特定的应税行为时,除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外,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应税行为的种类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1%、6%、0(注: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13%,本文仅讨论本次营改增之销售服务,不讨论该类情况)。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或通过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或开具发票的当天,或收到预收款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

属变更的当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或其他规定(如:销售不动产为5%)。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上。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或其他规定(如:销售不动产为5%)。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或开具发票的当天,或收到预收款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营改增”主要内容间相互关系通过前述思维导图及描述,可以看出,“营改增”主要内容包含如下关系: 1、纳税人种类不同,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既存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也存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计税方法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不同

一般计税方法采用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简易计税方法采用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应税行为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不同

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1%、6%、0。同样,不同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也可能不同,目前存在两种征收率:3%和5%。

4、应税行为不同,开具的发票种类不同

不同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种类不同,发票种类具体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5、纳税人种类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主体不同

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6、发票开具时间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以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或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但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收讫销售款项的,后开具发票的,以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x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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