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09 01: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江科大委[2010]32号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规定》和《江苏科技大

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规定》和《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江苏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规定

为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促进我校党建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二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不能直接对外接转组织关系。

第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外和相互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经学校党委组织部转递。

第四条 党员应亲自办理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办理的,应由党组织代办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党员不应私自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市外调入、派遣到我校的党员,党员本人须持具有接转权限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镇江市委组织部接转,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给所去基层党组织;市内其他单位转入的,其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转给所去基层党组织。

2.短期劳动合同用工以及借调到我校工作的党员,应持具有接转权限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活动。

第六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调出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持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2.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七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1.党员在基层党组织内部变更党支部隶属关系时,不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各基层党组织掌握变动情况。

2.党员变更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如工作调动、离退休,应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持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第八条 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后,由于本人不慎将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的,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原隶属基层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党组织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由于改派或接收单位不准确等,可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原有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动作废。

第九条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应视为自行脱党,由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再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意见,报校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第十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原则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积极帮助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确保把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3.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防止党员组织关系出现“挂空”现象,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4.要严肃党的纪律。严禁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不得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绝接转。

5.要规范填写。各基层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按照所要求项目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 针对学生党员人数多、组织关系接转相对集中的特点,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按《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办法》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党员(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我校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针对学生党员人数多、接转组织关系相对集中的特点,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和新生党员入校时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其它时间按照《江苏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规定》,由学生党员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2.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1)新生党员要在报到后两周内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基层党组织。

(2)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等。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有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党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整理、审核后及时登记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新生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将通过审核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填好寄给相应的转出党组织,同时做好登记备案。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一个党支部中,档案材料尽快转给基层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也要转给基层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 (3)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携带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江苏科技大学新生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1份,A4纸打印,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稿)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1)各基层党组织要掌握毕业生党员中离校和缓派情况,并认真核对离校学生党员的工作或学习单位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转单位。

(2)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填写并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江苏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登记表》(1份,A4纸打印,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稿)。 (3)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及时办理并返给各基层党组织,由基层党组织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4)毕业生党员要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因改派或接收单位不准确等原因,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经原隶属基层党组织登记备案后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重开介绍信。

(5)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党员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xg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