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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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第一章 法学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

法可被定义为一种规范,即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总和。法的特征有: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又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法律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对方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在整个理发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成文法。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

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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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或者终止的一切关观因素,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二.、案例分析

1、亡妻眼球被摘,谁应承担责任?

张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了,在举行追悼会的那天,张先生发现其妻子的眼球是两只玻璃仿制品,明显被人偷换了。张先生怀疑是妻子去世时所在医院所为。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把怀疑对象放在了该医院眼科医生李博士身上。于是,传唤李博士讯问,李博士很爽快地承认眼球是他摘的。因为当天他正在给一位患者做角膜移植手术,不想库存的角膜用完了,于是他到太平间摘取了张先生妻子尸体上的角膜。李博士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他不能看着病人的双目失明,而在有机会医治的情况下,不能放弃治疗。况且,他认为摘取的是死者的眼球,不会造成什么损失。而张先生认为,李博士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他不希望看到妻子在死后有这样的遭遇。警方也因此拘捕了李博士。此事在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引起了很大震动和争议。

作为医生的李博士是否有权将死者的眼球摘除,并移到其他病人身上救死扶伤呢?如果犯法,他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李博士当然无权擅自将死者眼球摘除,虽然他主观上是不存在违法的故意,但其行为确实已经违反法律,从情节和后果来看,李博士违反了民法所保护的善良风俗,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l、简述法治的含义。

1、法治是一种治图方略2、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3、是一种法律精神4、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结构

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国要有国法2、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3、邓小平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而其精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1、国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3、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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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的不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不同。宪法的创制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要对政府两院进行监督,监督也即权力制约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到一府两院去任职,体现一个权利分开,监督制约的作用。 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成立即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后,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机关,它拥有立法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本身,而且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他拥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权,凭借这项权利,与立法权配合起来,它可以建立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它拥有对国家一切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种必须建立的制度。

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二、案例分析

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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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情况。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安机关求助未果的情况下,李茂润从自家二楼跳下,腿被当场摔断,经鉴定为八级残废。李茂润向阆中市公安局索赔364万元。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违法,共赔偿李茂润19751.32元。结合该案例,说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2.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告诉称: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请根据宪法第46条规定说说本案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宪法权利?

第四章 行政法律制度作业

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如何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违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4.何为行政责任? 二、案例分析

1、公务员张某经常参与赌博。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裁决通知后,经研究作出了对张某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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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张某的起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为什么?

2、2000年公民H进行以同等学历的身份报考W高校某系的博士研究生。W高校在对H进行了资格审查后发给了H准考证。H的初试、复试成绩均为第一名。但W高校以H于1990年受过处分为由不录取H。经H多方努力,2003年W高校同意H跟98级博士生一起上课。此后,H在W高校按要求完成了两年的学习并参加了学位课程考试,但博士研究生的学籍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而其户口与粮食关系也自然无法正式转入W高校。2005年12月,H向W高校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让被告W高校发给H录取通知书,让H补办注册手续,取得W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同时将H的户口和粮油关系正式落入W高校。

问:W高校是行政机关吗?可以以之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第五章 民法

一、简答题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 2、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4、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二、案例分析

1、万雄是某市有名的服装个体户,被称为服装大王,几年盈利数百万。万雄夫妇有一个13岁的独生女儿,名叫万琪,夫妻俩视她为掌上明珠。在万琪12岁生日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万琪在学校里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名叫刘凤,俩人形影不离,无话不谈。万琪为了表示对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事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刘凤的母亲不同意,并说:\项链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而不是借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再要回去。\万雄夫妇见无法索回宝石项链,便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

2、杨某在上海市静安寺邮电局买了42张1992年第1期\聚宝盆\有奖有息邮政储蓄存单,每张存单面额值100元人民币。《文汇报》刊登\聚宝盆\开奖公告后,杨某赶紧拿着报纸回家,将自己所买的42张存单逐一核对,发现所持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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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494号码的存单与开奖公告上刊登的价值6万元的房屋甲等奖的号码29494仅\相差\两个数。杨某不无懊悔地将存单摔在一边。这时,与其邻住的汪姑娘凑过来说:\这个号码肯定就是头奖,你不信就卖给我。\汪提出以500元购买其面值100元的0529494存单。杨某当时没在意,便答应了。汪姑娘拿走该存单后,片刻又返回杨某处,说要以凭为据,故要杨某在其拟好的字据上签字。,载明“汪**自愿买下存单,杨本人愿意,假如反悔坚决不退单。”次日,杨某去上班,单位同事都说杨某是\憨大\,将一张价值6万元的中奖存单卖掉了。杨某此时才如梦初醒,赶紧到邮局打听0529494存单是否中奖,得到肯定答复后,便心急如焚地赶到汪姑娘处,请求归还存单。而汪却振振有词地说“我花钱所买的存单已有凭为据,完全是天经地义的合法买卖,即使你上告法院我也坚决不会还给你的。”杨某请双方单位领导出面做工作,但汪固执己见,坚持不退存单,杨某无奈,只得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3、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友。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六章 知识产权作业

一、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特征。 2、简述著作权的客体? 3、简述著作权的内容。 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5、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二、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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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吴忠 的什么权利?

2、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说它是假新闻,假在什么地方?

第七章 经济法作业

一、简答题

1、简述消费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3、简述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及区别。 5、如何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6、何谓个人独资企业,其设立条件如何? 7、何谓合伙企业,其分类有几种? 二、案例分析

1、王某于2002年12月20日到某超级市场购物,在化妆品货架上拿了几瓶化妆品看了一会儿,觉得不太满意,就放回货架。王某在离开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保安对王某说:\你跟我来。\王某随其到治安室。保安人员问:\你是否拿了化妆品?\王某说:\没拿。\保安人员又说:\我们商场有规定,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这个规定已经贴在商场内。因此,凡被认为有偷窃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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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的人我们都有权进行搜查。\王某不同意保安人员对其搜查,保安人员就不让王某离开,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王某只好把手包及外衣让保安人员检查,结果未查出化妆品。王某感到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该超市的法律责任。请问:该超市的\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为什么?该超市的保安人员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如何承担责任 2、青工谭某在试用期的最后1个月被传染病医院确诊患甲型病毒性肝炎,住院治疗2个月,谭某出院后遵医嘱休息1个月(有病休通知),病假满后谭某被单位告知已在试用期满时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怕影响他治病没敢告诉他,但为了照顾谭某的实际困难,住院治疗费用及病假期间的工资照付。谭某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对,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上访。单位认为,谭某在试用期内患上严重肝炎,治疗、休息达3个月,证明他不适合本职工作,试用期满之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谭某的劳动合同?

3、某百货公司为提高营业额,对部分产品采取有奖销售,其中一等奖为4000元,二等奖为2000元,三等奖为1000元,奖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制成。在销售的时候,公司经理告诉单位职工,买最后50号以内的单号。请问:公司经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为什么?

4、某市三个有限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计算机显示器,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两间,经评估作价20万元,丙公司系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1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20万元。甲乙丙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以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问:(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具体形式有哪几种? (2)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丁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八章 婚姻继承法作业

一、简答题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3.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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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遗嘱?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5.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6.怎样进行遗产的分割?

7.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怎样? 8.什么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二者有何区别? 二、案例分析

1、甲一年前认识了现在的所谓丈夫。当时两人在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可结婚不久甲发现丈夫早在六年前就已结婚,与甲登记时是他单位的一个朋友给他开的假证明。问甲的婚姻是否有效?所生子女怎么办? 2、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

3、王清与丈夫办理离婚事宜,发现丈夫把家中的存折、股票和一些贵重饰品都藏了起来,拒不交出。请问王清该怎么办?如王清是离婚后才发现,那她还能请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吗?

4.、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宋建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的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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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5.、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车祸死亡。1996年12赵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问:

(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对刘季南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刘季南1995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4)刘季南1995年所立的遗嘱应如何执行?

第九章 刑法作业

一、简答题

1、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简述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 4、简述刑罚的概念和特点。 二、案例分析

1、被告人,张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乡,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株洲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劫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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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见店内有数人在打牌,犯罪行为难以得逞,转身逃跑,但均被抓获。

提问: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2、某保卫干部平某(按规定配枪),家住城郊。精神病人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的平某的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声持枪冲出,恰与欲进入里屋的钟某相撞,由于天黑情急,遂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料子弹反弹后击中钟某。虽经平某一家急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1)请问:平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假设平某惊醒后,持枪冲出,见人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这时平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某甲与某乙均为20周岁,两人约好去某丙家中行窃。经某甲与某乙密谋,由某甲在外面放哨和接应,某乙到某丙家中行窃。当某乙窃得某丙金表一只准备逃走时,恰好碰到下班回家的某丙,某丙要求某乙放下窃取的金表,某乙不同意,并为了逃走猛击某丙的头部,将某丙打倒在地后携金表逃走。某乙看到某丙回家后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已早逃走。请问,对于某甲和某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第十章 诉讼法律制度作业

一、简答题

1、三大诉讼各有哪些特有原则? 2、诉讼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3、简述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二、案例分析

1、精神病患者李聪,一日突然用木棍将邻居杨启的孩子杨帆(8岁)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离危险。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杨启遂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聪赔偿损失。李聪的父亲李德海先是提出李聪是精神病患者,法院不应受理以李聪为被告的起诉,并拒绝应诉;继而又提出如果应诉的话,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师与他一道出庭代理诉讼。请问: 1、本案中,李聪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A、被告 B、不是诉讼参加人 C、原告 D、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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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李德海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A、被告 B、法定代理人 C第三人 C、委托代理人。 3、本案中,杨帆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 A、原告 B、不是诉讼参加人 C、第三人 B、被告 4、本案中,杨启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A、原告 B、法定代理人 C、第三人 D、委托代理人 5、本案中,李德海能否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师代理诉讼?( ) A、不可以 B、只能委托一名律师

C、可以委托律师,但不可以委托医师 D、可以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师 2、被告人卫某,男,十六岁,中学生。2000年4月3日,卫某与自己的同班同学小刚在自家玩耍。卫家住在四楼。小刚说:\你敢将花盆推下去吗?卫某回答:\有啥不敢。\伸手将花盆由阳台推下。花盆恰好将路过的李某砸死。这一事件被正在楼下散步的黄某看见。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收到了卫某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是证明卫某的年龄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请问: (1)为查明案件,办案人员应收集哪些证据?请指出证据的种类。 (2)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否当作证人证言使用?

3、2005年8月,孙某、许某、冯某三人合伙做生意,共同向李某借款3万元,言明年底(2005年12月31日)前还清,并写了借条,由孙某、许某、冯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2006年元旦过后,孙某、许某、冯某三人未按约定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要,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北京海淀区,孙某住北京朝阳区,许某住北京崇文区,冯某住北京丰台区。请问:李某如果到法院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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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x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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