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配合协议

更新时间:2023-12-21 08: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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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配合协议

总包单位: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总包”)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分包”) 建设单位:深圳市兆恒抚顺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保证兆恒特钢大楼1#厂房工程的总进度,创安全文明工地及市优质工程,经总包和分包双方友好协商,就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包必须服从总包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执行总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处罚措

施,以及向总包缴纳配合费。

二、由总包与分包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生效,缴清配合费后分包才可进场,进场

前分包必须向总包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1、公司营业资料和资质资料;2、工程合同;3、进场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技术资格、相片;4、机械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技术参数);5、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资料;6、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分包的工人必须按规范、条例进行操作,安全文明施工,杜绝野蛮作业,

不得破坏其它工序的产品,(出现破坏行为则重罚)不得影响工程总体进度。服从总包的施工管理制度,接受处罚制度,必须全力配合总包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服从总包对1#厂房施工总平面的控制和管理,服从总包对工程进度的协调。如因分包的原因造成总包公司工程进度滞后或不可预料的经济损失,分包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四、分包负责、承担所有进场工人的一切安全和人身意外责任、以及财物损失、

经济损失。非工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住宿。

五、分包缴纳给总包兆恒特钢大楼项目的配合费为1#厂房合同总价的3%,即人

民币 元。该费用的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一次缴清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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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包在1#厂房的工人用水、用电按每人每月60元计(施工用水、电另行装

表计算)。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数量计收(水费6元/M3,电费2元/度)。分包要节约用水、用电,造成浪费则按浪费的水方数、电度数的10倍处罚。分包在协议签定后向总包预交一个月水电费。用水用电根据用量大小每月交纳按金不能小于5000元,月底交清水电费。

七、分包将现场生活垃圾运到总包指定位置,由总包统一清理,施工垃圾则由

分包自行清运出场。

八、分包进场的材料、设备等应通过总包门卫登记,材料、设备等出场时须凭

放行条并配合总包进行检查。

九、分包使用总包施工现场的材料、架料或设备(包括水电),应先书面申请并

经获准后使用。

十、分包缴纳的费用,由总包兆恒特钢大楼项目部提供收据。分包应缴费用如

不按时支付,总包有权停止分包施工用电的权利并作撤场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一式二份,分包、总包各一份。自总包与分包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完工时自然失效。

总包: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兆恒特钢大楼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日 期:2010年 月 日

分包: 负责人:

日 期: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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