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招标备案提供材料(一、二级市场)

更新时间:2023-04-06 15: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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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招标流程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总包或一级市

场)

(一)施工总承包工作流程:

1、项目入场登记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2)规划许可证;(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3)项目单体回执单;

(4)项目入场登记网上填报受理单。(注: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办事中总承包招投标企业网上办公平台填写)

2、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

(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

(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需加盖红章)

3、招标方式抄报

(1)《招标方式登记表》

4、招标公告发布

(1)《招标公告发布单(施工)》(表3-1)(一式两份);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1、2、3、4同时递交到受理窗口即可,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提交一份即可。

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封皮。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在评标1个工作日前)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登记)申请表》(表5-1)(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6)(一式两份);

(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注:加盖红章)

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没有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4)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评审能力证明材料;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代表作为资格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申请函)

(要附有标办领导批示意见)(注:此申请函是招标人拟派代表条件不符合评审条件时提供)

(5)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注:加盖红章复印件)

(6)申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1)《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表9)(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表8-1)(一式两份);

(3)《投标候选人排序表》(表7)(一式两份);

(4)《投标报名表》;

(5)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记录表;(注加盖红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记录表;(注加盖红章)

(7)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

(8)资格预审评审中的全部资料。

8、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备案表》(表10)(一式两份);

(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封皮;

备注:进行电子评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审核完毕后,应用电子标书生成器把招标文件制作成GEF格式的电子版(刻成光盘),并打印出带串码和底纹的招标文件备案。设有标底的,也应用电子标书生成器把标底文件制作成GEF格式的电子版(刻成光盘),并打印出带串码和底纹的标底文件一起密封,在开标时当众拆封唱标。

(3)在确定评标日期后,应在确定的评标日期7天前预约标室。

9、评标专家抽取(在评标日期2个工作日前)

(1)《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表11)(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派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

(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注:加盖红章)

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没有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4)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评审能力证明材料;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代表作为资格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申请函)(要附有标办领导批示意见)(注:此申请函是招标人拟派代表条件不符合评审条件时提供)

(5)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注:加盖红章复印件)

(6)申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10、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结果公示登记表)(表13)(一式两份)。

备注:对于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对预中标人予以不少

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从发布公示信息的次日算起)

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表14)(一式两份);

(2)开标会签到表;(标办准备)

(3)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5)开标记录表;(标办准备/业主盖章)

(6)评标专家名单;

(7)评标评审中的全部资料

(8)招标人评标结果复核意见表;(业主盖章)

(9)《中标通知书》(施工15-1,监理15-2)(一式五份)。

(10) 中标文件

12、合同备案

(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表15-1)(一份);

(3)全部合同正副本;

(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5)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一式三份);

(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供);

(8)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件;

(9)《施工许可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x2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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