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快速时期 - 广东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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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快速时期——广东药学院

1994年2月17日,学院更名为“广东药学院”,学院的发展以药为重点,医药结合,医理工管协调发展。2002年,面临高等教育大发展和更加激烈的竞争,学院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发展定位:学院是“以药为主,医药结合,医理工管经法协调发展;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教育和高等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大学城主校区与赤岗校区、宝岗校区、中山校区及各教学部协调发展”的教学科研型医药大学! 学院及时抓住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机遇,深化改革,集中精力抓办学经费筹措、学科专业建设、办学空间拓展、教学条件配置和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等,固本强基,强化优势和特色,确保我院在华南地区培养高层次药学和预防医学等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地位和作用。 经过2002年的励精图治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团结拼搏,学院取得了历史性的大发展:创建了省级名牌专业——药学专业;成为广东省热门高校;顺利进驻广州大学城和创办中山校区和两个校外教学部,校园占地面积达3200亩;成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等。学院具备了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现在,学院正调整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了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将进一步总结45年办学经验和创业精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有利于学院发展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实现广东药学院的跨越式发展,为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一、组织机构

1、 1994年

4月21日,省高教局批准,我院在原药物研究室的基础上成立“广东药学院药物研究所”,增加科研编制4入。 2、 1996年

10月17日,党委同意,社会科学学科部易名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部。

3、 1997年

l月23日,学院微生物教研室及寄生虫学教研室划归基础学科部管理。 4、 1999年

3月13日,党委讨论决定:总务处不再设基建科,单独设立基建办公室。 5、 2000年

7月17日,学院成立:

1、物资采购中心。全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属教育事业拨款资金和事业收入资金采购供应工作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供应两个职能分离。

2、后勤管理处。黄维连同志任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陈新泉同志任处副处长。

9月9日,学院设备科、教材科合并为教材设备科。

l0月30日,组建后勤集团,撤消总务处。原总务处所属各单位及学院服务公司、科技服务中心,幼儿园等单位划归后勤集团管理。

6、 2003年

5月29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药系和管理系。7月9日,管理系设立经济管理、信息工程、计算机等3个教研室,撤销原药学系医药经营管理教研室;中药系设立药用植物与中药鉴定学、中药与方剂学、中药化学与分析、中药药理学、中药药剂学等5个教研室,撤销原药学系药用植物与生药学教研室。

7月4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生物制药教研室,归药学系管理,教研室人员由潘德顺、吴培诚等二位同志组成。并由潘德顺同志任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

4月4日,成立制药工程教研室,归药学系管理;成立军事教研室,挂靠武装部。

9月18日,电教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合并,组建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正处级)。

11月3日,成立研究生处;撤消外事处,成立外事办公室(副处级),隶属学院办公室。

二、人事任免

1、 1994年

2月3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任命梁仁同志为广东医药学院院长,免去其广东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2月28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陈一岳同志任科研处处长;

项中同志任药学系副主任(副处级),雷伟玲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3月2日,省高校工委增补梁仁同志为广东药学院党委委员。

6月17日,省委批准:

免去杜淇璋同志的广东医药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6月17日,我院决定并经省高枝工委批准: 项中同志任广东药学院院长助理。

7月13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免去杜淇璋同志广东医药学院副院长职务。

7月19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陈建裕同志任药学系党总文书记(兼);

林壮基同志任总务处党总支书记(正处级);

翁乔生同志任预防医学系党总支副书记,陈少贤同志任副书记(兼); 王凤仪同志任药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 免去陈松福同志预防医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7月19日,学院党委批准,由院长聘任: 陈建裕同志任药学系主任; 罗集鹏同志任药学系副主任;

陈少贤同志任预防医学系副主任,陈思东同志任副主任; 陈一岳同志任科研处处长,江钢锋同志任副处长;

陈松福同志任总务处处长,翟善琦同志任副处长,任期3年。

8月26日,学院党委批准,由院长骋任:

赖慕贤同志任医学基础学科部主任,任期1年; 廖仕元同志任医学基础学科部副主任;

钟献年同志任学院附属门诊部主任,免去其临床医学系副主任(兼); 凌蓓蒂同志任学院附属门诊部副主任;

廖明清同志任学院图书馆馆长兼药学情报专业课教研室主任,符雄同志任副馆长兼药学情报专业课教研室副主任;

文建全同志任体育教研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莫永成同志任副主任。 任期除注明外,均为3年。

8月31日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黄思翔同志任医学基础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主持总支全面工作。

1995年

9月18日, 经院长提名、党委讨论同意: 聘文健传同志任体育教研室主任(副处级),任期3年。

10月11日,经院长提名、党委讨论同意: 聘吕志同志任社科部副主任,任期3年。

10月23日,经广东省高校工委批准,余长铎同志任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免去杨希颖同志人事处处长职务。

l0月30日,党委讨论决定,黄思翔同志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基础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职务;雷伟玲同志任基础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免去其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10月31日,党委讨论同意,由院长聘任,陈一岳同志任基础学科部主任,免去其科研处处长职务;李红枝同志任基础学科部副主任。

11月1日,党委讨论同意,省委高校工委批准,杨希颖同志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免去余长铎同志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12月4日,党委决定,翁乔生同志任预防医学系党总支书记。

3、 1996年

1月19日,学院党委讨论同意,由院长聘任:

张泽鸿同志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学院办公室工作。 免去其药学系副主任职务; 黄维连同志任监察处副处级监察员; 陈新泉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聘期3年。 撤销原设征地组。

1月31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张泽鸿同志不再担任药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3月4日,党委讨论决定,廖仕元同志不再任基础部副主任职务及与该职务相关的其他党政工作。

6月27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杨希颖同志兼任党委办公室主任;黄思翔同志任药学系党总支书记,不再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8月5日,省高校工委批准:

谢杏儿同志任学院监察处处长(兼)。

4、 1997年

7月26日,党委讨论同意,由院长聘任:

陈一岳同志任药学系主任,罗集鹏、张德志两位同志任副主任; 陈少贤同志任预防医学系主任,陈思东同志任副主任; 张德兴同志任基础学科部副主任,李红枝同志任副主任; 朱永湘同志任临床医学系主任,郭姣同志任副主任; 吴伯喻同志兼任人文社科部主任,吕志同志任副主任; 杨恒林同志任成教处处长;

黄紫华同志任教务处处长,连建华同志任副处长; 王德同志任学生处处长,王凤仪同志任副处长; 苏薇薇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

黄维连同志任总务处副处长,巫宏星和翟善琦两位同志任副处长; 张泽鸿同志任学院办公室主任; 冯丽仙同志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谭载友同志任药物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待遇); 凌蓓蒂同志任门诊部主任(副处级);

李伯佳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副处级待遇); 廖明清同志任图书馆馆长(正处级待遇),符雄同志任副馆长(副处级待遇); 黎洪华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正处级待遇)。

8月21日,省高校工委批复同意:

杨希颖同志任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余长铎同志的党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9月4日,党委讨论同意,钟献年同志由临床医学系安排教学工作,保留副处级待遇。

9月9日,经党委讨论决定:

杨希颖同志兼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不再任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 吴伯喻同志任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兼人文社科部主任; 李红枝同志任基础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黄维连同志任总务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陈一岳同志任药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兼),不再任基础学科部党总支书记。 余长铎同志不再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林壮基同志不再任总务处党总支书记;

雷伟玲同志不再任基础学科部党总支副书记,由药学系安排工作,保留副处级待遇; 王凤仪同志不再任药学系党总支副书记。

20、1998年

l月25日,省委批准:

梅醒斌同志任广东药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程盛豪同志改任广东药学院助理巡视员;

免去卢思谋同志兼任的广东药学院纪委书记职务。

3月10日,省人民政府批准: 杨希颖同志任广东药学院副院长;

免去程盛豪同志的广东药学院副院长职务。

7月21日,省高工委研究同意项中同志不再担任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9月15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 王德同志任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杨希颖同志的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9月22日,学院党委研究,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批准: 王德同志任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

冯丽仙同志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院办副主任职务; 项中同志任学生工作处(部)长;

免去杨希颖同志的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和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德同志不再担任学生工作处(部)长职务。 项中同志不再担任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12月1日 ,党委研究同意,纠正广药人[1997]08号文“关于凌蒂同志任命的决定”: 恢复广药字[1994]78号文“关于凌蓓蒂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的决定”。

21、1999年

l月13日,党委讨论决定,江钢锋同志不再担任科研处副处长,回原教研室工作,保留副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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