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第四次网上作业第一题

更新时间:2023-11-06 01: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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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资料分析:

2003年

1、石油龙昌公司购买绿洲企业1.58亿房产(非关联企业)在2003年年末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石油龙昌公司持有10%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该公司欠石油龙昌公司合计4917万元,石油龙昌公司对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1530万元。对石油龙昌公司讲属于“或有负债”。 二、题目分析:

1、对石油龙昌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改变的依据是:

(1)石油龙昌公司2003年为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万元,这对石油龙昌公司是间接或有事项中的“或有债务”。或有事项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是一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经济事项,比如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等,其结果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或有事项是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或有事项及其审计的目标根据其性质和内容分类,或有事项包括直接或有事项和间接或有事项。

直接或有事项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外直接发生的或有事项,重要包括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产品质量保证等。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或有事项是由于法庭或仲裁机构尚未作出最后裁决或仲裁的案件,被审计单位有可能由于败诉而承担赔偿责任所形成的或有事项;未决索赔或有事项是因为被审计单位有可能获得的一种赔偿所形成的或有事项;税务纠纷或有事项是由于被审计单位与税务部门对于应税额和纳税额等方面存在分歧意见所形成的或有事项;产品质量保证或有事项是因为企业对于已售出产品或已提供劳务作出的保证所所形成的或有事项。

间接或有事项是指由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原因二形成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商业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等。商业票据贴现或有事项是由于被审计单位以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的票据将来到期时若债务人因故不能付款,被审计单位作为票据的背书人所负有的代为偿

付责任所形成的或有事项;应收账款抵借或有事项是由于被审计单位以应收账款做抵押向银行取得的借款,一旦将来债务人因故无法还款,被审计单位对银行仍负有偿还的责任所形成的或有事项;通融票据背书或有事项是由于因开具票据的人信用差,而由他人背书作为担保人开具票据所形成的或有事项;其他债务担保或有事项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对其他债务的担保负有连带偿还责任所形成的或有事项。

审计人员应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和完整,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事项的列报是否恰当。

或有事项对企业潜在的财务影响有多大,企业因此而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大,都必须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予以反映,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所以,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或有事项进行适当的审计,通过审计,以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其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是否恰当。对或有事项进行审计,一般依照下列程序:

1) 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审计人员应主要询问其确认、评价与控制或

有负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这种程序一般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故意不反应或有事项的问题,但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忽略了某一或有事项,或者不知道对这类事项该作何种会计反应,这种询问程序就能发现问题。

2) 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有关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

管理当局就其是否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全部或有事项做了反映的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现存的有关或有事项的全部文件和凭证;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用以查找有关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的往来函件;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说明书。

3) 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审计人员应通过函证,获取

法律顾问和律师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这一时期内存在的或有事项的确认证据,特别是证明未决诉讼、税务纠纷方面问题的证据。

4) 复核上期和审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审计人员应通过复核,

以发现有关纳税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

5) 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进行函证。审计人员应通过函证,以

了解应收票据贴现和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情况。

6) 复核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审计人员应通过复核,确

定是否存在有关未决诉讼或其他或有事项的情况。

7) 复核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通过复核,以寻找任何可以说明潜

在或有事项的各项资料。

8) 查询被审计单位对未来事项和协议的承诺的有关资料。审计人员应通过

查询,以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与之相关的或有事项。 但是2003年岳华会计师未进行披露。

(2)2005年2月,武汉绿洲公司持有石油龙昌公司8.9%股份,为是有龙昌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武汉绿洲公司从2003年的非关联企业到2005年2月成为石油龙昌公司的关联企业,这属于在在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都财务报表正确理解可能会造成影响的事项,这类事项就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以附注形式予以披露。

2.由于岳华会计师已经对原来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由于未披露或有负债,所以这种改变还是属于审计失败。

3.尽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对原审计报告进行修改,但是石油龙昌公司对其关联企业在2003年提供借款担保1530万元未做“预计负债”在2003年的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如果不披露会对2003年的财务报表虚减成本费用、虚减负债。作为提供担保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常常会涉及诉讼,是可以分别以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应该按照法院判决承担损失金额;

2) 已判决败诉,但是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过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3) 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当向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及

损失金额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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