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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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 亲属、亲权、夫妻别体主义、六礼、 二、简答(每题5分,共40分): 1、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2、结婚的必备条件?

3、我国古代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4、法定财产制下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含的内容? 5、遗嘱的有效条件? 6、法定继承的特征?

7、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8、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王莉与吴军于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l998年6月两人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7月,吴军的父亲死亡,吴军获得遗产现金3万元,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1月,王莉与吴军的女儿出生,王莉的父母给了孩子5000元钱,嘱咐王莉为孩子存起来,王莉便将其用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2000年5月,吴军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金l万元。自2004年起,吴军与王莉因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吴军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则越来越亲密,并于2004年底起在外租房,以兄妹名义同居。2006年1月,王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军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孩子,同时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在离婚诉讼期间,吴军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l0万元。 请根据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以下问题: (1)法院应否支持王莉的离婚及损害赔偿请求,其依据是什么?

(2) 本案中涉及的吴军继承的3万元现金、王莉父母给孩子的5000元、吴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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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后所获赔偿金、专利转让费等应如何分割?

2、郭成与刘艳是邻村青年,1988年12月,两人以订婚形式确立了恋爱关系。1990年5月,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以宴请亲朋乡邻的方式举办了婚礼。当时,郭成23岁,刘艳22岁。1996年,两人有了女儿郭晶晶。郭成头脑灵活、吃苦能干,在成家以后的日子里,先后盖起两层小楼,冰箱、电视等各类家庭用具一应俱全,并有了自己的货运小汽车。1998年,郭成因业务往来认识了在县城做干货生意的年轻女老板乔丹丹,两人在交往中相互产生好感,不久就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住地周围居民也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乔丹丹当时并不知道郭成已经成家,并多次要求郭成尽快与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都被郭成以生意忙耽搁不起为由推托过去。2001年7、8月份,郭成在县城另娶妻室的事情被进城办事的一个同村人发现,并私下告诉了刘艳。刘艳起初很难相信,亲自到县城查看,证明确属事实。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刘艳非常气愤,于2002年9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郭成离婚。在离婚诉求中,刘艳除了提出分割夫妻财产外,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于女儿郭晶晶,刘艳主张由她抚养,郭成应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300元至18岁。请运用所学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郭成与刘艳是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2)郭晶晶的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3、甲男与乙女于199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200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的父母于2000年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200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2001生女儿时生了一场大病,从此失去了劳动能力,且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200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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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 (2) 甲男遗产有哪些?

(3) 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原因何在?

(4) 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

(5) 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一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留给乙女,甲男去海南后,即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否凭遗嘱索回宝石?

4、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3)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4)若刘建民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5、 李某婚前有瓦房8间,于196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68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三个孩子长大成人。198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与女儿李丙共同生活。199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1991年,李某经人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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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子,即王C和王D,王C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D(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1992年,李某之长子李甲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E。1993年,李某自书遗嘱: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1992年存的2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1994年,李某病故,齐某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3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发生纠纷。

问: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其遗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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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末考试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

1、亲属:一般意义上的亲属,泛指一切由血缘和婚姻连接起来的人际关系,法律意义上则仅指发生一定亲属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

2、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别体主义: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享有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夫妻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4、六礼:纳采, 问名, 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二、简答(每题5分,共40分): 1、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答:主题的单一性和身份性;人身关系的主导性;鲜明的伦理性。 2、结婚的必备条件?

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3、我国古代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答:出妻、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 4、法定财产制下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含的内容?

答:一方的婚前财产;乙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遗嘱的有效条件?

答: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6、法定继承的特征?

答:继承要素的法定性;适用效力的强行性;前置基础的身份性;受遗

嘱继承排斥,又对遗嘱继承给与限制。

7、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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