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更新时间:2023-07-19 08:3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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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资料清单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赴台手续应在各省公安出入境机关办理,考虑到以往办理情况,为提高办事效率和节省大家时间,此次也做了在北京办理的准备,特别是对非省会城市的有关人员尤为重要。

一、请所有人员填报《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规定,请用黑色和蓝色墨水笔填写,不能打字。 2、凡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时请提供原证件。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规定,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样表见附件,请自行将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正反打印在1张A4纸后填写 ;只需填写正面;反面不用填写,也不用盖章。

(2) 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求:含户口簿封面、首页、自己姓名页及变更页。(如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补充:如果既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又不愿意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可以让派出所在每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上写“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3) 申请人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4) 对年事已高(60岁以上人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

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应附所在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二、填写说明

1、所有项目栏都必须填写;

2、“申请签注种类”一栏,请在“应邀赴台”处打勾,并在其下方“6个月一次”处打勾;

3、“申请类别”一栏,没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请在“通行证和签证”处打勾,有通行证的,请在“申请签注”处打勾;

4、所属派出所务必填写正确。

三、时间要求:

以上需要文件资料,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或直接送到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楼,122室

邮政编码:100747

电话:梁 芳 13501031693 010-85226549,

李 娜 010-85226867

范宇琼 010-85226249

附件: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wg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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