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止不均匀沉降损害的措施

更新时间:2024-02-28 15: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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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的过量变形将使建筑物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特别是高压缩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以及软硬不均等不良地基上的建筑物,如果设计和施工考虑不周,就容易因不均匀沉降而开裂损坏。因此,如何防止或减轻不均匀沉降的损害,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通常的办法有:(1)采用柱下条形基础、筏基和箱基等;(2)采用桩基或其他深基础;(3)采用各种地基处理方法;(4)从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观点出发,在建筑、结构、施工等方面采取本文介绍的某些措施。在很多情况下,采取了这些措施后,便可降低对地基处理的要求,有时还可避免地基的处理。

1 建筑措施

1.1 建筑物的体型应力求简单

地基条件不好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建筑体型,如长高比小的等高“一”字型建筑物。实践表明,这样的建筑物,由于整体刚度好,地基受荷均匀,所以较少发生开裂。

平面形状复杂的建筑物,纵、横单元交叉处基础密集,地基中由各单元荷载产生的附加应力互相重叠,必须出现比别处大的沉降,加之这类建筑物的整体性差,各部分的刚度不对称,很容易遭受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损害。

建筑物高低(或轻重)变化太大,地基各部分所受的荷载轻重不同,自然也容易出现过量的不均沉降。因此,当地其软弱时,建筑物的紧接高差以不超过一层为宜。

1.2 控制长高比及合理布置墙体

砌体承重房屋的长高比大,整体刚度就差,纵墙很容易因挠曲过度而开裂。对于平面简单,内、外墙贯通,横墙间隔较小的房屋,长高比的控制可适当放宽。

合理布置纵、横墙,是增强砌体承重结构房屋整体刚度的重要措施之一。一般房屋的纵向刚度较弱,故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纵墙的挠曲破坏。内、外墙的中断、转折,都会削

弱建筑物的纵向刚度。地基不良时,应尽量内、外墙都贯通,纵横墙的联结形成了空间刚度,缩小横墙的间距,可有效地改善房屋的整体性,从而增强了调整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1.3 设置沉降缝

用沉降缝将建筑物(包括基础)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沉降单元,可有效地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产生的损害,分割出的沉降单元,原则上都要求具备体型简单、长高比小、结构类型不变以及所在处的地基比较均匀等条件。为此,沉降缝的位置通常选择在下列部位上:(1)长高比过大的建筑物的适当部位;(2)平面形状复杂的建筑物转折部位;(3)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变化处;(4)建筑物的高度或荷载有很大差别处;(5)建筑物结构类型(包括基础)截然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7)拟设置伸缩缝处(沉降缝可兼作伸缩缝)。

1.4相邻建筑物基础间净距的考虑

地基中附加应力向外扩散,使得相邻建筑的沉降互相影响,在软弱地基上,两建筑物的距离太近时,相互影响产生的附加不均匀沉降,可能造成建筑物的开裂或互倾,这种相互影响主要表现为:(1)同期建造的两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彼此影响,特别是当两建筑物轻(低)重(高)差别太大时,轻者受重者的影响;(2)原有建筑物受邻近新建重型或高层建筑物的影响,为了避免相邻影响的损害,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基础之间要有一定的净距,其值视地基的压缩性、影响建筑物的规模和重量、以及被影响建筑物的刚度等因素而定。

1.5调整某些设计标高

预防措施有:(1)根据预估的沉降量事先提高室内地坪或地下设施的标高(2)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的标高适当提高;(3)在建筑与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净空;(4)有管道穿过建筑物时,应预留足够尺寸的洞口,或采用柔性管道接头等。

2、结构措施

2.1减轻建筑物的自重

为了减轻墙体重量,应大力发展轻质高强墙体材料,某些非承重墙可用轻质隔墙代替,不过要注意不使建筑物的整体刚度过于削弱,也可采用预应力砼结构、轻钢结构及各种轻型空间结构等,选用自重轻、回填土少的基础形式,如要求大量抬高室内地坪时,可考虑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厚填土。

2.2设置圈梁

对于砌体承重房屋,不均匀沉降的损害突出地表现为墙体的开裂,因此,实践中常在墙内设置圈梁来增强其承受挠曲应力的能力,当墙体挠曲时,圈梁的作用犹如钢筋砼梁内的受拉钢筋,它主要承受拉应力,弥补了砌体抗拉强度不足的弱点,另外,圈梁必须与砌体结合成整体,否则便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每道圈梁应尽量贯通外墙,承重内纵墙及主要内横墙,并在平面内联成闭合系统,以利于增强建筑物的整体性。

2.3减小或调整基底附加应力

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改变基底尺寸,都可以控制沉降,但要针对工程具体情况考虑,做到既有效又经济合理。

2.4采用非敏感性结构

采用排架、三铰拱(架)等结构,支座发生相对位移进不会引起很大的附加应力,故可以避免不均匀沉降的损害。

3、施工措施

在软弱的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合理地安排施工程序,注意

某些施工方法,也能收到减少或调整部分不均匀沉降的效果。

当拟建的相邻建筑物之间轻(低)重(高)悬殊时,一般应按照先重后轻的程序进行施工;有时还需在重建筑物竣工后间歇一段时间,然后再建造轻的邻近建筑物,如果重的主体建筑物与轻的附属部分相连时,也可按上述原则处理,在已建成的轻型建筑周围,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筑材料或土方等重物;拟建的密集建筑群内如有采用桩基础的建筑物,桩的设置应首先进行,在进行

井点排水降低地下水位及挖深坑修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结构)时,应密切注意到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在淤泥及淤泥质土的地基上开挖基坑时,要注意尽可能不扰动土的原状结构,通常可在坑底保留200mm左右厚的原土层,待施工垫层时再临时铲除,如发现坑底软土已被扰动,可挖去扰动部分,用砂、碎石等回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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