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4-04-24 05: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

“深港创新圈”是以科技合作为核心,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全面推进和加强深港两地科技、经济、人才培训、商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形成创新资源集中、创新活动活跃的区域。

现时两地政府、大学和科技支援机构已开展广泛的合作和交流。为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已签署的《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基础上,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政府成立深港创新及科技合作督导会议,由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和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共同担任主席,进行高层协商与沟通,成员包括两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科技支援机构代表,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职小组。双方高层每年定期举行两次会议,统筹及督导两地各有关机构在深港合作上的安排;根据需要,还可召开临时会议。深港两地机构现时已有多份合作协议及计划,督导会议会定期审议有关合作计划的进度。日常联络工作由香港创新科技署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

二、双方加强“深港创新圈”战略研究的合作,尽快制订创新圈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

三、加强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用,双方合作建立统一的深港科技资源信息库。

四、鼓励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管理及研究人员互派学习活动。

五、加强两地科研机构及高校间的合作,例如,鼓励双方科教人员的交流、鼓励双方建立联合实验室。

六、深圳市政府鼓励和支持香港各高校和香港职业训练局等来深圳依法开展在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书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七、双方共同组织开展全民科普教育活动以及青少年创意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科技文化。

八、整合创新资源,支持创新合作。在粤港科技合作的框架下,双方政府共同出资支持两地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创新研发项目,实行共同申报、共同评审,并共同促进其産业化。

九、充分利用双方现有公共技术平台,双方企业和单位可平等共享这些公共技术平台资源。双方合作推动香港的研发中心成为深港创新平台,合作方式包括共同出资支持研发中心的项目及建立香港研发中心深圳分中心。

十、鼓励和支持双方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双方合作,共同支持科研机构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十一、加强双方科技园区的合作,实现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努力构建完整的産业链和创新链。

十二、鼓励和支持双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并赴对方设立分支机构。

十三、加强双方在设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地企业

善用设计、努力创新,为产品和服务增值。

十四、加强双方在知识産权管理、保护和使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自主创新提供有效保障。

十五、在香港贸易发展局与深圳市政府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加强合作向外推广深港两地的科技服务和成果,包括组织双方以整体的形象在国际、国内共同开展招商引资、市场推广和産业服务等活动;加强双方会展业的合作,培育各自有特色、有品牌的国际性科技展会。

十六、双方共同努力改善通关环境和跨境交通,为物流、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提供更大的便利。 十七、加强双方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双方各级政府官员不单方面对外公布有关合作的意向和内容。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作协议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在香港签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工商及科技局

2007年5月21日 2007年5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vr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