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安全管理9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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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原则及相关法规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自2004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章总则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操作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事故隐患,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重要的思想。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它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与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建设工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在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1.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规章制度:是指国家各主管部门及其他地方政府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制定各方面的条例、办法、制度、规程、规则和章程等。它们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进行正常而有秩序地生产而制定的相应措施与办法,因此,企业规章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制定时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二是在本企业内具有约束力,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技术规范:是指人们关于合理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和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如: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等。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标准。因为,违反规范

往往给个人、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为维护和有利于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便把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确定为法律义务,使之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我国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见表9.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表 表9-1

类 别 颁布单位 名 称 间 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部门规章 建设部 建设部 建设部 建设部 建设部 建设部 建设部 规范性文件 标准规范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2002)版 2004 2003 1999 1988 1991 1992 2001 2000 2002 2002 1997 1998 1997 2003 2004 1989 1991 2001 2003 1989 1991 1991 1999 2000 2001 1999 2004 颁布时2.法治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为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实践证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以法治安全,是极其必要的。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已成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但随着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还不够稳定,伤亡事故还没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立健全安全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实施安全管理,严格法律责任,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v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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