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07 12:2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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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镇村村监督委员会工作两级例会制度

1、镇纪委每月召开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例会,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监督业务知识学习,检查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听取各村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当月工作。

2、村监督委员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村监督委员会委员例会,组织学习监督知识,研究监督工作,收集群众意见,检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镇村村监督委员会工作两级工作考核制度

1、镇纪委要建立对村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细则,对各村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

2、各村对监督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进行考核。

3、镇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后劲的村实行诫勉谈话。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制度

每月的28日前,各镇纪委填写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向市纪委报告当月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各镇也要组织村监督委员会按月报告工作。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巡查制度

2、镇纪委不定期对村监督委员会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四个村。

3、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向所在党组织通报情况。

村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制度

1、各村应保证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日常活动经费,各村监督委员会非村干部的委员参加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误工费参照本村党员干部参加村集体活动误工费标准进行补助,各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出。

2、各镇纪委应与组织、农经、财政做好协调,确保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各村贯彻落实情况。

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村监督委员会重点工作提示制度

镇纪委每月结合镇党委政府实际工作。对村监督委员重点工作进行提示和安排,指导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联系点制度

1、镇党政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村监督委员会,每月检查督促该村监督委员会工作。

2、镇纪委委员每人联系两个村监督委员会,每半个月要检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3、各村监督委员会委员每人联系三户家庭,经常征求群众对市镇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馈。

4、联系人员通过定期不定期回访,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为做好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发挥作用。

实行村监督委员会监督信息直报制度

镇纪委公布监督工作联系电话,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向市、镇纪委报告。有关调查结果,须在一个月内向反映的问题监督委员反馈。市纪委党风室电话:8022009镇纪委办公室电话:8503764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

1、村务公开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如下监督。内容监督:要求村级组织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本村(居)建设的项目,本村(居)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居)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居)债务化解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村(居)干部补贴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做到全面、细致、真实;方式简督:要求村级组织以公开栏、广播、“明白纸”、接受质询、听证等五种方式进行村务公开;时效监

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督:要求村级组织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村(居)廉勤委在村务公开材料上签署意见;程序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村(居)廉勤委受理和审核村(居)民代表或村(居)民(10人以上)提出的质询听证案,建议村(居)“两委”召开质询听证会。

2、财务收支监督。督促村(居)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管;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公平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村(居)集体收入入帐情况,防止出现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对村(居)支出情况逐笔审核,在支出凭据上签署审核意见。

3、资产资源监督。督促村(居)组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居)集体资产台帐,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督促村(居)组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村(居)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的价格;督促村(居)组织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4、人事任免监督。对村(居)“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居)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提出意见;对村(居)“两委”成员的初步人选廉勤情况进行审查,向村(居)民公开审查结果,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5、重要事项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村(居)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督促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序发放。

6、效能作风监督。以“诺廉、述廉、评廉”等载体,对照皖办发 2007 12号文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我镇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监督村

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居)“两委”成员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要求村(居)“两委”成员事前作廉政承诺、事中展示勤廉实情,事后勤廉双述,接受质询和评议,促使其廉洁高效,干净干事。

村(居)廉勤委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村(居)工作时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上报。

7、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向镇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协助镇纪委查处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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