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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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上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纪委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夯实反腐倡廉基础性工程,为塑造企业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的观念,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中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把纪律严起来,

把规矩立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防止由一般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加强巡视监督,有效发挥利剑作用,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深入开展联合监督、合规监督,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控廉洁风险。在重大项目投资领域,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监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行为,对于已经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格进行纪律审查,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连续发生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促进监督责任落实。

(三)严肃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惩治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掌握全局各单位的情况,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建立完善与巡视、审计及业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沟通机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

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四)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九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推进XX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认真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退出招投标监督等职能部门监管领域,避免职能越位、错位,确保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六)打造过硬队伍。狠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全面履职到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积极践行“崇尚法律、严守规矩,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吃透政策、精通业务,修身立德、清正廉洁”三十二字要求。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问责,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第五条 重点抓好有关工作制度落实:

(一)监督责任报告制度。XX单位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和XX单位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所属各单位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局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纪委及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责任清单细化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及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完成情况,填写年度履责情况清单和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三)签字背书制度。在纪律审查、重要情况核实、专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中,落实签字背书制度。XX单位党委、纪委向上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情况及材料,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所属各单位党委、纪委向XX单位纪委报送的重要情况及材料,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签字背书的各类材料留存纪委,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纪委书记对纪律审查、巡视监督、合规监督、专项审计监察等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纪委副书记对相关正副职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进行重点约谈,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警示提醒,推进工作,落实责任。

对新提任局党委管理干部进行廉洁谈话,明确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各项纪律要求。

(五)问题线索报批报备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正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批,副处级干部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备,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向XX单位纪委移交、其他人员问题线索向XX单位纪委报备制度。加强纪律审查的协调,统一调配全局纪检力量推进核查工作。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查办腐败案件,互相移交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纪律、安全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实施纪律审查。

(六)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XX单位纪委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细则,对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XX单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责或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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