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康平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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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康平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下简称30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实际情况,对原执行的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和租金标准进行更新调整。调整方法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方法

1、基准地价调整办法:

康平县城镇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根据307号文件的精神,并依照地价规律和康平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准地价上浮10%,土地级别不变。

康平县乡镇现行的基准地价高于307号文件规定的区域,依照地价规律和康平县实际情况,基准地价上涨10%。现行工业用途基准地价低于307号文件规定的,按307号文件规定执行,三等基准地价标准调整为96元/平方米。

2、出让金调整方法:

原执行区域:现行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低于新基准地价标准30%的,出让金标准按新基准地价标准的30%确定。高于新基准地价标准30%的,出让金标准不变。

3、租金调整方法:

原执行区域:现行租金标准低于按新出让金标准以还原利率5.56%折算的租金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新出让金标准以还原利率5.56%折算的租金标准确定,现行租金标准高于按新出让金标准以还原利率5.56%折算的租金标准的,租金标准不变。

4、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见附表。 二、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依据

工业用地土地评估以新标准为依据,评估修正体系参照原修正体系。

三、本通知发布的各项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康平县关于工业用地的标准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同时废止。

附件:康平县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康平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号

康平县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单位:元/m

2

土地级别 土地级别 一级 最低标准 原标准 二级 三级 级别范围 原一级范围 原二级范围 原三级范围 基准地价 286 222 132 出让金 86 67 10 租金 4.78 3.73 2.22

康平县城镇新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 标准比较表

单位:元/m

2

按原级别 原基准地价标准 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 增幅 原出让金标准 调整后出让金标准 增幅 原租金标准 调整后租金标准 增幅 一级 260 286 10.0% 65 86 32.0% 3.6 4.78 32.8 二级 202 222 10.0% 51 67 31.0% 2.8 3.73 33.0% 三级 120 132 10.0% 30 40 33.0% 1.6 2.22 39.0%

康平县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单位:元/m

2

土地等别 三等最低原标准 标准:96 三等 原三等范围 96 29 1.61 二等 原二等范围 111 33 1.83 土地等别 一等 等别范围 原一等范围 基准地价 124 出让金 37 租金 2.06

康平县乡镇新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比较表

单位:元/m

2

按原等别 原基准地价标准 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 增幅 原出让金标准 调整后出让金标准 增幅 原租金标准 调整后租金标准 增幅 一等 113 124 10.0% 28 37 32.1% 1.8 2.06 14.29% 二等 101 111 10.0% 25 33 32.0% 1.6 1.83 14.68% 三等 87 96 10.3% 22 29 31.8% 1.4 1.6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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