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3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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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 206-87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 206-87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
第1.0.3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
第1.0.4条 配电线路分为高压(1kV至10kV)配电线路和低压(1kV以下)配电线路。
第1.0.5条 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
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截面宜按十年和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第1.0.6条 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城镇规划相协调,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 二、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 三、不占或少占农田;
四、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地段;
五、避开有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 六、避免引起交通和机耕的困难。
第1.0.7条 主杆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第1.0.8条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的规定。
第二章 气象条件
第2.0.1条 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的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第2.0.2条 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高处、1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值。如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 /S,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m/S。
第2.0.3条 电杆、导线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W?9.807CF?216 (1)
式中 W——电杆或导线的风荷载(N);
C——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
环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 0.6 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 1.4 导线直径<17mm 1.2 导线直径≥17mm 1.1 导线覆冰(不论直径大小) 1.2
F——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档距的乘积(m2); υ——设计风速(m/S)。
各种电杆,均应按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的情况计算(转角杆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第2.0.4条 配电线路设计冰厚,应根据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无资料,除第I气象区外,宜采用附录一所列列数值。
第三章 导 线
第3.0.1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 供电计算用的导线性能参数宜采用附录二所列数值。
第3.0.2条 钢芯铝绞线及其它复合导线,应按综合计算拉断力进行计算。 第3.0.3条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0.3所列数值。
表3.0.3 导线设计的最小安全系数
导线种类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及 铝合金线 铜绞线 单 股 — 2.5 多 股 一般地区 2.5 2.0 重要地区 3.0 2.5 第3.0.4条 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无配电网规划地区不宜小于表3.0.4所列数值。
二、采用允许电压降校核时:
1.高压配电线路,自供电的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或末端受电变电所一次侧入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6kV、10kV)的5%。
2.低压配电线路,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低压配电电压(220V、380V)的4%。
表3.0.4 导线截面(mm2)
导线种类 铝绞线及铝合金线 钢芯铝绞线 铜绞线 高压配电线路 主干线 120 120 — 分干线 70 70 — 分支线 35 35 16 主干线 70 70 50 低压配电线路 分干线 50 50 35 分支线 35 35 16 第3.0.5条 校验导线的载流量时,导线的允许温度宜采用+70℃。 第3.0.6条 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不宜小于表3.0.6所列数值。 单相制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表3.0.6 零线截面(mm2)
导 线 种 类 相 线 截 面 LJ LGJ—70以下 LJ LGJ—70以上 TJ—35及以下 零 线 截 面 与相线截面同 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与相线截面同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铜绞线 TJ—35以上 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第3.0.7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或铝合金线。高压配电线路不应采用单股铜线。
第3.0.8条 在对导线有腐蚀作用的地段,宜采用防腐型导线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3.0.9条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二、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 三、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m。 第3.0.10条 导线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钳压或爆压; 二、铜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绕接或钳压;
三、铜绞线与铝绞线的接头,宜采用铜铅地渡线夹、铜铝过渡线,或采用铜线搪锡插接;
四、铝绞线、铜绞线的跳线连接,宜采用钳压、线夹连接或搭接。 导线接接头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档距内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导线计算拉断力的90%。
第3.0.11条 导线的弧垂应根据计算确定。导线架设后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
铝绞线 12% 钢芯铝绞线 12% 铜绞线 7~8%
第3.0.12条 配电线路的铝绞线、钢芯铝绞线或铝合金线,在与绝缘子或金具接触处,应缠绕铝包带。
第四章 绝缘子、金具
第4.0.1条 配电线路绝缘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类杆型所采用的绝缘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配电线路
1、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
2、耐张杆且采用一个悬式绝缘子和一个E—10(6)型蝴蝶式绝缘子或二个绝缘组成的绝缘子串。
二、低压配电线路
1、直线杆宜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或低压瓷横担。 2、耐张杆应采用低压蝴蝶式绝缘子或一个悬式绝缘子。 三、绝缘的组装方式应防止瓷裙积水。
第4.0.2条 在空气污秽地区,配电线路的电瓷外绝缘应根据运行经验和所处地段外绝缘污秽等级,增加绝缘的泄漏距离或采取其他防污措施。如无运行经验,应符合附录三所规定的数值进行设计。
第4.0.3条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瓷横担 3.0 针式绝缘子 2.5 悬式绝缘子 2.0 蝴蝶式绝缘子 2.5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T (2) Tmax式中 T——瓷横担的受弯破坏荷载(N); 针式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N);
悬式绝缘子的一小时机电试验的试验荷载(N); 蝴蝶式绝缘子的破坏荷载(N);
Tmax——绝缘子最大使用荷载(N)
第4.0.4条 配电线路采用的金具,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第4.0.5条 鑫具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第五章 导线排列
第5.0.1条 高压配电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双回路线路同杆架设时,宜采用三角排列,或采用垂直三角排列。
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
城镇的高压配电线路和低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回电源。 第5.0.2条 同一地区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电杆或靠建设物。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第5.0.3条 低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第5.0.4条 沿建(构)筑物架设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第5.0.5条 配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表5.0.5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km。
表5.0.5 配电线路的档距(m)
电 压 地 区 城 镇 郊 区 高 压 低 压 40~50 60~100 40~50 40~60 第5.0.6条 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宜小于表5.0.6所列数值。
由变电站(所)引出长度在1km的高压配电线路主干线,导线在杆塔上的布置,宜采用三角形排列,或适当增大线间距离。
表5.0.6 配电线路导线最小线间距离(m)
档距(m) 线路电压 40及以下 50 60 70 80 90 100 高 压 低 压 0.6 0.3 0.65 0.4 0.7 0.45 0.75 — 0.85 — 0.9 — 1.0 — 注:1、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导线的各种排列方式。
2、靠近电杆低压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第5.0.7条 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
直距离,不应小于表5.0.7条所列数值。
表5.0.7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杆 型 电压类型 高压与高压 高压与低压 低压与低压 直 线 杆 0.80 1.20 0.60 分 支 或 转 角 杆 0.45/0.60[注] 1.00 0.30 注:转角或分支线如为单回线,则分支线横提距主干线横担为0.6m;如为双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上排
主干线横担为0.45m,距下排主干线横担为0.6m。
第5.0.8条 高压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
第5.0.9条 高压配电线路架设在同一横担上的导线,其截面差不宜大于三级。
第5.0.10条 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 0.3m 低压 0.15m
第5.0.11条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 0.2m 低压 0.1m 高压引下线与低压线间距离,不宜小于0.2m。
第六章 电杆、拉线和基础
第6.0.1条 各型电杆,应按下列荷载条件进行计算: 一、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二、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三、最低气温、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转角杆和终端杆)。 第6.0.2条 钢筋混凝土杆的强度计算,应采用安全系数计算方法。普通钢
筋混凝土杆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应力混凝土杆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8。
混凝土及钢材的设计强度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中的规定。
第6.0.3条 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应尽量采用定型产品,电杆构造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6.0.4条 需要接地的普通钢筋混凝土杆,应设置接地螺母。接地螺母与主筋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配电线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杆时,其主筋不应兼作接地引下线。 第6.0.5条 配电线路的金属横担及金属附件应热镀锌。采用木横担时应选用优质木材,并应经防腐处理。
横担应进行强度计算,选用应规格化,其规格不应小于附录四所列数值。 第6.0.6条 转角杆的横担,应根据受力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15度以下转角杆,宜采用单横担;15度至45度转角杆,宜采用双横担;45度以上转角杆,宜采用十字横担。
第6.0.7条 多雾或空气污秽地区,当采用木横担时,在绝缘子固定处应设分流绑线。
第6.0.8条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或镀锌铁线,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和最小规格应符合表6.0.8的要求。
表6.0.8 拉线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及最小规格
拉 线 材 料 强度安全系数 最小规格 镀 锌 钢 绞 线 ≥2.0 25mm 2镀 锌 铁 线 ≥2.5 3×直径4.0mm 第6.0.9条 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采用45度,如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0度。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度至20度。
第6.0.10条 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拉线,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9m。
第6.0.11条 郊区配电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时,宜适当装设防风拉线。 第6.0.12条 钢筋混凝土杆的拉线,宜不装设拉线绝缘子。如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断拉线的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6.0.13条 拉线棒的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6mm。 拉线棒应热镀锌。严重腐蚀地区,拉线棒直径应适当加大2~4mm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腐措施。
第6.0.14条 电杆基础应结合当地的运行经验、材料来源、地质情况等条件进行设计。在有条件的地方,宜采用岩石的底盘、卡盘和拉线盘。
第6.0.15条 电杆的埋设深度,应进行倾覆稳定验算。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表6.0.15所列数值。
表6.0.15 电杆埋设深度
杆高(m) 8.0 9.0 10.0 11.0 12.0 13.0 15.0 18.0 埋深(m) 1.5 1.6 1.7 1.8 1.9 2.0 2.3 2.6~3.0 第6.0.16条 电杆基础的上拔及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直线杆 1.5 耐张杆 1.8 转角杆、终端杆 2.0
第6.0.17条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制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00号。
采用岩石制作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如花岗岩等),并进行强度试验。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岩石底盘 3 岩石卡盘 4 岩石拉线盘 5
第6.0.18条 配电线路选用铁塔时,可参照《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中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七章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第7.0.1条 配电变压器台应设在负荷中心或重要负荷附近便于更换和检修设备的地方。其容量应考虑负荷的发展、运行的经济性等。
第7.0.2条 下列电杆不宜装设变压器台: 一、转角、分支电杆;
二、设有高压接户线或高压电缆的电杆; 三、设有线路开关设备的电杆; 四、交叉路口的电杆; 五、低压接户线较多的电杆。
第7.0.3条 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市区内宜采用室内装置,郊区宜采用落地式变压器台。
第7.0.4条 柱上变压器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安装变压器后,变压器台的平面坡度不应大于1/100。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围栏的设计和围栏与带电部分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的要求。
第7.0.5条 变压器的引下线、引上线和母线,宜采用多股绝缘线,其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但不应小于16mm2。
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熔断器。高压熔断器装设高度,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4.5m,低压熔断器的装设高度,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各相熔断器间的水平距离:高压熔断器不应小于0.5m,低压熔断器不应小于0.3m。
第7.0.6条 高压熔断器应选用国家的定型产品,并应与负荷电流、运行电压及安装点的短路容量相配合。选择低压熔断器时,其额定电流应大于电路的工作电流。
第7.0.7条 配电变压器熔丝的选择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容量在100KVA以下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 容量在100KVA以上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 变压器低压侧熔丝(片)按低压侧额定电流选择。
第7.0.8条 高压配电 线路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应装设分段或分支开
关设备。环形供电网络应装设联络开关设备。
第7.0.9条 高压配电线路在线路的管区分界处,宜装设开关设备。 第7.0.10条 在配电线路上装置电容器,可参照部颁《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章 防雷和接地
第8.0.1条 无避雷线的高压配电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铁杆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宜超过30Ω。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和高、低压共杆的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零线连接。钢筋凝土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铁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50Ω。
沥青路面上的或有运行经验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杆,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铁杆也可以不于零线连接。
第8.0.2条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干燥时间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8.0.2所列的数值。
表8.0.2 电杆的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Ω·m) 100及以下 100以上至500 500以上至1000 工频接地电阻(Ω) 10 15 20 土壤电阻率(Ω·m) 1000以上至2000 2000以上 工频接地电阻(Ω) 25 30注 注:如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伸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限制。
第8.0.3条 柱上油开关的防雷装置应采用阀型避雷器。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两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油开关等金属外壳应连接。
第8.0.4条 配电变压器的防雷装置应采用阀型避雷器。防雷装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安装,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接。
第8.0.5条 多雷区,为防止反变换波或低压侧雷电波击穿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的绝缘,宜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如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应
在低压侧中性点装设击穿保险器。
第8.0.6条 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配电线路侵入建筑物,接户线上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公共场所(如剧院和教室等)的接户线以及由本杆或木横担引下的接户线,绝缘子铁脚应接地。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30的地区和低压线被建筑物屏蔽的地区以及接户线与低压干线接地点的距离不超过50m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均可不接地。
如低压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第8.0.7条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低压配电线路,在干线和分干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低压配电线路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过50m,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第8.0.8条 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8.0.9条 柱上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8.0.10条 通过耕地的线路,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且不宜小于0.6m。
第8.0.11条 接地体宜采用垂直敷设的角钢、圆钢、钢管或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等。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规格,不应小于表8.0.11所列数值。
表8.0.11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名 称 圆钢直径(mm) 2截面(mm) 扁 钢 厚(mm) 角 钢 厚(mm) 钢 管 壁 厚(mm) 2镀锌钢绞线或铜线截面(mm) 地 上 6 48 4 — — 25 地 下 8 48 4 4 3.5 — 第九章 接户线
第9.0.1条 本章适用于配电线路与用户建筑物外第一支持点之间架空导线的设计。
第9.0.2条 高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40m。档距超过40m时,应按高压配电线路设计。
低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m。档距超过25m,宜设接户杆。 低压接户杆的档距不应超过40m。
第9.0.3条 高压接户线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绞线 16mm2 铝绞线 25mm2
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但不应小于表9.0.3所列数值
表9.0.3 低压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架设方式 档 距 (m) 10以下 10~25 6及以下 绝缘铜线 2.5 4.0 2.5 最小截面(mm) 绝缘铝线 4.0 6.0 4.0 2自电杆上引下 沿墙敷设 第9.0.4条 高压接户线采用绝缘线时,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45m。 低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4所列数值。
表9.0.4 低压接户线的最小线间距离
架设方式 自电杆上引下 档 距(m) 25及以下 25以上 6及以下 6以上 线间距离(m) 0.15 0.20 0.10 0.15 沿墙敷设 低压接户线的零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绝缘措施。 第9.0.5条 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接户线 4m 低压接户线 2.5m
第9.0.6条 跨越街道的低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时,不不小于下列数值:
通车街道 6m 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 3.5m 胡同(里、弄、巷) 3m 高压接户线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0.0.2内的规定。
第9.0.7条 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 0.3m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 0.8m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 0.75m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 0.05m 第9.0.8条 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接户线的弱电线路的上方 0.6m 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 0.3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高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10.0.8的规定。
第9.0.9条 高压接户线与道路、管道、弱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0.0.9的规定。
第9.0.10条 低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 第9.0.11条 自电杆上引下的导线截面为16mm2及以上的低压接户线,应使用低压蝶式绝缘子。
第9.0.12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 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第9.0.13条 接户线与导线如为铜铝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
第十章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第10.0.1条 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
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第10.0.2条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0.2数值。
表10.0.2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冬季冰面) 不能能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50年一遇洪水位) 交通困难地区 线路电压 高 压 6.5 5.5 5 3 4.5 低 压 6 5 5 3 4 注:1、居民区——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市镇、乡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3、交通困难地区——主要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第10.0.3条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0.0.3所列数值。
表10.0.3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线路电压 高 压 4.5 1.5 低 压 3.0 1.0 第10.0.4条 高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3m。
低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m。
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 1.5m 低压 1m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第10.0.5条 高压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为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m。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防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一、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二、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0.5所列数值。
表10.0.5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高 压 1.5 低 压 1.0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高 压 2.0 低 压 1.0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第10.0.6条 配电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部件应接地。
第10.0.7条 配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第10.0.8条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叉角应符合表10.0.8的要求。
二、配电线路一般架设地弱电线路上方。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7m(城区的线路,不受7m的限制)。
第10.0.9条 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附合表10.0.9的要求。
表10.0.8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交叉角 O≥45 O≥30 不限制 表10.0.9 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铁 路 项 目 导线最小截面 导线在跨越 档内的接头 导线支持方式 项 目 至轨顶 线路 电压 接触线或承力索 至路面 标准 电气化 窄轨 轨距 线路 不应 — 接头 双固定 — — — 不应 接头 — 不应接头 不应 接头 — 公 路 电车道 通航河流 主要 次要 弱电线路 一、二级 三级 电力线路(千伏) 1以下 6~10 35~110 154-220 330 特殊管道 索 道 一、二 三、四有轨 级公路 级公路 及无轨 人行 天桥 — — — — — 不应接头 双固定 电力线在上面 至被跨越线 至 导 线 电力线在下面至电电力线在下面 力线上的保护设施 — — — 铝绞线及铝合金线为35平方毫米,其他导线为16平方毫米 不应 接头 双固定 — 单固定 交叉不交叉不应接头 应接头 单固定 双固定 — —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至承力索 或接触线 双固定 单固定 至5年一遇 洪水位 最小垂直平原地区距离 高 压 7.5 6.0 配电线路(米) 入地 平原地区低 压 7.5 6.0 配电线路入地 项目 线路 电压 至最高航水位的最至路面 高船桅顶 7.0 3.0 9.03.0 9.06.0 1.56.0 1.02.0 2 2 3 4 5 3.0 2.0 2.01.5 1.5城镇内 宜入地 城镇内 宜入地 6.0 1.0 1 2 3 4 5 电杆外缘至 轨道中心 电杆中心至 路面边缘 最小水平距离高 压 交叉:5.0 (米) 平行:杆高平行:杆高加3.0 加3.0 低 压 电杆中心至与拉纤小路平行的路面边缘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 线路,边导线至斜坡路边导线间 电杆外缘至上缘 轨道中心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导线边线至在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索道 人行天桥边任何部分 缘 0.5 3.00.5 最高电杆高度 2.0 2.5 1.0 2.5 5.0 7.0 9.0 2.0 4.0 0.5 3.01.5 ①在开阔地区,与管、索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②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2.0 备 注 山区入地公路分级见附录困难地,应六,城市道路的分 协商并签级, 订协议 参照公路的规定 开阔地区的最小水①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 平距离不得小于电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杆高度 ②弱电线路分级见附录五 注:①低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低压配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②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③高压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电力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附录一 典型气象区 气象区 最高 大气 最低 温度 导线覆冰 ℃ 最大风 最大风 风速 导线覆冰 (m/S) 最高、最低气温 覆冰厚度(mm) 冰的比重 I -5 - +10 30 II -10 +10 25 III -5 -5 52 Ⅳ +40 -20 -5 -5 25 10 0 5 0.9 -5 25 -5 25 -5 25 Ⅴ -20 Ⅵ -40 Ⅶ -20 - 5 5 10 10 15 附录二 导线的性能参数
(1)铝绞线的弹性系数和线膨胀系数 单线根数 7 19 37 61 最终弹性系数(实际值) 22N/mm Kgf/mm 59000 6000 56000 5700 56000 5700 54000 5500 2
2
线膨胀系数 1/℃ -623.0×10 -6 23.0×10-6 23.0×10-623.0×10 注:1 弹性系数值的精确度为±3000N/mm(±300kgf/mm)
2 弹性系数适用于受力在15%~50%计算拉断力的铝绞线。
(2)钢芯铝绞线的弹性系数和线膨胀系数
结 构 铝 6 7 12 18 24 26 30 30 42 45 48 54 54 钢 1 7 7 1 7 7 7 19 7 7 7 7 19 铝多截面比 6.00 5.06 1.71 18.00 7.71 6.13 4.29 4.37 19.44 14.46 11.34 7.71 7.90 2
最终弹性系数 (实际值) 22N/mm Kgf/mm 79000 8100 76000 7700 105000 10700 66000 6700 73000 7400 76000 7700 80000 8200 78000 8000 61000 6200 63000 6400 65000 6600 69000 7000 67000 6800 2
线膨胀系数 (计算值) 1/℃ -6 19.1×10-6 18.5×10-6 15.3×10-6 21.2×10-6 19.6×10-6 18.9×10-6 17.8×10-6 18.0×10-6 21.4×10-6 20.9×10-6 20.5×10-6 19.3×10-619.4×10 注 1、弹性系数值的精确度为±3000N/mm(±300kgf/mm)。
2、弹性系数适用于受力在15%~50%计算拉断力的钢芯铝绞线。上述两表数据,系按GB1179—83所列。
附录三 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污秽 等级 污 秽 条 件 污 湿 特 征 盐密 mg/Cm 0~0.03 0 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50km以上地区 (强电解质) 0~0.06 (弱电解质) 大气轻度污染地区,或大气中等污染地区; 1 盐碱地区,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10~50km的地区,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 大气中等污染地区:盐碱地区炉烟污秽2 地区。离海岸3~1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 大气严重污染地区:大气污秽而又有重3 雾的地区,离海岸1~3km地区及盐场附近重盐碱地区 4 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严重盐雾侵袭地区,离海岸1km以内地区 >0.25 3.2~3.8 3.8~4.5 0.10~0.25 2.5~3.2 3.0~3.8 0.05~0.10 2.0~2.5 2.4~3.0 0.03~0.10 1.6~2.0 1.9~2.4 1.6 1.9 2泄漏比距Cm/kV 中性点 直接接地 中性点非 直接接地 注:附录四系根据水利电力部(83)水电技字第23号“关于颁发高压架空线路和发变电所电瓷外绝缘污秽分级标准的通知”而订。
附录四 横担的最小规格(mm) 线路电压 横担种类 铁 横 担 木 横 担 圆形截面 方形截面 高 压 ∠63×5 φ120 80×80 低 压 ∠50×5 φ100 80×80 附录五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首都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
筋烧断。烧断钢筋的电流并不大,三分钟时间,15A电流就可以烧断5mm直径的钢筋,二十分钟时间,5A电流烧断5mm直径之半的钢筋。虽然这类事故情况所占比例很小,但为慎重起见,对预应力混凝土杆的钢筋仍规定不应当作接地引下线。
第6.0.5条 横担的规格应经计算确定。为方便选用,本条将较为普遍采用的最小规格列在附录五内。
配电线路所取用的金属横担和一些横担铁附件,没有国家定型产品,均由各地自行设计制造。为防止锈蚀,故提出热镀锌。同时,为减少备品备件,给制造、管理和运行带来方便,故强调金属横担及金属附件制造规格化。
调查了南京化肥厂等厂矿,金具及金属附件防腐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该厂是一个生产含酸性产品的工厂,不单空气中含有酸雾,就是土壤中也含有酸。厂区内金具及金属附件单依靠镀锌解决不了腐锈问题,他们采取刷漆防腐。因此,处在化工地区(化肥厂、染料厂等厂区及附近地区)的金具及金属附件,除了采用热镀锌这一防腐措施外,还要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相应的防腐措施。
塘沽地区,由于空气中酸份并不多(主要是碱份),因此金属横担采用镀锌,即可以解决腐锈问题。
第6.0.6条 各地反映,转角电杆横担的结构,与导线的大小、转角的大小有关,不应统一规定,但各地区所采用的横担结构应规格化。
本条所规定的内容,系总结一些地区情况。
第6.0.7条 本条提出的措施是为了防止漏泄电流烧毁木横担。
第6.0.8条 参照《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的相应规定,将镀锌铁线的强度安全系数最小定为2.5,镀锌钢绞线最小定为2.0。
镀锌铁线的最小直径曾规定为3.2mm,各地反映较细,容易锈断,故改为4.0mm。
根据调查,各地采用铁线自行绞合后做成拉线的情况逐渐减少,更多的是采用纲绞线。考虑到尚有地区采用铁线制成拉线的情况,本条规定仍保留原规定。
第6.0.9条 本条内容系配电线路的一般规定。经过调查各地在长时间运行中未发现问题。
第6.0.10条 各地的反映,电车接触杆脱落后,打断过街拉线的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对地距离不够,为保证安全,本条规定了最小对地距离数值。
第6.0.11条 为了防止由于大风引起大面积倒杆,根据福建和吉林等地的运行经验,每隔7~10基设置一处防风拉线。如果本地经验证明无此问题,亦可不设。
第6.0.12条 经过我们调查了解,采用钢筋混凝土杆以后,一种看法是钢筋混凝土杆具有一定的导电性,一旦绝缘子破坏,拉线和电杆均可能带电,仅拉线装设拉紧绝缘子作用不大。另一种看法是当拉线穿越导线时,考虑人摇动拉线易与导线接触造成事故。因此本条规定,在后一种情况一下应装设拉紧绝缘子。其安装位置应按拉线折断后垂直地面时,超出按人伸手可能达到的高度,规定为2.5m。
第6.0.13条 拉线棒除承受拉力所必需的直径外,尚应考虑所在地段土壤腐蚀情况、考虑到埋于地下容易腐蚀和更换麻烦,经调查,各地拉线棒大部分采用直径16mm的圆钢。
第6.0.14条 岩石底、卡盘和拉线盘已大量采用,东北地区采用花岗岩,湖北采用妙岩和石炭岩,均有良好经验。但岩石必须结构完整质密,应在采石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岩石进行强度试验,确定设计强度。由于岩石强度均质系数小,故安全系数应比混凝土为大,并根据其受力情况的不同,对底、卡盘及拉线盘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在本条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宜用岩石做底、卡盘及拉线盘。
第6.0.15条 电杆埋设深度系按H或1/10H+0.6(H为杆高)进行计算,并综合考虑其它有关条件后确定的。这适用于埋设在一般土壤内的电杆。
调查中了解到,多数供电单位采用的配电线路电杆埋深,在一般土壤情况下为杆长的,运行中比较安全。
第6.0.16条 直线杆和耐杆的稳定安全系数与原规程相同,未做修改,转角杆和终端杆的稳定安全系数原规程系参照《架空送电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规定,原规程经调查后定为2.0。经多年来使用,未发生问题,故不作修改。
1616第6.0.17条 钢筋混凝土基础强度安全系数与钢筋混凝土杆相同,采用1.7。
岩石底、卡盘及拉线盘,必须选用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岩石制做。设计时应在采石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岩石进行强度试验,明确设计强度。
由于岩石强度均质系数小,故安全每当应比混凝土为大,并根据受力情况不同,对底、卡盘及拉线盘分别采用3、4、5的安全系数。
第6.0.18条 经调查,目前在配电线路上采用铁杆(塔)的情况逐渐增多(如昆明等)。一些地区反映配电线路中采用铁杆(塔)无规定,对设计中所采用数据要求统一。由于调查了解不多,运行经验还少,提出统一规定和采用计算用数据,是有困难的。目前应按《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中的规定,进行设计还是可行的。
第七章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第7.0.1条 配电变压器台位置的选择是很重要的,它关系到供电电压质量、线路损耗等经济指标。变压器台应装设在负荷中心或重要负荷附近,便于提高供电所质量。
为了方便运行、检修,变压器台位置要尽量避开行人较多的公共场所(如广场、剧院门前及繁华地段)。布线复杂特殊杆型的电杆处,亦不应设置变压器台。
第7.0.2条 本条考虑为便于变压器的运行检修,以及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和方便车辆、行人、交通运输,对不宜装设变压器的处所作了一般规定。
第7.0.3条 变压器台的型式,各地供电部门均有适合本地区的规定,大体可分为:单柱式、双柱式、落地式(地台),北京、天津等地用母线式双柱变压器台(少量的用单柱式),南京、苏州等地用方架式双柱变压器台,东北用平台式双柱变压器台。
单柱式变压器台有结构简单、施工方便、节约材料等优点,适用于装设一台变压器。根据锦州、大连等地运行经验,认为其变压器容量不超过30kVA,北京则用于单相变压器(用于路灯用变压器),上海在郊区单柱式变压器台上已将变压器容量扩大到100kVA。
双柱式变压器台,一些地区用于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下,取得了运行经验,为考虑变压器台强度稳定性及二次侧电气设备的选配,超过400kVA的变
压器不宜设置在柱上。
第7.0.4条 柱上变压器台至地面的高度及变压器台的倾斜底规定,是柱式变压器台的一般要求。
落地式变压器台的围栏高度和与带电部分的距离是按照《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的要求,并参考辽宁省、吉林省编写的《10kV及以下电气安装规程》而提出的。具体要求可见《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的规定。
第7.0.5条 考虑变压器台时,除对其高度、承受荷重外,还应考虑装置各部位的牢固,布线整齐合理,电气距离符合要求等。
变压器一、二次侧的引线、母线,均应拉紧、绑牢。运行经验证明,采用多股绝缘线,可防止断线事故和在长期运行中防止松动。根据各地选用情况和运行经验,本条规定了最小使用截面。
在变压器台上,高、低压侧(一、二次侧)采用熔断器,对高压侧来说作为变压器内部故障保护,对低压侧来说作为过负荷保护。各地由于条件不同,采用的装置也有所区别。调查了解到:
吉林、呼和浩特、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西安、重庆、南京、武汉、长沙、昆明等地,配电变压器容量在320kVA及以下者,一次侧均采用跌落式熔断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南京等地,当变压器容量为75kVA及以上者(单相变压器不论容量大小),二次侧装设刀闸加保险丝(片)。
沪局浦东供电局对跌落熔断器切断正常负荷电流进行了试验(在180kVA变压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产生很长接续电流,致使跌落式熔断器的接触部分烧伤,同时容易引起相间短路。
运行经验证明,跌落式熔断器只适用作过负荷保护,不宜用来切断负荷电流。
跌落式熔断器装设高度,北京、天津、吉林、沈阳、广州等地一般对地距离4.5~5m之间,人员站在地面操作。上海、杭州、南昌、西安等地一般在7m以上,人员登杆操作。从便于操作出发,熔断器装设高度应考虑人员在地面操作为宜。
低压熔断器装设高度,广州等地一般对地距离3.5m,多年运行未发生故障,运行中也安全。
各想熔断器的水平距离,系按各地已有运行经验而定,全国各地变压器台的装设各有特点,本规程仅提出一般原则要求,待今后积累经验再逐步统一。
第7.0.6条 各地在选用熔断器时,没有统一的标准,为满足运行中要求,本条提出选择原则。
第7.0.7条 配电变压器一次侧熔丝是作为变压器本身和低压出线故障的后备保护,二次侧是作为过负荷及短路保护。其选择应能满足可靠性、灵敏度、动作快、熔断时间及时、机械强度等基本要求。
配电变压器熔丝的选择,在原燃料工业部《电业规程汇编》(电气部分,1954年版)内关于降压变压器保险器的选择及中燃部技术通报第九期关于降压变压器用保险丝的选择中,有过规定。多年来各地在使用中均参照此要求,运行中尚未发生问题。
近几年业,一些地区又相应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东北地区1982年颁发的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中规定:100kVA及以下,一次侧按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100kVA以上,一次侧按额定电流1.5~2倍选择。二次侧按配电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北京地区1978年颁发的架空配电 电线路运行与检修规程中的规定与东北地区相同。但有些地区规定不明确。根据一些地区的要求,本条地总结各地运行经验后,提出了选择熔丝规定。
第7.0.8条 本条规定,主要从方便检修、限制故障范围、缩小停电地段出发。调查中了解到,各地在运行中对主干线较长的配电线路或分支线较长的线路,均装设各种型式的分段开关,环形供电的高压配电线路装设了油开关,对线路负荷较大、操作次数频繁的开关设备,则根据设备性能均选用油开关。对线路负荷较小,操作次数较少的开关设备,均采用刀闸、跌落式熔断器等,取得了一定的运行经验。
大连、济南、西安等地认为:6kV系统,线路容量在560kVA及以上;10kV系统,线路容量在750kVA及以上者,选用油开关是优越的。
本条中不列具体规定,具体选用何种为好,应结合本地区运行情况、负荷大小和线路长短,分别对待。
关于在配电线路上选择什么样的开关为适用,各地均有运行经验。规程统一规定一些产品,是不易做到的。且目前新产品陆续出现,性能及使用地段,各地看法又不一。在选用新产品时,应根据本地区运行情况,慎重对待。
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二级——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
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县至区、乡、乡人民政府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六 公路等级
一级——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专供汽车分道快速行驶的高级公路。一般能适应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5000辆以上。
二级——联系重要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主要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重的城郊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
三级——沟通县以上城市、运输任务较大的一般干线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
四级——沟通县、乡、村,直接为农业运输服务的支线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
附录七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另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选择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选择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选择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照所指的标准规范执行的,采用“可参照??”。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架空配电线路在电力系统中是为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用电直接提供电源,涉及面广,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设计时,应全面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项有关方针、政策,以提高配电线路的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效益。
第1.0.2条 指出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0.22~10kV的架空配电线路工程设计。对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内的电力线路设计,以及有特殊规定设计的架空线路,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关于城镇划分标准: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1995年1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规定: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地区,都是城镇:
甲、设置市人民委员会的地区和县(旗)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游牧区行政领导机关流动的除外)。
乙、常住人口在二千人以上,居民50%以上是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 二、工矿企业、铁路站、工商中心、交通要口、中等以上学校、科学研究机关的所在地和职工住宅区等,常住人口虽然不足二千,但是在一千以上,而且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列为城镇型居民区。具有疗养条件,而且每年来疗养或休息的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50%的疗养区,也可以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三、上列城镇和城镇型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列为乡村。
四、为了适应某些业务部门工作上的需要,城镇可以再区分为城市和集镇。凡中央直辖市、省辖市都列城市,常住人口在二万人以上的县以上人民委员会
所在地和工商业地区也可以列为城市,其他地区都列为集镇。个别部门因为工作需要有另订城市和集镇区分标准的必要的时候,应当报告本院批准。
五、市的效区中,凡和市区毗邻的近郊居民区,无论它的农业人品所占比例的大小,一律列为城填区,效区的其他地区可按(一)、(二)、(三)三条标准,分别列为城镇、城镇型居民区或乡村。近效区的范围由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城乡划分标准,是为了便于计划、统计和业务计算的。并不因为这个而改变各地区的行政地位和机构编制。
1984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对1955年和1963年规定的设镇标准作了调整,新的建镇标准是:
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二、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镜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在调查中,曾发现临时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期限超过规定(根据供用电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地对临时架空配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6个月至1年),有的临时线路改为永久使用、造成不良后果,各地(北京、上海、重庆、西安、武汉、广州、长春等)反映,为保证设备健康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临时线路不能降低设计标准。
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建是配电网络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提高供电可靠性,设计标准不应降低。
根据供用电形势发展,用电负荷日益增大,各地已制订或正在制订配电网络发展规划,要求配电线路供电可靠性相应提高,故对与城镇线路相连接的农电线路要提高建设标准。
第1.0.3条 供给城镇供电线路,均采用三线制。由于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对通讯干扰大,三相不平衡,线损、经济效益、安全可靠性均存在问题,弊病
是不少的,不少地区建议不采用,目前争论较多,有些理论问题尚待进一步探讨。本规程规定在城镇中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的。
第1.0.4条 本条为在架空配电线路中,按电压等级,分为高压和低压架空配电线路两部分。
原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收到了一些(重庆钢铁设计院、北京煤矿设计院等)单位的意见,认为以500V划分高、低压两部分是不合适的,目前矿山电动机的额定电压有的采用660V或更高一些的电压。为了符合实际情况,并与各有关规程相一致,本规程以1000V作为划分架空配电线路高、低压的界限。
经近几年来的实践,各地反映高、低压的划分界限是适用的。
第1.0.5条 1983年以来,水力电力部组织人员拟订了“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并以(85)水电生字第8号文通知试行。对城市电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许多地区也相应制订了本地区的电网发展的规划。配电线路作为配电网络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不但要满足目前的负荷要求,而且要适应一定时期负荷发展的要求。
考虑到目前有些地区尚末提出完整电网发展规划,并根据各地反映规程规定“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根据5年用电负荷的发展规划确定”中5年的期限太短,为避免因城镇发展负荷增长造成重复投资和短期内往返施工的不合理现象,经调查后本条提出如尚未提出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的截面应按10年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定。
第1.0.6条 路径及杆位选择是线路建设的重要环节。若选择不当,可能出现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影响城镇规划实施、行人不便及其它设施等问题。本条中提出的六点要求是基本原则,在具体工程当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做到全面经济合理。
影响路径的因素,概括起为: 一、与规划市局的关系; 二、运行、施工和交通条件; 三、不占或不占农田。
设计人员的任务,就是在正确处理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力争选出较短的路径方案,达到经济合理。因此,在设计工作中,选择路径方案必须做么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整体出发,全面做好工作。例如,10kV
出线与变电所所址选择有关,它涉及线路走廊的伸缩变化。如遇有困难不好解决时,可提请领导部门研究处理。
设计人员在具体工程中,尚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以达到全面经济合理。
第1.0.7条 不停电检修线路,是我国广大电业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在1985年创造的一项重要技术革新,是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次数,保证不间断供电的一项有效措施,经济效益是显著的。多年来,在实践中技术上又有不断提高,带电作业项目有所增多,但普及面尚不够广。在设计配电线路时,不要求为带电作业增加设备和投资,但考虑为今后线路进行带电作业创造有利条件是可以做到的,如导线采用三角排列等。
第1.0.8条 所谓大档距是指踌越山谷、河流、湖泊等,其档距和选用杆塔均超过一般情况,须在设计中予以特殊考虑者,而不应理解为“档距超过第5.0.5条表5.0.5的规定”即为大档距。
第二章 气象条件
第2.0.1条 配电线路基本上处在某一地区(市、县)范围内,很少有跨越几个地区的情况。随着我国气象事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各市、县较为普遍性建立了气象台(站),积累了一定气象资料,因此提出配电线路的设计,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及有线路的运行经验,提出适当的风、冰、温度组合的计算用气象条件。
关于取值的标准问题,曾规定采用平均每5年发生一次的数值,此系引自苏联资料,定义很不明确,各地取法亦不一。根据国有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简称荷载规范)的规定,统一采用数理方法规定其保证率。根据规程几次讨论的意见,认为原来规定的取值标准,各地在使用中未发生问题,因此希望修订后的标准与原来规定大体相当,根据中央气象提供的资料,经过计算得出新的数值。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与原来的规定比较接近,新老标准的风速比较,见表1。
分析表中数值,当风速取值高度为10m时,“平均每5年发生一次”大体上接近数理统计法的“10年一遇”的数值,故对10kV及以下线路,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
至于电线覆冰条件,原则上也应与风速的取值标准相同,但由于这方面的
资料少,很难用数理统计法分析,因此主要应根据当地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关于典型气象区:在选择气象条件时,如果当地的气象资料与“典型气象区”接近时,一般按“典型气象区”选用,这样便于互相通用典型设计。
参照各地气象资料进行归纳分析,现列出各地使用的气象条件数据,见表2。 比较表2和表3可知,各典型气象区所规定的气象条件与各有关地区实际采用的气象数据,基本是一致的。
关于典型气象区划分问题,一些地区反映要与送电线路划分方式取得一致。考虑到配电线路高度、架设地区与送电线路有差异,并根据调查,执行原规定无不良情况,故本条文仍按原规定。
表1 负速比较(m/S) 地 名 平均每5年发生一次 变通法 平均法 10年一遇 北 京 天 津 酒 泉 宝 鸡 呼和浩特 包 头 湛 江 韶 关 成 都 西 安 武 汉 宜 昌 南 京 上 海 沈 阳 20 22.1 24.9 17.8 22.8 25.3 30.2 21.9 12.8 22.9 16.8 13.0 17.5 21.6 22.1 21 22.4 27.4 18.5 23.6 25.4 31.9 22.7 12.7 22.9 17.8 13.3 17.6 21.4 25.4 21 22 27.2 18.4 24 25.6 30.8 22.5 15.2 22.8 17.9 14.5 17.5 20.5 23.1 注:1、资料统计年限为1951~1971年。
2、表中数据均为离地十米高、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3、数理统计法通常采用皮尔逊Ⅲ型曲线计算。
4、变通法。设用n年资料,按年份次序排列,自第一年开始,以处5年为一组,每组顺序相隔
一年,取出每组中的最大值,取各级最大值的平均值,即:
15n?41?Vi?n?4
V式中 V15——平均每5年发生一次的最大风速;
Vi——第i组中的最大风速; n——有最大风速资料的年数; n-4——组数。
5、平均法。设有n年资料,按5年为一组分为资料中取
n组(取整数,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然后在n年5n20个较大数值,再用算术平均法求得。例如有20年资料,则可选出个较大值,将此的个值55相加除以4即求得其平均值。
表2 各地使用的气象条件数据
地 名 最大风速 (m/S) 覆冰厚 (mm) 最低气温 (℃) 最高气温 (℃) 北 京 天 津 南 京 上 海 南 昌 长 沙 武 汉 郑 州 广 州 佛 山 桂林、南宁 25 20 25 28 25 山地:30 平原:20 25 25 30 30 25 0 — 5 0 5 15 10 12~14 5 0 0 — -20 -20 -13 -10 -5~-10 -10 -20 -10~-17 0~5 0 -5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5 表三 典型气象区适用的地区
气象区 I II III Ⅳ Ⅴ Ⅵ Ⅶ 适 用 地 区 南方沿海受台风侵袭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上海 华东大部分地区 西南非重冰地区、福建、广东等台风影响较弱的地区 西北大部分地区、京津地区 华北平原、湖北、湖南、河南 东北、西北、华北受寒潮风影响较大地区 覆冰严重地区,如山东、河南部分地区、湘中、鄂北覆冰地带 最大风速 (m/S) 30 25 25 25 25 25 25 覆冰厚 (mm) 0 5 5 5 10 10 15 最低气温 (℃) -5 -10 -5 -20 -20 -40 -20 第2.0.2条 设计最大风速取值高度定为10m,大体上与线路电杆的高度是接近的。《荷载规范》规定,作用于建筑物的基本风荷载取离地十米高,30年一遇的十分钟平均最大值。由于我国气象台、站风仪的高度大多在8~12m左右,一般房屋的高度又在10m或10m以下,因此将基本高度定为10m,计算使用较方便。10kV及以下的线路、杆塔,也大体在此高度范围以内,因而亦取10m高。
设计采用的风速值,一般较表2所列实际风速大,这是因为风速值一般选用5的整倍数的较大值,如25、30等。这样取值既保证了安全,计算使用也较比便利。
当线路经过空旷平坦地区时,如无可靠资料,其设计最大风速,规定一般不小于25m/S,这主要考虑保证线路的安全。
通过山区的线路,如沿线无可靠资料时,可按当地地形,将附近平地的风速资料适当提高进行计算,一般提高10%,但不应小于25m/S。
关于线路通过屏蔽物的地区风速取值可减小的问题,各地反映认为:在屏蔽物中间配电线路顺线路方向的风速并不减小,并可能增大,且在一个地区内风速取值上,一般均取同一数值作为设计依据,不会因局部环境变化另取数值,故取消原条文中关于线路通过屏蔽物,可减小风速取值的规定。
第2.0.3条 本条与原规定基本相同,仅电杆的体型系数(原称空气动力系数)参照。《荷载规范》规定。经几年来实践,认为原规定是可行的,故不作修改。
第2.0.4条 覆冰厚度应根据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根据湖南等省反映,城镇线路的覆冰厚度小于郊区。调查中了解,如考虑覆冰时,采用5mm者较多(表2内所列情况,亦多用5mm),实践中亦能满足要求。
第983年以来,山东、云南、四川、贵州、上海等地区由于气候骤发变冷,选后遇到配电线路导线覆冰厚度超过5mm,而造成断线、倒杆,这一情况应引起注意,但不能按此较罕见气象条件作为依据。
对我可靠覆冰资料的地区,当设计考虑覆冰条件时,其覆冰厚度可按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本章中,对气象条件的规定,只列入一般要求。
第三章 导 线
第3.0.1条 配电线路的导线必须贯彻以铝代铜的政策。一般不采用铜线而采用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实际上各地供电部门及用电单位,已经大量采用铝绞级及钢芯铝绞线,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少量使用铜线。根据上述情况,本规程有关导线的规定是以采用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为主。
根据一引起地区提出意见,希望列入采用铁线做导线的规定。经调查,并
根据一些地区运行经验,认为铁线容易腐蚀,电能损耗大,如上海、杭州等供电局只用3~4年后,就连续出现断线事故,现已淘汰不用。故本规程不列采用铁线做为配电线路导线的规定。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的国家标准,已由一机部上海电缆研究所修订,现已颁发。
关于铜线和铝合金线的性能参数,在国家标准尚未修订前,仍沿用原规定的数据。
第3.0.2条 经调查,对于由两种金属组成的导线,按综合计算拉断力进行计算,方法简便,计算结果符合现场实际。各地使用多年,满足设计要求,故仍采用此法计算。
第3.0.3条 配电线路的导线安全系数,除了考虑导线本身的机械强度外,还要和电杆、横担、绝缘子等各方面的机械强度相配合,所以导线安全系数的选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应小于本规程规定的数值。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的导线安全系数,取值大多大于本规程所规定的值,如湘中供电局大导线的安全系数采用6.0左右;西安供电局根据导线截面大小,安全系数采用3.0~5.0。
本规程单独提出,重要地区的导线安全系数,是考虑确保人身安全和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重要地区指城镇的主要街道或人口稠密的地方。
第3.0.4条 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确定应与配电网发展规划相配合。据调查,已经制定城市电网规划导则的一些地区或单位,及一些供电单位的技术规定,其中对导线截面的规定情况,见表4。
表4 一些地区或单位对导线截面的规定
单 位 华北电管局 东北电管局 沈阳电业局 武汉供电局 西安供电局 185 240 240 185 185 高压配电线(mm) 主干线 150 185 185 120 120 150 150 120 50 95 分干线 120 120 120 120 120 2低压配电线(mm) 主干线 95 95 95 95 70 70 35 70 分干线 50 270 50 广州供电局 重庆供电局 上海供电局 长春电业局 昆明供电局 240 185 185 185 120 150 150 150 240 95 95 120 240 TJ-35 120 95 150 95 50 95 70 70 25 TJ-16 70 50 35 注 表中所列为标称截面,未标型号者为裸铝绞线。
在已制定的城市电网规划中,市区高、低压配电线路主干线的导线截面一般不超过两种。使用铝绞线或钢芯铝绞线时可参考表5选择。
表5 铝绞线或钢芯铝绞线选择表
主 干 线 330/220V 10kV 185 240 铝 绞 线 截 面 (mm) 150 185 120 150 95 120 70 95 2在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必要时可采用铜线。
对一引起暂时尚未制订城网发展规划的地区,考虑到电网负荷的发展,提出一个主干线导线截面的要求,并以允许电压降的要求进行校核。这是符合城市电网发展要求的。
为避免用电负荷稍有增长,配电线路就逐级更换导线,造成往返施工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地区一年内在同一地段逐级更换导线截面多次,实际上浪费人力、物力,有的影响用电单位使用。这一教训是深刻的,总结各方面经验,帮取消了最小截面的提法。
原条文中,导线的截面按允许电压降选择不够全面,并且,导线的最小截面规定已无实际意义。
通过调查,一般地区在三相四线制中采用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或略小于相线截面(如长春、天津电业局等)在运行中收到较好的效果。考虑到民用电器的增多,用电量不断增长,对零线截面的要求,亦相应需要提高,这对线路的安全运行是有利和。本规程对线路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配合提出了规定。
第3.0.5条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允许温度的确定,在正常情况下,导线的发热温度是抽接头的发热程度和导线自峰机械强度的要求控制的。为避免接头由于氧化而造成接触电阻升主,一般电器接头的允许温度均规定为+70℃。关于发热对机械强度的影响,国际上通常认为在长期电流作用下,导线的瞬时破坏强度降低不大于5~10%。国外资料介绍多数国家规定钢芯铝绞线的允许温度为
70~80℃。鉴于上述情况,本规程规定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允许温度为70℃。
第3.0.6条 零线截面如选择不当,能产生断线烧毁用电设备事故,这在各在供电部门最屡有发生的。如某电业局的一条线路零线采用8#铁线,就多次发生断线事故。零线截面过小大风中造成断线、混线的事故也有发生。每次天长都有上千只灯泡和一些民用电器烧坏,因此零线截面的选择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通过调查,一般地区在三相四线制中采用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或略小于相线截面(如长春、天津电业局等),在运行中收到较好的效果。考虑到民用电器的增多,用电量不断增长,对零线截面的要求,亦相应需要提高,这对线路的安全运行是有利的。本规程对线路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配合提出了规定。
第3.0.7条 本条所提出的要求是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各地反映,单股导线断线情况较多,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本条规定新建的高压配电线路不应再采用单股线,对原有的单股线亦应在工程设计中进行更换,不予保留,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
第3.0.8条 对导线有腐蚀作用的地段,主要指化工厂、冶炼厂、农药厂、电镀厂等工厂的周围。根据运行经验,这些工厂排放的气体对架空线路的导线有腐蚀作用,大大降低导线使用年限,威胁线路安全运行。不少地区反映,当线路通过这一段时,应提高导线防腐性能。本条规定应采用防腐型导线或采取其它措施。
采取措施时,应根据腐蚀性气体对导线腐蚀程度,适当增大导线截面或更换导线材质等,以提高导线使用年限。
关于防腐性导线,国家标准GB1179~83中列有此类产品的规定。 第3.0.9条 本条规定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一般规定。
第3.0.10条 本条提出了导线的接头方式及所达到的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 配电线路在运行中,无法测量接头的机械强度,也很少测试接头的温度。因此,对导线接头所要求达到的机械、电气性能,只有依靠接头工艺来保证,即在采用一种新的接头工艺前,一定对此种接头工艺进行机械强度试验和电阻测定,满足要求后,才能采用。如目前正在推广的爆炸压接法和已成熟的钳压法,都说明只要按照规定的工艺连接导线,在运行后,接头的机械强度、电阻值,基本是符合要求的。
考虑到目前钳压法较为成熟,且LJ~16及以上,LGJ~35及以上,都有钳压管,所以对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应先使用钳压法,同时,建议生产LGJ~35
以下导线使用的钳压管。
一些地区常用的接头方法,见表6。
表6 各地接头的连接方法
地 名 北 京 天 津 南 京 上 海 杭 州 南 昌 长 沙 南 宁 广 州 武 汉 长 春 2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钳压 大导线钳压、爆压法 钳压 240mm以下,用钳压 搭接 基本上采用爆压 35~240mm钳压、爆压 35mm以下用绕接 50mm以上用钳压 大导线用钳压,大部分是编接 35mm以下用编接 50~70 mm用钳压 采取爆炸压接法、钳压法 22222铜 线 插接 大导线钳压 钳压 插接 70mm以下用和插接 同铝线 同铝线 同铝线、插接 2各地在铜铝接头方面的连接方法: 闪光焊:北京、南京、广州; 铜铝过渡线:上海、武汉;
铜铝过渡线夹:南昌、无锡、南京; 铜线外挂锡:杭州、长沙。
此外,《科研情报》1971年第3期上曾发表了一种简易可行的“铝~铜焊接法”。 搭接方式:主要指采用并沟线线夹、U形线夹、导线搭联后缠绕。 第3.0.11条 导线的弧垂本应由计算确定,在调查中得知一些单位往往凭经验确定,施工运行后,造成导线截面小的弧垂小,导线截面大的弧垂大的现象,给运行带来隐患。故本条中要求按设计弧垂紧线,各相的弧垂应一致。
为补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一般采用降温法或减小弧垂法处理。考虑到配电线路档距较小,一般导线安全系数了值较大,采用减小弧垂法进行补偿是可行的。
经计算比较,在小档距情况下(40m档距)如采用降温法,则减小弧垂的百分数,大大超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的初伸长。随着计算用档距增大,用降温法
后,则减小弧垂的百分数逐渐缩小,这对配电线线路架设后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是不利的。即造成了在某一种导线情况下档距小补偿初伸长太大,弧垂也大,这是不适当的。
由于对铝绞线、铜绞线的塑性伸长率目前没有数据,又未试验,故还计算不出用降温法后弧垂减小值,这是有待研究的。
原规定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后,近几年来在运行中尚未出现问题,本次不作修订。
第3.0.12条 此系供电部门多年来的一般规定,使用效果良好,对安全运行有利。
在对旧线路改造中,又易与其它金属线区别。
第四章 绝缘子、金具
第4.0.1条 瓷横担绝缘子比针式绝缘子有电气性能好和比较经济等特点,现正在逐步扩大使用。我们调查了无锡、上海等20个供电部门和3个制造厂,其使用情况如下:
上海供电局自1963年开始使用,现已有成套的定型设计,目前已普遍推广。10kV线路现采用瓷横担绝缘子的占95%。
又上海某供电所于1972年,曾因各种原因,发生针式绝缘子事故达15次(共10余条线路),而10余年来瓷横担绝缘子仅发生3次断裂事故。
无锡供电局自1962年以来,已普遍在近郊线路使用瓷横担绝缘子,已占10kV线路的55%以上。
苏州供电局提供资料表明:瓷横担绝缘子在运行7年中,每年发生1、2次事故,合1次/百公里年。针式绝缘子运行7年中,每年发生3、4次事故,合3~4次/百公里年。
河南电业局农电部门(该部门所辖线路、包括省内部分市区供电线路)提供的资料指出:全省10kV线路已有80%以上使用的瓷横担绝缘子。尽管经历了1971、1972年两次历史罕见的(自1945年以来)爆风雪、冰冻造成90%的线路倒杆、断线、断横担的事故,现仍普遍在10kV线路上采用瓷横担绝缘子,并且认为在正常气候情况下,如线路符合一般规定(如档距在70~80m、线号LGJ~70以下、安全系数取用2.5~3.0)和保证施工质量,使用瓷横担绝缘子是没有
问题的。
天津供电部门自1965年以来,正逐步在市区采用瓷横担绝缘子(1965年在50mm2铜线、档距60m的线路上使用瓷横担绝缘子,运行情况良好)。
杭州供电局等在农电线路上大量使用了瓷横担绝缘子,多年来运行情况良好,并受到当地欢迎。
总结各供电单位使用瓷横担绝缘子的情况,归纳如下:
一、维护工作量小:因电气裕度大,绝缘水平高,结构轻,具有自然清洗作用,清扫工作量大为减少。
二、降低线路闪络事故率:由于爬距增大,建弧率低,耐雷水平高,因此线路闪络事故大为减少,运行可靠性普遍提高;
三、节约钢材,成本低; 四、代替木横担,节约木材。 在调查中也也了解到存在以下缺点: 生产质量不稳定,机械强度不稳定。
从以上供电部门使用瓷横担绝缘子的情况看,瓷横担绝缘子具有许多优点,各供电部门亦逐步积累经验,为此各地应积极推广使用。
但是,目前瓷横担的产量不足,一些生产厂的产品质量低劣,一些地区在使用中还有顾虑,所以还不能普遍推广使用。
当前10kV线路广泛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和铁横担,绝缘水平较低,遭受雷击后往往造成绝缘子击穿和烧断导线的事故。针对上述情况特别是南方数省,现普遍采用高一等级的绝缘子,以提高耐雷水平,减少事故。
从厂家原订的产品型录看,F~15型针式绝缘子适用于10kV铁横担线路,P~10型针式绝缘子则适用于10kV木横担线路,目前对针式绝缘子系列产品,正组织力量进行修订(国标)对其造型方案已做了大量工作,待国标批准后,上述针式绝缘子型号将逐步淘汰,故本条中不再列入使用型号。
经调查,在高压耐张电杆上,使用的绝缘子有多种型式,如:
一、采用二片X~3C型悬式绝缘子,有上海、杭州、无锡、天津(在95mm2
以上用)等地;在铁横担上用三片X~3C型悬式绝缘子,有南昌和佛山等。
二、采用二片X~4.5C型悬式绝缘子,有长沙、武汉、长春和北京。
三、采用一片悬式绝缘子和一个蝴蝶式绝缘子相结合的型式,有天津、长春、武汉和北京(用于70mm2及以下导线)。
四、旧有线路采用二个蝴蝶式绝缘子,有北京和天津等。一般都用于小型号导线上。目前是否仍采用,尚有争议,故未提及。
经计算,在LGJ~120以下的导线使用X~3C型悬式绝缘是合适的,因其自身轻,避免产生导线紧完后,绝缘还拉不起来的现象,并具有足够的电气性能,所以,本规程在确定耐张型式绝缘子时,综合考虑到各地使用情况,提出一些可行的组合方式。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导线、绝缘子的安全系数各不相同,所以必须经过计算后,才能最后确定选用耐张绝缘子的形式。
为防止悬式绝缘出现零值造成事故,设置在10kV线路铁横担上的耐张型县式绝缘子应采用二片或与其它型绝缘子相组合。
各地在选用时,应结合地区绝缘配合情况、选用导线、绝缘子安全系数及运行经验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选用耐张型绝缘子的组合形式。
第4.0.2条 配电线路绝缘子的防污各地有许多宝贵经验,本条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规定。
例如天津电业局塘沽供电所,在绝缘子表面涂地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清扫周期原来是半年两次,涂料后运行五年不清扫,情况仍然良好。
盐碱地区,由于受含盐和碱尘埃的影响,绝缘子耐压水平大大降低,空气潮湿时,线路增加跳闸次数,应按附录三有关规定。
本条文中所提的附录三,系按水利电力部(83)水电技字第23号文的通知内容编制。
第4.0.3条 本条与原规定相同。考虑到瓷横担绝缘子有许多优点,今后在线路上使用将日趋增多,一些地区执行以来,未发生问题。因而其安全系数未作变更。
根据调查,上海供电局使用瓷横担绝缘子较早又较多,其安全系数采用3.0,多年来运行情况良好。其他一些单位使用瓷横担绝缘子,一般也采用3.0,故本条确定安全系数为3.0。
一般情况下,我们希望断线时安全系数取小一些,剪切螺丝稍粗一些。这样,在运行中断线时,瓷横担绝缘子转动基数就能更少些,且便于事故抢修。
第4.0.4条 强调配电线路所采用的金具,应选用国家定型产品,金具主要指连接金具、接续金具等。据调查,有些地区自行制造U形环、平行挂板等金具,使用前又不做试验,给线路安全运行造成威胁,这是不允许的。
第4.0.5条 金具的安全系数与原规定相同,未作改变。
经调查了解,不少地区在设计时,采用此规定数值,使用是合适的,未发现问题,故不作修改。
同时也了解到,一些地区对此条规定并未采用,而是按金具使用范围进行选择,不再做验算,运行中未发生问题,建议取消。
考虑到各种因素,这次修订中,仍保留原规定。
第五章 导线排列
第5.0.1条 通过对东北、华东、中南、西北、华北等一些地区的调查了解,高压配电线路的导线排列方式大体可分为三角、水平、垂直三种形式。而三角形式的排列各地采用比较普遍,并有成熟的运行经验。总结其优点如下:
一、结构简单,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
二、电杆受力均匀,增大了线间距离,提高线路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三、便于带电作业;
四、可利用顶相作为线路的防雷措施。
上述所指的三角形式排列,主要是二等边三角形式。
城镇地段的配电线路一般应采用同杆共架的方式,特别是高、低压配电线路,采用同杆架设后,对节约占地、满足规划、美化城镇、满足路灯照明、减少工程投资和维修费用,均有明显的优越性。不少地区根据本地区情况均已采用,并取得了运行经验。在调查中,也有一些地区(如广州等)从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一些建筑物作支撑,采用高、低压分别架设,也取得了一定运行经验,故这次修订中,不特别强调同杆架设。
同杆架设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强调必须是同一路电源,其目的是从安全角度出发,便于施工或事故抢修。
第5.0.2条 一个地区的低压线的导线相位排列应统一,这对设计、施工、安全运行是必要的。
零线在低压供电网中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光力合一”供电方式表现更为突出。调查中了解到,由于零线位置变化而接错零线、断零线等情况,造成烧
低压设备事故较多。为保证安全运行,方便检修,对零线除有一定截面要求外,还应考虑安装位置。根据调查了解,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尚不能作统一规定,但在一个供电维护单位范围内,低压网络的零线位置应该统一,是可以做到的。
一般情况下,零线应与相线同架一根横线上。如北京、上海、长春、吉林、广州等地区零线一般架在靠近房屋,主要考虑若房屋上有人接触低压线时,首先碰到零本相对较为安全,同时亦便于接户线的引入。
天津、沈阳等地区零线架在靠近电杆侧,运行检修人员登杆作业时比较安全。
第5.0.3条 本条文的要求,主要是要求在路灯线设计中应注意路灯线装设位置。城镇中路灯线与配电线同杆架设是较多的,路灯线只在晚间带电,部分检修工作也在晚间进行,从安全出发,路灯线应架设在低压配电线下方或在同一横担上,便于晚间进行路灯维修工作。
第5.0.4条 调查西安、广州、上海等地区,此类架线方式较为普遍,经多年运行尚未发现问题。总结这些地区运行经验,本条从安全运行出发,规定了所用导线类别固定点距离。
第5.0.5条 配电线路的档距应根据运行经验确定,在确定档距时,应充分考虑导线对地安全距离和导线间距离等条件。
调查中了解到,在城镇一般采用高压、低压、路灯线路同杆共架布置导线方式为最多。因此,城镇的高压线路应按低压线路的特点来确定档距。根据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郑州、吉林、西安等地区运行经验,城镇高、低压同杆共架配电线路的档距,一般采用40~50m。
郊区配电线路,很少有高、低压同杆共架,一般均采用10m电杆。导线采用三角形布线,以增大线间距离。因此,郊区配电线路的档距可比城镇线路适当放大。根据北京、上海、南宁、吉林、大连等地区的运行经验,一般认为档距在70~80m比较安全、经济。若超地100m,导线易产生振动现象,须考虑防振措施,这样造成施工和运行复杂,并增加投资。
若郊区处于山地、丘陵地带,可根据地形适当放大档距,但应考虑导线防振措施。
在郊区若地形平坦、障碍物少,高压配电线路可能会出现较长的直线段。
为了方便施工,限制故障范围,耐张段的设置,一般以不超过1km为宜。
第5.0.6条 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与线路的运行电压、档距等因素有关,经调查,一般根据运行经验确定。为便于分析比较,现将一些供电局(电业局)采用的线间距离列于表7。
表7 几个地区采用的最小线间距离(cm)
地 名 南京 长春 大连 南昌 南宁 呼和 浩特 西安 武汉 上海 广州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低 高 电压等级 档距(m)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压 50及以下 60 70 80 90 100 30 60 40 60 40 65 40 65 40 65 40 60 25 100 35 100 40 80 30~ 60~ 40 65 40 70 45 70 45 70 45 70 45 70 45 70 — 100 40 100 40 90 45 70 40 80 50 75 50 75 50 75 50 75 50 70 — 100 — 100 — 95 70 76 50 80 — 85 60 85 60 85 60 85 — 70 — 100 — 100 — — — 80 50 80 — 90 — 90 — 90 — 90 — 80 — 100 — — — — — 9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80 — 140 — — — — — 100 本条所列数值是根据各地供电局(电业局)的运行资料,并参考1963年“全国线路电气专业座谈会”确定的导线间水平距离公式,进行分析比较而得出的。归纳的近似公式如下:
S=0.16+0.003Un+0.003L
式中 S——导线的线间距离(m);
Un——线路额定线电压(kV) L——线路档距长度(m) 0.16——系数。
有些单位提出高压配电线路线间距离要考虑因短路而造成混线的因素。 但影响导线短路混线的因素较多,如短路点的短路容量、导线规格、档距、弧垂、排列方式、线间距离、重合闸情况等。
吉林电业局曾作了一些短路混线试验,说明在考虑了短路混线因素后,线间距离要求明显增大,如表8所示。
表8 吉林电业局考虑了短路混线后的线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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