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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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此中央专门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反腐倡廉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实施纲要》的精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做好预防工作,首先是要从基础抓起,切实搞好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笔者现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以下简称检察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检察预防宣传教育的含义和特点

相对其他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时间较晚,因而专门针对预防宣传教育的研究也不够系统和深入。《实施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属于反腐倡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预防宣传教育自然也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加强。笔者认为,检察预防宣传教育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宪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预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以营造预防职务犯罪舆论氛围、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廉洁自律远离职务犯罪自觉性为目的的有组织的思想引导活动。

检察预防宣传教育作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反腐倡廉教育以及党的宣传教育的一个方面,具有明显的特征。第一,法律性。从依据和目的看,检察预防宣传教育就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方式,积极引导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远离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法制环境。第二,针对性。从教育的对象看,检察预防宣传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具有特殊岗位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主要是预防和减少在这类人群中可能滋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但其教育对象却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既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也要教育人民群众,二者相互关联,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观念的提高对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同时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又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第三,社会性。预防职务犯罪是项系统工程,开展宣传教育也不例外,检察机关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单方面的力量把这项工作做好,应主动将其纳入宣传教育社会化“大格局”中,要依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多方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形成宣传教育一体化格局。第四,长期性。从现实和发展的观点来看,职务犯罪的发生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决定了预防宣传教育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的工作。同时预防宣传教育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教

育效果也会随之改变甚至消失,因而它必然是一种终身教育,是检察预防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二、检察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实施预防,是国家预防职务犯罪总体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司法预防的范畴。开展预防工作要依法进行,不能脱离法定的职责或者超越法律的权限,因而检察预防宣传教育必须同检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法律规定围绕检察职能,来具体确定宣传教育的内容。应该说目前在预防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规范的情况下,对预防宣传教育内容的规定也还是较为笼统的。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往往是结合工作实际总结预防经验,同时借鉴其他反腐倡廉教育的做法,在摸索中初步形成了具有检察特色的预防宣传教育内容体系。

首先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当前许多职务犯罪的发生都是由于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因此预防宣传教育离不开理想信念教育这一有力武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国家工作人员,重点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履行义务,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对掌握着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除了进行基本理论教育外,重点应放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上,教育他

们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价值观。在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和工作作风上认真落实“两个务必”的要求,保持良好的政治本色。其次是开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国家反腐倡廉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前提,是开展预防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利用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开展对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宣传,使这些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重视职务犯罪预防、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浓厚氛围,为预防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舆论支持。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有关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促进《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利用有效形式,加强宪法、刑法、预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国家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犯罪构成、预防犯罪、依法行政等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各类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以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例如2005年7月底,《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前,我们建议区委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还组织干警走上街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挂图、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短时间内使《条例》在社会上的影响迅速扩大,取得明显的宣传效果。三是宣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和

成果。检察机关预防宣传教育要充分体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既有预防的成果,也有打击的效果,应以宣传查处打击成效为重点,以对职务犯罪的从严惩处,昭示检察机关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给各种在职务犯罪边缘徘徊的人以有力震慑。在对查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既可以针对一定时期突出的犯罪类型、重点的犯罪领域和系统、重要的岗位和人员等,进行总结归纳系统分析提出对策,也可以就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的宣传教育,帮助相关单位阻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产生应有的教育效果。四是在查处职务犯罪中进行切身的现实教育。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经常性工作,查办案件的过程也是进行预防宣传教育的有利时机,查办案件的情况可以成为预防宣传教育的重要资源。就个案的查处分析了解腐败分子的内心动因,在发案单位深刻揭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使他人从中吸取教训,做好自身心理因素的调节和防范。通过对犯罪者处理结果的宣传,教育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使他们清醒看到犯罪的后果和代价,认真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和家庭帐,在对比中选择好方向和道路。比如2003年我院在查处襄阳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张某贪污一案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组织3名干警深入到地税部门,以召开座谈会和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深刻剖析张某犯罪的主观原因以及税收管理工作的漏洞,用典型事例教育税务工作者吸取教训,并建议

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以来地税系统没有职务犯罪情况发生。此外还可以利用开办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组织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从内外因等方面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用自已的切身感受进行警示,教育他人廉洁自律拒绝腐败,这样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客观实在的教育内容,会更具说服力,更能产生警醒教育作用。

三、检察预防宣传教育的形式

检察预防宣传教育的形式是指为了达到预防宣传教育目的所采用的手段和选择的途径。形式由内容决定,又是服务内容的,预防宣传教育内容多种多样,决定了预防宣传教育的形式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从各地工作实践来看,当前检察机关预防宣传教育的形式丰富多彩,大体可以归纳为四大类:传统型形式、现代传媒形式、文艺化形式和特殊类形式。

1、传统型形式。预防宣传教育与其他宣传教育有许多类似的传统形式,主要包括法制讲座、举办预防展览、开办学习培训班、实地走访调查等。 法制讲座既可进行专题性讲座,也可进行综合性讲座,专题性讲座就某一、两个方面预防问题进行讲解或探讨,比如某一类型的犯罪构成、某一重大案件的分析等,综合性讲座结合多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讲解或探讨,比如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预防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等,两种形式都是深入系统进行宣传教育的有效方法。讲座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举行系列报告。如从2002

年开始,我院与襄阳区国税局联合开展系统预防,每年在国税系统至少开展两次预防形势教育活动,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讲解《刑法》、《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通报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情况,通过润物无声的宣传教育,使国税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从成立起国税系统未发生过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展览也是当前运用较多的宣传教育方式,包括有关图片、文字、数据、实物、多媒体等。这种方式可以给人们以生动、直观、形象的多重视听感受,特别是把一些重大案例、反腐败的重要成果展示出来,有利于增强参展者的法制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举办学习培训班,可以是法律知识培训、理论研讨等形式,可以培训预防专门干部,也可以对各类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利用图书音像等有效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理论水平,促进预防职务犯罪整体水平的提高。实地走访调查包括参观走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老区、搞社会调查等,以不断增强受教育者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作为使用最为广泛的宣传教育形式,传统型形式还包括新闻发布会、简报方式、板报橱窗方式等。2、现代传媒形式。就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中互联网、短信息等手段,

开展广泛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现代传媒是一种社会性强、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宣传手段,宣传教育效果更为明显,如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在互联网开设专门的预防网站,宣传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反映预防工作动态、传授预防知识等,还可以通进行个案追踪,开展观众评案,营造浓厚预防氛围。通过媒体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和沟通,一方面展现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的成效和决心,另一方面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增强他们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引导广大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例如2002年,我院对襄阳区审计局原局长卫某挪用公款130余万元一案进行侦查,卫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宣判后,我们联合中央电视台拍摄了长达40余分钟的专题片《他将自己赌进监狱》,在法制在线栏目播出,分析卫某因赌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教育广大观众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拒绝赌博远离犯罪,有效扩大了宣传教育范围。3、文艺化形式。是指把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以文艺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使宣传教育更容易被接受,从而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把宣传教育内容编成电视剧、电影、小说、相声、歌曲等文艺节目进行传播和表演,力求教育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让人们在艺术享受中受到深刻的教育。比如省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拍摄的预防教育电视系列

片《珍重—职务犯罪警示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属于典型的文艺化宣传教育形式。4、特殊类形式。相对于其他宣传教育形式,检察机关还能够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责,最大限度的发挥检察权的资源优势,进行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预防宣传教育。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案一预防,开展每案一悔过书一检察建议一座谈会一法制课等活动,收到办理一案教育影响一片廉洁一方的效果,这种方式在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个案预防中已普遍采用。有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在监狱等监管场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用犯罪分子的现身说法,对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受到震憾和教育,使遵纪守法成为行为准则,远离职务犯罪成为自觉行动,从而不断增强自身的抵抗力。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在车站、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利用广告牌灯箱等载体,进行富有创意的公益宣传教育。公益宣传的内容可以涵盖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预防知识等各个方面,这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从身边做起,从时时处处做起,提醒人民群众预防职务犯罪不能丝毫懈怠,反腐警钟必须时时重敲,起到了潜移默化的预防效果。如襄樊市检察院在市区北大门,汉十复线与樊魏国道交叉口处树立的巨幅预防公益宣传牌,无时不刻地警示着人们:走好人生每一步,请远离职务犯罪。

*本文收录于2007年1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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