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0 05:00:02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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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管理规定

一、 储藏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周开放一至二次,开放时间管理人员在场,平时零星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存取物资时,应经连队领导批准。

二、 室内宽敞整洁,无杂物。前运、留守及连队公用物资分类清楚,放置有序。所存被装洗净、晒干,应折叠整齐。标卡规范,填写正确。

三、 门窗有防护装置,房门实行双人双锁联管,个人物资包(箱)上锁,室内严禁烟火,连队领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勤查勤看,经常通风,适时组织晾晒。

四、 建立《公用物资编号登记薄》、《个人物资存放登记薄》、《储藏室检查登记薄》、经常核对,帐物相符。管理人员变动时,由连队领导参加,办清交接手续。

五、 储藏室是《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规定的达标项目,是落实我军被装管理“三分四定”的重要场所。全连官兵要增强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爱护室内设施,维护室内秩序。执行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连队搞好储藏室的管理。

鞍山陆军预备役通信团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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