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

更新时间:2024-05-18 11: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襄汾县工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2010)2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全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襄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邓军(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和国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和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建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吉晋华(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宋福德(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成 员:文毅强(党组成员、东城工商所所长) 乔郭伟(企业股股长) 冀铁辉(法制股股长) 刘建华(监察室主任) 范清俊(经检股股长) 程彦蛟(市场股股长) 张生杰(消保股股长) 朱佩宏(经检大队大队长)

张秋岩(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 邓建军(新城工商所所长) 杜清生(古城工商所所长) 段黎军(襄陵工商所所长) 李 强(邓庄工商所所长) 关宏利(陶寺工商所所长) 杨 浩(汾城工商所所长) 甘良才(赵康工商所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企业股,办公室主任由乔郭伟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开展这一工作,及时收集、通报、上报相关情况 三工作职责

⒈各工商所队要根据县局和当地乡镇政府安排部署,对辖区内资源开采、尾矿库、危化、冶金、民爆、烟花爆竹、加油站、加气站、学校、旅游景点、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等进行全面普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全部登记造册,按照“春雷”行动打击重点,列出辖区重点对象,及时上报县局和当地政府领导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⒉局“春雷”行动领导组对上报名单审核无误后,及时上报县政府领导组,并根据县政府领导组通报和各所队上报名单组织力量,对重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查处。

⒊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各单位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案件逐个督办,限期落实;对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充当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及时上报县局,并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⒋对此次行动中的重点案件,各单位要依法从重查处,该立案的立案,该移交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 四工作重点

㈠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小采矿点、小化工厂、炼油窝点、非法加油站以及小作坊等;

㈢无证无照从事涉危涉爆物品、流通领域食品、储煤和储料场以及网吧、运输经营的等。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制造声势,营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强大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造表登记,务于4月25日前将名单上报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 日)

对全县所有无证无照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对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迎接市县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县局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抽查辖区个体和企业户数均要在50%以上,对工作不扎实、查处不彻底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单位都要做好迎接市县督察组检查验收的准备。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阶段。

各单位要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专项工作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坚持反复查,查反复,加大巡查,巩固成效。工作总结务于7月31日前上报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要任务落实到组、到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不留死角,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细抓实,超前防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重大案件该曝光的要曝光,最大限度的发挥新围媒体的舆论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单位一要对这一工作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及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加强信息沟通,便于县局掌控全局,调整决策。二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日、12日、22日(节假日不顺延)按时上报局领导组办公室。三要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时,将本单位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四遇到特殊情况、重大事件要做到十分钟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各单位要畅通渠道,便于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和上级部门政府转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从严查处,查必有果。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t4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