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XX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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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XX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高考即将来临,又值炎热高温季节,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和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食品消费环境,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区2011年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XX区卫生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成 员:XX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XX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工商分局分管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分管副局长 XX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XX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负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段道卿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辖区中小学校及学校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台帐的建立情况;二是各中、小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特别是肉类质量把关、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三是学校

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四是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五是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摊点。六是在学生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教育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1年5月20日至7月18日。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20日至6 月5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执法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排查出学校食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认真加以整改。

(二)实施整治阶段(6月6日至7月10日)。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开展拉网式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

法行为。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1日至18日)。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城区食安办。期间,城区食安办将组织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城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卫生、教育、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二)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积极探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督促学校加强对出租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承租方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合同;加强学校及出租房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无照食品。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对外承包行为的管理,要确保学校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防止出现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现象。

(三)工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五)城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人行道上、出店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学校周边的马路市场;督促签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学校周边区域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学校周边区域的卫生死角、商业和餐饮垃圾,为学校提供安静、和谐的外部环境。

(六)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搞好自查自纠。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校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要严格落实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对资质不合格、卫生安全不达标的承包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清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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