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线9标 佛祖岭停车场 及 光谷广场主变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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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符合引用的标准与规范

所有材料与操作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所用的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技术规范条目

施工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编 号 名 称 1 GB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GB50300-20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 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JGJ18-8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9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1 GB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2 GBJ321-90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3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14 JGJ53-92 法 15 GBJ119-8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16 JGJ63-8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17 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18 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 19 GB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0 CJ/T13-8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21 DGJ08-61-97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2 YBJ6258-97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23 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24 DGJ08-236-1999 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25 JGJ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6 GBJ86-8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规范 2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标准(试行本) 28 JTJ-071-9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9 GB50330-200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30 DB32/112-95 武汉地区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1 JTT032-9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2 JTJ/T019-98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33 JGJ/T111-9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34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35 JGJ/T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36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7 JGJ107-200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38 JGJ/T10-95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39 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0 GBJ134-90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1 TB10204-2002 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42 TB10003—99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 43 TB10119-2000 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 44 GB50307-199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5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46 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47 JG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8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9 JGJ65-89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0 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1 JGJ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52 GB1332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53 JG5099-98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54 GB6067 起重机安全规程 55 GB95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56 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7 TB10003-2005 铁路隧道设计规 58 TB10001-2005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湖北省地方建筑、结构施工及验收规定。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要求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提出解决办法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设计及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除非规范、合同、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中另有规定。

如遇遗漏所需设计及施工工程规范,承包商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

二、工程实施的标准与规范

1、承包商如引用本国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规范时,必须通过工程师的审阅与批准。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以业主、工程师的指令为准。

3、当承包商认为改用其它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商报经工程师审批后,也可采用,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商在向工程师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工程师批准的日期前至少28天提交。如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量时,则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设计及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除非规范和合同中另有规定。 三、技术规范、合同条件与图纸的一致性

1、本章与合同条款、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本章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章中任何条款的叙述

中没有特定规定的,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工程师可以接受的我国建设工程中的习惯作法或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

2、本章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业主),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

3、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及工程师的指令(示)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事宜,均应报工程师同意(经业主批准)。 四、工程管理

4.1施工场地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上报施工用地计划,经工程师批准且甲方同意后,准许使用,施工用地费用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自行调查取得的附加施工用地,承包商应做好与地产拥有者、居民、公共机构的一切设施的维护及工程完成时的清理和恢复等有关的安排,并对此完全负责,而业主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承包商应全面负责自己施工现场内的管理工作,承包商对清单中所列设施负全部照管责任,不得随意砍伐、拆除及损坏;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同时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安全与卫生、施工协调、文明施工、消防、防洪等负全部管理责任。

1、现场的占用

本合同下施工现场的位置如招标图纸所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服从交通、城市管理和业主的需要,对招标提供的场地占用范围有可能做相应调整,承包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业主不承担调整等产生的其他费用。

承包商有义务配合业主取得相关施工场地,在业主提供场地后,负责看守并做好周边协调工作。承包商临时场地的范围和布置方案必须经得业主的批准,并遵循业主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社会阻力等影响时,全力协调解决。

承包商在施工准备工作开始之前,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工地布置详图以供审批。在该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所有构筑物、材料储放场和现场道路的位置。

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和材料储放时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所有有关规定,并保持受工程影响的街道的清洁。因工程施工污染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赔偿或罚款应由承包商赔付。

业主根据场地拆迁及交通疏解、管线改迁进度逐步提供施工场地,对于业主调整或分步提供场地,承包商不能得到业主适当扩大或缩小、提前或滞后提供场地的额外支付。如果承包商要求提前获得部分施工现场,只有在没有外在因素阻止批准该土地的使用时,才能获得该用地。

除非本合同特别要求或项目监理发出了书面通知,承包商应自始至终将其施工活动限制在施工图纸指定有关场地的现场边界范围内。

2、现场道路和进场通道

涉及施工围挡外的交通疏解(车辆、行人)道路改造和建设由承包商负责(如有),道路采用25cm厚C20垫层、网状钢筋(横向Ф16@300,纵向Ф14@200)、18cm厚C30面层、5cm厚中粒式沥青,承包商单独报价,业主承担费用。但是施工围挡内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的临时道路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红线范围内由工地围挡大门到车辆段各主要单体建筑或出入段线施工场地应有硬化道路相连,且砼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承包商应负责维护所有施工所使用的现有道路(不论是否铺设了路面),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占道打围方案由承包商负责编制及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占道打围方案实施打围过程中,涉及交通疏解的道路改造、树木伐移等费用通过现场签证,由业主承担。

承包商应设法维持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车辆的通行。

承包商应负责办理使用城市道路城管及交管部门的正式手续,并遵守由本地相关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有关沿道路工程施工的交通安全规定。

按照武汉市城市建设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施工现场(包含本工程及管线迁改、场地外交通道路改造施工)必须采用统一规格的PVC表面型材围护墙。围护墙材料、尺寸要求:围护墙底部为砖砌挡泥墙,高0.5m,宽0.24m,外贴条形灰色瓷砖;围护墙立柱及上下横杆由PVC表面型材、内衬镀锌钢方管(材料厚度:PVC表面型材2 mm,内衬镀锌方管2 mm)组合材料组成,立柱凸出地面高度2.5m;墙面栅板由双层中空高强度PVC板组成(板厚22.2mm,板宽158 mm,板高2000 mm)。出入口设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夜间警示灯、标志牌、彩旗等,并定期维护,保持围护墙的整洁完整。以上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2。承包商应满足业主对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资金的投入,严格兑现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目标。施工围挡上所有张贴标语和图案须经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同意,无条件进行更换。施工现场须满足武汉市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要求,现场需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进行封闭施工,重要部位需设指示灯、警示灯等醒目标识。

本工程需要的PVC表面型材围护墙等的安装、制作、维护费用包含在一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同时承包商需根据管线迁改等需求,配合管线单位施工进行临时围挡施工,此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承包商应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的交通,配置协调员。有关维持交通的人工费和提供警告标志牌、护拦等设施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应做出具体可行的施工顺序及交通组织方案。

承包商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漏泄弃土。

3、现场外的工程

如果工程的进展涉及工地边界内部和外部的公用道路的道路工程,承包商应获得所有所需的许可权,遵守该许可权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与适当的管理部门协调工程的时间进度和实施安排。

如果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在施工现场外开展某项工程,他应事先将其计划提交给项目监理,并且只有收到项目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始此工程。

4、公用道路上的工程

当需要在公用道路上或公用道路附近处进行施工时(“公用道路”在本技术规范中是指用公共费用进行维护的街道、一般性道路或步道),承包商应遵循交警部门或其它管理部门有关道路工程交通安全措施的任何要求和建议。

4.2施工准备 1、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业主组织设计交底、测量交桩;业主向承包商进行“三通一平”交底;承包商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就序,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2、 技术准备

承包商为施工技术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1)熟悉、审核设计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复测控制桩和水准点,并制定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 (3)按监理工程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4)做好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检验试验工作。

3、承包商在施工准备时应做好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入场施工相关手续。 (2)办理水电报装。

(3)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并办理报批手续,办理占道打围等一切手续。

(4)实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的调查勘察,核实业主提供的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编制管线改迁方案。

(5)立即进行大型设备采购准备,确保总体工期需求。

(6)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程序,协调各工序及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

(7)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专业作业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施工教育培训。 (8)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做好供应。

(9)核实场内拆迁项目情况,报项目监理交由业主与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10)架设供电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等运输线路。 (11)做好场区的临时排水、车辆、车轮冲洗沟槽设施及场地、道路硬化。 (12)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 (13)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

(14)向监理提交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防洪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消防和保安措施,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5)进行施工风险源及技术难点的详细排查工作,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机制、方案及相应预案。

4、承包商管理人员

承包商应注意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以内提交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详细情况供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另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以内,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业主将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处罚。

5、工程报告单 (1) 承包商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原始现场测绘资料,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开工。

(2)承包商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列工程报告单审批: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

4.3图纸 1、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这些图纸将发放给投标商以帮助投标商准备投标文件,不能直接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

2、投标图纸

投标图纸即投标商为帮助说明其投标文件而提供的图纸。 3、合同图纸

合同图纸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它将包括项目监理为承包商所作的必要修订,选入合同文件的任何投标图纸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在合同实施前进行谈判的结果。

业主将在签订合同3天内提供承包商四套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一套地质详勘资料。

(1)图纸的审查、核实

承包商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细致、系统阅读图纸,并核实设计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实施中的可行性,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关疑问提交设计交底会上解决。

(2)设计交底

在承包商正式开工前,由业主主持召开,由设计方对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图的使用

承包商须根据施工图,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下,编写“单项施工工艺方案”,在实施前十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图施工,若需更改设计,按工程变更程序申请;在收到正式变更文件后方能在施工中相应变更。否则,不能施工。

4、承包商设计图纸

业主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图纸的详细内容来进行施工。然而,如果工程的任何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详细设计或需要进行澄清,承包商可以将这部分的图纸提交项目监理检查批准。这些图纸可能涉及土建、结构、电气、工地准备及其它方面,统称为“承包商设计图纸”。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同意对已审批过的承包商设计图纸进行修改,承包商应按相应要求完成修改并立刻重新发布修改后的图纸。承包商所有的图纸费用都应该被认为包括在合同报价中。

5、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和其他图纸文件

(1)在施工合同签字后28天内,承包商应将本合同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八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文件的详细说明(不限于):主要是实施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进度网络图)、施工方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工程测量、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力强度曲线和材料供应曲线,以及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等内容。

(2)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图纸和文件

承包商应在单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六份),经审批后实施;必要时由工程师召开有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由项目监理形成会议纪要,最后由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

承包商应在施工合同签字后21天内向工程师报送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一式六份)。其内容(不限于)包括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如生产、生活设施、风水电供应、道路、排水系统、环保环卫、安全防护、消防措施,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经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6、竣工图纸

在项目监理发出验收证书前,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包括工程各个方面的

有关记录和施工图纸。在本工程的预制、安装和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将所有的修改和更正内容、具体尺寸、大小和有关详图记录在原图纸上,并应提供一式两套完整、精确的永久性工程记录。上述这些图纸称为竣工图纸。

在工程完工后30天内,承包商应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图纸,这些图纸应按照项目监理批准的方法进行编号,图纸上的细节应附上详细、准确的施工记录。

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市质量监督站的有关规定和业主相关要求办理。

7、承包商对递交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1)凡本合同规定经有关单位盖章的图纸和文件,只有在相关单位予以认可并盖章之后,承包商才能按图纸和文件实施施工。承包商不得以图纸和文件已经相关单位盖章和提出修改为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要求业主增加支付费用。

(2)承包商不能按规定期限递交应报批的图纸和文件,由此造成承包商自身的工期延误或其他协作单位的损失,均应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工程超支亦均由承包商承担。

4.4施工设施和临时性设施 1、现有公用设施和构筑物

承包商应就其施工操作对现状公用事业设施、装置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承担责任。所有损坏的设施应作妥善修复,达到项目监理和受损的公共设施、装置或业主的要求。

2、现有设施的保护

业主已将所有已知的关于沿线工程地质、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资料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在中标后,应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测量或与诸如公用事业局或管理处的代表机构合作,进行补充探查以确定所有穿越永久性工程的现有设施的具体位置。并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作书面汇报,调查、测量或补充探查等费用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应对其补充勘察后的设施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需要迁移或拆除的地面、地下障碍物或设施、园林绿化等由业主负责。 在工程开工初期,业主将与承包商共同做好管线的迁移工作。如因某一原因导致个别管线迁移迟于计划时间,在业主认为不实质地影响工期的条件下,承包商应调整施工计划,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对于不需要迁移的管线,承包商应给出详细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纳入风险源管理范围,报监理、业主审批,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相关工程费用现场签证计量。施工范围内施工中造成的管线破坏,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所有不需要迁移或拆除的建(构)筑物的调查、评估等由承包商负责实施,调查、评估等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商投标报价中。工程施工前,承包商应结合设计条件制定具体保护以上建(构)筑物免遭破坏的可行的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纳入风险源管理范围,并报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相关工程费用现场签证计量。如果由于承包商的施工造成上述建(构)筑物的破坏,承包商负责赔偿或修复。

如果由于暂时无法及时界定造成上述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损坏的原因及责任人,经工程师发布指令,承包商必须立即进行修补等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工作,相关费用问题待责任界定后根据合同条件处理。

承包商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使之对所有管线造成的干扰最小。这方面的要求如下(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要求):

在开挖和安装时对现有设施进行临时性支撑; 与有关执法机关和私人机构和团体协调; 临时性改道; 永久性改道;

申请得到所有的许可证、执照和批复; 合适的保护; 合适的复原;

承包商不仅应做到上述诸项工作,还应对所有因其施工而造成的现有设施损坏负责。所造成的任何损坏应由承包商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修复工作应满足项目监理和受损设施业主的要求。

承包商在任何开挖工程之前应进一步确认现有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如果工程靠近现有设施,尤其是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时,要求采取避开、保护和安全措施,承包商需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对于设计图纸和业主提供的管线图上没有反映,而施工中暴露的有关管线,承包商必须积极保护。承包商的任何开挖作业之前必须核查地下、地面管线等建(构)筑物,否则,出现任何损坏有关管线的情况,所有责任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不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

3、施工所使用的临时性设施

承包商应负责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的搭建,承担其搭建和拆除费用。支付所有其自己使用的水电费。

4、施工用水、用电

承包商生产和生活用的水和电等,由承包商按需要向城市相关部门报装,费用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业主不负责报装、管理等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但业主可以在承包商报装过程中给予相应的配合和协助,但这种协助丝毫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将施工水、电由水、电源引至现场所需的材料和设施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业主不承担费用。

除承包商报经业主书面批准外,本工程报装的所有变压器与水表均需保留至2号线南延线通车运营后方可报停,以满足后续专业的施工需求。线路通车后,全部变压器由承包商自行收回,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商应将施工用水管路设计图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对所用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接到中标通知后,承包商应立即着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报装工作。如在业主要求的开工日期之前未能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而需自行发电和自备施工用水,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包商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定期缴纳水电费,如因承包商未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导致影响恶劣,业主将追究承包商责任。电讯线路报装由承包商负责,费用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

同时承包商须备用应急发电机,发电机功率至少400KW,以保证停电时部分工程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所有现场照明用电。

承包商应将临时用电系统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规范书提交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包括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电的总耗用量和分部的耗用量,电源选择,供电系统电压,变电所的容量和安排等。

承包商在临时用电设计中必须明确采用两路电源,即正常用电与应急用电,要求应急用电启动时间不大于15分钟。

其他专业进场施工需要的临时水电,承包商需提供便利,使用方挂表计费。 5、临时排水和垃圾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商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场地区域内的施工排水、粪便、污水、垃圾随时运走或收集处理并承担一切费。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排水沟应用砖砌,流水面用M5水泥砂浆抹面。排水沟穿越道路应埋管或加盖板。承包商保证在建筑物内施工时采取有效的截水措施,防止对施工区以外建筑物空间、设施的影响。

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槽,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他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可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未经沉淀处理的一律不得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河流。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河流,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如因承包商污水排放原因,导致市政管道淤塞,市政管道管理部门查证确认,承包商必需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意见,进行清淤,或承担清淤费用,且接受相关处罚。

承包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排水方案设计,计算施工排水量,而且报相关部门审批。

6、场地硬化及恢复

承包商应对施工场区内的临时房屋、内外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场、水泥堆放场、基坑四周均进行场地硬化并在完工后根据工程师要求完成地面恢复,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降温

承包商在合同履行期内,应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每年夏季对所有驻地的办公室与宿舍提供降温装置或设施,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

8、急救和医疗服务

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商除应与当地医疗急救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配备必要数量的,在医疗急救方面的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为其职工(包括工程师、项目监理)提供服务,同时备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适当数量的药品,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作好防病治病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宣传,有条件的设立职工健康手册,负责监督检查食堂、茶水站、食品和饮水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并作好对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后勤区域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无医务室的工地,医护人员每周最少二次到工地巡诊及消毒,并设置医药急救箱。

9、照明

场地内照明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因施工对原临街市政照明造成影响的,由承包商负责提供临时照明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

10、临时设施的使用范围

以上所列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应满足现场管理各单位的使用要求,以利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与设施管理。承包商应在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及其他设施使用上,为全部施工人员(包括业主管理人员,监理等)提供安装、维护等服务。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的临时用水、用电、照明设施,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分表接口,水表、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其他承包单位承担及安装,同时承包商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

11、交通疏解

交通疏解占道打围方案(如需)申报由承包商负责,业主配合。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占道打围方案实施打围过程中,涉及交通疏解的道路改造、树木伐移等费用通过现场签证,由业主承担。为了保证公共交通的畅通和安全,承包商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设置足够的交通警示标志以及指示标牌及交通分隔栏,雇佣临时交通疏解维持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该项费用承包商在投标报价给予考虑,不单列报价。

12、承包商的驻地建设

(1)为了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承包商应按本工程规模的大小对所需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加工房、试验室、库房、机房和储料场等房屋,自行建设管理。施工用电、用水、通讯、运输便道、排水系统、工地消防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在方便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尽量少占用地。临时设施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2)承包商的驻地建设工作开始以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图纸,图纸上应标明上述建筑物及设施的平面位置、尺寸,并说明其计划使用的要求和使用日期,报工程师核备,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位置及尺寸范围应符合业主规划的要求。

承包商的工棚、工地厨房等样式必须按照武汉市市容环境综治办有关文件通知或业主有关管理办法执行,费用(含日常维护及业主等要求的翻新)等已经包含在承包商的合同价内。

(3)承包商在驻地建筑正式动工搭建以前,需持设计图前往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上报审批。

(4)工程竣工时(或双方另有同意的早些时候),承包商驻地中的一切永久的和非移动式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材料,由承包商自行处理。当承包商无意拆走上述各建筑物及设施而业主要求拆除以清理现场时,承包商应按业主意图并经工程师认可将所占场地清理干净。

(5)鼓励承包商自行调查取得附加施工用地,并对此完全负责。承包商应做好与地产拥有者、居民、公共机构的一切设施的维护及工程完成时的清理和恢复等有关的安排,而业主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6)承包商应实施所有必要的措施、安排及临时工程以便在现场供应及安装和拆卸施工机具、仪器设备。

4.5施工计划

1、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业主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业主为了统筹全线工程做好各项施工的衔接而设立“里程碑工期”,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里程碑工期”的工程完成;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可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确立新的“里程碑工期”项目,承包商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施工组织安排,建立新的网络工序线路计划,配合业主完成新确定的“里程碑工期”项目;

2、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递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向工程师递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之前递交下月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以上进度计划报告文件(一式6份)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在签收分期和逐月的进度计划后4天发出书面通知;

3、承包商向工程师递交的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6份)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工程师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

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工程师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递交。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时工程在内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

(3)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 (4)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 (5)实施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重新达到原设计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4、承包商应采用工程计划管理软件PROJECT 2000或P3,并递交相应格式的施工计划电子文件。

4.6施工测量 1、测量

承包商应根据图纸和业主提供的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其精度按现行规范等有关规定,恢复定线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项目监理核查,作为施工放样依据。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项目监理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能动工。测量工作应在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配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

2、标桩的保护

对于所有永久性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点、三角网点、建筑区内放线控制点以及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商应树立易识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如有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坏或位移,承包商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恢复这些标桩。

3、标桩位置的变动

由施工而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包括把标桩暂时移到附近点,承包商应及时将这些变化通知项目监理。

4、控制放线标桩及设计标高的修正

如承包商在现场放线测量中,认为勘测或设计部门提交的现场控制座标点或图纸某些设计标高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项目监理核查确认,在测量项目监理作出正确判断前对上述有争议坐标、标高的标桩和现有地面不应受到扰动。

4.7施工监测

实施监控量测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资质和地铁隧道施工监测经验,承包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将施工监测分包给专业单位,承包商在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时,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上报工程师审查和业主批准。

监测单位应在开工前30天上报监测计划、监测方案。在开工前20天布设好地面、管线以及建筑物监测点并测量出点位的初始水平高程。

施工开始后,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师要求按计划上报监测结果,工程师有权随时查看监测的原始数据,承包商和监测分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4.8试验

实验应根据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要求办理。 承包商试验室只能作自检检验。

送检必须是省级试验室或取得CMA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1、监理的中心试验室

本工程不设置监理的中心试验室,当项目监理认为需要抽检试验时,可利用承包商工地试验室设备。承包商试验人员必须配合工作,必要时项目监理可另找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其试验费用由承包商支付。

2、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

(1)开工前,承包商应建立为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自检或其他试验所需的设施齐全,仪具配套的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应配备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并接受项目监理的监督,由承包商管理和使用,必要时应无偿提供给项目监理使用。

(2)承包商在开工之前,应将工地试验室的位置、面积、配备的仪具等全部物品清单报工程师审批,设置工地试验室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有关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内。

(3)承包商在开工之前,应将工地实验室的仪具备齐或着手工作。若仪具未齐,承包商应临时租用经项目监理认可的试验仪具或委托经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其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4.9施工方法与工艺

1、所有操作工艺应与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规定的工程方法相称。

2、当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供本工程有关部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详细说明,以供工程师审批。工程师的上述批准,应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3、承包商应对场区的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设计文件有充分的认识及了解;经过复核及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确认结构是否安全、合理;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采取的工艺技术措施,以及认为须提出的问题。

4、承包商必须明确本工程的里程碑工期、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以及确保里程碑工期实现的保证措施。

5、提供施工方法和工艺说明的费用包含在要求说明的永久工程的项目费用内。

4.10防水施工

车站防水必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地铁施工经验的单位施工,材料采购和检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承包商选择分包施工单位时,必须经过工程师的审查和业主批准,承包商必须保证其承担的车站防水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无条件按照工程师要求,进行防水缺陷处理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

4.11承包商的施工机械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实施和缺陷修复的施工机械,必须是类型适用配套、状况良好、技术性能能够满足合同要求,工作质量令人满意的。

2、如合同要求某项工作必须由某种指示的施工机械完成,则承包商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工程师同意使用其他相应的机械。

3、如果承包商要求使用的不是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可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对拟推荐替用的施工机械的理由和原因作出充分的说明,工程师对上述申请的批准,应不免除承包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替换的施工机械经试用后,如果工程师断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时,承包商应停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自费采取使工程师满意的正确行动。

5、承包商的运输车辆应做到:

工地汽车出入门口均应设置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冲洗干净,确认不

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

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严格执行武汉市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有关规定。违规违法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4.12材料 1、质量要求

(1)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合格材料,承包商在这些材料的定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工程师的同意,必须对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凡本规范未就某些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说明时,则该材料应符合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3)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不得采取任何代用材料。 (4)工程师对材料的料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这类材料。

(5)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工程师检验或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均由承包商承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未批准的作业不予支付。

2、进货检验与试验

(1) 承包商应对自行采购和业主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程设备,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本规定,选定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手段、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未经检验和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2)当承包商对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时,应提供相应的试验依据和可追溯资料,报工程师审查。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3、搬运与贮存

(1)一切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使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能在施工现场准确地接受。

(2)材料的贮存方式,应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作的要求,应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洪、防风,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

(3)贮存起来的材料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4)材料堆存以前,承包商应清理并整平全部堆存场地。堆存场地一旦利用完毕,承包商应立即自费将地面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5)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遵守有关规定严加保管使用。并应在使用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去主管部门办理贮用审批手续。

4、取样送验与试验 (1)所有外购(含进口)材料运抵现场时,都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的试验证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2)所有外购(含进口)材料,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抽样检验外,如果工程师提出作补充检验,承包商应予以执行。补充检验的费用,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办理。

(3)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应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所有取样应在项目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项目监理另有准许。

(4)建材取样送检工作应符合武汉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有关规定要求。 (5)除非另有规定和准许,试样应由承包商在项目监理在场的情况下,在现

场的试验室中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项目监理。

(6)作为试样而取用的一切材料,其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工程的单价内,不另支付。为鉴定材料与操作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必须做的试验,应由项目监理进行,由承包商承担费用,但始终要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4.13工程的检验

承包商应有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项目监理申请检验,经项目监理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为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应与承包商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序检验,对检验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承包商提出处理指令。

当项目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试验发现有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项目时,承包商应在接到项目监理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项目通知书后,按照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进行改正,直至工程师或项目监理满意为止。

4.14甲供材料

所用甲供材料进场后,承包商必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如有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其责任由承包商承担,检验的费用在工程报价中已经含有。甲供材料的费用,承包商必需按照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材料部份的90%按月予以支付,该部分材料款项不得移为他用。

4.15混凝土的管理 1、混凝土厂家选择

承包商在进场后,立即调查混凝土厂家,并就混凝土厂家的选择上报工程师,承包商选择的混凝土厂家,不能少于四家,所选厂家没有不良记录,并将各厂家的相关资料提供工程师审查,工程师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审核通过的厂家,承包商才能选用。

2、混凝土厂家的管理

商品混凝土厂家视为承包商的分包方,按照国家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相关责任,派专人进行管理,所派人员必须了解混凝土生产的相关流程和混凝土的相关性能,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必需跟踪控制,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要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去混凝土厂家抽查本工程混凝土生产情况时,承包商必需提供交通工具,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检查材料,并进行相关实验,承包商必需无条件配合,费用包含在工程报价内。

3、混凝土设计配合比

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必需满足图纸、规范和特殊技术条款要求,并将设计配合比报告报监理审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必需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执行。

4.16计量与支付 1、一般规定

(1)按照本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确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兼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是公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作法的测量与计算方法。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

(3)除非项目监理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项目监理在场情况下,由承包商测量。

(4)有承包商签名的计量记录,应提交复印件给项目监理工程师。

(5)工程量应由承包商计算,由工程师审核、业主审定。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项目监理并由工程师转交业主。

(6)凡超过了图纸所示或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重量等,都不予计量或计算。

2、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监理及工程师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混凝土的计量应按项目监理及工程师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3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开口及空穴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30.15m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方向计量。

(4)水泥、钢筋

a、水泥和钢筋应以kg计量。

b、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 3、成套的结构单元

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套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细目),该单元应看作为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

4、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识的,则这种标识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的允许误差要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立的制造允许误差不予认可。

5、支付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任何支付项目所列的单价或合价,都应被认为是该支付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全部作业及缺陷修复的充分报酬,包括提供劳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和管理费、利润、税金和保险以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等的全部报酬。但承包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定交纳税金,并办理保险。

(2)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单价和价格之中。

(3)当规定“总额”一词为某种工程的计量单位时,总额是指对合同中说明的这项工程的全部支付,无需计算工程量。

(4)当一个完整的结构物或结构单位(实际指“总额”工程)作为一个计量单位时,这个单位的建造应包括所有装置和附件。

4.17工程记录

承包商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重要工程会议记录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像,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工程师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这些原始记录(含照片和录像)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工程师审核后复制一式四份(二份原件)提交工程师转报业主。

承包商的工程记录等必须严格按照武汉市档案馆、武汉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通知等的要求进行制作,并符合《建设工程文档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要求。

4.18界面接口协调

1、各专业或合同工程接口界面

本工程涉及的专业的性质和种类较多。除各设计单位做好各专业、各合同工程接口界面的划定和设计工作外,承包商必须清楚,他的工作应为其它专业或承包商提供合格的工程,为后续工序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因此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除应履行合同条件中有关规定的义务外,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及工程师的接口统一协调指令。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有专人负责接口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业主及工程师指令的及时实施。

2、本合同工程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现场调查资料和其经验,充分考虑施工接口的部位及内容,并制定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安全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及时向工程师提交本合同工程需其它专业或合同工程提供接口的细目清单,交由工程师统一协调;或接受工程师的接口指令,及时实施接口指令作业。

3、本合同承包商与其它工程之间有关施工设计、施工接口(如:交通疏解、管线迁改、区间隧道等)、测量控制网点、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等资料应及时互通信息,中线控制桩点应贯通测定,水准点应相互闭合,并应彼此协调,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4、由于承包商未能及时对接口问题进行协调或未及时实施业主或工程师的接口指令而造成工程延误、返工或其它损失,所有损失和费用由承包商自行负担或由工程师在其相关工程支付细目中扣除。造成相邻标段及其它项目工程延误、返工或其它损失的,业主或工程师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处罚,包括并不限于采取扣付工程款等方式。

4.19工程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的保护

承包商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周边附近的建(构)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道设施、围界栅栏、道路、沟涵、树林等免遭损坏。如果由于承包商的施工造成上述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损坏,承包商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特别指出:如果由于暂时无法及时界定造成上述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损坏的原因及责任者,经工程师发布指令,承包商必须立即进行修补等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工作,相关费用问题待责任界定后根据合同条件处理。

4.20界外工程

如果由于本合同的建设,必然会破坏的邻近原有建筑、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及设备管线、沟涵等其它设施,对所有这些受干扰或被破坏的原有工程或设施的永久性重建、改建和迁移以及一些未包含在本合同工程或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应被列为界外工程。如果业主委托其它承包商进行界外工程的施工,则除合同另有规定应执行外,承包商应通过工程师与其他承包商在诸如工程计划、施工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与合作,以尽量减少互相干扰。

4.21交工验收前工程的维护保养

在交工验收前,承包商应对已完工程负责维护保养,使工程师满意。 4.22竣工文件

承包商应按武汉市城建档案馆和业主等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工程师审查同意,竣工资料文件齐备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承包商在编制的竣工文件中应包括工程实施全

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套;有关照片、声像资料问题,应按武汉市城建档案馆发布的法规、规章、规定及业主发布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4.23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主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按武汉市及国家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竣工验收要求:

1、已完成施工合同内施工设计图要求的单位工程所有分项、分部工程; 2、施工合同内项目工程已按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业主发布的技术规范、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符合施工图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以上;

3、按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汇编的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文件档案资料核查。

工程竣工移交:

1、编制竣工档案移交:承包商应从工程开始起进行技术文件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及时绘制竣工图,按照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系统整理和分类立卷。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一整套竣工档案核查;竣工档案须进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按武汉市建设法规要求的时限内移交完毕。

2、竣工决算的编制:

为使工程竣工顺利进行,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移交之前,承包商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上报工程师审核和业主审批。

3、工程竣工移交

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接管单位已复核签收、竣工档案已经移交或另有承诺、竣工决算已经业主批准的情况下,承包商凭工程师签发的“竣工证书”办理最终竣工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竣工交接会议,主持签发“竣工移交证书”;签发“竣工移交证书”之前,应先办理“单位工程实体交付接收确认证书”、“单位竣工文件移交确认证书”和“固定资产移交确认证书”,作为竣工移交证书的必要组成部分。

4、提前交付使用:

单位工程已经竣工初验,而尚未通过竣工验收;若因业主提出需要提前占用,应提前办理交付单位工程实体的手续。 五、工程工期

根据全线工程进展情况,承包人需完全响应业主对全线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业主整条线路上相关关键节段工期如期实现。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目标: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评选要求,但特别强调:

本合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必须实现“六无”目标: (1)无因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不大于万分之二;

(2)无拆迁工程事故和设备安装工程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3)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4)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5)无因施工造成地表沉陷及由此导致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用电中断、各

种水管破裂漏水、煤气泄漏爆炸、建筑物损坏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6)无集体中毒事故。 6.1一般规定

1、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承包商应予以高度重视。

2、承包商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业主、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商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商还必须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同时无条件遵守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等针对工程施工方面的其它临时规定。

4、在本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在现场常设一名专职安全副经理负责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该专职安全副经理应具有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5、承包商有责任维护业主在武汉市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施工引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而造成对业主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商应在本合同签字后7天内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责任人名单和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文件报送业主和工程师备案。对工程师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商应无条件接受政府安检职能部门以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的问题认真整改。

7、本工程的施工围蔽要求美观、大方、安全,符合武汉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及业主的要求。围蔽的外观墙面必须满足业主要求,考虑图画广告、悬挂及安装广告栏、灯光照明等方面的问题。围蔽施工由承包商具体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围蔽设计必须经业主、工程师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围蔽的日常维护及费用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固定专人做好保洁和维护,否则业主有权扣除文明施工措施费。特别指出:承包商对于施工围蔽上乱张贴、乱涂乱写等有损市容的现象应进行实时监控及处理。如因承包商实时监控及处理不力,导致对业主利益及声誉造成不良损害的,业主将扣罚承包商(0.5-2万元/每次)工程款。

8、承包商必须设专职质量安全机构,并将机构人员资质的彩色复印件提交业主备案。

9、承包商必须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职责,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0、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技术难点、施工风险源排查,编制风险源管理方案,上报工程师审核及业主批准,并按照风险源管理方案跟踪控制、落实相关措施;按照工程进展情况,承包商必需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风险源,针对风险源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相关措施,并上报监理和工程师。

11、承包商设备进场各种设备需资料齐全,才能进场,自验收合格后,进行设备进场申报,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2安全防护

1、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21天内(工程实施前),必须制定一套有关安全措施的文件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电、防火、防洪、救护、警报、治安及炸药管理等。对于承包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和施工中的一切事故隐患,工程师有权干预。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包商应对事故承担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业主支付费用或延误施工合同工期。

2、劳动保护

凡属承包商雇用的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承包商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承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照明安全

承包商应在各施工区、生活区和道路设置照明系统。照明电压满足安全要求。 4、用电安全

临时设施及变压器等外电设施,应按现行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商负责这些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并应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措施的效果,责任落实到人。现场用电必需遵循三级配电、“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和“三相五线制” 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接地。

5、地下作业安全

在地下工程施工中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一旦发现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同时立即把情况向工程师报告。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时,应该得到工程师书面指示同意后方能复工。

6、防洪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商应根据水情和气象资料制定防洪预案送工程师批准。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按防洪预案实施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以确保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及保证施工按计划有序进行。

7、防火

(1)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商应配备消防人员和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除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在施工现场的油库、器材库、车间、生活住房区及施工机械、车辆上配备适当的有效灭火器,并承担一切费用。

(2)消防设备器材的型号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定期进行消防预演。消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承包商在向工程师递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递交一份包括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文件,报送工程师审批。现场消防设施的布设需制定相关方案且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8、信号

(1)承包商应在施工工程区内设置一切必要的信号装置,这些信号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 安全信号、

指示信号。

(2)承包商应负责维护自己和业主在工程区内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

(3)若项目监理认为承包商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承包商必须按项目监理的要求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

9、安全防护规程

承包商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规程袖珍手册。在合同签字后3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制清样递交工程师审批,印刷成的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商的全体职工以及业主和工程师单位的有关人员。

10、安全会议和安全防护教育

(1)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护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2)承包商应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3)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4)对于危险作业,承包商应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安全监督岗,并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11、周边环境保护措施

本招标工程地处城市主要干道,施工场地四周车流、人流密集,在施工期间必须制订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1)总则

承包商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一切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而且,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合理的需要时,承包商应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护其雇员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2)安全员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在现场常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承担安全工作的资格,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的类型。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检查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执行情况。

(3)安全标志

① 承包商应在本工程现场周边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② 标志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警告与危险标志; 安全与控制标志;

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③ 所有标志上的文字应为中文。标志上也应有图示的警告符号,并应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

④ 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6.3消防安全

承包商应切实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对本工程的施工消防安全负责。 承包商应编制现场消防安全计划书,计划书中应有防火措施(包括预防纵火的保安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开工前承包商应将计划交本工程监理、业主职能部门和市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并保证该计划的落实、执行。

在正式施工前,火灾探测、临时消防给水、灭火器材配置、火灾撤离通道、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必须到位;承包商应将这些消防设施的布置图交本工程监理、业主职能部门和市消防安全监督部门。

实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许可证制度。

施工中可能危及相邻单位的消防安全时,应采取分隔、防护措施;承包商应与同一区域内同时作业的其他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应有消防安全内容;如果工序允许,应优先安排永久性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在施工中不得降低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或妨碍其正常使用。

6.4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合格;达到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要求。

1、为加强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承包商应当认真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

2、承包商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场内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二图”标牌,按规定内容要求标明各项目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业主、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工种、身份的现场出入证卡。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电压和工地照明。

5、施工机械、车辆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各种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6、承包商应该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清除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用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8、承包商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场地按有关规定设置围蔽,建立门卫制度,进入现场实行登记,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承包商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安全防护各项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对容易发生火灾地区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相应的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环保环卫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持原状。承包商不得使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

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允许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弃渣等)污染土地、河川。破坏环境保护而遭致经济损失或赔偿,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商应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在其利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以及工地河床或河岸的冲刷,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开挖料或其他冲蚀物质对河流、水库的淤积。承包商应将工程开挖料按规定分选运至专门指定的存弃渣场堆放,由于承包商违反施工存弃渣规定而招致人身安全事故、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应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3)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承包商必须及时清理垃圾,将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并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4)对于噪声及振动的防治要求:承包商应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振动源(如加工车间、搅拌机、料场等)相对集中布置,必要时增设隔、挡噪声的板、墙等装置;承包商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重型运输车辆运行的时间,减少或避开噪声敏感时间、地段;尽量在环境噪声背景值较高的时段内进行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承包商负责教育施工人员在居民区附近和夜间施工时不得高声喧哗,避免人为噪音。

(5)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注意事项:承包商在干燥地面和区段开挖土方和钻孔作业时,要适当、及时洒水,保持土壤湿度,每个标段必须配置一辆5m3全新洒水车用于施工期间道路洒水降尘及道路清洗工作。购车和使费用均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业主不另支付费用;对工地内存放的土石方、沙石材料、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采取洒水或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运输车辆装载不宜过满,对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采取遮盖的措施,车辆及时清洗,工程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要遵守预定的要求;对工地内周边的道路要安排专人清扫,及时清除洒落的尘土沙石。

(6)对于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承包商对施工废水、泥浆应经预处理(如沉砂池)后排放,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废水、泥浆的运输;生活污水要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指定的受纳水体。

(7)同时承包商应注意对环保的管理与宣传,要任命专职人员,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对工地的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污染、扰民而引起的投诉和通报。同时加强宣传工作,获得市民和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11、事故报告

一切事故,包括职员和工人的死亡或重伤,承包商应按照国家行政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处理。

12、安全生产惩罚措施

在工程中发生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重大质量、设备及设施事故损失达到10万以上的,以上任一项目每发生一次,业主将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的罚款。在管线配合施工中出现事故给予一次通报批评,累计三次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均给予3万元的罚款。

6.5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条例

业主方将按月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比,将每个月的评比结果通报给各承包商单位总部。业主将按照制定的月度考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承包商必需遵照执行。

业主在巡查中如果发现问题,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将按照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已经颁布或即将颁布的规定或管理办法执行。在承包商进场后,工程师将

该文件下发给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方可能进一步完善或修改相关规定,正式颁布执行后,承包商必需遵照执行。 七、行政管理

(1)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委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2)承包商依据合同发生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驻地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承包商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变更一次,处罚人民币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60万元工程款;如多次变更,上述处罚可连续执行。同时为加强管理,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①承包商需提供一台考勤机交由工程师使用,由工程师负责对承包商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进行考勤,根据每月考勤结果、每月投资完成情况、每月的安全质量情况予以处罚。考勤机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报价。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每月出勤率不足75%,或未完成月度计划或安全质量得到通报批评时,各处一次扣罚承包商工程款人民币5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工程款;上述处罚可连续执行。

③因承包商主要原因连续两月完成月度计划不到80%的,一次扣罚承包商20万元工程款;因承包商主要原因连续两月完成月度计划60%以下,或安全、质量连续两月得到业主通报批评的,一次扣罚承包商50万元工程款,而且业主保留更换项目班子的权力。

④承包商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需上报整个标段工期策划和分部工程完成节点工期计划及本项目的里程碑工期计划,以上计划经业主审批同意后,作为工期节点考核目标。对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的分部工程,业主将进行以下处罚:因承包商主要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滞后的,按一次性扣罚承包商100万元或误期赔偿费用标准10000元/天两者的上限处罚,并通报批评;

因承包商主要原因影响本项目或整条线路里程碑工期的,进度严重滞后,整改无效,业主可以立即将承包商清退出场,且取消其参与今后武汉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外,业主保留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权力,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业主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业主保留更换项目经理的权力,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业主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业主保留清除承包商退场、取消其参与今后武汉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的投标资格的权力,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工程施工中,承包商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等项目班子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过项目监理与业主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的罚款5000元/人.次。同时工程师有权发出停工令,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

(5)承包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及安全负责人等)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业主、监理组织的各类工程会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得同意。未经同意不参加会议的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迟到者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6)承包商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工程师授权人员随时检查。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2次。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

(7)承包商对于业主、监理书面要求执行的指令,无论是否合同范围内工作,无论是否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必须立即执行。之后再根据合同条款界定责任及费用。如不按照要求执行的,视情况给予1000-50000元的罚款。

(8)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中的主要专业管理人员应在武汉市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以上各条处罚,在月度计价申报和审批时,由业主、监理直接在该月度的月度计价工程款中扣除。

八、甲供、甲控材料一览表

甲供、甲控材料(甲控材料承包商必须满足或达到以下品牌“或相当于”以下品牌的档次及质量。)一览表:

甲 供 部 分 序号 内容 供应内容 1.供货商 1.1货物交接点在各车站的施工现场的地面 1 防水材料 (含卷材、涂料、止水带、水泥基)详见技术规范中防水工程 1.2负责按车站包装运输至交接点并负责现场卸货 1.3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向承包人移交 2.承包人 2.1负责二次运输.保管、铺设、涂刷及安装 承包人与供货商接口关系 甲 控 部 分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内容 防静电地板 铝合金天花 玻化砖、内墙面砖、地砖 内墙乳胶漆 腻子 防火油漆 乳胶漆 防火门 木门 夹板门 钢质平开门 百叶钢板门 防盗门 PUV-塑料门 卷帘门 门五金 石膏板 实木地板 防火板 铝单板 品牌或厂家 装修材料 广州惠华、沈飞、林特福、华集 欧佰、欧陆、奥斯美、莱斯顿 诺贝尔、东鹏、斯米克 多乐士、立邦漆、华润 多乐士、立邦漆、华润 立邦、多乐士、华润 立邦、多乐士、华润 盼盼、步阳、长城、武汉星达、武汉霞峰、豪门 柯尚、一统、全星、豪门 柯尚、一统、全星、豪门 柯尚、一统、全星、豪门 柯尚、一统、全星、豪门 柯尚、一统、全星、豪门 柯尚、一统、全星、豪门 武汉豪门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新桥防火材料厂、武汉开得利门业有限公司(门机选用法国尚飞SOMFY、德国锐玛、台湾东荣电机) 耶鲁(Yale)、多麦克斯(DOORMAX)、英格索兰、顶固、GMT 龙牌、泰山、可耐福 安信、大自然、圣象 富美家、玉龙、保安德 吉祥、后肖、方大 备注

U型铝挂片 亚铝、凤铝、兴发 墙纸 欧雅、天丽、圣象 卫生间隔断 富美华、亿多、雅得丽 不锈钢拉手 诺托、坚郎、丝吉利亚、格屋 线管 金牛、联塑、爱康 轻钢龙骨 鑫兴、立丰、鼎新 挂墙板 润诚国际、美安康、德宝康贝特 橡胶地板 金象、自尊、欧莱宝 PVC胶地板 洁福、安达泰、诺拉 钢化烤漆(镀膜)玻璃 南玻、耀皮、台玻 夹胶钢化玻璃 南玻、耀皮、台玻 型钢 武钢、宝钢、鞍钢 热水器 AO史密斯、阿里斯顿、海尔 钢质门窗(除区间逃生门) 瑞中天明(北京)门业、武汉霞峰、广东坤泰、王力、华固、霍曼 区间逃生门 瑞中天明(北京)门业、上海森林、华固、霍曼 动力照明 照 明 灯具(含日光灯、节能灯、镇流器) 欧司朗、GE、松下 EPS应急照明电源装置 北京动力源、山大华天、深圳百盛 三防灯具 飞利浦、雷士、佛山照明、三雄极光、欧司朗 开关、插座 西门子、西蒙、罗格朗 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胜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电5 电线电缆 工技术有限公司中华牌(原武汉电缆集团)、武汉市黄鹤电线电缆一厂 上海胜武电缆有限公司、航天电工技术有限公司中华牌(原武汉电6 矿物质合成电缆 缆集团)、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东星红旗(湖北) 7 工矿灯具 飞利浦、佛山照明、三雄极光 8 电缆桥架 江苏天源、江苏士林 江苏金惠、江苏江城 9 密集型封闭母线 江苏江城电气、镇江恒隆电气、镇江长虹电气 10 设备区照明灯具 欧司朗、飞利浦、雷士、佛山照明、GE、百家丽 11 疏散指示灯 振辉、飞利浦、三雄极光 12 LED灯具 广东勤上光电、飞利浦、佛山照明、武汉长光、武汉海洋王 如皋市华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南通市莱特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13 防电化学腐蚀电缆挂架 司、丹阳市华益电气有限公司 14 智能疏散 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崇正华盛、宝星电器有限公司 三、 给排水 杭州万全金属软管有限公司、天津天富软管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1 伸缩节、金属软管 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2 衬塑钢管 成都贝根管道有限公司、山西冠科管道有限公司、泰州 成都贝根管道有限公司、泰州、武汉市鑫汉通管业有限公司、天津3 涂塑钢管 沽上 广州立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宝捷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深圳4 不锈钢钢管 雅昌管业有限公司 天津友发钢管有限公司、武钢江北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贝根管道有5 热镀锌钢管 限公司 6 减震器 上海青浦、江苏鼎力、武汉力友联合 7 管道保温 杜肯、阿乐斯、阿姆斯壮、欧文斯特宁、华美、伊索维尔 上海欧特莱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精工阀门有限公司、武汉大禹8 水管阀门 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沪航阀门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9 HD-PE排水管 泰州申视塑料有限公司、联塑、金牛管业、清远管业、华翰科技、 卡箍接头(与管材颜色一10 大连唯特利、山东迈克、上海瑞孚(Recomb) 致) 11 开水器 吉之美、腾飞、俊诺、碧丽 12 卫生洁具 TOTO、科勒、美标 四 综合支架 喜利得(Hilti)、慧鱼(fischer)、德国伍尔特(WüRTH)、沃雷文 五 土建主材 1 材料名称 供应厂家名称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二 1 2 3 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宝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鄂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堡垒牌”水泥 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房牌”水泥 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峡牌”水泥 乙方考察不少于4家商混供应商上报监理,经监理、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乙方选用的商品砼厂家供应的商品砼必须采用上表规定的水泥供应厂家生产的水泥,不得使用其他厂家和品牌的水泥。 产品必须符合GB11945-1999规范的规定 中国路桥集团四川新津筑路机械厂 河北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龙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 钢材 3 水 泥 4 5 商品砼 蒸压灰砂砖 6 伸缩缝

第二节 佛祖岭停车场特殊技术规范

Ⅰ土建工程部分

A、站场、路基 一、概述

停车场场址位于高新六路与流芳一路交汇的东北角处,场地内主要为菜地,有少量民房。场地标高为33~46m,地块长约800m,宽约300m。场址南端高新六路标高约为32.8~42m;西侧流芳一路标高为35~42m; 流芳路标高为37.5~45.0m。整个停车场占地约22公顷。

选址示意图见图1.2-1。

图1.2-1 佛祖岭停车场选址示意图

佛祖岭停车场的场坪,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条件,其标高不受湖区水位的控制。因此,停车场场坪高程需结合周边市政道、排水管网标高及周边主要构筑物高程,并结合工程投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停车场出入场线从佛祖岭站(地下一层)站后引出后,沿高新六路走行,高新六路地面标高为36m到41m之间。下穿高新六路和流芳一路的交角处,轨面标高为34.165m,此处道路标高约为41m,为避免电力管线的改迁,此处仅预留1m的覆土。流芳一路的雨水管网管底标高处于34.03~38.18之间,目前停车场场坪标高定为38m,已通过专家评审。 二、工程地质及水文气象概况

佛祖岭车场位于剥蚀垄岗、残丘地貌单元,35.0~45.0m,地面起伏较大。场地上部为第四系中更新统冲积、冲洪积老粘性土(10-1)层及(10-2)层,厚度13.1~24.5m,下伏基岩主要为三迭系观音山组(T1g)灰岩,场区东部下伏基岩为大冶组(T1d)灰岩。

该段工程地质条件好,场地地基岩土层承载力较高,停车场路基可选用天然地基。但由于(10-1)层及(10-2)层具弱——中等膨胀潜势,当采用浅基础型式且上部荷载较小时建议进行换填处理。此外,据前期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勘察结果,灰岩区基岩面附近可能存在土洞,需注意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必要时进行基础处理。当荷载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基础,以下部观音山组(T1g)灰岩或大冶组(T1d)灰岩作为持力层,但需注意灰岩中岩溶对桩基的影响,桩端下应有足够的完整基岩。

停车场附属设施、办公楼可视其荷载要求选用天然地基或桩基基础型式。天然地基以老粘性土作为持力层,但同样需注意膨胀土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桩基则选用下部隐伏完整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但由于灰岩岩溶发育,桩端下应有足够的完整基岩。

三、场址及周围的有关管线情况

1)场地内管线现状

经勘测单位调查资料,停车场用地内未发现有地下管网及地下障碍物。 2)市政管线

停车场南北侧和西侧的道路均已实施完成,按照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显示,流芳一路有一路DN400城市自来水管、有一路d400城市污水管网、一路d1200雨水管网;高新六路有一路d600雨水管网。

本停车场用水接自流芳一路自来水管网;污水排至流芳一路城市污水管网;雨水分两路排出,分别排至流芳一路的和高新六路的雨水管网。

由于出入段线下穿高新六路,采用的是明挖法施工,需对给水管进行改移。详见出入线工点设计文件及图纸。 四、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4.1 站场

4.1.1 站场主要技术要求 1)平面

(1)最小曲线半径:辅助线一般情况B型车为200m,困难情况下150m。车场线不应小于150m。

(2)出入段线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根据曲线半径,超高设置及设计速度等因素设置缓和曲线。

(3)道岔附带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和超高,但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道岔的导曲线半径。

(4)辅助线上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最小长度(无超高),A型车不应小于25m,B型车不应小于20m;道岔缩短渡线,其夹直线长度可缩短为10m;

车场线上的夹直线长度不宜小于3m。

(5)道岔应设在直线地段,道岔两端与平、竖曲线端部,应保持一定的直线距离,其值不应小于5m,车场线可减少到3m。

(6)正线道岔型号不应小于9号,车场线采用7号道岔。 (7)设置单渡线和交叉渡线的线间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9号道岔单渡线≥4.2m,交叉渡线采用4.6m(改造工程或困难条件)或5m;7号道岔采用5.0m。

?对于交叉渡线的线间距小于上述标准规定的,应予特殊设计。

(8)折返线、停车线有效长度,尽端式宜为远期列车长度加50m(不含车挡长度),贯通式宜为远期列车长度加60m(不含车挡长度),并应满足通信信号专业要求。

(9)辅助线的圆曲线最小长度,A型车不宜小于25m,B型车不宜小于20m,在困

难情况下,不得小于一节车辆的全轴距;车场线不应小于3m。

(10)道岔间插入短轨尽量采用标准短轨,以方便铺设和养护维修。 (11)线束设置应尽量与库房一致,以保证管沟布设空间。 2)纵断面

(1)联络线、出入线:最大坡度宜采用30‰(不考虑坡度折减)。

(2)车场线:车场内的库(棚)线宜设在平坡道上,库外停放车的线路坡度不应大于1.5‰的坡道上,咽喉区道岔坡度不宜大于3‰。

(3)道岔宜设在不大于5‰的坡道上,在困难地段应采用无碴道床,尖轨后端为固定接头的道岔,可设在不大于10‰的坡道上。

(4)碎石道床线路竖曲线不得与平面缓和曲线重叠;当不设平面缓和曲线时,竖曲线不得与超高顺坡段重叠。

(5)线路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远期列车长度,并应满足相邻竖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的要求,其夹直线长度不应小于50m。

(6)两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等于或者大于2‰时,应设圆曲线型的竖曲线连接,辅助线及车场线的竖曲线半径为2000m。

3)线间距

根据工艺及限界要求具体确定。

场内由东向西依次布置预留停车列检库、停车库、列检库、双周/三月检库-临修库、辅跨,临修库与双周三月检库合并设置。停车列检库、双周/三月检库长度均按车辆6辆编组长度设计,预留8辆编组的用地条件。停车列检库尽端式布置,毎线1列位,近期规模为24列位停车列检线和2列位双周/三月检线,预留9条停车列检线。运用库由1个3线库(包含1条临修线、2条双周/三月检线),2个6线列检库及2个6线停车库组成。

设置1条调机工程车线,调机工程车库设置于咽喉区的西侧,与出入场线顺接,方便工程车直接上线作业。

列车外皮清洗线设置为八字通过式洗车,洗车作业便捷。

停车场综合工区、办公房、食堂、浴室、公寓等合建于综合楼内,位于停车场头部的西南侧,牵引降压变电所、污水处理站、给水所、设于咽喉区西南侧。

停车场内设有环行运输道路和消防道路,停车场设两个出入口,主出入口设置综合楼南侧,与流芳一路相通,次出入口设置在运用库东北侧,与高新五路相通。

站场平面布置图如下:

4.1.2路基及场坪排水 (1)站场排水沟设计

1)站场排水沟断面尺寸的确定

站场股道间排水沟,侧沟、天沟其横断面应按1/50洪水频率的流量进行计算,沟顶应高出设计水位0.2m,急流槽下游的侧沟应加大断面。

2)排水沟尺寸、墙身材料及盖板类型

所有站场排水沟尺寸均采用\贰站(01)8011\标准图,墙身材料均采用C25混凝

土。穿越股道横向排水槽尺寸及盖板均采用\贰站(01)8011\标准图,墙身采用C25混凝土。除穿越股道的横向排水槽外,站场水沟盖板均采用高强复合盖板。

3)站场纵向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2‰,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穿越线路的横向排水槽坡度不应小于5‰。

4)一般路堤两侧坡脚外不小于1.0m设排水沟,其沟底宽不小于0.4m,沟深不小于0.6m,路堑外应设置单侧或双侧天沟,天沟内边缘至堑顶距离不宜小于5m,当天沟采取加固防渗时,不应小于2m。

5)场坪四周路肩外坡脚均设置矩形盖板排水沟,排出停车场范围雨水。 6)道路采用管网排水以满足美观需要,管网由给排水专业设计。 (2)站场排水与外部排水系统的衔接 1)采用站场排水沟排入周边自然水系的排水设计,必须按1/50洪水频率流量计算水沟的横断面尺寸,断面尺寸大于\贰站(01)8011\标准图时,由结构专业进行特殊设计。

2)采用管涵将停车场内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排水设计,由给排水专业负责。 3)出入线U型槽段外侧应设排水沟,洞口或者槽口应设截水沟并在附近设排水泵房,以防地面雨水灌入地铁。

4)停车场内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水出处,应尽量减少工程量。 5)预留工程排水

预留工程四周的排水需要与城市外部排水系统连通,以防积水,预留工程排水的具体做法可遵循业主意见执行。

(3)站场路基横断面设计 1)碎石道床区

①路基面一般设置成单面坡,一个坡面的最大线路数量不超过3条。 ②路基面横向坡度一般设置为2%,困难条件下不小于1%。 ③路基面宽度及填料按路基专业要求设计,出入线路肩半宽不得小于3.75m,车场线路肩半宽不小于3m。

2)库棚区

①路基面全部为平坡。

②库房边界线范围内填料按结构专业要求设计,库房范围外填料按地路专业要求设计。

本次设计,股道间均设置有碴底式纵向盖板排水槽,停车场围墙外侧坡脚处均设置有矩形盖板沟;站场股道间的区域,均设置为碴底式纵向盖板排水槽(排水槽尺寸采用\贰站(01)8011\标准图,槽身采用C25混凝土,盖板采用高强复合盖板),全部流入设置在停车场咽喉处JCK0+638.62的涵洞中;停车场围墙外侧,均设置有矩形盖板沟槽身采用C25混凝土,盖板采用高强复合盖板),一部分水沟流入设置在停车场咽喉处JCK0+638.62的涵洞中,一部分水沟流入市政管网;设置在停车场咽喉处的JCK0+638.62的涵洞,贯穿整个车场东西方向,流向为由东往西,最后出水口流入西侧市政管网。

4.1.3 站场道路 (1)段内道路平面

1)站场道路主要道路宽7m(不含道路两侧路缘石宽度),次要道路宽4m(不含道路两侧路缘石宽度),库房边的圆曲线半径不小于5m,其它地段圆曲线半径不小于9m。

2)与主要道路衔接的平交道宽度一般宽为7m;与次要道路衔接的平交道宽度一

(16b-1)石灰岩溶蚀破碎带:灰色、灰黄色,溶蚀率15~50%,溶蚀裂隙中一般填充黏性土、碎石或无填充,岩芯呈碎块状、短柱状,采取率50~70%。层顶高程9.38~18.01m,埋深18.00~30.30m,层厚1.50~22.40m。

(16b)石灰岩:灰色、灰白色、肉红色,中风化,薄层状,微晶结构,层状构造,节理裂隙发育,轻击岩芯则沿层面断开,层面呈褐红色,主要为泥质、泥钙质,厚度小于1mm,层面见有擦痕。岩芯呈短柱状和长柱状,岩芯采取率85%左右,RQD65~80%。层顶高程-14.54~13.22m,埋深24.00~52.70m,揭露层厚大于10.00m。

(16d-1)角砾岩:青灰色,强风化,角砾状结构,块状构造,钙质胶结,角砾成分为灰岩,呈棱角状、次棱角状,大小一般在2~100mm之间,最大达25cm。岩芯呈碎块状,岩芯采取率50%左右。层顶高程10.81~27.42m,埋深18.00~27.20m,层厚2.00~10.00m。

(16d-2)角砾岩:青灰色,中风化,角砾状结构,块状构造,钙质胶结,角砾成分为灰岩,呈棱角状、次棱角状,大小一般在2~100mm之间,最大达25cm。岩芯多呈短柱状和长柱状,局部为碎块状,岩芯采取率70%左右,RQD50~70%。层顶高程7.18~19.02m,埋深22.20~30.00m,揭露层厚大于8.00m。

根据土工试验和各种原位测试结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场地各岩土层的工程性质评价如下:

(1)杂填土(1-1),成分复杂,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组成,填筑时间1~3年,密实不均,工程地质条件差。

(2)素填土(1-2),主要为黏性土和碎石组成,土质均匀性差,松散~稍密状,部分为道路路基填土,较密实,填筑时间2~8年,工程地质条件差。

(3)粉质黏土(3-1),软塑状,局部分布,层厚1.00~2.00m,属于中偏高压缩性土,强度较低,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4)粉质黏土(10-1),可塑~硬塑,成层较稳定,分布较均匀,属于中低压缩性土,强度较高,具弱膨胀潜势,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5)黏土夹碎石(10-2a),可塑~硬塑,碎石含量10~25%,局部分布,属于中低压缩性土,强度较高,具弱膨胀潜势,工程地质条件一般。

(6)黏土(10-2c),可塑~硬塑,成层较稳定,局部缺失,属于中低压缩性土,强度较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7)黏土夹砾石(10-2),可塑~硬塑,砾石含量5~15%,成层较稳定,分布较均匀,属于中低压缩性土,强度较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8)细砂(10-2c),中密状,呈透镜体分布,层薄,强度一般,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9)黏土夹砾石(10-2d),可塑状,局部分布,属于中压缩性土,强度一般,工程地质条件一般。

(10)溶蚀破碎带(16b-1),分布在场地石灰岩地段上部,溶蚀率一般15~50%,岩溶强发育,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11)中风化石灰岩(16b),分布在场地北侧,节理裂隙较发育,岩石强度较高,工程地质条件好。

(12)强风化角砾岩(16d-1),分布在场地南侧,强度较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13)强风化角砾岩(16d-2),分布在场地南侧,岩溶微发育,工程地质条件好。

另外,场地内沟塘内分布有薄层淤泥质土,流塑~软塑状,厚0.5~1.5m,工程

地质条件较差,可采取清除换填处理,对工程建设影响不大。

2.2 水文及气象条件

1、地表水

场区地表水主要为沟、塘内积水,其水量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地表径流和附近工业、生活废水,水质较差,水位变幅较小,水量不大。

2、地下水

根据含水介质和地下水的赋存状况,可将场区内地下水划分为上层滞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裂隙水三种类型。

(1)上层滞水:主要赋存于填土层中,其含水与透水性取决于填土的类型。上层滞水的水位连续性差,无统一的自由水面,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垂直下渗补给,水量有限。勘察期间,测得上层滞水稳定水位埋深多在0.6~7.6m。上层滞水对工程影响较小。

(2)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角砾岩风化层裂隙中,水量一般不丰,因含水层上部多为较厚的黏土层覆盖,难以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而主要接受相邻含水岩组的侧向补给,水量较小。

(3)岩溶裂隙水:赋存于石灰岩溶洞、溶蚀破碎带和裂隙中,场地内石灰岩地层钻进时漏浆严重,未量测到岩溶裂隙水稳定水位,结合武汉地区工程经验,可判断场区内岩溶裂隙水不发育。 三、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3.1车辆段结构工程

3.1.1技术标准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抗震设防分类:除牵引混合变电所为重点设防类外,其余均为标准设防类建筑。

(3)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地震设计分组为第一组。

(4)按国标判断,拟建建筑场地场地类别Ⅱ类,南侧角砾岩地段属抗震一般地段,北侧石灰岩地段岩溶强发育,属抗震不利地段

(5)牵引变电所抗震等级为三级,其他房屋抗震等级为四级。 (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均为丙级。

(7)结构设计中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工程水文地质、荷载特性、环境因素、施工工艺、建设周期等因素,做到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8)结构设计应满足线路、限界、建筑、轨道、车辆、信号、工艺、机电设备、人防等专业的要求。

(9)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变形和基础沉降的影响。

(10)结构设计应分别按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承载力、稳定、变形、裂缝宽度等方面的验算。

(11)结构设计应保证具有足够的耐久性,本工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按“一类”设计,地下室及基础部分按“二.a类”设计。

(12)在满足车场、车站正常运营及建筑功能要求下,采取有效的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使得结构趋于规则,从而有效地提高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

3.1.2控制标准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停车场屋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均为二级。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在露天环境下及地下室底板和壁板允许裂缝宽度为0.2mm,室内环境一般构件允许裂缝宽度为0.3mm。

3)变形指标

钢筋混凝土梁挠度限值:Lo /300 (Lo /400 ) 屋面钢梁在荷载标准值下的挠度限值:Lo/400 3.1.3 荷载及荷载组合 (1)永久荷载:

结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 (2)可变荷载

1)基本风压:0.35kN/m2(n=50,地面粗糙度类别:B类) 2)基本雪压:0.50kN/m2(n=50) 3)屋面均布活荷载:

(a)运用库钢结构屋面:0.5 kN/m2 (b)其余混凝土屋面 不上人屋面:0.5KN/m2 上人屋面:2.0KN/m2

(c)施工检修集中荷载按1kN。

(d)设备房间荷载:按工艺要求考虑。

(e)吊车荷载根据工艺提供的起重量按规定取值。 (f)其余活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考虑。 (3)荷载组合 荷载组合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规定及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确定。

3.1.4 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要求 (1)混凝土

后压浆钻孔灌注桩基础:C30 承台:C30

框架结构:梁、板、柱砼:C30

地下结构底板及侧墙砼:C30(P6) 垫层砼:C15

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钢筋

钢筋:HRB400、HPB300 钢材:Q235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1.2%;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框、排架填充墙:

0.000标高以下墙体采用240厚MU20灰砂砖,砂浆采用M10水泥砂浆;0.000标高以上墙采用240厚加气砼砌块,砂浆采用M7.5专用砂浆。

3.1.5基础选型

1、车辆段内房屋基础型式

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型式汇总表 房屋名称 综合楼 运用库 洗车库 污水处理站 调机工程车库 给水加压站 门卫一 门卫二 房屋层数 地上四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基础型式 钻孔灌注桩基础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钻孔灌注桩基础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条形基础 条形基础 拟采用基础持力层 (10-2)黏土夹砾石 (10-2b)黏土和(10-2)黏土夹砾石 (10-2)黏土夹砾石 (10-2)黏土夹砾石 (10-2)黏土夹砾石 (10-2)黏土夹砾石 (10-1)黏土层 (10-1)黏土层 (10-1)黏土层 地上一层、局部两层 钻孔灌注桩基础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地下一层,地上一层 筏板基础 2、设备基础型式 由于库内的吊车梁、检修平台、整体道床、检查坑均为严格控制沉降要求的区域,经综合比选,采用400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持力层为中粗砂混砾卵石层。

3、建筑单体内回填土要求

填土要求换填3:7级配砂石或级配灰土,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填料应分层回填、分层夯实,分层的厚度及分层压实的遍数应根据所选用的压实设备、并通过试验确定。

3.1.6结构布置

车辆段内房屋统一采用框架结构,各房屋结构的选型见下表。

各房屋结构选型汇总表 房屋名称 综合楼 运用库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污水处理站 给水加压站 调机工程车库 洗车库 消防泵房 门卫一 门卫二 房屋层数 地上四层 地上一层,局部两层 地下一层,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一层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主跨门式刚架,辅跨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混凝土柱+钢梁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 3.1.7 施工方法要求 1)结构具有足够的耐久性以满足施工、运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

2)结构需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并满足施工工艺及限界的要求。

3)根据工程所处地段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管线及道路交通状况,通过对技术、经济、环保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综合比较,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及结构型式。

4)结构的净空尺寸满足工艺专业要求及施工工艺的要求,并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及后期沉降的影响。

5)结合不同房屋特点,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案。相关构件尽可能在工厂施工制作,现场安装。

6)考虑到车辆段房屋的结构型式、荷载特性、工程所处地质条件及环境,房屋基础考虑采用桩基础。

7)承重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8)当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

9)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房屋

(a)在抗震设防区,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房屋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计算,当由抗震控制结构设计时,尚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b)当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变形,并符合现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中有关变形要求。

(c)结构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受压强度应按有效截面计算,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计算,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可按毛截面计算。

(d)钢结构重要构件应采用防火涂料做好防火保护。耐火极限:柱2.0h,梁1.5h。钢结构梁、柱、及檩条均涂刷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种类、厚度的选取以及喷涂施工应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3.2停车场建筑及装修工程

3.2.1技术标准 1、耐火等级:

综合楼、库房及其周边附属建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 2、火灾危险类别

? 运用库及辅跨:主跨按照丁类厂房考虑;辅跨按照民用建筑办公考虑。 ? 调机工程库、牵引混合变电所:丙类厂房。

? 综合楼、门卫1、门卫2:按照二类民用建筑考虑。 ? 洗车库:按照丁类厂房考虑。

? 给水加压站、污水处理站:按照戊类厂房考虑。 3、防水等级:I级。 4、使用年限: 50年。 3.2.2结构选型

综合楼、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一般生产房屋和办公、生活房屋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

3.2.3框架填充墙

±0.00以上为250厚M7.5专用砂浆砌B06加气混凝土砌块,±0.00以下为240厚M10水泥砂浆砌MU10灰砂砖。

3.2.4 总平面 1、总平面布置

佛祖岭停车场出入段线由南侧引入停车场范围,线路末端为运用库,根据线路条件,运用库及辅跨(含停车列检库、双周/三月检、临修、辅跨)并列尽端式布置于用地北端。

牵引混合变电所、给水加压站、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咽喉区附近,位于线路西侧。 洗车库位于咽喉区线路东侧。

调机工程库紧邻运用库布置于咽喉区西部。

综合楼作为视觉中心,正对主入口设置,形成停车场主要人流集合广场,周边配置大面积运用场地、停车场及景观绿化,丰富停车场的空间层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sk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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