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专业-用地分类新标准讲义

更新时间:2023-05-11 06:3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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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三. 四.

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 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新标准下的两规协调

针对现行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性的调 整 体现200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1.

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

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 综合竞争力 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 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 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 元化

2.

突出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 原则

新时期,国家对土地从严 管理 国土部拟出新规,落实最 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划 拨用地目录》也进行了调 整,整体收窄 土地差别化政策有望年内 出台,确保18亿亩耕地红 线城市 县城

3.

扩展适用范围,调控市场 运行,提高可操作性

4.

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

对公益性用地与营利性用地的甄别 完善社会保障 应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新问题 原有规划体系难以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多视角关注: 城市需求 乡村发展 社会保障

5.

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

6.

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

加强与新城乡规划法的衔接 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制度的衔接 加强与居住、绿地、绿地、市政等规划设计标准的衔接

旧版: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 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 计工作 新版: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 府所在地镇及其他有条件的镇 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 工作 适用对象扩展:城市和县人 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有条 件的镇(例如:广州、浙江、 福建、江苏等地) 工作性质扩展:规划编制、 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 用地分类与计算口径

1. 2. 3. 4.

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对相关条文的补充修改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 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H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建设用地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development 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6小类。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 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表A.0.1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 码

用地名称 建设用

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 地

用地面积 (hm2)

占城乡用地比 例 (%)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H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中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E

水域

宜兴市域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 镇 乡 村

高碑店市域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H12

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

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 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

H13H14

乡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H2 H21 H22 H23 H24 H25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取消了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 计,划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 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 地 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互不重叠。 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 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 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用地小类划分H4 H41 H42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安保用地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原标准“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该用地归入 A8.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 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E1 E11 E12 E13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水域”(E1)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内容基本对应,但不包括 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 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农林用地”(E2)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 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林业资 源和生态环境。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农林用地”(E2)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 与二级地类“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 用地”、“田坎”、“农村道路”,对应《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除去“坑塘水面“和”沟渠” 的地类。其中,“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 于1m、北方宽

度不小于2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E3 E31 E32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 其他未利用地

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其他土 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 裸地以及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未利 用地”除去自然水域的地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 用地”(E)的相应地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三大类农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 E非建设用地 中类 E1水域 E2农林用地 小类 E13坑塘沟渠

建设用地

H建设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 H11城市建设用地 地 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表1 城乡用地 分类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 “三大类”对照 表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 H23港口用地 H24机场用地 H25管道运输用地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4特殊用地 H5采矿用地 H6其他建设用地 E非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E1水域 E3其他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12水库 E31空闲地 E11自然水域 H41军事用地 H42安保用地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类别代码

大类R A B

中类3 9 5 3 3 5 4 3

小类7 13 11 居住用地

类别名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MW S U G

2 11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s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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