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面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3-10-23 17: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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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典型:

郭明义,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红十字志愿者之星、鞍钢矿业公司模范共产党员、鞍钢精神文明建设标兵、鞍山市道德模范。

他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撑起了180个家庭的天,用6万毫升鲜血挽救了75条鲜活的生命,用20年执着的无私奉献激发了5000多人的爱心,有人问老郭:“你自己家里并不富裕,为什么要拿出那么多钱帮助特困学生和周边同志,而且坚持了那么长时间?他回答说:我和妻子都有稳定的收入,家中没有额外负担。同那些困难的孩子、职工家庭相比,我觉得自己是富裕的。

王志霞:党员永远站好“岗” 王志霞:吉林省长春市汇通驾驶员培训学校党委书记 党 龄:25年

9月11日上午,中秋前一天,王志霞在医院一边打着点滴一边读着祝福短信。这些短信有普通学员的,有残疾人学员的,还有她一点一点转变过来的“问题”少年发来的。 阳光透过玻璃窗静静地照在输液瓶子上,一滴一滴,就像时间不舍的流逝。

1982年,风华正茂的王志霞进了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当上了细纱挡车工。由于聪明肯干,几年后,她成了这个有着3000多青年大厂的团委书记。1986年,又光荣地加入了共产党。

那时的日子似乎如织不完的布平平流过。但1992年的下岗让生活一下子发生了大改变。“摆过地摊,卖过盒饭,那个难劲,就别提了。”摸爬滚打5年后,她带领35个下岗的兄弟姐妹撑起了驾校。

“当年我们35个下岗工中有13个党员,我们说,共产党员永远不下岗,成立了党支部。2006年1月,支部变党委。现在,企业下设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也由当初的13名,到现在的近百人。”

在汇通驾校,有个人人皆知的理念:党建越加强,企业越发展。党支部从成立起,即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0多年来从未间断。“这些年来,驾校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经党组织班子集体讨论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再确定。我们的员工都说,身边的党员推着你往前走,不前进不行啊。”

驾校把每一名党员都安排在关键岗位,所有党员都佩戴标志上岗。在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中,冲在最前面的是党员,干的最多的是党员。“去年,我们做问卷调查,几乎所有不是党员的员工都表达了加入党组织的强烈愿望。”

在王志霞办公室,有一个宝贝——44个本夹子整整齐齐地装满了一书柜,里面装的是12年来员工撰写的数千份思想汇报、学习心得。“我每天下班路上、入睡之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看员工的思想汇报、学习心得。”这个习惯,王志霞一坚持就是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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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每天忙得脚打后脑勺的王志霞又多了60个“孩子”。 这些孩子大多是单亲家庭,用大人们的话说,是学“坏”的孩子,不上课,爱打架,还有被劳动教养过的。“我们想着企业好了,总得为社会做点什么。就针对这个群体创立了汇通中等职业学校。” 从此,王志霞扮演起妈妈的角色,耐心地给这些孩子讲起了人生道理。学校把学费都免了,吃饭住宿也不收钱。由一个党员带一个孩子,手把手地教手艺,教做人。“现在,他们都成‘才’啦。”今年4月,60个孩子毕业后全部留在驾校,成了新生代的员工,家长们拉着王志霞的手开心得直流泪。

12点多,一上午的点滴点完了,王志霞匆匆在医院吃口饭,1点多钟,就赶到了驾校,孩子们正在会议室等着她呢。“过节了,我要亲手给孩子们发月饼、发奖金呢。他们成才了,但依然需要鼓励和关怀。”

反面典型:

落马官员狱中提醒:“莫因贪小而为之,到我这样悔之晚矣” 对话人:李敦书

原任职务: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6月4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李敦书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李敦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贿赂25.28万元,以及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新闻背景:2011年4月21日,记者在湖北省洪山监狱采访了正在这里服刑的李敦书。

希望能早点出去与岳母见上一面

得知记者要采访,李敦书很爽快地答应了。在与记者的交谈中,他丝毫没有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并说出了让家人向岳母隐瞒其因受贿入狱真相的原因。

记者:有的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不太愿意接受采访,你这么痛快地答应采访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李敦书:我接受采访就是为了减刑。如果能减刑,我就可以早点出去,说不定还能与今年已经85岁的岳母大人见上一面。

记者:看得出来,你和岳母的感情很好。

李敦书:她把我看得比亲儿子还要亲。在我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我让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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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她老人家,说我援藏去了。但是,援藏不可能一个电话也没有吧?老人家时常念叨这个问题。去年6月我被投监后,监狱里开通了亲情电话,我赶紧给老人家打过去,跟她说“这里条件不好,信息不通”。

记者:你让家人帮你隐瞒真相,是不是担心她老人家知道后一时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李敦书:对。我岳母是老党员,一直对我很信任,并以我为自豪。她要是知道我出了事,并且还要蹲十年的大牢,非得气死不可。

曾认为收受红包只是人情往来不算受贿

李敦书受贿案发,源自一桩血案。1998年2月23日凌晨,武汉市武昌区发生一起枪击杀人案。案发多年后,涉案的东西湖区某路桥工程公司老总万天林(化名)被抓获归案。万天林为了获得重大立功、减轻处罚的机会,主动交代了他曾经向东西湖区多名领导干部行贿的犯罪事实,李敦书就是他的行贿对象之一。

记者:你是怎么被万天林拉下水的?

李敦书:他就是每年春节请我们班子成员吃顿饭,然后发给每人一个红包,总共就三次,加起来有1.8万元。

记者:当时你是出于什么考虑收下了这些钱?

李敦书:案发前,我一直认为这只是人情往来。而且现在社会风气就这样,再说,又不是我一个人收,大家都有份,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记者旁白】检察机关在李敦书不以为然的“红包门”事件中,顺藤摸瓜,查出从2004年到2008年5月,李敦书在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春节,多次收受业务往来单位送的红包,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上万元,总共加起来有8万元之多。

记者:听说你侄子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在你的帮助下,他介绍了一个工程队参与一座高架桥的建设,得了8万元中介费。事后,你收下了他送来的8万元。

李敦书:是有这么一回事。他是在我生病和买房付首付款的时候,分别送给我3万元和5万元,我心安理得地接受了。

记者:你想没想过在这种情况下,收下侄子送来的钱也会构成犯罪?

李敦书:没想过,当时我认为,侄子从小是跟着我长大的,他给钱那是孝敬我,这会有什么问题呢?

记者:你为什么以堂妹买车跑运输缺资金为由,向下属的运管所“借”2万元钱?

李敦书:因为我知道,运管所在为区里购买60辆出租车的过程中,收受了销售代理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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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回扣。

记者:这笔钱你事后还了吗?李敦书:没还。

【记者旁白】这件事之后,李敦书又以外甥开公司缺乏启动资金为由,找一位老同事借了4万元。这位老同事的儿子在一家市政公司工作,李敦书曾经以业主单位的名义向委托招标单位打招呼,使这家市政公司承揽到了180万元的工程。

告诫在位的领导干部切莫因贪小而为之

李敦书出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农场,1974年作为回乡知青参加工作。他从一个小队的团支书干起,经过自己的努力,1995年当上了农场场长。2003年他调任区交通局局长。2009年3月10日,李敦书主持召开了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大会。在会议上,他还大谈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突出在工程建设、防治商业贿赂、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监督四个方面。没料到没过多长时间,李敦书就因受贿被查处。

记者: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李敦书:关键是放松了学习,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我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没有把握好人生的航程。

记者:据介绍,在案发前,你已经是区级领导干部的候选人了,结果你却出了事,遗憾吗?

李敦书: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和重用。我对不起妻子,她30年如一日关心、支持我的工作,而我的回报却是在她退休本该安享晚年的时候,给她精神上的刺激、经济上的压力。我也对不起子女,没有给他们树立一个优秀的父亲形象,对他们今后的学习、工作都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我非常想但又无颜去看一眼我那即将出世的小外孙。

记者:对现在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你有什么要对他们说的?

李敦书:比起那些受贿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千万元的贪官,我只能算是小贪。但切莫因贪小而为之,否则,到我这样,那就悔之晚矣。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忏悔人:许迈永

原任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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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判决结果: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许迈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新闻背景: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被依法执行死刑。本文系许迈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

1984年6月,萧山县(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机构改革,我从一个普通教师被组织上选拔担任城厢镇副镇长,从此走上领导岗位。在组织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养下,我努力工作,岗位不断变化,职位不断提升,先后担任过萧山市(现萧山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我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培养的结果。我本应更加努力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恩情,却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错误和罪行。

从小穷怕了,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

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

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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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

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贡献,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外面精彩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变了初衷。

记得1989年,我在萧山市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时,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随几个搞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起去的。我们当时住的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吃的都是饭店里最好的,一顿饭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们潇洒自如,我感到做党务工作与搞经济工作大不一样,我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感觉搞经济工作真好。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国,有个企业老板高某送给我1000元美金,说是给我的出国花费。我感慨到,就凭自己挣的这点工资,想到国外买东西,那只能是望洋兴叹。当时,我感觉搞企业真好。

思想观念的变化,逐步反映在行动上。本来,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位的提升,意味着更有条件、更有空间施展才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看看他们赚钱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又是那么少。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

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

我虽然身处党政领导工作岗位,但是经常考虑经营上的事,实属“身在曹营心在汉”。同时,还想尝试自己的经营才能,要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致使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平时,我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如2003年,我与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联系商定购买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开氏集团董事长项某借钱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时炒5套房子被人发现,因而请项某直接操作。因为之前我帮了项某许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资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归我。2004年,我又委托项某在杭州“云栖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计有5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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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一直以为是我向项某借钱,请他帮助我炒房,收益归我。通过深刻检讨,我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错了。虽说我向项某借钱,但我没有出具过借条,借钱从事实上看不成立,买卖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栖蝶谷”一套排屋,我没有参与买卖,都是项某在操作。从本质上看,我没有炒房,因为我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或参与经营活动,这500万元实质上是项某送给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些都是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的。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们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我没有学好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我酿成大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而且,我还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

如2008年6月中旬,我听说有人向纪委举报我,怀疑我拿了通策集团10%的干股。于是,我暗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吕某一起做了手脚。这10%的干股,总价是1000万元。我相信他们不会说10%的股权是我的,只要吕某不说,就无从可查。而且我认为,说出来对吕某也没好处。见事后没什么动静,我以为自己又一次骗过了组织。

所以,对一次一次的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没有举一反三,深思反省,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总以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过关的。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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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ru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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