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文化产业财政补贴的税收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更新时间:2024-04-14 12: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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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文化产业财政补贴的税收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随着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不断出台,文化产业园区一哄而上、热衷授牌、恶性竞争等现象层出不穷,出现盲目发展态势。鼓励文化产业园区集中为企业提供服务是众多地方政府采取的举措,一方面有地方招商的压力驱动,另一方面也是园区服务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当地政府常常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然而,迫于各种压力,某些职能部门在招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不但给园区自身提升带来局限性,也限制了园内企业的健康成长。近日,入驻某文化产业园的一家企业就遇到了税收方面的法律问题。文化产业园在大力招商的同时,也应该为企业配备相应的法律服务,不能在招商成功后就一走了之。为此,笔者采访了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志标,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为遇到类似问题的企业进行解惑。 出乎意料的飞来横“税”

2010年,该企业入驻某文化产业园,该文化产业园是当地县委、县政府立足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联合相关企业共同打造的具有完整产业链的综合项目,截至目前,已有世界知名的相关企业相继落户园区。

入驻产业园之后,该企业幸运地收到当地政府为支持该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而发放的补贴款2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资金。其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等条款,该企业严格遵循这以上条款,并谨慎地使用引导资金,购置了企业最需要的生产设备。然而,正当企业利用这笔资金迅速发展之际,却在今年上半年收到当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200万元引导资金的税金。企业负责人顿时一头雾水:“国家为了文化产业发展发放的补助资金,为什么还要收税,且税率还那么高?” 时隔几个月,笔者再次跟踪该企业关于这笔补贴款项的纳税问题,得知该企业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最终应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按照25%的税率缴纳税金50万元,外加10万元滞纳处罚金,共缴纳60万元。

项目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

据文件显示,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文化产业项目补助,这笔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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