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31 07:2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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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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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 “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

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全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第二专业供学生修读,具体专业及指导性教学计划由院(系)确定并制订。考虑到目前教学资源的限制,学校将逐步开放第二专业;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可优先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学生一般可从第二学年起开始修读第二专业,修读过程中可放弃修读。其他规定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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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必须在修满规定学分后,由本人申请,经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三、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一)修订原则

新的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根据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的要求,体现最新的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念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体现在各个教学环节中。新的教学计划要根据宽口径的原则,在前期公共基础教育阶段,以院系为基础,按文、理、工、法、农、历史、教育、 经济、管理和艺术类等10个相应的大类,适度整合基础和学科基础课程,构建大学科基础平台(同名称不同方向专业应跨院系进行打通培养);后期实行较宽口径专业教育,并加强专业课程与研究生课程的衔接。

教学计划的修订原则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订意见》。

(二)课程结构

课程设置要立足高起点、高水平,反映新知识、新科技、新成果,课程教学要精讲多练,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第二层面为若干个平台课程,第三层面为若干个模块课程。对同类或相近专业,院系应按照上述要求构建学科基础课平台,并适度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除个别特殊专业外,选修课的学分数应达到毕业应修选修课总学分的150-200%左右,使学生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三)学分

学分是表征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的时间。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即每周1学时的课程,一学期计1学分;每周2学时的课程,计2学分;以此类推。授课不满一学期的课程,按一学期的上课周数折算。

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本科生应取得160学分才准许毕业。

学校设立课程学分和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的管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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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四)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是各类评奖、选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主要依据。

1、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规定如下: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5-100 对应课程绩点

5.0 85-94 75-84 良(80) 65-74 中(70) 60-64 及格(60) 60分以下 不及格 0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特优(90) 优(90) 4.0-4.9 3.0-3.9 2.0-2.9 1.5-1.9 2、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

重点基础课(如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程序设计基础等)为1.2,学科(专业)主干课为1.1,选修课程为1.0。

四、选课制

选课制是指学生对学科、专业、课程及上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自主选择,是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学科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不同模块和不同规格的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课程修读方式。

学生根据学校本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按照以下规定自主选择:

(一)选科

选科是指学生对于学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的选择。

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在完成前期宽口径基础教育后,可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

2、按专业招生的本科生在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可在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3、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期间,学有余力者允许自由选择修读第二专业(具体规定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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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课 1、选课原则 (1)校级课程的选课 ①必修课程

学生必须按指导性教学计划,修满第一专业规定的校级必修公共基础课程,并取得学分,否则不能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

学生可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不同层次的课程和任课教师。 ②选修课程

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修此类课程,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文科专业学生应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模块课程中修满6学分;理科专业学生应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模块课程中修满6学分;文、理科专业学生还应修读2学分的艺术类课程。 (2)院(系)级课程的选课

院(系)级课程包括学生第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新生入学后,应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导师的意见对课程的修读作全面安排,参照学期开课计划将课程分别安排在各学年修读。其中,对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院(系)提供的选修课目录按有关规定自主修读。 (3)第二专业的选课

学生选课前要根据拟修读的第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计划。

2、选课规定

(1)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未缴费注册或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听课修读。

(2)学生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选修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3)学生一般可以从第二学期起修读选修课程,第二学年起修读第二专业课程。

(4)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

(5)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原则上校级选修课的人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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