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假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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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考勤假事制度(2009年修订)

(一)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考勤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员工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内容和处理办法

第四条 考勤内容包括在岗情况、上下班情况及假事执行情况。 (一)在岗情况。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外出时,必须按规定权限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上下班情况。

员工必须按公司公布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下述规定扣罚:

1.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10%;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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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迟到、早退4次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20%;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每次迟到、早退15~30分钟(不含)的,扣发日岗位工资的30%;迟到、早退30~60分钟(不含)的,扣发日岗位工资的80%;迟到、早退1~2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3.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15%;月累计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30%;月累计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60%;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年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假事执行情况。

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假事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假事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实行门禁刷卡、打卡或签到考勤办法,即员工本人上下班持门禁卡通过门禁考勤管理器刷卡、打卡机打卡或填写《员工签到表》(附件1)记录考勤,员工的门禁卡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统一编号、制作、发放、管理。

为保障公司办公场所安全,员工出入公司均须自行刷卡,真实记录出入时间。总部员工丢失门禁卡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总部,丢失当日报告罚款50元,次日报告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员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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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补卡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力资源总部补发新卡。

第六条 员工因公务未能按规定时间刷卡、打卡、签到的,应真实记录出入公司时间,于当日或次日在《员工考勤特殊情况登记表》(附件2)上写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条 员工因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未能按规定时间刷卡、打卡、签到的,在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工作日志制度,由本人填写《员工工作日志》(附件3),对每日的工作内容进行详实、具体的记录,并对当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日报送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作为员工参与项目期间考勤的重要依据存档备查。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工作日志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质控综合管理部及人力资源总部可对工作日志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 公司领导的考勤实行登记制,由本人根据出勤情况填写《公司领导出勤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交送人力资源总部,人力资源总部汇总后报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公司领导签字后作为考勤依据。

第九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审批单》(参见《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经部门考勤员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出差返岗后应及时将经主管领导签批的《员工出差报告单》(参见《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作为员工当月考勤依据留存。

第十条 各部门应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保存本部门员工各种假事的原始单据,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依据人力资源总部打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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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记录单》或《员工签到表》、《员工考勤特殊情况登记表》、《员工假事审批单》(附件5)、《员工加班通知单》(附件6)、《员工调休审批单》(附件7)、《员工出差审批单》、及病休证明材料,整理汇总本部门员工上月出勤情况,填写《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8),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报人力资源总部。

第十一条 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报考勤时间。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任务在员工本岗位常规工作范围内,而导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视为加班。

第十三条 因临时增加额外的工作任务,时间紧迫,必须安排加班的,由主管领导在安排加班前填写《员工加班通知单》,明确加班的具体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加班通知单》安排好参与加班的人员和预计加班时间,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安排加班。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部门未能在安排加班前提交《员工加班通知单》的,不予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在办公场所加班的应刷卡,加班时间以刷卡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可以手工记录加班时间,并于完成加班任务的当日或次日在《员工加班通知单》上填写准确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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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经登记备案后,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调休。调休不得连续使用,也不得与其他假事、法定节假日连续使用,本年度的加班可在下年度2月底前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 员工申请调休时应由本人事先填写《员工调休审批单》,由人力资源总部确认登记备案的加班时间,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 司机、保安等具有值班服务性质的员工,可安排调休或根据加班时间折算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必须本人刷卡、打卡、签到,严禁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每次扣罚500元,部门领导袒护员工,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1000元。凡弄虚作假者均给予书面警告,一年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除各种假期、公差外,员工上下班应及时刷卡、打卡、签到。凡未刷卡、打卡、签到且不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说明事由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及时为因公务未能按规定时间刷卡、打卡、签到的员工签字确认,凡未签字确认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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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考勤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因故调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勤员应按公司规定,及时如实填写《员工考勤汇总表》,经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按月整理汇总,作为每月发放工资的依据。凡发现违反考勤制度者,查实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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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假事种类及其待遇

第三条 假事种类:事假、病假、生育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休市假。

第四条 事假

员工事假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待遇。在一个年度(本制度所称年度均为自然年度)内,事假不得超过30天。

第五条 病假

员工因患病需要休养,应提供市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批,病假期间待遇如下表:

司龄年限 ≤5年 >5年≤10年 >10年≤15年 >15年

病假天数 (全年累计,含节假日) ≤30天 >30天 ≤60天 >60天 ≤90天 >90天 ≤120天 >120天 7

病假期间待遇 基本工资 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基本工资 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基本工资 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基本工资 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连续病假超过两周的,公司有权对其病情进行复查;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拒不配合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已到期,仍不能上岗工作者,原则上按身体状况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处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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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生育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享受生育假。具体包括: 1.产前假

产前假自怀孕满5个月起开始,到分娩前一天结束,产前假包含员工当年的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已满3年的,产前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发待遇;在公司工作不满3年的,产前假期间按照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待遇。

2.产假

产假自分娩当天开始,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规定(24周岁后初育)的增加30天。在此基础上,以分娩当天计算,在公司工作满3年未满5年的,可增加1个月奖励假;工作满5年未满10年的,可再增加1个月奖励假。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发待遇。 3.产前检查假

产前检查假自确定怀孕之日起,每月一次,每次半天,视同出勤计发待遇。

4.哺乳假

产后一年为哺乳期,每天1小时哺乳假,视同出勤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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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连续5个工作日的生育陪护假,按基本工资计发待遇。

第七条 工伤假

工伤的认定及相关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探亲假

(一)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乘坐火车或汽车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30天,结婚当年已享受婚假的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员工与父亲、母亲均不住在一起,又不能乘坐火车或汽车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20天;已婚员工,每4年可享受探亲假20天;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含往返路程时间,路程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探亲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发待遇,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探亲往返路费。

第九条 婚、丧假

(一)婚假。凡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可享受婚假5天。晚婚者,可享受婚假10天。

(二)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员工(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去世,给予丧假2天。

婚、丧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含往返路程时间,婚、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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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发待遇。

第十条 年休假

(一)员工按以下规定享受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休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休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休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每年度1月30日前,员工应提出年休假计划,各部门应根据工作情况,拟订部门员工休假安排,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履行年休假签批手续,并在休假前一周做好工作交接,保证休假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好员工休假时间。为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公司对员工年休假的时间安排有最终决定权。对证监会规定的部分特殊岗位实行强制性休假制度,由公司强制安排休假。

(五)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年休假的,须由本人填写《个人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单》(附件9),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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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六)年休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连续使用,本年度年休假不得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 休市假

休市假是指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按照证券交易所休市时间额外安排的休假。休市假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公务、培训或公共活动。

第十二条 员工第一个年度的探亲假、年休假,原则上应安排在进入公司工作满6个月之后。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 审批权限

董事长的假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监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假事,报董事长审批。

副总裁、总裁助理、总部各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假事,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签批后,报总裁审批。

总部各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分支机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假事,经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

总部其他员工2天(含)以内的假事,报部门负责人审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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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天的假事,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

总部其他员工的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均需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

总部其他员工5天(不含)以上的假事,均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签批后,报总裁审批。

各分支机构其他员工2天(含)以内的假事,报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2~5(含)天的假事,报分支机构负责人、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5天(不含)以上的假事,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

员工假事必须由本人事先填写《员工假事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并经人力资源总部备案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如急病、突发事件)可电话、短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签批手续,不能按时返岗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

员工休生育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和调休时,应报人力资源总部核准备案,员工休探亲假返岗后由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其假期和往返路程及时间,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假事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无故超期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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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病假必须持市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或就诊记录,工伤假必须由所在部门将工伤事故报告和医院诊断证明,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的《员工假事审批单》及《病休证明书》等考勤证明材料,应在每月报考勤时,一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假事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员工签到表》

2.《员工考勤特殊情况登记表》 3.《员工工作日志》

4.《公司领导出勤情况登记表》 5.《员工假事审批单》 6.《员工加班通知单》 7.《员工调休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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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考勤汇总表》

9.《个人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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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员 工 签 到 表

部 门: 日期: 年 月 日 上 午 下 午 序 姓 名 到岗 离岗 到岗 离岗 号 时间 签 名 时间 签 名 时间 签 名 时间 签 名 部门负责人: 考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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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员工考勤特殊情况登记表

部门: 年 月 姓 名 日期 未打卡 时 间 未按时打卡原因 负责人 意 见 备 注 考勤员: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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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员工工作日志

姓 名: 所在部门: 岗位职务: 填表时间:

时间 工作活动内容 工作地点 工作活动结果 备 注 当日主要 工作内容 及结果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主管领导 意 见 注:1、员工本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填写《工作日志》,对每日的工作内容进行详实、具体的记录,并对当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次日报送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作为员工参与项目期间考勤的重要依据存档备查。

2、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工作日志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质控综合管理部及人力资源总部可对工作日志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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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司领导出勤情况登记表 年 月

姓名: 附单据: 张

日 期 星 期 出勤 上午 情况 下午 日 期 星 期 出勤 上午 情况 下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注:1、此表应由本人填写、签名;

2、打√表示出勤,请将假事及出差情况以汉字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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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员 工 假 事 审 批 单

姓 名 假事种类 部 门 职 务 假 事 自 年 月 日 时 时 间 至 年 月 日 时 主要事由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部 意 见 人力资源 分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 裁 意 见 年 月 日 董 事 长 意 见 年 月 日 20

附件6

员 工 加 班 通 知 单

加班任务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加班人员安排: 部门负责人 预计加班时间: 安排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部 备 案 年 月 日 加班时间 确 认 年 月 日 备 注

1、加班通知单应由主管领导亲自填写,明确加班的具体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参与加班的人员和预计加班时间,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安排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部门未能在安排加班前提交此表的,不予登记备案。 21

附件7

员 工 调 休 审 批 单

姓 名 加班时间 记 录 调休时间 主要事由 休假期间 工作安排 小时 部 门 职 务 人力资源总部确认 复 工 时 间 自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部 意 见 人力资源 分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 裁 意 见 年 月 日 董 事 长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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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8

部门: 年 月 附单据: 张

迟到 月应 迟到 实际 项 目 早退 加 班 出 差 调休 小 计 事 假 病 假 工伤假 探亲假 婚 假 丧 假 年休假 生育假 小 计 旷工 早退 出勤 备 出勤累计 天数 次数 天数 姓 名 时间 注 员 工 考 勤 汇 总 表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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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员: 附件9

个人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单

姓 名 公司领导: 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不享受公司安排的年休假,自愿放弃 年度的年休假 天。 申请内容 申请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部 部 门 职 务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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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r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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