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关于成立兼职救护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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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业关于成立兼职救护队的决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结合XX煤业的实际情况,按照XX集救护函〔XXXX〕XXX号《XX集团关于各资源整合矿井组建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安排意见》要求,经矿领导研究决定于XXXX年正式组建XX煤业兼职救护队。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 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XX集团关于各资源整合矿井组建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为出发点,以有效预防和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稳步推进救护队装备与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我矿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人、技术员1人,设立两个小队,每个小队11人组成。

队长:XXX 三、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队伍、培训合格、装备到位、稳步推进”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面促进我矿兼职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救护队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与XX救护队的合作、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通过培(复)训、实战演习,要求救护队员熟悉矿井反风演习的操作,顶板管理和事故预防,熟练操作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瓦检仪、灭火器等矿山救护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把我矿兼职救护队打造成为一支装备优良、技术一流、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救护队伍。

四、工作职责

(一)兼职救护队的工作职责

1、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初期事故。 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5、做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全体指战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接警后,及时有效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专业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二) 队长工作职责

1、对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救护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全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挥各小队的矿山救护工作; (2)在事故中,是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领导人,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三) 副队长工作职责

1、协助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当队长不在矿时,履行队长职责。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 (2)当队长不在矿或工作需要时,代替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

(四)中队技术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2、负责接收、上传和下发上级下达的文件,以及中队各项内页资料的整理、中队各类文件的收发和存档。

3、负责起草各类文件、通知,以及各项形象宣传活动。

4、协助中队长搞好各级质量标准化认证验收工作和本安系统的健康运行。

5、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1)协助中队长做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2)协助中队长制订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3)记录事故救援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6、负责起草五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7、负责起草各种活动的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拟定演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8、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变化时,负责更换图纸。 9、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学习培训工作。

10、全面负责中队消防业务技术工作,包括消防业务培训、训练和考核,以及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活动,是中队消防业务的技术负责人。

11、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五)小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2)了解

并向队员讲解本救护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3)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置;(4)利用各种方式与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或抢救指挥部保持经常联系;(5)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呼吸器最低压力;(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呼吸器的消耗; (8)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9)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六)救护队员工作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励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警准备;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各项战斗任务。

五、劳动保障

根据《矿山救护规程》规定,救护指战员应享有以下劳动保障:

(一)矿山救护属特殊工种,并从事高危环境工作。兼职矿山救护队长享受煤矿井下采掘一线同级别平均工资待遇。救护指战员应享受与井下采掘工同等待遇,并实行救护岗位津贴。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凡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应享受特殊津贴。在高温或浓烟恶劣环境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津贴提高一倍。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着装按企业专职矿山救护队人员标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应按井下一线职工标准发放。

(四)兼职矿山救护队员除执行企业职工保险政策外,应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主要工作

1、规章制度建设参照专业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矿兼职救护队值班工作制度,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学习和训练制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材料装备库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专职队长、副队长、队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2、按标准配齐装备与设施以及各种气体检测仪器,专用装备与器材等基本装备。完善电话接警值班室、办公室、装备室等必要的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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