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

更新时间:2023-05-27 05:3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儋州市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强化和落实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质量,明确执法职权,细化责任,量化指标,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工作制度,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的总体水平,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将卫生监督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权利逐级分解到各科室及具体卫生监督人员,并以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为保障,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各科室及全体卫生监督员。

第四条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人员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错案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国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与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年初综合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方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建立责任考核和奖罚体系,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

第六条 在所党支部和所领导的监督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

第二章 执法责任

第七条 各科室执法责任:

(一)综合办公室

1、工作依据

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2、执法依据

卫生工作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制度。

3、执法对象

所全体卫生监督员。

4、工作内容

(1)人事劳资信息

①做好人事劳资工作。

②做好干部、人事等各类报表工作。

③按时完成全所干部职工的年终考核工作,并负责做好各类考试和培训学习的组织工作。

④为单位领导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

(2)文秘与文档管理

①拟写单位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②认真做好来文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各类公文,并及时做好督办工作。 ③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单位内部管理与协调

①督促各科室落实各项制度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②做好卫生、考勤、值班的安排和督查工作。

(4)财务管理

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落实财务“一支笔”审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开源节流,对科室收入情况每月核查一次,核查结果及时向所领导汇报,杜绝坐支和挪用、贪污公款的现象发生。

②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③按时完成年度经费预算和年终决算,及时做好收入、罚没款项的清缴和申请财政拨款工作。

④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加强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报批变更和增加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⑤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定期向所领导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⑥按时上报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手续。

(5)财产物资管理及后勤保障与临时工作

①财产物资登记清楚,帐物相符。

②固定资产的变更按程序办理。

③后勤服务必须满足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车辆、电话、水、电等主要项目费用的管理,避免浪费。

(6)微机、取证、快检设备的管理

①文件资料的制作打印

完成文件、信息、资料的制作和打印,做到保密、及时、准确、不积压、手续齐全,避免纸张浪费。做好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制作发送工作。

②微机、取证工具、快检设备管理

经常保持库房及设备的卫生清洁,认真做好各类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对重要文件资料必须进行加密和软盘备份。

(7)宣传教育工作

①负责全所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上报、统计和发布工作。

②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③负责宣传版面的制作和宣传资料的准备。

(8)法规稽查工作

①负责受理被监督单位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从业人员的来访接待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②负责全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质量控制,行政处罚案卷审理、归档结案工作。

③负责联系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落实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协助执法科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及相关司法程序配合。

④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诉讼、听政的组织实施工作。

⑤负责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本所卫生监督员、乡镇卫生协查员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⑥负责组织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相关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

⑦负责执法监督与卫生监督员的执法稽查工作,对违纪事件及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⑧承担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①负责管理相对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

②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审核和批准后的证件发放、注销、变更登记和年检等事项。

③协助负责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管理及乡镇卫生监督协查员上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

④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归集整理与存档。

⑤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①协助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研究拟订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②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③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④定期、不定期编纂食品安全信息简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发布。

负责人:黄志华

责任人员:黄志华、符克州、王淑艳、陈紫文、蒲康明

(二)卫生监督一科

1、执法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尘肺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职业病报告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法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所有涉尘涉毒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等。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住宿、公共洗浴、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娱乐休闲、电子游艺、大型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3、工作内容

① 负责承办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行政许可;负责承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

②负责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单位自备水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③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④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⑤负责对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⑥负责协助全市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事件立案调查;负责全市重大公共场所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事件立案调查。

⑦负责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校医和保健教师进行预防医学卫生知识培训;监督并指导中、小学校改进教学、体育卫生条件。

⑧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数据库的建立健全和个案信息卡的日常网报工作。

⑨负责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工作。

⑩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完成所务会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人员:赖裕强、王彪、林才贤、蒲来豹

负 责 人:赖裕强

(三)卫生监督二科

1、执法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执法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站及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3、工作内容

①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单位及射线装置场所的卫生防护状况进行现场卫生监督监测,并负责全市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放射卫生违法事件立案调查。

④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⑤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医疗违法行为的查处。

⑥负责全市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市场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两非”活动。

⑦负责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开展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⑧负责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和传染病监督被监督单位数据库的建立健全和个案信息卡的日常网报工作。

⑨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

⑩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完成所务会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人员:吴开礼、符克州、唐壮平、符海松

负 责 人:吴开礼

第八条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九条 卫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及监督采样,采取书面报告制。

第十条 行政执法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十一条 严格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卫生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移送有关股室办理或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各科室应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第十三条 具体卫生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正确有效。

(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

(三)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四)符合管辖的职权范围。

(五)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执法均以儋州市卫生局的名义进行。

第十五条 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后的60日内,在所领导主持下,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科室。

第三章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年初工作目标管理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为卫生监督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副所长按分工组织相关工作实施。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目标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下达的目标向所长负责,其副职按分工对本科室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目标的落实。

第十八条 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目的,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内赋予的任务,秉公执法,行使卫生监督权,并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正确掌握运用和遵守各项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客观准确填写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严禁不到现场,不按法律、法规、规范及卫生标准执法。

第四章 执法稽查

第二十条 综合办公室承担卫生行政执法稽查工作,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执法稽查内容:

(一)上级布置、交办事项的处置及完成情况。

(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职权的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四)具体行政行为中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情况。

(五)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

(六)卫生监督文书规范执行的符合率及书写情况。

(七)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工作、执法、风纪、廉政规范)的执行情况。

(八)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

(九)年初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十)与卫生执法监督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承担的执法责任进行自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应对各科室和卫生监督员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进行有重点的稽查,稽查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长汇报。

第二十四条 所长对综合办公室的执法稽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稽查人员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稽查纪律,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情形时,稽查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六条 稽查人员在履行稽查职责中发生违反稽查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任何人有权检举,由所务会确定专人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的过错中,因主观上的故意或其自身原因过失,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国家、单位、公民造成财产及其他损失或影响的,承担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具体追究办法遵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儋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八条 所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全面汇报,并对下阶段的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及考核,按照本所制定的《儋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方案》等有关制度、规定、办法、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儋州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儋州市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障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进行评议的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考评力度,对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工作纳入考评内容。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考评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所领导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由综合办公室协助负责组织实施。

四、卫生监督执法考评内容和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与处理情况、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卫生监督信息情况、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卫生监督执法学习培训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情况、卫生监督稽查情况等。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详见《儋州市卫生监督所科室管理实施方案》和《科室管理量化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方法和方式:实行层级考核制度。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各职能科室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考评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抽查案卷、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业务测试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年度考评成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监督执法考评应评定为不合格:

(一)出现重大卫生监督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二)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弄虚作假的;

(三)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或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二)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三)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四)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五)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八、 经过考核,对在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执法科室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按所外出参观、学术交流及业务培训工作制度的规定,享有优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及业务培训工作的权利。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应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进;考评未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人员,不能评为先进。

九、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日常专项执法检查、大要案调查处理等考核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过错情节按儋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儋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1年卫生监督执法科室量化考核方案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我所各项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经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1年全所工作继续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合理设臵内设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明确岗位职责,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卫生监督执法中心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任务分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强化全所的“团队精神”,激发全所职工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进一步改革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评价科室和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逐步建立以考核为重要环节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管理,形成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为核心内容的激励、约束、绩效考核和管理制度。

二、目标管理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坚持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综合目标考核与个性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考核办法、统一评分标准的原则。

三、目标管理责任

(一)所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为卫生监督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副所长按分工组织相关工作实施。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目标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下达的目标向所长负责,其副职按分工对本科室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目标的落实。

四、目标管理组织

(一) 所成立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量化考核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案的制(修)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行政执法文书审查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文书质量的审查、评级,负责案件质量的审查、评级。

(二)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所综合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日常工作,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

五、目标管理内容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和市卫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本所事业发展的要求,确定全所年度工作目标,

(一)共性目标:科室管理、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档案管理等。

(二)个性目标:

1、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信息报道、网络维护、财务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单位后勤、物资等综合性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许可的受理、发证和许可档案管理等;法制稽查、行政案件审核、法制培训、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等。

2、监督一科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等。

3、监督二科: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监督及打击非法行医等。

六、目标考核方法

(一)任务分解和计划制定。按照所、科两级负责的原则,对照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全年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应科室。各科室根据所下达的工作计划确定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到半年和月度。

根据职能分工,所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有关科室,采取现场核查与文书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科室工作从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管理两方面进行考核,对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二)半年自查和组织抽查。各科室根据半年和月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每半年都要对承办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所综合办公室,在自查基础上,由所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对各科室的科室管理、业务工作进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同时将半年目标执行情况在所内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在次年1月份由所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科室完成目标计划、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以及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总体考核,其中年中7月份的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成绩的30%,年终考核结果占70%,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根据各科室职责分工和所机关管理要求,对各科室从科室管理和业务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科室管理20分,业务工作80分。具体标准见《考核细则》。

七、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积极争取各部门和配套资金支持,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加强社区和乡镇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卫生监督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推行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建立有利于激发工作潜能、提升监管水平的激励机制。 (二)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1、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推进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的通报。做好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写工作。

2、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新出台的乳品、食品添加剂等标准,并做好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中建立能够收集、分析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收集、分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检验和核实,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

4、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做好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继续深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行动,加强“地沟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调查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设,加大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督办力度。 (三)依法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工作。一是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二是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和校验工作,依法开展放射人员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及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和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扎实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加强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积极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职业卫生服务的基层网络。

(四)全面推进各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性卫生监督和采样监测工作。在确保住宿场所、游泳场所100%量化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公共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积极防范和科学处臵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饮用水监测能力。三是加大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习环境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住宿制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四是继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

各项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臵和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涉水卫生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抽检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五)积极探索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一是调整卫生监督资源,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效能,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死角、问题隐患。二是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问题的重要线索,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三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及“两非”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人员队伍,形成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的信息报告网络。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指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逐级做好数据的催报和审核,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信息报告工作。

八、考核指标体系

(一)工作量指标

1、监督覆盖率。根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以及医疗机构监管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经常性和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①公共场所:责任区域内管理相对人监督覆盖率≥100%,其中:那大城区每年至少监督2次,农村地区每年至少监督1次;游泳场馆季节性监督不少于4次;住宿业单位按照量化分级等次监督:A级2次/年、B级3次/年、C级4次/年。

②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每年的丰水期、枯水期至少各监督1次,监督覆盖率≥200%。

③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200%。医疗机构监督频次:市直医疗卫生机构≥2次/年;乡镇卫生院及其直属门诊部≥2次/年;民办医疗机构(包括民办个体医疗机构)4次/年;村级卫生室≥1次/年。

④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每年至少监督2次,监督覆盖率≥200%。 ⑤放射诊疗工作单位:每年至少监督1次,监督覆盖率≥100%。 ⑥学校卫生监督:每年至少监督1次,监督覆盖率≥100%。

2、卫生行政许可持证率和年度审核、校验(换证)率。

①《卫生许可证》持证率: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80%;公共场所单位那大城区和乡镇集镇≥80%,其他地区≥60%。生活饮用水、住宿业、洗浴场所、娱乐场所、游泳馆、大中型商场及超市等《卫生许可证》审核(换证)率≥90%。

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60%。

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校验(换证)率达100%。

④《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校验(换证)率达100%。

3、案件查处率。

①公共场所。无《卫生许可证》处罚率:那大城区85%,农村地区50%;任用无有效健康证人员上岗处罚率60%。

②饮用水供水单位。无《卫生许可证》处罚率100%;不符合法定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率100%;涉水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查处率100%;制管水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查处率85%。

③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评价报告审核。涉及职业危害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经监督拒不改正的,查处率60%;新、改、扩建项目未开展职业病防护建设和评价的,查处率30%。

④放射卫生。持证率100%;无证处罚率100%。

⑤医疗机构。继续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对照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8种违法行为查处,查处率100%,其中处罚率≥80%。(其中:固定场所无证行医处罚率100%,两次以上无证行医处罚后再次发现的案件移送率100%)

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受理、督办,处理严格按照投诉举报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并及时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和落实。

4、健康相关产品从业(服务)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90%。

5、监督检测采样。按照省主管部门和本所下达的抽检、采样工作计划实施。

6、从业人员培训。公共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负责人、饮用水制管水人员等培训:1次/年;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放射从业人员培训:1次/年。

7、预防性卫生监督评价。公共场所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机构、职业危害等建设工程项目新、改、扩建预防性卫生审查、评价或参与设计、竣工验收率≥60%。

8、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数。按现场科室人员数,5份/人/月。(仅限经常性卫生监督,不包括行政许可和案件查处文书)

(二)工作质量指标

1、结案率:100%。

2、案卷质量:B级以上案卷占80%以上。

3、行政执法文书质量:A级率占20%以上;B级率占70%以上。

4、卷宗整理归档及更新:卫生行政许可卷宗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执行。做好卫生监管档案日常更新维护,证照延续、变更、校验后及时插档。

(三)其他指标

1、科室人员出勤率:基本指标10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pw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