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2014〕148号关于印发《员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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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铁 十 一 局 集 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人力?2014?148号

关于印发《员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项目部(分公司、中心)、队:

现将《员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存档。

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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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员工休假管理,规范休假制度,明确休假待遇,维护员工

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带薪年休假

第一条 各工龄段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

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工龄满20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二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三条 年休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流动津贴、野外津贴、绩效工资及奖金,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从工作地到本人家庭或父母居住地)。

第四条 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上报公司批准后,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前述条款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机关员工年休假由机关各部门统筹安排轮休,对未休假人员原则上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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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以及年休假必要的路途时间(一年给一次)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旷工累计3天、事假累计10天、息工待岗累计30天以上的; 5、因怀孕或哺乳婴儿经批准休长假的女员工。

第二章 探亲假

第七条 已婚在岗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30天,与配偶工作或居住在一起的,每年给予探亲(父母)假10天;未婚在岗员工每年给予探父母假20天。

第八条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后即可享受。

第九条 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除按规定天数休假外,还应另加往返路程实际所需天数(一年给一次)。

第十条 探亲假及路程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从工作地到本人家庭或父母居住地)。探亲假期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在内。

第十一条 探亲假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跨年度安排和累计。未在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不享受当年探亲假。每年12月31日由所在单位清理、统计实力员工探亲假休假情况,对应休未休的探亲假天数,按照前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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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工资标准支付探亲假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原公司规定“公司员工在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和差旅费采用假期补贴方式发放,在上岗期间(含施工期间正常探亲假)每天享受10元的假期补贴”废止。

第十三条 员工直系亲属来项目驻地探亲,一个半月以内的由项目部解决食宿问题,超出部分按实际成本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三章 周末调休假

第十四条 项目部员工在岗期间原则上每周可享受一天的调休假(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项目每月调休不少于七天),由各项目部就地灵活安排,假期不能累加,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周末调休假的,项目部可按每周一天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岗位工资÷21.75×加班天数),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四章 其他假期福利

第十六条 生日慰问金

凡公司在岗员工(在外助勤人员除外)过生日,由所在单位发放300元生日慰问金。

第十七条 结婚礼金

1、凡公司在岗员工(在外助勤人员除外)结婚,由所在单位发放1314元结婚礼金。

2、员工在工作地结婚(包括再婚,下同)的,给予3天婚假;离开工作地到外地结婚的,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所需的路程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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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假可以同探亲假合并使用,但路程假只给一次。

4、职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结婚的,给予婚假(晚婚)10天,另加往返所需的路程天数。

5、婚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流动津贴、野外津贴、绩效工资及奖金,原婚假补贴取消。途中的车船、食宿等费用全部由员工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 丧假慰问金

1、凡公司在岗员工(在外助勤人员除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由所在单位发放1000元慰问金。

2、员工的直系亲属在员工工作地亡故,给予3天丧假。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实际所需的天数,但最多8天。

3、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流动津贴、野外津贴、绩效工资及奖金,原丧假补贴取消。途中的车船、食宿费用全部由员工个人自理。

第五章 假期审批

第十九条 员工应充分理解工程项目的特点及要求,个人休假时间应不与本职工作需要发生冲突。

第二十条 员工请假(不含病假、产假、工伤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员工请事假一般不得要求延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超假者,不论理由是否充分,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假期结束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未销假的可视同未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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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po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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