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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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

辽质监特字[2007]114号 2007年5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气瓶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仅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核准。

第三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换证核准、增项核准。

第四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细则规定范围内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的受理和审批。

第五条 已经受理的气瓶检验机构可在受理意见许可的期限内从事受理范围内批准数量气瓶的试检验。经过核准的气瓶检验单位,方可从事核准项目范围内的气瓶检验工作。核准的具体项目见附件1。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气瓶检验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的开展检验工作。 (二) 已经明确或者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气瓶数量不低于附件2中的要求。

(三) 建立了满足辽宁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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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气 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五) 技术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或 者气瓶检验员以上资格,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六) 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或者相关项目检验员以上资格,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七) 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气瓶检验员分别不少于2人。 (八) 配备一定数量的经过业务培训与检验工作相适应得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

(九)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见附件3),检验场所应当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的相关要求。

(十)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并有相应的正式版本。

(十一) 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见附件4),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第七条 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应按照受理文件的规定,在监督指导单位(已经取得相应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资格的单位)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出具试检验报告,试检验报告上应当有在现场监督指导的具有申请核准项目检验资格的人员签署的评价意见及监督指导机构的确认签章,确认申请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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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八条 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5),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第十条 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数码照片);

(三)现有核准证书(数码照片,仅适用于增项或换证核准申请); (四)拟委托检验气瓶任务书(附件6); (五)气瓶检验质量保证手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首次提出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的申请单位,申请工作可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对申请单位的准备工作核实后,代为申请。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所代为提交的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原因,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所申请核准的检验项目,在拟开展检验业务的区域或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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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对象的检验责任已经由取得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二)基本条件不能达到本细则第二章的要求; (三)未通过受理或核准,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填报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实,2年内不予受理; (五)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7)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公布的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经被受理的申请单位,约请前应当在监督指导机构派出的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监督指导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试检验数量及时间要求见附件8。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应当依据本细则的要求,编制评审指南,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据此进行气瓶检验机构资格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七条 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核准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认为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核准条件与要求的问题,应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及《不符合项目报告》(附件9)。申请单位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无法完成的,经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评审机构可采用资料确认或现场确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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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受理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核准机关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批,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申请单位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

(二)申请单位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者申请单位的条件有异议,可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第二十一条 对予以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第二十二条 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变更

第二十三条 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气瓶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技术负责人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时,可向原核准实施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告知其所在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气瓶检验机构在检验场地搬迁、检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应当在重新检验前报请核准机关申请条件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展气瓶检验工作。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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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手续的,亦应同时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对核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审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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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核准的具体项目

序号 1 2 3 4 5

核准项目代码 PD1 PD2 PD3 PD4 PD5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瓶 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 核准项目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备注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附件2:

在用气瓶数量要求

气瓶种类 数量(只) 无缝气瓶 10000 焊接气瓶 5000 (注:特殊品种现场确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 80000 (注:自检单位40000) 溶解乙炔气瓶 8000 特种气瓶 4000 (注:特殊品种现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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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气 瓶 检 验 站 核 准 条 件 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1 1项:有必要的厂房,具备全年检验能力;检验场地独立,作业面 2积至少达到200m;气瓶存放不得日晒雨淋;工艺操作流程布局应验员资格的相2.测厚仪; 尽量减少搬运距离,且各流程区域有明显标示;待检气瓶和已检气关专业助理工3.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的安全照明装置; 瓶不得混淆;有单独的喷漆场所; 程师1名; 4.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2项:测厚仪1台(多种气瓶检验单位2台),精度应为±0.1%; 2.气瓶检验员5.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3项: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的探头长度不小于3米; 不少于2名; 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4项:必备的检验量检具包括300mm和2000mm的钢板尺各一把;250g的小铜锤、橡胶锤各2把;常见规格的气瓶样板(卡板)各一套; 6.瓶阀自动装卸机; 250mm游标卡尺一把;代针尖(楔角应≤30o,半径≤0.25mm)的千7.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公称容积400L~分表2把;外卡钳2把等; 1000L气瓶,可在滚动装置上人工装卸); 5项:首先要定性的确定瓶内残余气体的压力和性质,然后要有释8.气瓶自动倒水装置(检验公称容积400L~1000L放残余气体并能安全处理的工装、工具;要有处理被堵塞瓶阀的工气瓶,可用电动吊运装置倒水); 具;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要求有工9.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艺文件并密闭进行,要有环保和消防的证明文件; 9项:必备喷丸式机械除锈装置; 腐蚀产物的装置(必须具备脱脂处理能力); 10项: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是常用称量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11.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值的1.5~3.0倍; 11项:水压试验方法要满足GB9251的要求:试验装置必须具备有置); 效控制试验压力的设施;试验时不得对受试瓶施加能影响瓶体变形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的其他外力;水泵的最高压力应为试验压力的3~4倍;内测法的B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值得测量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应采用时间继电器控制保压时间;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装置连同受试瓶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在装置上两点各安15.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装电接点压力表,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3倍,精度不低于1.5级,检验周期不超过一个月;装置上还应有0.4级的精密压力表;试验用水为洁净的淡水,水温不得低于5℃,试验用水与环境差不大于5℃,瓶内水温与压入的试验用水的温度差不大于2℃;对水温的测量仪器最小刻度不大于1℃,其检验周期为2年; 1.具有气瓶检1.检验场地独立,检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8

16.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工具; 17.喷涂气瓶漆色、色环、色标和字样的器械; 18.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19.计算机及统一使用的气瓶检验管理软件。 PD1 测量气瓶残余变形率的水压试验用量管刻度的相对误差不大于± 1%,最小刻度不大于0.1ml;水槽的盛水量应与检验气瓶数量相适应,并敞口放置24h后方可用于水压试验;受试瓶注满水后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瓶内气泡要排净;保压时间30s。 12项:气瓶内部干燥装置温度通常控制在70~80℃,时间不少于20min; 13项:采用专用的试验设备,要求配备储气罐,空压机能力满足检验需要;用空气作为介质做可燃气体的气密性试验时需配备可燃气体分析仪一台; 14项:符合GB8336要求的气瓶常见规格(PZ27.8mm 、PZ19.2mm)的螺纹量规和螺纹塞规2套; 15项:检修瓶阀应有专用的工作平台、工装、卡具和工具;应有单独对瓶阀进行气密试验的装置; 16项: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工具打出的字体高度5~10mm,深度为0.5mm; 18项: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应符合锯切或压扁的要求。 在要求防爆的场所用的电器均要求选用防爆型; 被油脂污染氧气瓶的处理及处理后的检验应有工艺进行验证; 9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验员资格的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1名; 2.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1.具有气瓶检1.检验场地独立,检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PD2 1项:有必要的厂房,具备全年检验能力;检验场地独立,作业 2面积至少达到200m;气瓶存放不得日晒雨淋;工艺操作流程布2.测厚仪; 局应尽量减少搬运距离,且各流程区域有明显标示;待检气瓶和3.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的安全照明装置; 已检气瓶不得混淆;有单独的喷漆场所; 4.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2项:测厚仪1台(多种气瓶检验单位2台),精度应为±0.1%; 5.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3项: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的探头长度不小于3米; 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4项:必备的检验量检具包括300mm和2000mm的钢板尺各一把;小铜锤、橡胶锤各2把;常见规格的气瓶样板(卡板)各一套;6.瓶阀自动装卸机; 250mm游标卡尺一把;代针尖(楔角应≤30o,半径≤0.25mm)的7.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公称容积400L~千分表2把;外卡钳2把等;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1000L气瓶,可在滚动装置上人工装卸); 性试验装置;焊缝检测尺; 8.气瓶自动倒水装置(检验公称容积400L~1000L5项:首先要定性的确定瓶内残余气体的压力和性质,然后要有气瓶,可用电动吊运装置倒水); 释放残余气体并能安全处理的工装、工具;要有处理被堵塞瓶阀9.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的工具;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要求有工艺文件并密闭进行,要有环保和消防的证明文件; 腐蚀产物的装置(必须具备脱脂处理能力); 6项:必备喷丸式机械除锈装置; 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7项: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是常用称11.水压试验装置; 量值的1.5~3.0倍; 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8项:水压试验方法要满足GB9251的要求:试验装置必须具备有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效控制试验压力的设施;试验时不得对受试瓶施加能影响瓶体变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形的其他外力;水泵的最高压力应为试验压力的3~4倍;内测法16.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工具; 的B值得测量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应采用时间继电器控制保压17.喷涂气瓶漆色、色环、色标和字样的器械; 时间;装置连同受试瓶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在装置上两点各安装电接点压力表,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3倍,精度不低18.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于1.5级,检验周期不超过一个月;装置上还应有0项:4级的19.计算机及统一使用的气瓶检验管理软件。 精密压力表;试验用水为洁净的淡水,水温不得低于5℃,试验20.申请核准项目品种所需的检测专用设备。 用水与环境差不大于5℃,瓶内水温与压入的试验用水的温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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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注:检验过程中,对气瓶焊缝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可委托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2 不大于2℃;对水温的测量仪器最小刻度不大于1℃,其检验周期 为2年; 水槽的盛水量应与检验气瓶数量相适应,并敞口放置24h后方可用于水压试验;受试瓶注满水后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瓶内气泡要排净; 9项:气瓶内部干燥装置温度通常控制在70~80℃,时间不少于20min; 10项:采用专用的试验设备,要求配备储气罐,空压机能力满足检验需要;用空气作为介质做可燃气体的气密性试验时需配备可燃气体分析仪一台; 11项:符合GB8336要求的气瓶常见规格(PZ27.8mm 、PZ19.2mm)的螺纹量规和螺纹塞规2套; 12项:检修瓶阀应有专用的工作平台、工装、卡具和工具;应有单独对瓶阀进行气密试验的装置; 13项: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工具打出的字体高度5~10mm,深度为0.5mm; 14项: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应符合锯切或压扁的要求。 在要求防爆的场所用的电器均要求选用防爆型; 被油脂污染、盛装强氧化性介质气瓶的处理及处理后的检验应有工艺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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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3 1项:有必要的厂房,具备全年检验能力;检验场地独立,作业面 2积至少达到200m;气瓶存放不得日晒雨淋;工艺操作流程布局应员资格的相关专2.测厚仪; 尽量减少搬运距离,且各流程区域有明显标示;待检气瓶和已检气业助理工程师13.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的安全照明装置; 瓶不得混淆;有单独的喷漆场所; 名; 4.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2项:测厚仪1台(多种气瓶检验单位2台),精度应为±0.1%; 2.气瓶检验员不5.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3项: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的探头长度不小于3米; 少于2名; 余液体的回收、蒸汽吹扫或焚烧装置; 4项:必备的检验量检具包括300mm和2000mm的钢板尺各一把;检 验锤一把、橡胶锤2把;常见规格的气瓶样板(卡板)各一套;250mm6.瓶阀自动装卸机; 游标卡尺一把;代针尖(楔角应≤30o,半径≤0.25mm)的千分表27.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 把;外卡钳2把等;焊缝检测尺一把;测量气瓶底座下平面与气瓶8.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下封头最低点距离的装置; 9.水压试验装置; 5项:要有回收残余气体并能安全处理的设备、工装和工具,包括:10.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正压法用的压缩机、残液罐和相关的工艺管线等;负压法用的烃泵、11.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残液罐、喷射器(或聚集器)和相关的工艺管线等;要有处理被堵12.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塞瓶阀的工具;应配备LPG钢瓶的蒸汽吹扫装置或气瓶焚烧设备;要有环保和消防的证明文件;蒸汽吹扫装置要求蒸汽压力不小于置; 0.2MPa,时间不低于4min;气瓶焚烧设备要有温度控制装置及进给13.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 速度控制装置,并能保证连续生产;配备可燃气体分析仪一台;要14.喷涂气瓶漆色、色环、色标和字样的器械; 有环保和消防的证明文件; 15.抽真空设备; 6项:YSP-50型LPG钢瓶也应采用瓶阀自动装卸机; 16.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7项:检验站应配备喷丸除锈装置; 17.计算机及统一使用的气瓶检验管理软件; 8项: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是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注:检验过程中,对气瓶焊缝缺陷的类型和严9项:采用专用的水压试验设备,并保证自动倒水; 10项:采用专用的气密性试验设备,要求配备储气罐,空压机能力重性有疑问时,可委托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满足检验需要; 进行检验。 11项:符合GB8336要求的气瓶常见规格(PZ27.8mm、PZ19.2mm)的螺纹量规和螺纹塞规2套; 1.具有气瓶检验1.检验场地独立,检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12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3 12项:检修瓶阀应有专用的工作平台、工装、卡具和工具;应有单 独对瓶阀进行气密试验的装置; 13项: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打出的字体高度5~10mm,深度为0.5mm; 14项:瓶体漆面应采用静电喷涂或塑料喷涂; 15项:要求真空度达到82.7kPa(620mmHg); 16项: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应符合锯切或压扁的要求; 在要求防爆的场所用的电器均要求选用防爆型; 设备的选型时要综合考虑各个设备的检验能力,要相互匹配,消除检验工序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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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4 1项:检验场地独立,具备全年检验能力;保护检验气瓶不受日晒 雨淋,作业面积至少达到200m2;工艺操作流程布局应尽量减少搬员资格的相关专2.测厚仪; 运距离,且各流程区域有明显标示,待检气瓶和已检气瓶不得混淆; 业助理工程师13.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2项:测厚仪1台(多种气瓶检验单位2台),精度应为±0.1%; 名; 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3项:必备的检验量检具包括300mm和2000mm的钢板尺各一把;检2.气瓶检验员不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验锤一把、橡胶锤2把;常见规格的气瓶样板(卡板)各一套;250mm游标卡尺一把;代针尖(楔角应≤30o,半径≤0.25mm)的千分表2少于2名; 5.瓶阀自动装卸机; 把;焊缝检测尺一把;白钢针一把;专用塞尺;余压测试压力表、 6.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 专用塞尺的材质为不锈钢; 7.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 4项:要有与乙炔充装单位签订的残余气体回收、处理协议。 8.称量气瓶重量用的衡器; 7项:应采用机械除锈装置; 9.气压试验装置; 8项:称量气瓶重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是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10.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9项:采用专用的试验设备(符合GB13003要求),包括:氮气源11.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GB3864中Ⅱ类二级)、试验水槽(最低要求:深2m、宽1.2m、置; 长2.5m;气瓶上表面浸入水中深度大于1m)、气瓶吊栏(成组、固12.喷涂气瓶漆色、色环、色标和字样的器械; 定)、氮气干燥器(无水氯化钙或分子筛)、节流孔板(直径为1mm)、13.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压力表(精度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减压器、起重装置、过滤器、压力调节阀、安全阀、14.计算机及统一使用的气瓶检验管理软件;工艺管线等; 15.无损检测设备(可以外委); 10项:符合GB8336要求的气瓶常见规格(PZ39mm)的螺纹量规和 螺纹塞规1套; 11项:检修瓶阀应有专用的工作平台、工装、卡具和工具;应有单独对瓶阀进行气密试验的装置; 13项: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应符合锯切或压扁的要求; 应准备乙炔瓶导流孔内的填料、毛毡和钢网等材料; 在要求防爆的场所用的电器均要求选用防爆型; 1.具有气瓶检验1.检验场地独立,检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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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1.具有气瓶检验员资格的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1名; 2.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一、焊接绝热气瓶 1.检验场地独立,检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2.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3.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的安全照明装置; 4.瓶阀装卸设备; 5.安全阀校验设备; 6.液氧管路脱脂处理设施; 7.液面计检验设施; 8.阀门(包括调压阀)及螺纹维修、检验设备或设施; 9.气瓶内胆、外壳、安全附件、管路及阀门的清洁用具; 10.附件更换设备; 11.气瓶气密性试验装置; 12.真空度和真空夹层漏率检验设备或设施; 13.静态蒸发率检验设备或设施; 14.检验标志,重新涂敷; 注:检验过程中,对气瓶焊缝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可委托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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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二、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检验场地独立,检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2.具备测试钢瓶性能指标的专用实验仪器以及安装、拆卸集成阀或分立阀及附件的能力和设备、设施。 3.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4.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 5.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6.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的安全照明装置; 7.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8.无损检测设备(磁粉或渗透); 9.测厚仪; 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11.水压试验装置; 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3.集成阀或分立阀的装配和气密性实验装置; 14.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15.检验标志,重新涂敷; 16.报费处理设备; 注:检验过程中,对气瓶焊缝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可委托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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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1.具有气瓶检验员资格的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1名; 2.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必 备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三、复合气瓶 1.检验场地独立,检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2.必须配备测试气瓶性能指标的专用实验仪器和设备如气瓶内窥灯、10倍放大镜、内窥镜、直角尺、米尺、测深仪、符合GB/T3934的M18X15-6II螺纹塞规、M18X1.5-6h螺纹环规或用符合相应标准,与瓶阀螺纹相适应的其他规格螺纹塞规、螺纹环规等。 3.自动或手动的瓶阀装卸设备或工具。 4.气瓶内外表面清理、清洗装置。 5.测量表面缺陷深度的千分表。 6.水压试验装置。(满足外测法试验需要) 7.气瓶干燥装置。 8.瓶阀维修、检验、气密性试验设备或装置。 9.气瓶气密性试验装置。 10.检验标签纸、色标及漆色的处理。 11.检验记录(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保存) 气瓶检验员的资格证书号码、《气瓶水压试验装置检验表》、《复合气瓶目测评估表》、《复合气瓶水压试验数据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复合气瓶判废通知书》和其他表格。 注:检验过程中,对气瓶焊缝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可委托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检验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及参数要求 备 注 P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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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

气瓶检验机构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气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体系总的要求:

1.检验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应文件化,并确保检验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3.检验机构应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和隶属关系;

4.检验机构应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检验的服务质量和检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5.检验机构应确保对检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

二、质量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

3.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的程序文件; 4.检验机构为确保其检验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和控制所需的文件,例如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记录表格等;

5.与检验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资料等。

三、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体系的适用范围; 2.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3.检验范围;

4.检验机构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政府质检部门)和客户的义务和服务的承诺;

5.组织机构图;

6.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对检验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描述;

8.引用的程序文件(程序文件的范围应覆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并满足检验业务开展和检验安全的需要,其数量以及简繁程度应根据检验机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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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和工作范围而确定)。

四、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文件管理程序 2、记录管理程序 3、管理、评审管理程序 4、培训管理程序 5、检验管理程序

6、设备仪器、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7、服务管理程序 8、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9、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10、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11、投诉与抱怨管理程序 12、数据分析管理程序 13、检验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14、接受安全监察管理程序 15、与管理程序相应的图、表、卡 五、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应包括: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应按检验项目逐项编制 2、管理制度

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责任人员岗位责任制 2)气瓶接收、发放管理制度 3)气瓶分区存放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教育、生产、防火、管理) 5)档案管理制度

6)瓶内残气(残液)处理管理制度 7)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8)不合格瓶处理制度

9)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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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11)气瓶检验事故应急预案

气瓶检验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抢险组织机构、人员任命文件、人员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抢险设备及设施的操作规程等。

3、操作规程

根据本单位检验项目和仪器设备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六、检验机构至少应有相应下列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相关的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 相关的气瓶制造及附件制造标准 相关的气瓶检验项目标准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 气瓶注册登记台帐 气瓶定期检验记录 气瓶定期检验记录 报废气瓶处理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设备、仪器、档案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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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申请机构:

机构类型: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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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在国 所在市(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互联网地址 经济类型 检验场地面积 固定资产(万元) 总人数 无损检测人员数 技术负责人 所在省 所在区(县)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 检验厂房面积 检验设备价值(万元) 检验人员数 试验人员数 技术负责人职称 申请机构类型 认证项目 取得相关认证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自检机构 □ 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 认证机构 申请代理机构 认证日期 认证有效期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代理负责人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22

申 请 核 准 项 目 序号 1 2 3 4 5 气瓶检验项目 品种 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当前没有对办理气瓶检验核准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发现至于处罚。现按照规定申请气瓶检验核准,所填的内容真实,并接受审查。在取得核准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气瓶检验质量,接受监督检查。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 职务: 日期:(单位公章) 市级监察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单位公章) 省级监察机构意见 负责人: 日期:(专用章) 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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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核准 新申请核准 □PD1 □PD2 □PD3 □PD4 □PD5 气瓶检验情况 气瓶检验项目 年 年 年 年 年 合计 检验收入(万元) 人员持证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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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码 类别 级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装备状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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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产地 数量 主要性能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工作见证目录 检验管理制度 检验操作规程 工作见证 26

提交的文件资料情况 序号 备 注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注:气瓶检验机构申请应附材料

1.检验机构简介

2.检验机构建立批准文件 3.检验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4.检验机构代码原件

5.检验机构设备和主要建筑物平面布置图 6.检验机构检验钢印标志拓印件 7.检验质量保证手册 8.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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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拟委托检验气瓶任务书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类型 申请核准 项目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 □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设立的自检机构 □ 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 拟委托检验气瓶产权单位名称 承担检验责任的气瓶数量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PD1 □PD2 □PD3 □PD4 □PD5 □PD1 □PD2 □PD3 □PD4 □PD5 □PD1 □PD2 □PD3 □PD4 □PD5 市级监察机构对检验责任落实与否的确认意见: (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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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

我单位的 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予以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公章)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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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经协商,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日期安排、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 月 日 (机构公章)

附: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鉴定评审 姓名 性别 所属单位 组中职务 证书号 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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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试检验数量及时间要求。

项 目 种 类 PD1 PD2 PD3 PD4 PD5

试检验数量 100只 50只 200只 50只 10只 试检验时间 30天 30天 30天 30天 30天 31

附件9: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由 (鉴定评审机构) 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申请单位名称) 进行了 (许可项目) 的鉴定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通知申请机构,并提出相关建议: 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或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得到了确认。 鉴定评审组长 申请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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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 合 格 项 目 报 告

申请单位 不合格事实及性质: 审查日期 审核人: 受审方负责人签字: 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 预计完成日期 纠正结果验证评价: 制定者 实施者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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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pf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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