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05 21: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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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某县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各级政府每年都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我县贫困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扶贫资金不能全部用于扶贫项目上,专款不专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领导干部和职工面临巨大的诱惑和考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数人员违纪违法,有些甚至触犯刑律,构成职务犯罪。如何预防和减少扶贫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成为我县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监督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县扶贫办违纪违法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2002年以来,我县纪委立案查处县扶贫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10件中,涉及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3人,曾先后四任扶贫办主任参与其中,涉案金额达40万多元,从这些案件分析看,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违纪手段多

用虚报、造假、冒领、截留、收取回扣等手段骗取和贪污扶贫资金。

(1)收受回扣,贪占扶贫资金。县扶贫领导干部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过程中收受回扣,贪占扶贫资金,收受回扣有几个方面:一是在划拨扶贫款到乡镇时,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如2005年时任县扶贫办主任侯某从下拨某某镇蒙村屯修路款3万元,要求分管副镇长从此扶贫款中提取5000元给他,并占为己有,同年还委派本单位覃某某从某某民政办领取12000元扶贫款存入“小金库”。二是在县扶贫办采购扶贫项目建设物资材料中,收受回扣。如2002年查处的县扶贫办覃某某受贿案件中,县扶贫办从某水电供应站购买扶贫路建设所需材料收受回扣9000元,并私分。三是在扶贫项目工程建设中,收受承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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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给的感谢费、管理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如1997年至1998年,县扶贫办覃某某收受承建古砦乡某两个村屯输电线路工程的水管所送的感谢费4000元,并私分。2010年县扶贫办按合同标的3%收取所谓的项目验收管理费17万多元放入“小金库”。

(2)虚列开支,套取扶贫资金。上级扶贫办要回扣,少数乡镇领导就在扶贫项目建设方面做手脚,采取虚开发票、加大工程量、报假账等手段,侵吞扶贫资金。2002年某某乡分管扶贫的副乡长李某某、党委委员覃某某就是采取此法套取扶贫款64696.28元进行贪污和行贿。

(3)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县扶贫办把用各种手段取得的扶贫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不入单位财务账,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2001年和2002年时任两名县扶贫办主任先后将本单位“小金库”的扶贫款等资金分别以各种补助的名义发给干部职工。2010年县扶贫办私设“小金库”17万多元,分别用于单位各支出,大部分无法说明支出去向。

(二)结伙作案多

2002年以来,县扶贫办发生的案件多数是窝案,有的不仅涉及县扶贫办的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还牵涉到乡镇扶贫办的工作人员和分管的领导,负面影响非常恶劣。2002年县扶贫办受贿案件中,参与人员就有主任1名和工作人员2名,副乡长1名、党委委员1员;2005年受贿案中,有主任1名、财务人员1名;2010年私设“小金库”案中,有先后主任2名、副主任2名。

(三)涉案领域及环节多

从扶贫办发案的领域及环节来看,主要在这几方面:一是扶贫项目工程建设方面,包括议(招)标、资金划拨、工程结算、物质采购、资金使用等环节,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一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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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干部易利用自己手中职权便利,弄虚作假,造成贪污行为的发生或为他人谋利,发生受贿行为;二是承建扶贫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面,承建单位或个人会以各种名义送钱、送物给扶贫领导干部,容易发生收取回扣和好处费受贿行为;三是乡镇分管扶贫的领导和一般干部方面,在争取得项目,上级资金划拨后,截留扶贫资金或通过加大工程结算套取扶贫资金,以此感谢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易发生行贿或贪污行为;四是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私分公款现象,有个别甚至上下勾结,骗取工程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助、补贴、奖金、送红包和接待费用支出。

二、扶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从发生的案件分析反思,扶贫领域之所以成为经济违纪违法多发部门,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有的扶贫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法纪观念淡薄,以致经不住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诱惑,从面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有的片面认为只要业务工作搞上去了,其它的问题都是次要的,有的片面追求小团体利益或单位利益而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思想仍停留在只要钱不装进自己口袋就行了的陈旧观念。

(二)办公经费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我县的扶贫办有8名干部职工,只有一部车子,负责每年全县的十多个扶贫项目建设,而实施项目的地方比较偏远,对项目质量的验收检查,都要到实地勘察,汽油费、餐费、验收费等支出比较大,我县每年的扶贫资金大约有400万元,按照规定县里应按上年度扶贫资金总额的3%至5%给予县扶贫办项目管理费12万元至20万元,但每年县财政拨的项目管理费只有5万元,公务业务费已捉襟见肘。由于经费不足,扶贫工作开展受影响,难以履行扶贫项目监管职责,只能以办公费不足为理由想方设法搞“创收”,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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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形成了违纪违法。同时,扶贫办干部职工工作量大,福利待遇比较低,有政策兑现的奖励,没办法兑现,少数干部职工心理不平衡,便不顾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为了金钱不惜滥用职权铤而走险。

(三)制度不健全,监管乏力。从案件性质看,案件都与扶贫资金监管有关联。近年来国家对扶贫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工作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缺失,给违纪违法操作提供了机会,一些基层乡镇扶贫办经手大量的涉农扶贫资金及物资的使用和审批,上级监督缺位,内部监督乏力,特别是政务公开又失范,地方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基层政府疏于管理,上级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又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导致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极易产生腐败。

三、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预防和减少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抓好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廉洁自律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监督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力度,齐抓共管,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

(一)构建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预防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源头治理工作的一项复杂工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统一格局。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构筑思想防线

扶贫部门要将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主题活动,经常组织学习职业道德、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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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打牢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防线。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掌握思想动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为了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把扶贫项目做成“优质、高效、廉洁”工程,对重点领域和环节要强化监督预防,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管资金。针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物质采购、资金使用等四个方面,建立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法制宣传、实地检查、同步跟踪等制度,形成有效的防范措施。推行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防范体系,把县、乡、镇、村纳入防范体系中,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制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线索要快查、快办、快结,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同时,上级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下级部门进行抽查,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正本清源

从工作实际出发,加大扶贫工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增加对扶贫领域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认真落实扶贫干部的政治待遇和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减少因 “找米下锅”而引发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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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p8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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