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国企车改实施方案(送审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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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根据《临汾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车改发〔2018〕4号) 、《临汾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临办发〔2016〕12号)、《大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车改发〔201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推进我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创新企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建立与企业负责人履职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相适应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宁县各主管部门所监管的企业。 本办法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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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企业公务用车参改人员范围、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二)坚持综合配套,确保发展。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体制平稳转换。

(三)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市各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审批。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5月10日前):由县国有企业车改工作组办公室编制完成大宁县国有企业车改实施方案,报县车改领导组审定通过后出台,并报临汾市车改办备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车改领导组召开专门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方案审核(2018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各企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国有企业要全部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阶段方案审批(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报送的车改方案进行批复。

第四阶段方案执行(2018年6月9日至6月25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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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其主管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完成车辆的拍卖、报废处置,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完成车改全部工作。

第五阶段后续任务(2018年6月26日后):各企业将改革结果于2018年6月26日前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6月28日前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五、主要任务

(一)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改革方案至少需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及具体要求。 2.本企业参改人员范围及改革方式。明确参改人员的职务(或者职级、职称)、不同职务人员的数量以及对应采取的改革方式。

3.本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及发放。明确本企业各类参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核定该标准的依据以及采用的发放方式。

4.本企业公务用车处置方式。提出本企业对现有的各类公务用车的处置方式,明确需要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用途、数量(比例)、标准,并说明保留的依据。

5.本企业司勤人员安置计划。本企业司勤人员整体情况及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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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本节支情况。分析测算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本构成、节支情况。

7.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明确提出对本企业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细化本企业各类公务出行的保障办法。

此外,市属企业制订改革方案时,还应明确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各项改革工作启动和完成时间。

(二)各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统筹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其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审批。 六、政策规定

(一)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以通过保留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

(二)县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其业务用车统一纳入企业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调度范围,或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的实际需要,可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取消为退休领导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四)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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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补贴标准上限由企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及薪酬福利保障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并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县属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改革的,其费用总额要低于近三年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年均费用总额。

(五)县属国有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抢险、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六)企业负责人在《临汾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6〕12号)下发前已在使用的超过配备标准的公务用车,在更新前可以继续使用。但对严重超标且距报废年限较长的车辆,应当进行内部调剂或处置。

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其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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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为其负责人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七)新购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保障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18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排气量3.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38万元以内。

(八)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保留和新购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原则上不超过1辆;确因行业特点和特殊地理位置,特别是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用车保障用车,但要严格控制数量,并报备主管部门。 (九)县属国有企业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处置以及日常使用等,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推动。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所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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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企业、各部门按照阶段划分,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确保6月25日前全部完成各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属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

各主管部门、县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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