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大外国法制史各章试题汇编
更新时间:2023-10-02 05: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外国法制史各章试题汇编 第一章 古代法综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目前所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保存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是( B )
A.《摩奴法典》 B.《汉谟拉比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哥尔琴法典》 2.古代印度社会四大原始种姓中掌管军政大权的是( B )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
3.将公民按照财产的多寡分为四个等级的古代雅典改革家是( C )
A.阿菲艾尔特 B.克利斯提尼 C.索伦 D.伯里克利
4.《汉谟拉比法典》的全部条文几乎一般规定的是( B ) A.国王权力 B.财产和契约 C.法院与司法程序 D.婚姻家庭与继承 5.古代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是( ACD ) A.摩奴法典 B.法经 C.三藏 D.国王敕令 6.伯里克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AD ) A.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B.制定贝壳放逐法
C.颁布解负令 D.执政官及所有其他的行政官职
对每个等级的公民开放
7.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B ) A.四百人会议 B.民众大会 C.陪审法院 D.十将军委员 8.形成印度法系最为重要的法律文献是( B ) A.《那罗陀法典》 B.《摩奴法典》 C.乔达摩法经 D.阿帕斯檀跋法经 9.下列属于楔形文字法的是( ABD )
A.李必特?伊斯特法典 B.《汉谟拉比法典》 C.《尤列克法典》 D.《苏美尔法典》 10.《摩奴法典》的编制者是( D ) A.民众大会 B.国王
C.元老院 D.婆罗门教僧侣 二、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大体包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乌尔纳姆法典》:《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一步著名的法典,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比一部成文法典。
3.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王在位时制定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备的一部法律文献,是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城市国家法律的集大成者。
4.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习惯编制而成的重要的一部法律汇编。内容广泛,是宗教,哲学,道德和法律的混合汇编,在古代印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
5.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
6.“三藏”:三藏是古印度法中的佛教经典渊源,由《经藏》、《律藏》、《论藏》三部佛教经典构成,是佛教徒学习佛教教义和遵守教律的重要依据。
7.印度法系:是指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等国受印度移民及宗教传播影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建立的法系。
8.雅典“宪法”:是指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实行的奴隶制民主制度,由于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后的宪法,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 9.梭伦立法:梭伦立法是指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雅典的执政官,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梭伦立法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 10.贝壳放逐法: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指定应被
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票数超过6000者,被放逐国外10年。 三、简答题
1、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
答:(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宣扬君权神授,但内容却是世俗性质的;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2.古印度法中四大种姓的法律地位。
答:古印度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古印度法律坚持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 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
(2)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大众,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 (3)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 一般从事农业,手工业,渔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其中有些属于奴隶。 3.梭伦立法的内容和意义。 答:梭伦立法的主要内容为:
(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
(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按财产的多少将雅典公
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纳税,服兵役和享有权利。 (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 (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
(5)废除德拉古法的大部分条文,仅保留有关凶杀的条款。 梭伦立法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 四、论述题
1.评析《汉谟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答:(1)《汉谟拉比法典》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法律的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
(2)《汉谟拉比法典》代表了楔形文字法的最高立法水平,在古代法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
(3)法典的内容包括丰富而复杂的法律关系,结构完整、文字简约、规定了系统合理的法律条文和科学细致的处理方法,其立法技术是很多早期奴隶制国家甚至封建国家都不能比拟的。
(4)《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他对后来的东方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法律地位。
2.简析古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
答:(1)从公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次大陆开始,信奉婆罗门教,着重咒语和祭仪,典籍为《吠陀》,是古印度最早的宗教法;公元前6世纪起开始,各种质疑婆罗门教权威之思想先后出现,佛教
在公元前380年左右创立,公元前280年左右、孔雀王朝的第三位帝王阿育王统一次大陆大部分地区,弘扬佛法,至此成为印度主要宗教;公元6~7世纪,婆罗门教融合了佛教的因素,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对自身进行了改良,演变为一种新的宗教——新婆罗门教,又称印度教,是古印度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新的宗教法。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及其复杂的,其中宗教因素的影响起着主导作用。法律随着宗教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法律和宗教融为一体,同步进化,这种现象是其他早期国家法律制度所不多见的。
3.如何认识雅典的民主制度?
答:经过多次的重大立法改革,雅典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奴隶主民主制度。
第一,它的民主性表现在:(1)实行直接民主制,赋予了广大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以“主权在民”的平民政治;(2)初步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机制;(3)所有公职人员均实行抽签选举,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上的特权;(4)确立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检查弹劾制度; 第二、它的局限性:(1)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雅典全盛时期这类公民仅有2万余人,占公民一半以上的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2)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
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到的;(3)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4)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的,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有无不动产、有无纳税能力、是否欠国家债、是否尊敬父母、崇拜神和圣物,等等。
第二章 古罗马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
A.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 B.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
C.五大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D.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
2.下列关于古罗马法《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国法大全》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优士丁尼新律》
B.《国法大全》是由乌安比安主持编纂的
C.《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D.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形成了一门科学,为罗马法的复兴做
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3.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欲动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意大利的波伦亚视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了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 4.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以《十二表法》为基础
B.《十二表法》的适用范围狭窄,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C.《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的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段的习惯法,为以后的罗马法的
发展奠定了基础
D.《十二表法》是由元老院制定的法律
5.罗马法对每一个人能否独立行使其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怎样的人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
A.年满20岁者 B.年满25周岁的成年男子
C.男14周岁以上,女12岁以上 D.到结婚年龄的人 6.下列关于“万民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万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B.《十二表法》属于万民法
C.万民法是罗马最高外事裁判官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
专门处理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案件
D.万民法是罗马内事裁判官通过审判实践和颁布“告示”形成的一套法律
7.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又称为《法学总论》,它是以哪位罗马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的?( ) A.盖尤斯 B.西塞罗 C.伯比尼安 D.莫里斯蒂努斯 8.关于市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市民 B.市民法条政府的范围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C.市民法的渊源有: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内事最高裁判官与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D.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的发展中始终存在 9.关于罗马法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罗马法学家首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这一法律划分方法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 B.自然法是罗马法实践中直接适用的一套法律 C.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中一直存在
D.在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依据之一是公私法的原则与效力不同,“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的协议而变更”,而司法的原则为“协
议就是法律”
10.罗马法中物权包括哪几项( ) A.役权 B.典权 C.地上权 D.永佃权 二、名词解释
1.《十二表法》:公元前451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组成十人立法委员会在罗马广场公布了法律十表法律条文,镌刻在10块铜板上,公元前450年又补充了两表,连同前10表共12表,称《十二表法》。 2.市民法: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法律,内容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及习惯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 3.万民法:为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的纠纷,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最高裁判官,外事最高裁判官处理案件不拘泥于市民法固有规范,而是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样就创立了一套不同于市民法的专门的法律规范,称为万民法。
4.人法:人法是确定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家庭婚姻关系等文献的法律。
5.人格:能成为权利主体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罗马法中称为人格。人格由三种身份权组成,即自由身份权,市民身份权,家庭身份权。
6.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妻完全被夫的特权所支配。
制度。在这种所有制制度下,社员的房屋所占土地及与之相连的小块园地属于社员家庭私有;河流、森林、山坡、牧场属于公社所有,社员共同使用;耕地也属于公社所有,但分配给社员家庭耕种。 5.采邑制:公元8世纪时,为了限制大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法兰克国王实行了土地占有制度的改革,使国王封赏的土地变为有条件的;受封的贵族要为国王尽义务,主要是军事义务。如果受封者不履行义务,国王有权收回采邑。 三、简答题
1.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答:(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2.简述日耳曼法不动产所有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日耳曼法的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土地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 ?(1)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源于日尔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它是自由农民土地占有有制,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制。
?(2)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占有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础,它通过两个途径形成:一种是通过日耳曼各王国国王封赏土地给贵族、亲兵和教会;另一种是通过公社社员土地分化而形成。
?(3) 农奴份地。农奴从领主处领取份地,只有使用权,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劳役。
3.简述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1)日耳曼法实行自诉原则和形式主义,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 (2)诉讼程序有两种:侵权之诉和刑事诉讼。 (3)诉讼证据主要有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第四章 教会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按照天主教教阶制度,教皇产生的方式是( A ) A.大主教选举 B.全体教职人员选举 C.世袭 D.皇帝任命
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C ) A.禁止离婚 B.夫妻之间不平等原则
C.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D.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关于教会法的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CD ) A.承认“死抵押” B.允许经商谋利
C.严禁放债取息 D.主张契约标的应该是平等和合理的 4.基督教本身的经典是( A ) A.新约 B.旧约 C.奥义经 D.古兰经
5.中世纪欧洲主要法律支柱包括( ABC ) A.教会法 B.日耳曼法
C.罗马法 D.商法和海商法 6.第一部正式产生的教会法颁布于( B ) A.公元3世纪 B.公元4世纪 C.公元5世纪 D.公元6世纪 7.教会法的渊源包括( ABCD )
A.教皇教令集 B.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 C.圣经 D.宗教会议决议
8.天主教会规定的合法婚姻缔结年龄是( D ) A.男16岁,女14岁 B.男18岁,女14岁 C.男20岁,女18岁 D.男14岁,女12岁 9.天主教会合法婚姻制度的原则包括( ACD ) A.教皇教令集 B.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 C.圣经 D.宗教会议决议
10.对后世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教会法的法律部门是( C ) A.刑法 B.国际法 C.婚姻家庭法 D.诉讼法 二、名词解释
1.教会法: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到中世纪中期才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2.格拉蒂安教令集:《格拉蒂安教令集》,亦称《历代教律提要》或《教
会法规歧异汇编》是1140年波伦亚大学的僧侣格拉蒂安私人编辑的一部教皇教令集。它不仅收集了12世纪前大约4000种教会法文献,而且进行了系统的法理分析和研究,其内容涉及广泛,主要有法律的渊源、神职人员的职权、诉讼、财产和婚姻等。
3.教会法大全:16世纪末教皇格利哥里十三世将《格拉蒂安教令集》和以后的教令集汇编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4.死抵押:即债权人有权获得抵押的土地或财产中的孳息收入,但不准以此种收入抵债。这种抵押制度实际上是对债务人的掠夺,比单纯的取利更甚。
5.教阶制度: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即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 6.异端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是在公元1189年由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罗马教廷内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份子。 三.简答题
1.教会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答:(1)圣经。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是教皇立法的主要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皇教令集。是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
(3)宗教会议决议。是由教皇或地方召开的各种宗教会议所制定的
决议和法规。
(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如罗马法。 2.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答: (1)实行“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结婚要举行宗教仪式。
(2)教会法规定婚姻不能解除,但若属于应禁止的婚姻和撤销婚姻则可宣布无效。
(3)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不平等原则。教会法坚持保护寡妇的财产制度。
第五章 伊斯兰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按照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的遗产的最大份额是( A ) A.1/3 B.1/2 C.一半 D.全部 2.伊斯兰法形成于( A )
A.公元7世纪 B.公元8世纪 C.公元9世纪 D.公元10世纪
3.下列关于伊斯兰法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 ) A.禁止利息 B.准许离婚
C.契约应严格履行 D.妇女无继承权
4.伊斯兰法与教会法在婚姻家庭制度上的共同之处在于( D ) A.一夫一妻制 B.一夫多妻制 C.准许离婚 D.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
《货币改革法》和《货币改革后经济政策和指导原则法》,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有效遏制了战后初期严重的通货膨胀,促进了商品的自由流通,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逐步恢复,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开始运行。在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秩序方面最为重要的是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该法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法》彼此互补,为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在促进经济稳定方面,颁布了《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法律》和《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等,力图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加强对经济要害部门的国家调控。
(4)此外,关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自然资源与能源等方面的法律,也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1)德国民法典共5编,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
(2)《德国民法典》的意义
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
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
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
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十章 日本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日本以中国唐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 AB ) A.《大宝律令》 B.《养老律令》 C.政权关系法 D.《御成败式目》
2.日本以中国明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 C ) A.《大宝律令》 B.《养老律令》 C.政权关系法 D.《御成败式目》
3.明治维新之初,日本完成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改造最先借鉴的是哪国的法律( B )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美国 4.1898年日本民法典第二编是( B ) A.总则 B.物权 C.继承 D.亲属
5.除了德国民法典以外,1898年日本民法典还借鉴吸收了哪国民法的内容?( ABCD )
A.荷兰 B.法国 C.奥地利 D.意大利 6.提出“天皇机关说”理论的是( C ) A.保阿索纳特 B.伊藤博文 C.美浓部达吉 D.麦克阿瑟
7.1946年日本宪法的三大原则是( ABC )
A.民主 B.和平 C.人权 D.自由 8.二战后,日本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是( D )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经济法 9.日本法西斯的核心是( D )
A.《治安维持法》 B.《临时资金调整法》 C.《关于进出口商品等临时措置法》 D.《国际总动员法》 10.二战后主要影响日本法律的法系是( C )
A.中华 B.大陆 C.英美 D.社会主义 二、名词解释
1.《大宝律令》: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以中国唐朝《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这部法典条文完备、法理清晰,结构严谨,是“大化革新”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的集大成者,使革新以来巩固封建制度的措施以法典形式确定下来。
2.明治宪法:又称《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而由天皇颁布的钦定宪法,确立了天皇专制体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宪法的内容贯彻了民主、和平和人权三大原则。
3.二重内阁:日本明治宪法体制下形成的由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陆军省和海军省等组成的军部独立于内阁之外行使军权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二重内阁”。
4.经济宪法:日本在二战以后,非常重视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947年颁布的《禁止垄断法》影响深远,其在日本经济法体系中处于的核心地位,被称之为“经济宪法”。 三、简答题
1.为什么说明治维新前的日本法属于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1)公元701年的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它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2)1742年德川幕府统治时期,仿照中国明律制定了《公式方御定书》,是日本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
(3)日本封建法律体系从内容到形式都深受中国封建法的影响,打上了儒家思想的深刻烙印,尽管其中不乏有日版固有的传统习惯法的保留,但总体而言,日本封建法被公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简述1946年日本宪法的基本特点。
答:(1)确立国民主权的原则,天皇仅为国家的象征。
(2)确立了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为基础的责任内阁制。
(3)扩大了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4)规定了“放弃战争” 的条款,体现和平原则。 3.如何评价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答:(1)日本通过法律移植完成了近现代法律的变革,使得日本成为
东亚各国法律现代化的摹本,特别是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的中国、韩国,都以日本法为借鉴和模仿对象;无论是在法律概念、术语、体系方面,还是在法律原则、制度以及法学理论方面,中、韩两国都受到日本法的深刻影响;
(2)日本法以其独有的特征,在世界法律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作为成功进行法律移植的国家,其吸收借鉴外来法律文化的经验和方法值得借鉴;
(3)日本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4)日本法在法律演化过程中融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连接东西方法律文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 四、论述题
试论述日本法制西华的过程及其影响
答: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创建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至1907年制定刑法典为止,其间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奠基时期。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至1875年明治天皇发布诏令,宣布渐次建立立宪政体时为止,是日本创建近代法律制度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在进行各种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对法律制度作了较大的改革。颁布《假刑律》、《新律纲领》等刑事法规,改革刑罚体系,加强法律教育,翻译外国法律。所有这些改革, 为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第二时期为法典编纂时期。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着手
5.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是( A ) A.婚姻家庭法 B.刑事法 C.信仰和礼教法 D.债务关系法
6.伊斯兰法渊源中重要性居于第二位的是( D ) A.古兰经 B.公议 C.类比 D.圣训
7.全世界穆斯林公认的古兰经标准版本汇编于( C ) A.第一任哈里发柏克尔统治时期 B.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统治时期
C.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统治时期 D.第四任哈里发阿里统治时期
8.提供法律规范数量最多的伊斯兰法的渊源是( C ) A.古兰经 B.圣训
C.教法学 D.哈里发的行政命令
9.伊斯兰法改造和吸收的外来法律主要包括( ABC ) A.罗马法 B.基督教会法 C.犹太法 D.日耳曼法
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 C ) A.借贷契约 B.租赁期约 C.买卖契约 D.寄托契约 二、名词解释
1.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是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在
内容上与形式上与伊斯兰教义教规有密切联系的宗教法规范的总称。 2.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它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作为安拉的启示而发布的经文。其发布分为麦加时期和麦地那时期。《古兰经》共30卷114章,6200节。涉及家庭和继承法,债务关系法,刑法,战争法。
3.教法学:教法学是伊斯兰教基础学科之一。以教义学为基础,研究伊斯兰教法的立法原则、创制原则,并阐释教规、法例和诉讼程序等。 4.圣训:圣训也叫“逊奈”或“哈底斯”,是对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论和活动的传送,是对古兰经的补充和具体化。
5.类比与公议:类比是指某些法律问题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不到直接明确的规定时,可比照其中相类似的规则处理解决。公议是指有名望的宗教学家特别是教法学家,在解释《古兰经》经文和确定所传述的“圣训”权威时,以及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对某些法律问题所发表的一致意见。
6.瓦克夫:瓦克夫是伊斯兰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意为“保留”、“扣留”。是指财产所有者以奉献珍珠的名义冻结财产实体,并把部分或全部财富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
7.五功:伊斯兰教基本功课的总称,概括为:念、礼、斋、课、朝。伊斯兰教法规定“五功”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神圣义务和功修课程,是将基本信仰付之于实践的基石;旨在维系、坚定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表达对造物主安拉的虔信和敬畏,通过功修达到认主独
一。
8.卡迪司法:卡迪是指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意为“教法执行官”,简称“教法官”。卡迪司法是指卡迪在“沙里阿”法院中依据伊斯兰教法对穆斯林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商事、刑事等诉讼执行审判的形式。 三、简答题
1.简述伊斯兰法的主要渊源。
答:(1)《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 (2)圣训: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 (3)教法学: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 (4)其他渊源:包括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 2.穆斯林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穆斯林的义务包括(1)履行“五功”即认主独一 ,也称“念功” ;谨守拜功, 即礼拜;坚持斋戒 即斋功; 完纳天课 即课功;朝觐圣地 即朝功。
(2)除了履行“五功”义务外,穆斯林还有为真主进行伊斯兰圣战、严格遵守关于食物的戒律义务。
3.简述伊斯兰法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结婚制度。在伊斯兰法中,婚姻被视为是一种以宗教道德为基础的普遍民事契约。聘礼是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要条件;实行有条件的一夫多妻;禁止近亲及不同宗教信仰的结婚;禁止穆斯林妇女嫁给异教徒
(2)离婚制度。伊斯兰法允许离婚,但夫方的绝对休妻权 (3)家庭制度。突出体现男尊女卑的原则。
第六章 英国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A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2.英国最早规定男女平等选举权的法律是( B ) A.1918年国民参政法 B.1928年国民参政法 C.1949年人民代表选举法 D.1969年人民代表选举法 3.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 )
A.1832年改革法案 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例 C.1875年司法条例 D.1893年刑事诉讼法 4.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 A ) A.爱德华一世 B.爱德华三世 C.亨利二世 D.亨利八世
5.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的对象是( B A.抢劫者 B.流浪者 C.盗窃者 D.叛逆者
6.贵族院的判例具有绝对拘束力的原则确立于( A )A.1898年 B.1875年 C.1865年 D.1832年
) 7.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 C )
A.1869年《权利法案》 B.1679年《人身保护法》 C.1701年《王位继承法》 D.1215年《大宪章》 8.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关于衡平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步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9.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司法组织体系
B.“马里布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布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10.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二、名词解释
1.普通法:普通法是指英国大约于13世纪由王室法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它被认为是源于传统的“王国的普通习惯”,所以称为普通法,意思是它代替了各地的习惯法而通行于全国。 2.衡平法:衡平法是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旨在对普通法的不足进行补救的法律体系。衡平法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和“正义”,衡平法又称“大法官法”。
3.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4.陪审制:12世纪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中采用了大陆法兰克王国的日耳曼人解决土地纠纷是挑选当地居民作见证人的制度,在13、14世纪,见证人地位逐渐演变成为裁判事实的陪审官,形成了大、小陪审团制度。
5.令状制:令状的原义是指国王发布的成文命令或批准令。亨利二世时,王室法院对地方法院、封建项主法庭用令状干预的办法成为习惯,在任何法院中,有关土地的案件必须获得国王签发的令状后方可开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以原告从大法官那里获
得令状开始的。
6.对价: 对价是英国契约法规定的一方获得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
7.1215年大宪章:《大宪章》是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这份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8.1689年权利法案: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权利法案》开创了限制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力分立、互相制衡,军队国家化,以实现政府政治权力的公共权力属性,保障人权自由的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之先河。 三、简答题 1.简述普通法的形成
答:(1)中央集权化的出现。威廉一世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建立了以强大的王权为中心的封建制国家,为英国法律统一奠定了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主要措施有:确立国王与陪臣关系“直接化”的原则;进行全国土地调查;设立御前会议。
(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使英国迈出与大陆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的决定性的一步。改革的主要内容:统一司法机构,扩大王室法院的管辖权;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建立陪审制度。 2.衡平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衡平法的形成是英国法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
(2)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大法官颁布的命令有强制性作用。 (3)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 3.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
答:(1)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充。17世纪初,确立了一项原则: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2) 19世纪司法改革,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系统合二而一,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发生冲突时,仍以衡平法为准。 4.英国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是如何演变的?
答:(1)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即“无过失即无责任”。在英国,过失责任原则形成于16世纪,盛行于19世纪。
(2)比较责任原则。比较责任原则以个人过失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时,不仅考虑被告的过失,而且还要考虑原告的过失,以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比较责任原则是19世纪确立的。
(3)严格责任原则的演变过程。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指侵权行为人即使没有过失,也要对侵权行为负无条件的赔偿责任。英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5.英国的信托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答:(1)受益制度。近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受益制度。受益制的形成则与衡平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2)信托制度。 19世纪以后,英国颁布了有关信托方面的法令,以成文法的形式确认了信托制度。 6.什么是对价,对价的原则有哪些?
答:(1)对价是英国契约法规定的一方获得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
(2)对价的原则:过去的对价无效;对价无需相等;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平内尔原则;不得自食其言的原则。 四、论述题
1.论述英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答:第一,英国宪法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第二,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须任何机关的授权,甚至也不需要宪法的授权;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亦无权限制国会立法权;法院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适用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有国会自身能够修改和废止原有的法律。(2)分权原则。首先,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其次,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再次,英王虽然统而不治,但其象征性权力依然存在,在某种程度也构成对国会和内阁的牵制。最后,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无经证实的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3)责任内阁制。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下院议员;首相通常是下院多数党首脑;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副署的行政行为向英王负责;内阁向国会负连带责任,如
果下议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4)法治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 2.试述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
答:(1)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该特征的形成与普通法的令状制有直接关系。无令状即无救济方法。
(2)每一种令状都与一定的诉讼形式和诉讼程序相联系,也就是说,每一种令状都规定着相应的法院管辖,相应的传唤方式、答辩方式、审理方式、判决方式和执行方式。如果申请不到相应的令状,就无法确定诉讼的方式和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也就无法得到保护。如果选错了令状权利同样无法实现。
(3)以上历史逐渐形成了一项普通法原则——“程序先于权利”,即“有令状的地方即有救济”,“有救济即有去权利”,反之,“无令状即无权利”。
3.论述普通法系的基本特点。
答:(1)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2)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6)诉讼中心主义;(7)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第七章 美国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关于美国法的形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CD )
A.美国作为英国的殖民地,从一开始就全盘接受了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B.18世纪以后,英国普通法文献和知识在北美广泛传播,特别是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C.继成文宪法制定后,19世纪美国掀起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
D.1830年美国法学家肯特的《美国法释疑》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地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2.下列哪项内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得以确立的标志( C )
A.1776年《独立宣言》颁布 B.1787年《联邦宪法》的颁布 C.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D.17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3.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不是美国首创( C )
A.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B.首创了违宪审查制
C.确立“遵循先例”原则 D.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
4.关于美国联邦宪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BD )
A.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一部成文宪法 B.美国联邦宪法在确立联邦与各州的关系时,肯定了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同时也确立了联邦与各州的分权原则
C.美国联邦宪法正文中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D.宪法修正案是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5.美国自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并由此确立了其在英美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哪几方面( ABD )
A.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现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
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对整个近代的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B.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将一切法律都置于宪法之下,一切法律权力都起源并归结于宪法权力,从而赋予宪法以根本性的地位 C.首创了学院式的法学教育模式,推动了法学的发展与繁荣 D.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制度 6.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BCD)
A.19世纪司法改革以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与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照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7.美国创立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宪法原则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BC ) A.联邦最高法院可基于违宪审查权主动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
B.联邦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 C.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联邦宪法
D.联邦最高法院对违宪的法律可自行制定相应新的法律 8.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的特点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CD) A.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即从原有的一个一个的判例
中归纳出普通法律原则,再分析本案,然后做出对本案的审判结论 B.在法律分类上,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也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律部门
C.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行使,联邦法和50个州法各成体系。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力 D.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
9.与19世纪以前相比,进入现代时期的美国法有哪些新发展(ABC ) A.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B.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出现
C.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D.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赋予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
10.关于英美法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AC)
A.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完全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B.英美国家既有判例法,也有制定法,甚至在某些国家的一些法律部门还编纂有法典,但法典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高度概括,严密和富有逻辑性
C.在法律推理上,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式 D.英美国家采用“诉讼中心主义”,非常重视程序法建设,很早就形成了“程序优先”的法律传统 二、名词解释
1.独立宣言: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76年7月4日通过,代表北美13州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为理论基础,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资产阶级关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主张。
2.《联邦条例》: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该条例共13条。根据该条例,各州保留独立和主权,邦联没有实际权力。
3.“菲尔德法典”:1847年美国法学家菲尔德被委任担任纽约州法律编纂委员的委员,先后编出民法、民诉、刑法、刑诉等五部法典,称为“菲尔德法典”。
4.《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791年通过了宪法第一至十条修正案,列举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一般称之为“权利法案”。
5.《统一商法典》: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起草了《统一商法典》,并推荐给各州采用。至今为止除路易斯安那以外,各州均采用了该法典。其宗旨是适应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使各州调整商业交易的法律趋向统一。
6.《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于 1890年通过,该法因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而得名,其正式名称是《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7.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三、简答题
1.什么是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
答:(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2)1803年对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是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的首次实践,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有权宣布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2.美国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于 1890年通过,是美国国会制
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该法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第2条规定。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
(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该法于1914年通过,主要列举了商业竞争的非法方式。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于1914年由国会通过的。它授权建立了一个为实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行政机构—一联邦贸易委员会。 3.美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具有如下特点: (1)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 (2)创造了成文宪法的先例; (3)法律体系极为庞杂;
(4)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5)比英国法更具有伸缩性; (6)具有种族歧视色彩。 四、论述题
1.论述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1)联邦主义原则:为了消除在《联邦条例》下各州分立的纷乱现象,《宪法》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主要内容是:首先,在联邦中央与各州的关系中,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其次,在联邦国会的
立法权范围上,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再次,在各州之间的关系上,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 (2)“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宪法》规定,美国国家的管理形式是总统制的共和国,国家机关按“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建立。
2.综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答:(1)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其相似性表现在: ?第一,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
?第二,英国法律和美国法律之间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 (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第一、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美国国情的普通法不予适用
第二、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美国联邦和各州具有独立的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因而,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第三、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理论和实践互补。 第四、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第五、族歧视色彩。
第八章 法国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西欧封建法的典型代表是( A ) A.法兰西法 B.德意志法
C.意大利法 D.英格兰法 2.法兰西王国封建法律的渊源有( ABCD ) A.罗马法 B.日耳曼习惯法 C.教会法 D.国王敕令
3.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六法包括( ABD ) A.民法 B.刑法 C.行政法 D.宪法
4.将法国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宪法是(A) A.1791年宪法 B.1793年宪法 C.1875年宪法 D.1946年宪法 5.1875年宪法由以下哪几个单行法组成( ABC) A.参议院组织法 B.政权组织法 C.政权关系法 D.人权宣言 6.以下关于1958年宪法的正确表述是( BCD)
A.赋予议会最高的和广泛的权力 B.扩大了总统的权力 C.稳定了政府的地位 D.设立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7.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体例模仿了以下《罗马法大全》中的哪一部(B) A.查士丁尼法典 B.查士丁尼法学阶梯 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D.查士丁尼新律 8.法国行政法的渊源有( ABCD ) A.宪法 B.法律、法规、条例 C.行政法院的判例 D.法的一般原则
9.以下关于法国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曾制定了多部宪法 B.1804年民法典经修改一直适用至今
C.确立了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病例的二元司法体系 D.完全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10.大陆法系的特点有( BD )
A.抢劫者程序法 B.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C.与法学理论相比,更依赖经验 D.主要实行民商分离制 二、名词解释
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发展起来的,有着共同法律文化传统或共同的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2.六法体系:拿破仑统治时期,为了肯定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纂了一系列的法典,其中《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加上1799年宪法,被统称为“法国六法”。
3.1789年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并颁布人权宣言,全称《人的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主要内容是关于人权、政权和法制方面的基本原则。
4.戴高乐宪法:1958年5月底,国民议会授权戴高乐组阁并组织制定宪法,新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由公民投票表决通过,此即第五共和国宪法,又称戴高乐宪法,是法国现行宪法。该宪法对国际机关之
间的相互关系作了较大调整,主要表现在大大增强了总统的权力,削弱了议会的权限,使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接近于资产阶级总统制。 5.1810年法国刑法典:1810年刑法典是在大革命时期的刑事立法,特别是在1791年刑法典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总体而言,比1791年刑法典更保守。 三、简答题
1.1789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1)宣言由序言和正文17条组成。序言集中论述了宣言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资产阶级人权问题的重要性。正文17条规定了资产阶级权利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关于资产阶级权利保障的设想,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等法制原则。
? (2)为了维护和保障各项资产阶级权利,宣言旗帜鲜明地倡导了罪刑法定主义、无罪推定、三权分立等一系列资产阶级刑法、刑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
? (3)人权宣言是带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所倡导的法律原则被视为法国法的重要渊源。宣言发表后,在世界范围内也产生了强烈反响。
2.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答: (1)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而且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几乎全部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
(2)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体系。 (3)法国行政法也没有编纂完整的法典。
(4)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行政主体的公务过错引起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3.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答:(1)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
(2)以制定法(法典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3)公、私法的划分是其主要法律分类; (4)以演绎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5)司法系统普遍实行双轨制。 四、论述题
1.试论述拿破仑大规模立法及其历史意义。
答:(1)拿破仑上台执政后,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等一整套体例完整的成文法典,史称“六法体系”。
(2)六法体系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 ,同时也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标志。
2.试论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特点及其发展。
答:(1)法国民法典虽然是一部开创性的的法典,但并未割裂其历史连续性,民法典是在吸收采纳了习惯法、罗马法、教会法、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民事立法等多种复杂的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
(2)民法典的主要特点表现在:第一、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第二、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法典
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第四、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第五、民法典用语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立法注重实际应用。
(3)民法典自颁布之后,在最初70多年修订极少 ,但在19世纪下半叶,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民法的变化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增多;第二、对所有权的限制明显加强;第三、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和干预;第四、过失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用;第五、父权和夫权被极大的削弱,原来有关人格和身份不平等的规定绝大多数都已被修改。
第九章 德国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对德国法产生深远影响的罗马法著作主要是( B ) A.《法学阶梯》 B.《学说汇纂》 C.《法学总论》 D.《十二表法》 2.德国队罗马法的大规模继受始于( B ) A.11世纪 B.15世纪 C.19世纪 D.20世纪
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蓝本是( C )
A.1848年法兰克福宪法 B.1850年普鲁士王国宪法 C.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D.1789年人权宣言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 D ) A.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B.美国1787年宪法
C.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D.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
5.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的宪法是( B ) A.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B.1919年魏玛宪法 C.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 D.明治宪法
6.根据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是( C )
A.联邦最高法院 B.联邦宪法委员 C.联邦宪法法院 D.英格兰法
7.1900年德国民法典实行五编制结构,其中第二遍编是( B ) A.物权 B.债的关系 C.亲属 D.继承
8.以下关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正确说法是( BCD ) A.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B.确认了法人这一新的民事权利主体 C.反映了民法典向社会化方向转变 D.使用了大量法律术语,专业性极强
9.最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D )
A. 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10.对德国法特点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的法学流派是( C ) A.自然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潘德克顿法学派 D.现实主义法学派 二、名词解释
1.加洛林纳刑法典: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于1532年制定的
一部刑法典,它无次序地列举了犯罪和对犯罪行为的各种惩罚,以刑罚异常残酷为特色。该法一方面体现了德意志封建专制主义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先进的刑法理念。该法在德国各邦并无强制力,但却一直作为范本在许多邦国推行200年之久,因此该法对德国,乃至欧洲各国刑法史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2.178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1781年德国统一后,在首相俾斯麦的直接控制下,对《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稍加修改而形成了新宪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普鲁士邦在整个帝国中的领导地位,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是一部混杂着封建残余和军国主义色彩的资产阶级宪法。
3.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宪法确立了联邦制,赋予总统广泛权利,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并规定了许多社会化的原则和措施。
4.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1896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
5.潘德克顿法学:即罗马法学派,主要以温德海得为代表,是在研究
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们抛弃了旧的注释法学派研究罗马私法的方法,将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以及对罗马私法原则的研究与现实社会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逻辑抽象和理论概括,推导出法律概念和原则,从而形成了高度概括和系统化的法学理论体系。 三、简答题
1.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
答:(1)坚持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权力优先;
(2)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但总统权力异常强大,尤其是强制执行权、独裁权;
(3)全面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
2.为什么说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答:(1)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
(2)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
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3.简述德国战后经济立法及其意义
答:(1)二战后,德国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经济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史1948年占领当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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