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全过程情况说明书

更新时间:2023-12-18 22: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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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防工程招投标情况说明书

一、资格预审

根据XXXXXXXX的工程要求及人防工程的特殊性,2013年3月起我司开始收集相关资料,经多方查询、了解,成都市范围内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共计9家,从企业规模、资质、信誉等诸多因素考虑,选择并分别向7家单位以电话和短信形式表达了合作意愿。截止招标文件发出前,共5家单位提交了资质证明文件表示愿意合作。分别为:

四川南方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国强特种门业有限公司 四川红帆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二、招投标

1、招标(要求:见招标文件) 2、投标 开标:

以上5家单位均在投标日期截止前将标书递交到我司,我司于2013年5月6日开标,参与人员为:XX(工程部经理),XX(采购部经理),XX(工程部),XX(成本部),XX(技术部)。 评标: (1)报价:

人防工程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名称 四川南方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国强特种门业有限公司 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红帆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制作及安装 运输费 第三方检测费 合计 8447314.50 46450.80 424600.00 8918365.30 7925197.72 92000.00 396259.89 8413457.61 8237728.90 70000.00 415386.45 8723115.35 8443205.28 42900.00 422160.26 8908265.54 7972721.19 57278.81 401500.00 8431500.00 (2)报项完整度:

我司经标书对比及询问相关投标负责人后,分析得出四川绵阳国强特种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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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报项较为完整,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次之。 (3)招标文件响应:

a、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工作范围,四川红帆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负责非人防强制性要求安装项目(我司招标文件要求为人防工作范围内一切项目的安装)。

b、以上5家单位均表示按照以往工程惯例,不执行投标保证金该条规定。 (4)合作诚意:

自开标时间起,对本工程项目保持持续关注的单位为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其余单位从未以邮件、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表示对本工程的关注。 (5)综合考虑:

由于我司是按实结算,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综合单价报价最具竞争优势、报项完整度较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具足够的合作诚意,由此,我司决定对以上两家单位的生产能力和现场安装能力作进一步的考察。 (6)考察及约谈 a、考察: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工程案例 考察情况 1 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 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1、景逸华府 司共有四个生产车间,生产规XXXX 2、港城-清水港湾 模较大,生产流程较为严格。XXXXXXX 3、誉峰 工地现场施工井然有序。对本项目较为重视。 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1、东立国际花园 XXX 司共有一个生产车间,但生产2、恒禾-皇冠国际 XXXXXXX 规模较大。工地现场施工井然3、海棠湾 有序。对本项目较为重视。 2 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 通过本次考察得出:以上两家单位均具备对我司工程进行人防工程施工的能力,且公司均具备一定实力,自身的生产制作及安装能力和信誉有保证。因此决定以上两家单位参加本项目人防工程的约谈。 b、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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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谈过程中,两家公司均表现出了对本项目的重视,在服务态度、总包配合保证、竣工验收等方面均满足本项目要求。

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报项完整度上表示同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增加项须另行报价。另外,经我司与之谈判,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已有部分项目报价修改为8548653.04元(较原报价下调2%)。新增人防工程非强制性要求安装项目,引用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报价267679.12元,修正后报价为8816332.16元。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仍维持原报价(8431500.00元)。

两家单位在投标文件的预期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

四川金星弘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0%(合同签订后5日内)-40%(门框及封堵框安装完毕后7日内)-10%(全部安装完成后7日内)。

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50%(合同签订后5日内)-40%(隐蔽工程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5日内)-7%(门扇进场安装前10日内)-3%(设备安装完毕后10日内)。

经约谈,两家公司均表示同意对付款比例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

定标:

经评标小组认真分析并反复讨论之后,我司决定“四川鹏锦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为“XXXXXXXX人防设备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的中标方,并在2013年5月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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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n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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