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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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7]17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宁政发〔2017〕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苏政发〔2017〕108号)要求,决定开展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开展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全面掌握我市污染源分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正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 1 / 2

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步伐,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南京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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