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6-16 12: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 台 市 教 育 局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 台 市 建 设 局 烟 台 市 农 业 局 烟 台 市 总 工 会

烟安监[2007]51号

文件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教育(文、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加强我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我市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我市农

1

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安全意识淡漠,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我市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义务教育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在农民工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行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地方,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院校、成人学校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

2

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案中,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工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农民工,不得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文明工地创建、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工作,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协调推进。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贯彻《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合“安康杯”竞赛,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鲁安监发[2006]81号) 、《山东省建

3

筑业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暂行办法》(鲁建管安监[1999]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主体责任,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及相关技能知识)培训,并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三、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切实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明确培训主体。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大专院校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大专院校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二)严格培训制度。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对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生产经营单位应优先聘用。从事非煤矿山、危险

4

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健全培训档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关于在全市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的通知》(烟安监?2005?53号)文件规定建立经本企业和农民工本人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培训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本地区农民工信息统计范围。

(四)落实培训内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臵;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五)确保培训时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以上四个行业的农民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六)丰富培训形式。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企

5

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做到全员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业余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安全生产培训与业务学习、法规教育、文化补习相结合。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不同时期有不同重点,不同工种有不同内容,不同对象有不同方法。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七)完善培训师资、大纲、教材,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保证培训效果。要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培养和优化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师资证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积极推广应用国家推荐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和教育读物,并结合我市农民工和安全生产培训的实际,适时组织编写相应教材和教育读物。

四、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农民工工作重要议事

6

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到位。要加强配合,对同时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将农民工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一并进行,同时考核,分别发证,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农民工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劳动保障部门对要求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各级安监部门和建设部门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和执法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投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事故查处范围,对不履行培训职责、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7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农民工△ 培训 通知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n0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