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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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初始提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提名,是指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提出干部调整和提名意向性人选的过程。

换届人事安排的提名,按照换届工作规定办理。公开选拔、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的提名,按照公开选拔、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办理。

提拔任用党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从后备干部中提名。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参与、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择优、民主集中原则; (五)公开提名、权责一致原则。

第二章 推荐提名人选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推荐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推荐提名人选属提拔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提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六条 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和特别优秀年轻干部可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的规定破格推荐提名。

第三章 推荐提名的主体和方式

第七条 初始提名可采用县委组织部推荐提名、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和群众个人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大会民主推荐提名等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基层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群众和干部本人都是初始提名的主体,均可以按初始提名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推荐提名。

第八条 县委组织部推荐提名,是指县委管辖的领导班子和

内设机构在规定的职数内出现职位空缺时,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征求各方意见后向县委推荐提名人选。县委组织部推荐提名,要填写《组织部门初始提名登记表》。

第九条 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是指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根据县委组织部公布的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或者是在本单位(系统)出现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按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向县委呈报推荐提名人选。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要填写《基层单位初始提名登记表》。

第十条 领导干部和群众个人推荐提名,是指领导干部或群众以个人名义向县委实名推荐提名人选。

领导干部或群众可根据提名对象个人德才表现和特长,说明推荐理由和与所提名人选的社会关系,定向或不定向推荐提名其担任相应的职务。领导干部和群众个人推荐提名,要填写《领导干部(群众)初始提名登记表》。

第十一条 干部个人自荐提名,是指符合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人选,填写《干部个人自我推荐表》,向县委进行自我推荐。

第十二条 大会民主推荐提名,是指县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出现空缺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民主推荐提名。

参加大会民主推荐提名的人员范围为:县委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调

研员、副调研员;县纪委领导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驻融及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县委部门副职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副职领导,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秘书长及委室主任。

大会民主推荐提名干部时,县委委员的提名票单独统计。 乡镇党政正职的提名可在其所在乡镇召开大会进行相应形式的群众民主推荐提名。

第四章 初始提名程序

第十三条 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提名:

(一) 公布职位。县委组织部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群众公布提名的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二) 推荐提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县委组织部推荐提名、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和群众个人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等形式进行推荐提名。

(三) 确定初步提名意向人选。对通过第(二)项的形式推荐提名的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提交部务会研究,由部务会根据年度考核、测评和日常考察掌握的情况,结合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差额提出初步提名意向人选。

县委工作部门正职、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和乡镇党政正职等重要岗位的提名人选,经资格审查后,原则上需经全县领导

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提名,再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

(四) 确定提名意向人选。县委组织部将部务会研究确定的初步提名意向人选,征求县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沟通酝酿,就初步提名意向人选征求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县分管领导的意见,酝酿确定提名意向人选。

(五) 提名意向人选属提拔任用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提名意向人选属交流调整的,由县委组织部形成人事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各提名主体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和酝酿后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四条 初始提名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县委组织部应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提名主体反馈本次人选提名和任用情况。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允许有拉票、贿票、串票等行为。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干部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的,除按有关

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个人的提名人选资格。

第十七条 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对干部任用提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初始提名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组织部门初始提名登记表(样表)

2.基层单位初始提名登记表(样表)

3.领导干部(群众)初始提名登记表(样表) 4.干部个人自我推荐表(样表)

附件1:

组织部门初始提名登记表(样表)

姓 名 民 族 入 党 时 间 是否后 备干部 性 别 籍 贯 参加工 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 岁) ( 岁) 出生地 健康状况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照 片 全日制 学 历 教 育 学 位 在 职 教 育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提名职务 提名对象简历 提名对象的现实表现

提名对象廉洁自律情况 推荐提名理由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基层单位初始提名登记表(样表)

姓 名 民 族 入 党 时 间 是否后 备干部 性 别 籍 贯 参加工 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 岁) ( 岁) 出生地 健康状况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照 片 全日制 学 历 教 育 学 位 在 职 教 育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提名职务 提名对象简历 提名对 象的现 实表现 和工作 实绩 提名对 象的廉 洁自律 情况 基层单 位党组 织推荐 理由和 意见 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接表人 干部综 合股拟 办意见 县委组 织部审 核意见 收表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提名反 馈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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