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08关于印发黄岩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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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08〕60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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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城区农村村民建造公寓式住宅的意见?(黄政发[2003]9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拆迁管理

第三条 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经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征迁工作由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项目征迁指挥部负责实施,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人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房屋,并暂停办理户口迁移和分家析产。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补偿与安置

第六条 拆除集体土地房屋实行宅基地安置或公寓式住宅(套式)安置,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规划建成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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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一律实行公寓式住宅安置。

本办法所指的规划建成区范围东至外环线和九峰山脚、南至黄长复线、西至高速公路、北至黄土岭和马鞍山脚,以及城市规划确定应建造公寓式住宅的其他区域。

第七条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建房审批制度建立之前建造的祖遗房屋,没有超过户用地限额且至今没有扩建、翻建的,视作合法建筑补偿安置。

第八条 拆除违法建筑、集体土地上应拆未拆房屋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同等结构、相同用途房屋迁建价的30%予以经济补偿。

第九条 被拆房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迁建补偿标准评估补偿。

第十条 建成区范围外的宅基地安置标准为1-3人安排宅基一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4-5人二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6人三间,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拆除现有全部房屋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过应安置规划宅基地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在户限额标准基础上可增加1间宅基地,但户安置宅基地最多为3间、占地12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宅基地安置地点原则上为被拆迁人所在村的村庄规划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

第十二条 公寓式住宅人均安置建筑面积限额为60平方米,单人户建筑面积可放宽到120平方米。被拆迁人拆除现有全部房屋,其合法建筑面积超过本户现规定限额的,户建筑限额面积可以增加超过部分的30%;其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超过本户现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部分实际建筑面积的30%计算安置建筑面积限额增加值。

被拆迁人可在户限额指标的125%以内选择安置房。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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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优惠价结算;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60平方米限额的,按成本价结算;如因安置房套型不可分割原因,造成实际安置面积超过规定限额的,每户5平方米以内按成本价结算,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安置房套型为A型50-70平方米、B型70-90 平方米、C型90-110 平方米、D型110-130平方米、E型130-144平方米,拆迁人应当在开始动迁时公布安置区域,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协议时应根据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或安置计划确定安置套型、套数和安置地点;户安置房超过一套的,采用各套型面积数的中间值(60、80、100、120、137)计算总安置套数,总安置面积应不大于本条规定的限额;当户总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时,不另行安置,也不作补偿。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本条所指的价格均为平均价,楼层价格根据层次、朝向等因素进行调节,安置分房前公布。公寓式住宅不得低于五层,容积率不少于1。

第十三条 宅基或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建筑占地面积超过或不足被拆房屋占地面积的按42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相等部分所分摊的道路、自然间隔、绿化等用地报有关部门减免相关规费,超过部分被拆迁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价结算差价。

第十四条 他处已有立地式住宅的被拆迁人安置公寓式住宅的,户宅基地限额剩余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含20 平方米),并且可安置建筑面积达到规划套型面积。安置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户人口数×(1-现有房屋宅基地面积/户宅基地限额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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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处已有公寓式住宅的被拆迁人要求安置立地式住宅的,可安置宅基地面积达到1间以上宅基地规划面积的方可安置。安置宅基地面积=户宅基地限额面积×[1-现有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限额面积×户人口数)]。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用房的,土地由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后补偿。出让工业用地,按照出让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划拨工业用地,按照划拨工业用地权益价格补偿,划拨工业用地权益价格为该地块出让50年价格的60%;在工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按企业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评估补偿。

符合黄岩区产业发展规定的企业可安排生产用地,安排面积原则上与原工业用地面积相等,如确需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原用地面积的30%;在低山缓坡等可利用土地上安排企业生产用地的,增加部分可控制在原用地面积的50%以内。安排工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按市场价结算。

第十六条 拆迁房产权证登记用途或规划许可证、计划立项不是商业用房的临街(道)个人私有房屋,按照批准用途补偿安置。考虑到临街底层店面的商业因素,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与被拆房屋座落位置相同,且拆迁前在拆迁区域连续营业3周年以上,每户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第十七条 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必须将被拆迁房屋完整地移交给拆迁人,不得拆除门窗、楼板、玻璃等构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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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房屋结构,违者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在搬迁期限内按规定自行迁移。

第二十条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每户不低于600元,区人民政府每年公布1次。使用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搬到安置用房时,再次付给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拆迁人应当向安置宅基的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10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公寓式住宅的被拆迁人,过渡期限为24个月;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两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自搬迁腾房之月计算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止。

安置宅基的被拆迁人,宅基安置10个月后拆除旧房的,拆迁人不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接到拆迁通知后,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拆迁计划及时配合拆迁评估,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应按被拆除房屋面积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期限按实施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住宅房屋未办理房屋登记,且相关合法凭证上没有明确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批准文件或规划图纸上注明的层次和建筑面积为依据,实际层数和建筑面积均小于批准的,按房屋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层数或建筑面积大于批准的,按批准部分确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均没有注明的,按批准占地面积内的实际房屋面积确认,超过批准用地部分建设的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

计算农民户被拆迁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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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没有申领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为依据。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批准面积部分作违法占地处理;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以实际面积确认房屋占地面积。应拆未拆老屋不计算合法占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丈量计算。

第二十四条 集体土地房屋迁建补偿标准、企业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室内装饰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房屋成新率、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标准及公寓式住宅安置的优惠价、成本价等按拆迁当年黄岩区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拆迁区域涉及坟墓迁移的,墓主按殡葬管理规定自行落实墓地迁移坟墓,视被迁移坟墓用地面积和坟墓状况一次性补偿1500-2500元/穴,被迁移坟墓附近没有公墓的,按本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拆迁人提供公墓,并负责统一迁移,不另行补偿。拆迁人提供公墓,墓主自行迁移,补偿迁移费400元/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ΟΟ八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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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08年度集体土地房屋迁建补偿标准

结 构 等 级 一 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 等 三 等 混 合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简易结构 二 等 说明:以上价格仅指全新房屋的价格。

60-80 拆迁补偿价格(元/平方米) 370-410 330-370 290-330 330-370 290-330 250-290 210-250 270-290 250-270 230-250 210-230 80-100 -8-

附件二:

2008年度企业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结 构 等 级 一 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 等 三 等 混 合 结 构 砖 木 结 构 简易结构 二 等 60-80 说明:(1)以上价格仅指全新房屋的价格。(2)层高超过4.5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每

米加0.18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元/平方米) 370-410 330-370 290-330 330-370 290-330 250-290 210-250 270-290 250-270 230-250 210-230 80-100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一 等 -9-

附件三: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附属物及装饰物

拆迁补偿标准

(一)门窗类

价格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元/平方米) 1-1 铝合金、塑钢推拉、平开门 1-2 卷闸门、防盗推拉门 1-3 不锈钢推拉防盗门 1-4 铁制防盗窗 1-5 不锈钢防盗窗 1-6 铸铁、铁制大门 1-7 钢板防盗门 1-8 普通木门 1-9 红榉实木门 1-10 夹板门窗套 1-11 固定组合橱 1-12 楼梯维护结构 -10-

备 注 80-160 60--110 80-130 10-30 20-40 30-80 150-350 50-100 80-120 30-70 70-280 40-150 以立方计算 以平方计算

(二)抹灰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价格 (元/平方米 ) 8-12 10-25 10-20 10-20 30-80 80-200 备 注 普通白瓷砖 指中国绿、云雾白、汉白玉等 2-1 乳胶漆、喷塑、墙纸、布 2-2 面砖 2-3 马赛克、水磨石 2-4 150×150瓷砖 2-5 一般花岗岩(大理石) 2-6 高档花岗岩(大理石) (三)楼地面类

编号 项 目 名 称 价格 (元/平方米) 15-30 40-60 30-50 30-60 60-180 10-30 25-45 席纹木料、夹板贴面、深化复合地板 松木、杉木地板等 檀香木、红木、云香木、胡桃木等 -11- 备 注 3-1 普通地砖 3-2 高级地砖 3-3 复合地板 3-4 低档木地板 3-5 中、高档实木地板 3-6 3-7

墙面装饰板、石膏板、塑料扣板、铝塑板吊顶 高档墙面装饰板、石膏板、塑料扣板、铝塑板吊顶 (四)设备类

价格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只) 4-1 中低档座便器 4-2 高档座便器 4-3 普通洗脸盆、洗涤糟 4-4 普通浴缸 4-5 高级浴缸 100-200 200-400 40-125 100-250 250-500 备 注

(五)其它类

价格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元/平方米 ) 5-1 砖砌围墙 5-2 铸铁围墙 5-3 管制围墙 5-4 室外水泥地面、石板地面 5-5 块石结构的水井 5-6 涵管水井(直径50cm以上) 5-7 涵管水井(直径50cm以下) 15-50 50-100 30-70 15-20 250元/口 200元/口 150元/口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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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元/平方米 ) 5-8 化粪池 5-9 地面、屋面蓄水池 5-10 单眼灶 5-11 二眼灶 5-12 三眼灶 5-13 电话移机费 5-14 有线电视迁移费 5-15 单户独立电表 5-16 单户独立水表 5-17 三相电表 250元/只 100-150元 50-80元/只 80-120元/只 120-180元/只 108元/台 300元/户 250元/只 800元/只 800元/只 套式住宅(每户) 备 注

注:本表所列价格指全新的装修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结合使用、成新等情况评估确定。门窗类补偿标准仅适用于室内装修所用的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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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分部 条件 结构 类型与等级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 竖向承重主要构件或结构形式 水平承重 主要构件或结构形式 外墙面 装饰

设施 门窗 桩承重、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框筒结现浇 构、筒中筒结构 防盗门 塑钢窗 铝合金门窗 中高档面砖、涂料 中档或一般面砖、涂料 一般面砖、马赛克、涂料 二 三 一 混合结构 二 三 桩承重、钢筋砼柱承现浇、多孔板、梁、塑钢窗 防盗门 重 大型屋面板 铝合金门窗 塑钢窗、铝合钢筋砼满堂基础,钢现浇多孔板 防盗门 金门窗或油漆筋砼柱承重 的钢、木门窗 桩承重或钢筋砼满堂基础,标准砖墙现浇或多孔板楼地塑钢窗 (或标准砖墙以上)面,钢筋砼屋面或防盗门 铝合金门窗 承重及部分梁柱承上等木料楼、地板 重,有构造柱 多孔板楼地面(或塑钢窗、铝合钢筋砼带形基础,标一般砼地面),钢筋金窗或全部油准砖墙承重,部分钢防盗门 砼屋盖面或较好木漆的钢、木门筋砼梁柱承重 料楼、地板 窗 多孔板楼面,砼地钢筋砼带形基础,标面,钢筋砼屋盖和 钢、木门窗 准砖墙承重 较好的平瓦屋面或普通木料楼、地板 多孔板楼面,砼地面,钢筋砼屋盖和砖石基础或无筋基平瓦、小青瓦屋面础,半砖墙或空斗墙 或普通木料楼、地板 中高档面砖、涂料 中档或一般面砖、涂料 一般面砖、马赛克、涂料 四 钢、木门窗 一般涂料 -14-

分部 条件 竖向承重主要构 件或结构形式 结构 类型与等级 水平承重 主要构件或结构形式 设施 门窗 外墙面 装饰 木料上等、粗大的木梁(桁)、木栅、木屋架、好标准砖墙承重 一 的木楼地面,带屋面板的平瓦屋面或小青瓦屋面 木料中等,用料标准砖墙承重或木粗大的木梁、木料中等、用料粗大的栅、木屋架。较二 砖木柱承重,半砖墙、好木楼地板,带木板条墙装隔 屋面板的平瓦或小青瓦。 结木梁、木屋架 构 砖石混合墙承重或木、砼地面,带一般木柱承重,板条三 屋面板的平瓦或墙、半砖墙装隔 小青瓦 较差木梁、木屋架较差的木楼地木柱承重、板条墙装板或水泥地面、四 隔 石地板,蔑垫或青盖瓦的平瓦、小青瓦屋面 较差的木或钢筋砼楼地面,较差毛石、砖石混合墙承的人字屋架、简一 简重或木柱承重 易水泥地面、低标准砼屋盖和平易瓦、小青瓦屋面 结清盖瓦、石棉瓦构 毛石、砖石混合墙承或玻璃钢屋面,二 重或木柱承重 简易水泥地面、石板地 注:非住宅房屋结构等级标准参照本表。

铝合金门窗、塑钢窗,好的木门防盗门 窗带纱或附有木百页窗油漆 中高档面砖、涂料,油漆的木装饰 砖墙承重一铝合金门窗、塑般面砖、马钢窗或钢窗、木赛克,木柱门窗油漆 承重油漆 钢窗、木门窗或涂料或刷白 砼框木门窗油漆 较差的旧式木门窗或推玻(板) 窗木板窗 较差的木门窗或 钢筋砼框门窗 较差的木门窗 -15-

附件五: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成新率标准表

建房期 1950年至1960年至1970年至1980年至 房屋结构 1949年前 1959年 1969年 1979年 1989年 以后 199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以下 50-60% 60-70% 70-80% 80-90% 90%以上 砖混结构 45%以下 45-55% 55-65% 65-75% 75-85% 85%以上 砖木结构 40%以下 40-50% 50-60% 60-70% 70-80% 80%以上 木结构 40%以下 40-50% 50-60% 60-70% 70-80% 80%以上 简易结构 30%以下 30-40% 35-50% 40-55% 55-70% 70%以上 备注:1、房屋经有权部门批准,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

评定房屋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2、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房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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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拆迁

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农民公寓式住宅结算价格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4复线以内区域5元/平方米,其他区域4元/平方米。

农民公寓式住宅安置房,优惠价为500元/平方米,成本价为118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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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黄岩区2008年度房屋拆迁奖励标准

被拆迁人接到拆迁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拆迁评估、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经拆迁人验收合格,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面积给予适当的奖励。按拆迁计划及时配合拆迁评估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被拆迁人按时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腾房的,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再予以奖励,逾期评估房屋、签订拆迁协议或逾期搬迁腾房的,相应奖励一律取消,相关期限以实施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实行公寓式住宅安置的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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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补偿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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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mh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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