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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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7

工程名称: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侯淅珉 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吴桂和 副组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新立 成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长 胡厚国 成员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主编单位: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 城乡规划甲级 [建]城规编第(081055)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A134002402

审 定: 胡厚国 院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 审 核: 徐涛松 所长 教授级高工 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卫 超 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参加人员: 程 俊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傅前君 工程师

朱 晗 助理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目录

前言 .................................................................................................................................................. 1

1总则 ......................................................................................................................................... 2

1.1编制目的 ...................................................................................................................... 2 1.2主要内容 ...................................................................................................................... 2 1.3适用范围 ...................................................................................................................... 2 1.4编制原则 ...................................................................................................................... 2 1.5编制期限与年度计划 .................................................................................................. 3 2基本规定 ................................................................................................................................. 3

2.1海绵城市内涵 .............................................................................................................. 3 2.2海绵城市建设途径 ...................................................................................................... 3 2.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 4 2.4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 ........................................................... 4 3 海绵城市规划目标 ................................................................................................................ 6

3.1一般规定 ...................................................................................................................... 6 3.2规划总体目标 .............................................................................................................. 6 3.3具体控制指标 .............................................................................................................. 7 3.4安徽省各城市主要目标解析: .................................................................................. 7 4 规划指引 .............................................................................................................................. 12

4.1一般规定 .................................................................................................................... 12 4.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 12 4.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协调 .................................................................................... 14 5 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流程 .............................................................................................. 21

5.1一般规定 .................................................................................................................... 21 5.2设计流程 .................................................................................................................... 21 5.3现状条件及问题评估 ................................................................................................ 21 5.4方案设计 .................................................................................................................... 22 5.5初步设计与审批 ........................................................................................................ 22 5.6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 22

6 典型用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指引 .............................................................................. 24

6.1一般规定 .................................................................................................................... 24 6.1建筑与小区 ................................................................................................................ 24 6.2城市道路 .................................................................................................................... 26 6.3城市绿地与广场 ........................................................................................................ 28 6.4 城市水系 ................................................................................................................. 29 7 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 32

7.1般规定 ........................................................................................................................ 32 7.2设施分类 .................................................................................................................... 32 7.3设施设计要点 ............................................................................................................ 37 7.4设施规模计算 ............................................................................................................ 37 8 规划设计管控 ...................................................................................................................... 39

8.1管理主体 .................................................................................................................... 39 8.2管控要求 .................................................................................................................... 39 8.3设计论证 .................................................................................................................... 39 8.4教育培训和社会宣传 ................................................................................................ 39 8.5保障措施 .................................................................................................................... 40 8.6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 40 8.7其他 ............................................................................................................................ 41 9 附录 ...................................................................................................................................... 42

9.1术语与定义 ................................................................................................................ 42 9.2自然现状及问题 ........................................................................................................ 44 9.3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各地级市、省级层面的分布图、曲线等) .................... 71 9.4典型案例 .................................................................................................................... 88 9.5推荐植物 .................................................................................................................. 109 9.6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计算步骤 .............................................................................. 112 9.7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一览表 .......................................................... 114

前言

为推进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以规划先行为原则,率先提出应编制在全省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以期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本导则主要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等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安徽的实际水文、水环境条件进行编制,提出了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规划总体目标、控制目标以及安徽省各城市具体目标,落实其构建技术框架,明确了城市规划、设计、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重点强调原则、导向性问题,又凸显安徽地方特色。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告知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63号,邮编230022;传真63411015;电子邮箱1815734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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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改善安徽省城市水生态环境,控制径流污染,减轻城市防洪排涝压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规范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推动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安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2主要内容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规划目标、规划指引、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流程、典型用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指引、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规划设计管控、附则共九章。

1.3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指导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及管控;二是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维护;三是指导城市规划、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1.4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的原则

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安徽省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选用适用于本地的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4)坚持经济高效的原则

根据安徽省实情出发,选择控制指标适当,合理选用低影响开发的技术、设施,投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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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果明显,形成示范作用。

1.5编制期限与年度计划

1.5.1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7年,远期至2020年。 1.5.2 年度计划

近期到2017年,按照3年建成的进度安排,全省各级城市共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不少于240平方公里,有效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的能力,通过试点示范区的建设总结成功经验,扩大试点建设的范围,努力向全省推行。

远期到2020年,全面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海绵城市城区,共建成示范区不少于500平方公里;真正实现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综合目标,使源头减排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融入到城市建设的每一处环节,实现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2基本规定

2.1海绵城市内涵

顾名思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2海绵城市建设途径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

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是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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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2.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传统的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2.4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需统筹协调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环节。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通过编制海绵城市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指导控规指标的落实,并协调城市各相关规划,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结合城市近三年内示范区的项目特点确定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设计阶段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在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规划建设中,应统筹考虑景观水体、滨水带等开放空间,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与所在区域的规划控制目标、水文、气象、土地利用条件等关系密切,因此,选择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流程、单项设施或其组合系统时,需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优化设计方案。低影响开发设施建成后应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落实设施管理人员,细化日常维护管理内容,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示意图如图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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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绵城市规划目标

3.1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控制、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各地应结合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条件等现状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主要规划控制目标。

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实现,各地海绵城市构建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

3.2规划总体目标

1、径流总量控制:

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目标。理想状态下,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 2、径流污染控制:

径流污染控制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之一,各地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确定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

城市径流污染物中,SS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采用SS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海绵城市中的年SS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60%。 3、径流峰值控制

低影响开发设施受降雨频率与雨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对中、小降雨事件的峰值削减效果较好,对特大暴雨事件,虽仍可起到一定的错峰、延峰作用,但其峰值削减幅度往往较低

4、排水防涝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明确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的暴雨标准。

5、城市防洪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防洪标准,确定主城区、次要城区、市域、重点乡镇等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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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具体控制指标

3.3.1建成区内主要指标:

在总体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确定后,用“渗”、“滞”、“蓄”、“净”、“用”、“排”6 类技术方法分解总指标。其中“渗”、“滞”、“蓄”三个指标采用海绵城市规划系统定值,“净”、“用”、“排”三个指标采用相关规范或导则,确定各项技术措施具体指标。

1、“渗、滞、蓄”具体控制指标

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逐级分解,提出的具体控制指标包括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植草沟率、绿色屋顶率、生物滞留设施率、塘率、雨桶总个数、总控制容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改造费用等。

2、“净”具体控制指标 确定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 3、“用”具体控制指标

雨水利用量、替代城市供水比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 4、“排”具体控制指标

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河湖水系防洪标准,雨水管渠排放标准,雨污分流比例等。 3.3.2建成区外主要指标

(1)防洪标准: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标准,海潮防御标准等;洪水位与雨水排放口衔接关系等。

(2)水源涵养:水源保护区比例、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地下水水位等。

3.4安徽省各城市主要目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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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目标控制一览表

城市 合肥 淮北 亳州 宿州 阜阳 蚌埠 淮南 滁州 六安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铜陵 池州 安庆 黄山 水资源量(亿立方米) 29.43 6.01 19.76 22.88 24.78 14.1 6.1 32.75 67.78 10.98 25.48 69.96 5.92 59.59 97.07 93 周边水污染程度 重度、中度 控制目标侧重点 降雨量径流总径流峰径流污(mm) 量 值 染 993.8 径流总量控制率 ●--重点目标

1、合肥:

◎ ● ● 802.5 重度、轻度 ○ ● ● 772.4 重度 ○ ● ● 852.7 重度、轻度 ○ ● ● 958.1 中度、轻度 ◎ ○ ● 951.9 重度、轻度 ○ ◎ ● 885.9 良好 ○ ◎ ● 中度、轻度 1068.54 ○ ◎ ● 1280.33 优、良好 ○ ◎ ● 1096.83 优、良好 ○ ◎ ● 1231.25 优、良好 ○ ◎ ● 良好、轻度 1335.92 ◎ ◎ ● 1481.99 优、良好 ○ ◎ ● 1469.49 优 ○ ◎ ● 1419.28 优 ○ ◎ ● 2210.55 优 ◎ ○ ● 水资源量引用安徽省水资源公报(2013) 水污染程度引用安徽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 ◎--次要目标 ○--一般目标 75%-85% 70%-80% 70%-80% 70%-80% 70%-80% 70%-80% 75%-85% 70%-80% 75%-85% 75%-85% 75%-85% 75%-85% 75%-85% 70%-80% 70%-80% 70%-80% 合肥市水资源较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5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50%。

2、淮北:

淮北市水资源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80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3、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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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水资源短缺,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十分紧张,城市周边水体污染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77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4、宿州:

宿州市水资源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85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5、阜阳:

阜阳市水资源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958.1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为地下水、地表水,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6、蚌埠:

蚌埠市水资源较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95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7、淮南:

淮南市水资源较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89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8、滁州:

滁州市地表水资源较丰富,但城市生产、生活用水较紧张,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较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07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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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六安:

六安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28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目前还为合肥市提供优质水源。建议以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峰值控制和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5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0、马鞍山:

马鞍山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10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1、芜湖:

芜湖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23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2、宣城:

宣城市水资源较丰富,但城市生产、生活资源较紧张,城市周边水体有轻度污染,多年平均降雨量1335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3、铜陵:

铜陵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48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中心城区内河流域按50年一遇,其余内河流域按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4、池州:

池州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优良。多年平均降雨量147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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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45%。

15、安庆:

安庆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优良,多年平均降雨量142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6、黄山:

黄山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优良,多年平均降雨量221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由于黄山市山区较多,径流总量控制困难,建议以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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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指引

4.1一般规定

4.1.1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4.1.2根据实际需要,安徽省各市可单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4.1.3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应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

4.1.4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4.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安徽省各城市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充分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目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4.2.1规划背景 4.2.2城市概况

1、区位条件 2、地形地貌 3、气象情况 4、地质水文 5、社会经济发展

4.2.3规划概念与途径

1、规划概念: 2、规划途径:

4.2.4水生态安全格局分析

1、基础数据收集:土壤渗透系数及土层分布、多年平均逐月降雨及蒸发量等 2、水生态安全格局分析与模拟:

可运用GIS等软件、模型,对雨水产汇流过程、洪水淹没、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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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保护与面源污染风险防控等过程进行模型模拟和分析规划,构建单一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

3、综合叠加与规划

叠加最终形成综合的水生态安全格局(市域或规划区大海绵系统),最大限度的保护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维护降雨径流的自然过程,建立绿色雨洪管理系统。

4.2.5规划总则

1、规划依据 2、规划原则 3、规划范围 4、规划期限

5、规划总体目标: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 6、规划具体指标:“渗”、“滞”、“蓄”、“净”、“用”、“排”的具体分类

4.2.6雨水径流总量规划

1、确定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提出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2、依据城市地形地貌、雨洪安全、用地类型、单元控规等确定合适的海绵城市规划分级分区,按照分布特点宜划分二级分区,具体分区的计算步骤要求详见附件9.6的规定。

3、径流分区指标解析

明确每个分片区内的各个主要分解指标数字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具体可包括水面率、雨水径流削减量、雨水径流水质净化目标、雨水综合利用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生态停车场率、植草沟率等。

4、径流分区内重大设施的布局和规模。

4.1.7雨水径流污染规划

1、明确不同水质目标下的面源污染物削减率指标,包括TSS 和TP 双重控制指标。 2、确定不同日(次)雨量段对应TSS 和TP 削减量。 3、确定不同的降雨阶段对应不同的污染物负荷比例需要。

4.1.8雨水综合利用规划

1、雨水综合利用主要针对于公共绿化、建筑小区、城市道路等提出具体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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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实施手段。

2、评估主要包括绿化浇灌、道路浇洒和其他生态用水总量的核算及实际设计利用量的核算。

3、根据评估明确具体的设施布局、规模。

4.1.9近期建设规划

1、规划目的

2、规划范围:划定一定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3、开展示范区内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

4、示范区目标指标控制:结合总体规划明确的分区指标,选择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应与规划地块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工程竖向上保证低影响设施的有效运行。

5、建设任务分解:措施适用性分析、城市内主要工程(道路、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工程、公园绿地广场、内河水系、湖泊湿地)、城市外主要工程(防洪工程、水源地建设保护)、建设项目投资安排。

6、并根据低影响实施的类型和规模,估算低影响开发投资金额、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

4.1.10综合效益评估

在科学预测建设效果的基础上,分析试点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等。效益分析应结合试点期目标和指标体系,尽量提出量化的预期效益。

4.1.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2、资金保障 3、融资机制保障

4.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协调 4.3.1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低影响开发的相关专题研究,在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相关指标基础上,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要点如下:

1、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应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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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并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2、集约开发利用土地。 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和城市规模,防止城市无序化蔓延,提倡集约型开发模式,保障城市生态空间。

3、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 合理设定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指标,防止土地大面积硬化。

4、合理控制地表径流。 根据地形和汇水分区特点,合理确定雨水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保护和修复自然径流通道,延长汇流路径,优先采用雨水花园、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径流雨水。

5、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应根据城市的水文地质条件、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因素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及重点建设区域,并明确重点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4.3.2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层面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是城市内涝防治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排水规划中,应结合当地条件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建设内容,并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要求,要点如下:

1、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衔接,将控制目标分解为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控制指标,通过建设项目的管控制度进行落实。

2、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

3、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4、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等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应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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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开发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应按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规范相应重现期设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5、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应利用城市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其他建设用地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并衔接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共同组成内涝防治系统。

4.3.3城市水系规划层面

1、确定城市各类水系的面积规模和保护范围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城市各类水域、岸线、滨水空间,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应不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得到逐步恢复。

1)控制合理的水面率

城市水系提高了城市地区的水面率,有重要的调蓄洪水的能力,增强了城市地区防洪排涝的能力。参考《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中,关于我国城市适宜水面面积率参考表,综合安徽省16个城市的自然条件,社会发展水平及趋势,历史、人文背景、城市定位等多方面因素,参考城市现状的水资源可供量,确定适宜的水面率如下表。 安徽主要城市适宜水面面积率 城市 合肥 芜湖 蚌埠 淮南 水面率 5%-10% ≥10% ≥10% 5%-10% 城市 马鞍山 淮北 铜陵 安庆 水面率 ≥10% 1%-5% ≥10% ≥10% 城市 黄山 滁州 阜阳 宿州 水面率 1%-5% 5%-10% 5%-10% 1%-5% 城市 六安 亳州 池州 宣城 水面率 1%-5% 5%-10% ≥10% 5%-10% 注:引自《城市水系规划导则》附录c城市分区及其适宜水面面积率 2)划定城市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落实保护要求

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应包含向城市提供饮用水功能的水域;具有行洪排涝、调蓄洪水等功能的水域;具有源头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珍稀物种保护、调水保护、生态修复、水质净化、排污控制等功能的水域。

3)划定低影响开发滨水区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水面率的高低,综合划定一定范围的低影响开发滨水区。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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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制定一系列具体的低影响开发的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生态停车场率、绿色屋顶率、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雨水综合利用率、替代城市供水比例、污水再生利用率等。指标控制可以适度严格,超过城市其他区域的同类指标控制。

2、优化城市水系统结构

对城市的现状河道、排水渠、引水渠、水库、湖泊、湿地等水系资源进行整合梳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考虑各种水体的功能,对城市各种水系资源的布和形态进行了合理的布置和安排,使城市水系形成骨架。

1)城市河流(自然排放通道)

城市河道在满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应注重恢复河道纵向的蜿蜒性和河道断面的多样性,为生物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保证生物多样性。减少洪水流速,增强河槽调蓄作用,蓄洪涵水。恢复河道河床原始生态化、构成丰富多样的生境组合,为多种水生植物和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充分考虑塑造自然式地形。局部河道可扩大断面,挖湖造丘,以沉床地形处理,扩大水面,形成浅湾湿地格局。

城市河道水流连续化,减少坝体等破坏水流连续性的行为,以不影响水流和生态为前提,实施相应的工程措施。

2)湿地(自然净化区域)

尽可能保护城市中已有湿地,并沿河规划带状湿地,在河流交汇处规划组团式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

3)湖泊、水库(调蓄空间)

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满足生态环境和景观建设对水量和水位的要求。

3、明确水系周边绿地低影响开发的原则和控制指标 1)水系周边绿地低影响开发的原则

根据河湖水系汇水范围,优化、适度增加水系周边绿地面积,优化周边绿地系统布局及空间规模。

提高水系周边绿地下垫面透水性,最小化不透水区域面积,利用城市绿地储存部分暴雨径流,并采用渗透性景观铺装,促进雨水径流下渗。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低矮灌木的比例以有效维护土壤的渗透率。采用渗透管渠,在排水过程使得部分雨水自然下渗。结合竖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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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与低势绿地将雨水分散汇集处置,实现雨水短时储存和浅层下渗。

对土壤渗透性能差、硬质比例高的区域可结合场地大小采用渗透井、渗透池、渗透管渠等集中式渗透设施。不可渗区域的地表雨水经过过滤后可传送至雨水塘或人工湿地,实现雨水储存和下渗。

利用滨水绿地与城市水系的水地高差,通过地形坡度处理(如缓坡地形、阶梯型生态护岸、下凹绿地)形成漫流,减缓汇流速度,并延长地表径流流程和滞留时间。利用绿地内纵向坡度,在排水过程形成阶梯式排水过程,延长雨水滞留和传输时间。利用低洼地形设计开敞明沟、覆被浅沟或植被缓冲带,替代雨水管传输地面径流。结合绿地内的人工旱溪或雨水沟渠特色景观营造,利用砂砾、块石、植被等材料增加排水设施表层的粗糙度,从而在雨水传输过程减缓径流速度。

在活动空间结合雨水导流槽或雨水沟渠进行铺装设计,丰富了地面装饰效果的同时达到引导和传输雨水的目的。调整硬质铺装与绿地以及雨水溢流口的高程关系,形成散流式汇水模式,引导雨水流经绿地再进入雨水溢流口。

初期雨水通常污染物浓度较高,需根据雨水污染程度从源头对初期雨水采取集中式收集弃流、截污或过滤等预处理措施。同时增加水系周边绿地植被覆盖区,丰富群落层次,并以乡土植被替代大面积草坪,维护自然的排水通道。保护和恢复河岸植被缓冲带,利用沿河带状湿地或组团式湿地净化,拦截外源污染物,保障水体质量。

2)水系周边绿地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相关指标参考城市低影响开发滨水区的控制指标。

4.3.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层面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具体要点如下:

1、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城市绿地安全格局的专题分析,结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指标体系和绿地现状条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表 城市绿地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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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类型 雨水径流削减量 雨水径流水质净化目标 雨水综合利用率(%) 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 下沉深度 绿色屋顶率 生态停车场率 植草沟率 (%) 公园绿地(G1) 削减 5 年一遇、24h 设计降雨量体积的 截留处理平均年降雨量60% 60% 50% 0.2-0.4m 80% 70% 60% 90%的雨水径流 50% 附属绿地(G4) 道路绿地 削减 5 年一遇、24h 设计降雨量体积的 40% 50% 70% 0.1-0.2m —— 60% 80% 30% 居住绿地 削减 5 年一遇、24h 设计降雨量体积的 截留处理平均年降雨量50% 50% 60% 0.1-0.3m 80% 60% 60% 80%的雨水径流 截留处理平均年降雨量40% 生产绿地(G2) 防护绿地(G3) 其他绿地(G5) 削减 5 年一遇、24h 设计降雨量体积的 30% 40% 40% 60% —— 70% 0.1-0.2m —— —— 70% 60% 60% 60% 50% 50% 50% 70%的雨水径流 30% —— 60% —— 注:以上指标主要针对新建绿地和有条件改造满足相关指标的已建绿地。

2、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应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城市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水生态安全格局的专题分析,根据各地市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水生态敏感区、其他生态空间(广义绿地——绿色开放空间)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城市绿地(G类)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

如下凹式绿地的总面积及分布、雨水收集系统(雨水坑塘、湿地、地下储水井等)的总容量及分布、透水路面及铺装的总面积及分布、净化系统(人工湿地、雨水花园、沉淀池、前置塘等)的净化能力。

3、与周边汇水区域的衔接

在明确周边汇水区域汇入水量,提出预处理、溢流衔接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将低影响开发设施融入到绿地规划设计中,尽量满足周边雨水汇入绿地进行调蓄的要求。

4、植物种类的低影响开发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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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局部换土或改良增强土壤渗透性能、选择适宜乡土植物和耐淹植物等方法,避免植物受到长时间浸泡而影响正常生长,影响景观效果。

5、设置预处理设施

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将部分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

6、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

有条件地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排放。

4.3.5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城市道路是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外排量,要点如下:

1、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应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利用不同等级道路的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和停车场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渗管/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2、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

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不足,不能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布局与竖向,综合达到道路及周边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道路红线内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3、道路交通规划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

涵盖城市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设计的专项规划,应在相应图纸中表达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并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 有条件的地区应编制专门的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规划设计指引,明确各层级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点,以指导道路低影响开发相关规划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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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流程

5.1一般规定

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项目,应以相关职能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落实有关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城市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应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情况的审查。

适宜作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载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园林、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各专业设计方案中明确体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5.2设计流程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涉及到许多方面,可能包括多个子系统,是一个较复杂的决策过程。由于每一项工程的条件、具体规模、内容等都不尽相同,考虑的细节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图5-1给出城市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决策的一般程序框架。其中的关键环节是雨水利用方案选择,它是整个工程设计成功与否的保证,应特别重视,并慎密思考、分析。

经济技术分析 雨水利用方案设计及审批 初步设计及审批 施工图设计及审图 环境效果与影响分析 雨水控制利用项目资料收集与分析 水量平衡计算分析 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雨水控制利用项目立项

图5-1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流程

5.3现状条件及问题评估

在设计雨水利用方案之前,有必要了解和掌握项目和当地的自然条件。在项目和自然条件分析之后,还应对项目内和所处区域的的环境和水状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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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方案设计

对于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在设计中,应在基于低影响开发理念的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城市竖向规划、雨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基础上,按照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设计相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设计目标,经水文、水力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应通过模型模拟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的各阶段均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平面布局、竖向、构造,及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衔接关系等内容。

5.5初步设计与审批

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工程初步设计须按国家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信誉好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批准文件、以及外部条件的落实协议文件。

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计算方法、费率和费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总概算必须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所需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要全面、客观、合理、符合工程实际。

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各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初步设计中主要内容的修改,以及施工图设计变更可能引起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大幅度增长的,必须报经原主审部门同意。

5.6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批复的基础上进行,并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要求。

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图审查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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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查是否与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专业相协调,并满足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项目开工前,需按《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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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典型用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指引

6.1一般规定

6.1.1安徽省典型城市下垫面包括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水系,各类城市用地和建设项目可参考本导则所列下垫面的设计要点进行建设。

6.1.2自导则实施之日起,安徽省内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均应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设计。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1.3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协调好与其他设施的关系,并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6.1.4露出地面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在布局和外观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和景观的结合,并考虑满足人的活动需求。

6.1.5各类建设项中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当体现各地市的地域特点,遵守经济性、适用性原则,并采用本地化的参数(设计雨型、土壤渗透系数等)和本土材料、植物资源进行设计。

6.1.6下列场所不得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1、防止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 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3、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4、其它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场所。

6.1建筑与小区 6.1.1一般规定

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径流峰值、延缓峰值时间为主,有条件的建筑与小区可兼顾雨水收集利用。

2、建筑与小区雨水设计标准应当与市政规划相协调。总用地面积大于5公顷(含)的新建工程项目,应先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再进行工程设计,用地面积小于5公顷的,可直接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设计标准应按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新建建筑与小区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

4、新建建筑与小区屋面表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宜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应优先考虑结合景观设置绿色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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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与小区景观水体、雨水湿地/塘等调蓄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小区场地条件,利用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调蓄设施应保证周边径流尽可能汇入其中,并结合安全、生态环境、景观设计的要求来确定。

6、既有建筑与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绿地以及景观水体进行低影响开发设施改造,改造应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

6.1.2典型流程 屋面雨水 地表雨水 路面雨水 绿色屋顶

净化回用 下渗消纳 主要雨水路线

污水管网 溢流路线

雨水管渠 储水设施 溢流 普通屋面 高位植坛 下沉式绿地 雨水花园 溢流 植草沟 透水铺装 雨水口 溢流 雨水湿塘 景观水体 弃流设施 6.1.3设计要点

1、建议优先采用植草沟、渗透沟渠等自然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设置雨水管道,宜采用截污挂篮等雨水口截污设施。

2、绿色屋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建筑屋面荷载、屋面材料及屋面坡度,平屋面及屋面坡度小于10°的坡屋面宜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坡度大于10°小于20°的坡屋面宜采用草坪式屋顶绿化,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要求,坡度较陡(大于20°)的屋顶不宜做屋顶绿化。

3、普通屋面建筑建设、既有建筑改造时应优先考虑雨落管断接方式,将建筑屋面、硬化地面雨水引入建筑周边绿地中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如雨水花园、高位植坛、植草沟、雨水桶等)下渗、净化、收集回用。当土壤渗透能力较大,足以满足其汇流面上的雨水入渗要求,则可考虑将其就近的屋面雨水进行土壤入渗。

4、建筑与小区内人行道、邻里支路及其它非重型道路,应优先采用透水性路面,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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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自行车道采用渗透性铺装。

5、公共建筑周边绿地与小区绿地、广场绿地,提倡采用下凹绿地。小区内路面应高于绿地5-10厘米,当路面设置立道牙时应采取将雨水引入绿地的措施。

6、对带有地下车库的小区进行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布局时,优先采用雨水池等集雨设施,不宜采用对种植土层、地下水位要求较高的设施。

7、有水景的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水景来收集和调蓄场地雨水,同时兼顾雨水蓄渗利用及其他设施。景观水体面积应根据汇水面积、控制目标、水量平衡等分析确定。雨水径流经各种源头处理设施后方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对于超标准雨水进行溢流排放。

8、无水景的建筑与小区(结合安徽实情,建议哪些区域不适宜做水景),如果以雨水径流削减及水质控制为主,可以根据地形划分为若干个汇水区域,将雨水通过植草沟导入雨水花园或下沉式绿地,进行处理、下渗,对于超标准雨水溢流排入市政管道。如果以雨水利用为主,可以将屋面雨水经弃流后导入雨水桶进行收集利用,道路及绿地雨水经处理后导入地下雨水池进行收集利用。

9、对产生污染物及有毒害物的工业建筑绿地中不宜设置雨水入渗系统,宜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止污染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10、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的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11、建筑与小区内收集的雨水,宜优先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浇洒等。

6.2城市道路 6.2.1一般规定

1、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目标以消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2、城市道路绿化带宜采用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

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内容包括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路横断面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4、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如下沉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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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5、城市道路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要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6.2.2典型流程

溢流 透水铺装 人行道雨水 车行道雨水 周边雨水 渗滤树池 植草沟 雨水花园 下沉式绿地

主要雨水路线

溢流路线

弃流设施 雨水湿塘 植被缓冲带 雨水挂篮 雨水管渠 渗井 污水管渠 雨水管渠\\城市水系 6.2.3设计要点

1、已建道路可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路缘石开口改造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化空间低影响开发设施,溢流接入原有市政排水管线或周边水系。

2、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改造,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源头调蓄措施,减少汇入低洼区域的“客水”;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砂石坑、公园、广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3、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4、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透水铺装、透水路面设计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道路红线内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人行道,并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雨水花园、渗滤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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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分利用立交桥区域内绿化空间,合理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桥面雨水落水管尽量接入绿地,管口应铺设卵石层消能、散水。

7、道路中交通环岛、公交车站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相邻绿化带、雨水口位置综合考虑,尽可能利用绿化带净化、削减径流。

8、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内外的绿地,采用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滞蓄设施净化、下渗雨水,减少雨水排放。

9、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

10、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可采用地上式或地下式。

6.3城市绿地与广场 6.3.1一般规定

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对象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 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目标以雨水调节、控制面源污染、收集利用为主,并应尽可能收集处理周边硬化表面的径流,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适宜在集中绿地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

3、城市绿地应通过合理竖向设计收集消纳周边汇水面(如广场、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的雨水径流,绿地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布置应结合城市排涝规划要求。

4城市绿地广场设计应充分利用景观水体和植被,建议绿地设计为下沉式绿地,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塘以及雨水湿地等雨水滞蓄、调节设施滞留、净化及传输雨水。

5、城市绿地广场中城市绿地广场设计应注重与景观相结合,通过布置多功能调蓄设施,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对雨水水质和径流量进行控制,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6、城市绿地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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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典型流程

净化回用 主要雨水路线

下渗消纳 调节塘 雨水湿地 雨水湿塘 透水铺装 渗滤树池 植草沟 雨水花园 下沉式绿地 雨水挂篮 城市绿地、广场雨水 周边区域雨水 溢流 溢流 雨水管渠 溢流路线

6.3.3设计要点

1、将集中绿地周边汇水面(如广场、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的雨水径流通过合理竖向设计引入集中绿地,结合排涝规划要求,设计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2、充分利用景观水体和植被,建议绿地设计为下沉式绿地,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塘以及雨水湿地等雨水滞蓄、调节设施滞留、净化及传输雨水。

3、绿地雨水入渗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结合,边界应低于周围硬化地面。雨水入流宜采用分散式进水,减少对绿地的冲击,有条件可在入口处设置消能缓冲措施。

4、将雨水处理设施与景观设计相结合,通过布置多功能调蓄设施,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对雨水水质和径流量进行控制,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5、在初期雨水水质较差的地区,优先考虑人工湿地技术,雨水花园等进行水体净化。超标雨水排放至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之前或进入绿地水体之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进行预处理,净化初期雨水。

6、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议采用生态堤岸、生物浮岛等工程设施,降低径流污染负荷。位置和规模可结合水系及沿岸绿化带条件和管线汇水区域特征布置。可在河道入河口处设消能设施,防止对河岸造成侵蚀。

6.4 城市水系 6.4.1一般规定

1、城市水系主要包括城市江河、湖泊、港渠等,在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城市水循环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城市水系也是超标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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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流排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3、应对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进行保护保留,严禁乱挖乱填的开发建设行为。

4、城市水系禁止新增污水排口,新增雨水排口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进行水质监测,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新增排口应采用生态排口,如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生态排口等。

6.4.2典型流程

雨水湿地 湿塘 周边区域雨水 植被缓冲带 雨水管渠 生态排口

城市水系 主要雨水路线

溢流路线

生态浮岛 生态驳岸 6.4.3设计要点

1、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2、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核实区域低影响开发的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进行水体形态控制、平面设计、容积设计、水位控制及水质控制。

3、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内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

4、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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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议采用生态驳岸、生物浮岛等工程设施,降低径流污染负荷。位置和规模可结合水系及沿岸绿化带条件和管线汇水区域特征布置。可在河道入河口处设消能设施,防止对河岸造成侵蚀。

6、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7、自然水体缓冲区应设置水质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以防止发生上游污染事件后对主水域的水质破坏。

8、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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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7.1般规定

1、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选择应结合皖北平原、江淮丘陵、皖西山区、沿江圩区、皖南山区五大分区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选出符合各地特色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2、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各城市所属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大小的分区控制要求。

3、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规模应根据设计目标,经水文、水力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应通过模型模拟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4、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设计与审查(规划总图审查、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应与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专业相协调。

7.2设施分类

1、宏观上按全省分区地域及水文气象条件分为:沿江圩区、江淮丘陵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皖北平原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皖西、皖南山区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2、微观上按各区域内城市建设项目分为:城市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城市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城市绿地与广场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城市水系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3、按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单项设施分类可分为: (1)透水铺装

概念与构造 相对于裸露地面和绿地,其他透水地面的形式均采用了铺装材料,称之为透水铺装。透水铺装是透水地面的一种,透水铺装按照面层材料不同可分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

适用性 透水砖铺装和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主要适用于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以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如建筑与小区道路、市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等,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还可用于机动车道。

优缺点 透水铺装适用区域广、施工方便,可补充地下水并具有一定的峰值流量削减和雨水净化作用,但易堵塞,寒冷地区有被冻融破坏的风险。

(2)绿色屋顶

概念与构造 绿色屋顶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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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屋顶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基质深度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荷载确定,简单式绿色屋顶的基质深度一般不大于150 mm,花园式绿色屋顶在种植乔木时基质深度可超过600 mm。

适用性 绿色屋顶适用于符合屋顶荷载、防水等条件的平屋顶建筑和坡度≤15°的坡屋顶建筑。

优缺点 绿色屋顶可有效减少屋面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负荷,具有节能减排的作用,但对屋顶荷载、防水、坡度、空间条件等有严格要求。

(3)下沉式绿地

概念与构造 下沉式绿地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 mm 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

适用性 下沉式绿地可广泛应用于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和广场内。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优缺点 狭义的下沉式绿地适用区域广,其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均较低,但大面积应用时,易受地形等条件的影响,实际调蓄容积较小。

(4)生物滞留设施

概念与构造 生物滞留设施指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生物滞留设施分为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和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按应用位置不同又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

适用性 生物滞留设施主要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绿地内。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 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可采用底部防渗的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优缺点 生物滞留设施形式多样、适用区域广、易与景观结合,径流控制效果好,建设费用与维护费用较低;但地下水位与岩石层较高、土壤渗透性能差、地形较陡的地区,应采取必要的换土、防渗、设置阶梯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将增加建设费用。

(5)渗透塘

概念与构造 渗透塘是一种用于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的洼地,具有一定的净化雨水和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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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适用性 渗透塘适用于汇水面积较大(大于1 hm2)且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区域,但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 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优缺点 渗透塘可有效补充地下水、削减峰值流量,建设费用较低,但对场地条件要求较严格,对后期维护管理要求较高。

(6)渗井

概念与构造 渗井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为增大渗透效果, 可在渗井周围设置水平渗排管,并在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碎)石。

适用性 渗井主要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内。渗井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 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优缺点 渗井占地面积小,建设和维护费用较低,但其水质和水量控制作用有限。

(7)湿塘

概念与构造 湿塘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其主要的补水水源。湿塘有时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调蓄水体,即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适用性 湿塘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广场等具有空间条件的场地。 优缺点 湿塘可有效削减较大区域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和峰值流量,是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场地条件要求较严格,建设和维护费用高。

(8)雨水湿地

概念与构造 雨水湿地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是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雨水湿地分为雨水表流湿地和雨水潜流湿地,一般设计成防渗型以便维持雨水湿地植物所需要的水量,雨水湿地常与湿塘合建并设计一定的调蓄容积。

适用性 雨水湿地适用于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滨水带等区域。

优缺点 雨水湿地可有效削减污染物,并具有一定的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控制效果,但建设及维护费用较高。

(9)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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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构造 蓄水池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石砌筑蓄水池及塑料蓄水模块拼装式蓄水池,用地紧张的城市大多采用地下封闭式蓄水池。

适用性 蓄水池适用于有雨水回用需求的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等,根据雨水回用用途(绿化、道路喷洒及冲厕等)不同需配建相应的雨水净化设施;不适用于无雨水回用需求和径流污染严重的地区。

优缺点 蓄水池具有节省占地、雨水管渠易接入、避免阳光直射、防止蚊蝇滋生、储存水量大等优点,雨水可回用于绿化灌溉、冲洗路面和车辆等,但建设费用高,后期需重视维护管理。

(10)雨水罐

概念与构造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适用性 适用于单体建筑屋面雨水的收集利用。

优缺点 雨水罐多为成型产品,施工安装方便,便于维护,但其储存容积较小,雨水净化能力有限。

(11)调节塘

概念与构造 调节塘也称干塘,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也可通过合理设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用。

适用性 调节塘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等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区域。

优缺点 调节塘可有效削减峰值流量,建设及维护费用较低,但其功能较为单一,宜利用下沉式公园及广场等与湿塘、雨水湿地合建,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

(12)调节池

概念与构造 调节池为调节设施的一种,主要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 一般常用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式,可以是地上敞口式调节池或地下封闭式调节池。

适用性 调节池适用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中,削减管渠峰值流量。

优缺点 调节池可有效削减峰值流量,但其功能单一,建设及维护费用较高, 宜利用下沉式公园及广场等与湿塘、雨水湿地合建,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

(13)植草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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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m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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