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洙源先生唯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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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讲义 刘洙源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 23 册页91-227 刘洙源先生略历4 一、唯识学之缘起5 二、唯识学之渊源5 三、唯识学之宗派6

四、唯识学西土东方之后师师承7 五、唯识学之显晦8 六、唯识学之宗趣10 七、唯识学之名义10 三能变及能变二种11 初能变即第八识11 三 相11 初三位12 次五位13 种子六义13 熏习之义17 所熏能熏17 所熏四义17 能熏四义19 生熏之别22

心分四义22 四心分四师异说23 总以喻明27 三 量28 真似之分31 八识三量分别32 三境 (相分之分别)33 三境之体36 本识变义36

转变、变现、变似之义37 识变二种38 因缘变38 分别变38

能熏所熏之心分39 第八所缘40 缘三类境之差别41 第八不缘42 第八定缘何法42 假实分别43 自变共变44 变他根依处46 无色何名变46

本识相应47 五受分别48 五所不同本识49 三性四法50 种子三性分别52 本识有无间断53 灭不灭之异53 因果法喻53 诸法差别54 证衄挂妎54 二能变即第七识55 释名出体55 第七所依56 第七所缘57 王所分别59 料简所缘61 自性行相61 三量假实分别62 第七染俱63 第七余俱64 第七受俱66 三性分别66

第七界地66 分位行相67 引教证有第七67 据理证有第七68 共不共义69 四句分别69 恒行不共有四义70 立第七识之义70 三能变即前六识71 六种差别71 依根得名71 以何为根?72 根以何为义?72 第六何故独名意识?72 依境得名73 根境皆是识变74 自在位诸根互用74 自性行相75 自相共相76

前五缘境及三量分别76 第六缘境分别78 法处色之种类79

五种总为三门80 法识了一切法82 前五缘境之义82 前五是现量之故83 前五具业84 前五六相84

意识缘境多少及境重分别85 六识所具分别86 三种分别86 七种分别86 十种分别87 八识所具分别88 八识各具分别88 现起分位89 八识具缘多少90 五无心位91 无心二定92 料简五位92 二定同别93 五心轮义93 六识三性94 六识相应94

六识受俱95

刘洙源先生略历

先生名复礼。字洙源。别号离明。年七十三。四川中江籍。前清拔贡。北京经科大学毕业。长文学通三礼。历任四川高级师范。成都大学。四川大学。文学教授。栖心竺典。澹泊自处。创办成都佛学社。独任讲筵十余载。归向者甚多。寻退隐深山。时应邻邑之请。讲说不绝。 先生早岁精唯识。曾着唯识学纲要数万言。海潮音社刊行之。晚耽禅悦不喜著作。只存讲稿数篇。门第子展转传钞。得之者如获至宝。今徇弘恕请编次付印。名曰佛法要领。乃先刊于觉有情。以结法缘。然后制版流通。以垂久远。

先生遁世不求知故。知之者甚少。兹从陈法香兄言。不得已违先生意。略叙其概。以作介绍。 弟子金弘恕谨述

又先生晚年出家。法号上昌下宗。一九五零夏。在白云寺圆寂。是夜寺上白光冲天。远近见者甚众。云详载觉有情十一卷八期。

唯识之学,深博无涯涘,自非圣人现量亲证,莫能穷了。末学肤受,何敢抗席高论?虽然,经典具存,疏注蔚起,方便善巧,可比而知。同人志研此学,属讲唯识述记。念述记卷帙繁重,人事无常,日迁月化,能

卒业乎?略述纲要,以餍同志。离明识。 一、唯识学之缘起

觉王说法,自在无碍,随机宏演,要在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初无定方,唯心唯识,其义无殊。如必执定名句文身分别,则唯识开宗,其来已久,其源甚尊。如华严会上、楞伽会上、深密会上、密严会上以及说阿毘达磨如来功德出现诸经,莫不妙弘斯旨,普被群机。故本宗所依之经,不出此六欲宏六经,不研唯识学,无有是处。 大方广华严经 楞伽经 深密经 密严经

大乘阿毘达磨经 未译 如来功德出现经 未译 二、唯识学之渊源

六经既开唯识宗风,而弥勒以修唯识观,证入圆通,寄居睹史,俟机弘法。佛灭度后,部执勃兴,马鸣龙树为病施药,各有论撰。七百年间,众生着有。龙树乃作中论十二门论等,立无相之教。九百年时,又复着空,于是无着菩萨上请慈氏,哀愍捄弊。弥勒乃说五论,广明中道妙谛。无着亲承圣旨,复着三论,阐明斯宗,传之其弟天亲。天亲初学小乘,着论五百部。无着以善巧法门,转之入大。天亲英妙,克堪负荷。又复广造诸论,大放厥词。一本十支,因以建立。故言唯识,自当以弥勒为初祖,无着天亲为大宗,而毘卢遮那则祖之所自出也。 (弥勒五论) (无着三论) (天亲四论) 瑜伽师地论 摄大乘论 百法论 中边颂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 五蕴论

庄严颂 显扬圣教论 唯识二十颂 能断金刚论 唯识三十颂 分别瑜伽论 未译 三、唯识学之宗派

本宗对他宗立文,唯识法相举一摄诸。若本宗细别,约缘起理,建立唯识宗;约缘生理,建立法相宗,瑜伽则总赅二门,故称一本。开宗明义,自无着始。以摄大乘论授天亲,创唯识宗,天亲复作二十唯识三十唯识百法诸论以发挥之;作集论以授师子觉,创法相宗,师子觉作杂集论释之,而天亲复依据集论作五蕴论。此二宗之分限也。竖论义别,又有古学今学之殊焉。摄论、集论,根据瑜伽,宣说大义,是为古学;显扬、庄严,别出新意以示抉择,是为今学。总之瑜伽一书,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遣,执无不破,行无不修,果无不证,实法门之渊海,真修者不可不读之书。而文义灏博,望洋兴叹。有志者明宗派,悉统系,随流溯源,事半功倍,何难之有?如不寻涂径,而信手翻检,不唯不知归宿,而古今异送,门户分歧,多见其抵牾杆格而已,又恶能忘言悟旨哉?今图一本十支统系如左。

┌唯识宗 分别瑜伽论 二十唯识┐

瑜伽师 │ 五支 摄大乘论 三十唯识┴百法论 古学家言

地论 ┌十│

一本┤ ┤总括二宗 显扬圣教论 庄严经论 今学家言

└支│ 二支 │

└法相宗 辨中边论 杂集论 五蕴论 古学家言

三支 四、唯识学西土东方之后师师承

天亲之后,龙象迭兴,发挥义蕴滋多。于是在西土者,兴天亲同时,则有若亲胜火辨二师,释三十颂最早,次则德慧。其弟子安慧,妙解因明,善穷内论。安慧同时,则有净月,作胜义七十释,又释集论。复有难陀,曾释瑜伽。次有护法,南印度人,声高五印,名德独振。护法门人则有若胜友、有若智月、有若胜子,都善唯识,复释瑜伽八百余卷。以上十师,皆本宗之先贤,而护法尤为宗主。于唯识各有论述,具译应得千卷,奘公命慈恩合为一冶,糅为十卷,曰成唯识论,以护法为正义。自尔大师,摄论则有无性,于天亲外别树一帜。集论则有师子觉,而亲光陈那商羯罗主撰述尤伙。此皆佛灭度后九百年至千一百年本宗师承也。其后则有戒贤,尽一宗之阃奥,独超时辈,垂老奇疾,不取涅盘,以待奘公。奘公至,倾筐倒箧付之,于是结印度之遗尘,启东方之新机。中国言唯识,自玄奘始。奘公门徒实繁,直系则奘公传慈恩窥基,基公传淄川慧沼,沼公传濮扬智周。统系旁衍,不可胜纪。其以著述表见者,则圆测、神轨、文备、文泰、憬兴、胜庄、道邑、如理、遁伦、普光、灵吞、法宝、法盈、慧晖、圆晖、遁麟;高丽则有元晓;新罗则有太贤。其余著述磨灭,无从记述,尚不知凡几。此本宗入中土来之法匠,唐代之巨人

也。学者得其一编,玩其一语,皆能升瑜伽之堂,餐甘露之味,顾不重欤。其著述流派,愚别有论次不具列。 五、唯识学之显晦

道之兴也,圣人倡之,贤者述之。常住之法,焉有兴废之理。虽然,法自常住,而众生根利,则龙象挺生,业缘炽盛,则法嗣匿彩。绝续显晦,未常无时之可言,弥勒一生补处也。无着位登初地,天亲陈那护法,皆贤劫之一佛。圣贤后先晖耀,其为彪炳,何啻日丽中天。戒贤之学,传入震旦,而印度式微矣。中土唯识之学,盛于唐而萌芽于六朝。刘宋元魏北凉陈隋,代有译者。如菩提留支、毘目智仙、佛陀扇多、真谛诸公,前后所出,如摄论、唯识论、业成就论、地持善戒之类,不下数十种。故彼时摄论已成宗派。然瑜伽巨典仅得三卷,十支唯见一斑,蕞尔附庸,不成大国。玄奘大师生陈隋之间,悲深愿切,走万里绝域,留学十有七年,深入戒贤之室。至华阐教,译论七十四种,凡千余卷。古学光焰,遂为今学所掩 [当时以六朝所译为古学、奘公新出为今学] 。故后世言唯识者,莫不祧真谛诸师而奉奘公为始祖。奘公之归也,过都越国,名王稽首,奉若生佛。迨入关中,天子郊迎,公卿拥篲,门徒数千,达者将百,昉尚光基,并称四哲。西被流沙,东暨朝鲜日本,匍匐称弟子者,不可胜计。天下归仰,四海朝宗。慈恩以贵胄子弟,染衣事公,英妙绝伦,一闻千悟,四哲之中,尤称上首。撰疏百种,发撝无遗。其它旁支承统,椒聊实繁,各自名家,著作如海。自贞观至会昌二百年间,慈恩门人,曹溪弟子,一北一南,中分天下。而当时海东诸国、濊貊、鸡林、流球、倭土,飞锡来游,写书问道者无虚日。琳琅秘典,流播遐方,保

能生现;须假有漏诸善资熏,方能生现。又如本识中善染等种,能引次后自类种子。虽有生义,无自熏义。如谷麦等种,虽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资熏击发,亦不能生其现行。本识虽有生种之能,然自力劣,须假六七与熏方生。由是义故,本识等虽非能熏,而能生种,故与亲种得为因缘。 心分四义

诸师说心分,总有四义:

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 一、相分 相分有四:

一、实相名相。体即真如,是真实相故。 (实相无相者,谓无遍计执相) 二、境相名相。为能与根心为境故。

三、相状名相。此唯有为法有相状故,通独影及带质,唯是识之所变。 四、义相名相。即能诠所诠义。

此中相分,于上四种相中。唯取后三相为相分之相。 又相分有二:

(一) 识所顿变,即是本质。 [小乘及外道谓境是极微所成、即为渐变、唯物学派属之、……本质即八识中种子习气。] (二) 识等缘境。唯变影缘,不得本质。 二、见分

见分者,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见分有五类: 一、证见名见,即三根本智见分是。

二、照烛名见。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义故。

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俱能缘故。 (自证分、证自证分、能缘自证分)

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故。 五、推度名见。即此量心推度一切境故。

于此五种见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 (自证分,证自证分),余皆见分所摄。 三、自证分

自证分者,为能亲证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能作证故。 四、证自证分

证自证分者,谓能亲证第三自证分缘见分不谬,故从所证处得名。 四心分四师异说 四心分,有四师之义: 一、安慧立自证一分。 二、难陀立见相二分。 三、陈那立见相自证三分。 四、护法立见相自证证自证四分。 一、安慧一分

安慧菩萨立一分自证分,谓此自证分从所缘生,是依他起故。故说为有见相二分,不从缘生,因遍计心妄执而有。如是二分,情有理无。唯自证分是依他起性,有种子生,是实有故。见相二分是无,更变起我法二执又是无,以无似无。若准护法菩萨,即是以有似无。见相二分是有体,变起我法二执是无体故。安慧引楞伽经云:三界有漏心心所,皆是虚妄

分别为自性故。故知八识见相二分,皆是遍计妄执有故。唯有自证一分,是依他起性,是实有故。密严经偈云:愚夫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生] 故知但是愚夫依实自证分上,起遍计妄情,变似无体一分现故。理实二分无有实体。但是愚夫不了,妄执为实故。所以论云:凡夫执有,圣者达无。

问:若言相见二分是假者,且如大地山河,是相分收,现见是实。如何言假耶?答:虽见山河等是实,元是妄执有外山河大地等,理实而论,皆不离自证分故。所以楞伽经偈云: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故知离自证分外,无实见相二分。 二、难陀二分

难陀立二分者,初标宗,即一切心生皆有见相二分;见

相二分是能所二缘也。若无相分牵心,心法无由得生。若无能缘见分,谁知有所缘相分耶?故有境有心,方成唯识也。见分为能变,相分是所变。能所得成,须具二分。见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时缘独影境,即同种生;有时缘带质境,即别种生。从种生故非遍计也。若不许者,诸佛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也。

安慧难曰:汝若立相分,岂不心外有境,何名唯识?难陀言:见分是能缘,相分是所缘。摄所从能,还是唯识。且汝若言无相分,则所立一分唯识不成,何以故汝执相分是妄情有?岂不知第八所缘识中相分种子,是相分摄乎即此种子是能生自证现行亲因缘法。若种子相分是妄情者,则所生现行自证分亦是妄情矣﹗不违种子识故也。若不许自证分是妄情者,则能生种子明是实有矣﹗然则因果皆是实,可证相分亦是实有矣。

既有相分,即有见分,能所既成,即二分成立唯识也。

又五根是第八识相分。若相分是遍计,岂有遍计之根能发生五识乎?安慧云:不假五根发生五识,五识俱自从种子生也。

问:若不假根发生,但从种子生者,汝许五识种子是第八相分否?答:许是第八相分,难!既尔,即种子是遍计。能生之五识,即是遍计也。安慧救云:种子但是第八识上气分,有生现行功能。故假名种子,但是习气之异名,非实也。

难:诸圣教谓从种子生者名实,依他立者名假,岂有假种子能生实现行者乎?若是种子假者,如何亲报自果耶?若种子是假法者,即因中第八识因缘变义不成;若非因缘变者,即违一切。安慧绝救,于是能所二缘,皆是依他起性其义极成。见相是实。

二因证者。密严经云: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释云:一切唯有觉者,即唯识也。所觉义皆无者,即心外妄执实境是无。能觉所觉分者,能觉是依他实见分,所觉是依他实相分,各自然而转者。见分从心种子生,相分从相分种子生起。故知须立二分,唯识方成。三会相违者,安慧难云:若尔,前来密严楞伽二文,如何会通?答:前来经文,不是证一分,但遮执心外实有我法等,亦不遮相分不离心。

三、陈那三分

陈那立三分者,谓安慧立一分,但有体而无用;难陀立见相二分,但有用而无体。皆互不足。其立理,谓立量果之义。论云:能量所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要自证分为证

者,是量果也。喻如尺量绢时,绢为所量,尺人为能量。记数之智,名为量果。今见分缘相分不错,皆由自证分为作果故。今眼识见分缘青时定不缘黄也。如见分缘不曾见境,忽然缘黄境时,即定不缘青。若无自证分,即见分不能自记忆。故知须立三分。若无自证分,即相见亦无。若言有二分者,即须定有自证分。自证分喻如牛头,二角喻相见二分。准量论颂云: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释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似外境现,能取相自证者;能取相者,即是见分能取相分,故自证即是体也。 四、护法四分 护法四分者:

一、立宗,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

二、立理,若无第四分,将何法与第三分为量果耶?汝陈那立三分者,为见分有能量了境用故;即将自证分为量果。汝自证分亦有能量照境故,即将何法与能量之自证分为量果耶?故须将第四证自证分为第三分量果也。

三、引证,密严经偈云: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心二性者,即是内二分一性,见相二分为第二性,即心境内外二性。能取缠者,即是能缘麤动,是能缘见分。所取缠者,即是相缠,所缘缚也,见种种差别者,见分通三量。有此义故,言见种种差别。 前二师皆非全不正,第三师陈那三分,似有体,用若成量者,于中道理犹未足,即须更立第四分,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将自证分为量果;若将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即更将何法为量果,故将证自证

分为量果方足也。见分外缘虚疏通,比非二量,故即不取见分为自证量果,内二分唯现量故互为果无失。

夫为量果者,须是现量,方为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喻如作保证人,须是敦直者方堪为证;若虚略人,不堪为保证。

如前五识,与第八见分,虽是现量,以外缘故,即非量果。故量果者,有一最要之义,须内缘故,方为量果。

如第七识,虽是内缘,而是非量,亦不可为量果。故为量果者,须具二义:一现量,二内缘,方为量果。

又果中后得见分,虽是现量,其内缘时必变影缘,故非量果。故为量果者,须具三义:一内缘,二现量,三不变影,方为量果。

又果中根本智见分。虽亲证真如,不变影故。缘是心用故,非心体故,亦非量果。故量果者,须具四义:一现量,二内缘,三不变影,四是心体,方为量果。 兹择清凉释论如后:

论曰: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释曰:见分是心分,须有自证分。自证是心分,应有第四证。

论曰: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释曰:见分是能量,须有自证果。自证证见分,须有第四果。

论曰: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释曰:恐彼救云,却用见分为第三果,故云云。

论曰: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释曰:意明见分通于三量,即明见分缘相分时,或是非量。

不可以非量法为现量之果,或见缘相是于比量。及缘自证,复是现量。故自证是心体,得与比量非量而为果。见分非心体,不得与自证而为其量果,故不得以见分,能证于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现量,故得相证,无无穷失。意云:若以见分为能量,但用三分亦得足矣。若以见分为所量,必须第四为分果。 总以喻明

此四分义,总以镜喻。镜如自证分,镜明如见分。镜像如相分,镜后弝,如证自证分。(永明喻)

若通作喻者,绢如所量,尺如能量,智为量果,即自证分。 若尺为所使,智为能使,何物用智,应即是人,如证自证分。 又如明镜。镜像为相,镜明为见。镜面如自证,镜背如证自证。面依于背,背复依面。故得复证。亦可以铜为证自证。镜依于铜,铜依于镜。 论云: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楞伽经云: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释云:如是处处唯一心者,外境无故;唯有一心,内执着故。似外境转,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识。 三 量

三量者,现量、比量、非量也。先释其名,后释义相。

现量者,现谓显现,即分明证境。不带名言,无筹度心,亲得法体,离

妄分别,名之为现。言量者,量度,是楷定之义,谓心于境上,度量楷定法之自相不错谬,故名量。

比量者,比谓比类;量即量度。以比类量度而知有故,名为比量。 非量者,谓心缘境时,于境错乱,虚妄分别,不能正知,境不称心,名为非量。 一、现量

显扬论云:现量有三种相: 一、非不现见相。

非不现见相,复有四种;谓由诸根不坏,作意现前时,同类生,异类生,无障碍,不极远。

(一)、同类生者,谓欲尘诸根于欲尘境,上地诸根于上地境,已生等若生若起。是名同类生。

(二)、异类生者,谓上地诸根于下地境,若已生等,实名异类生。 (三)、无障碍者,复有四种:

1、覆障所碍者,谓黑闇无明,闇不澄净色之所覆隔。

2、隐障所碍者,谓或药草力,或咒术力,或神通力之所隐蔽。 3、映障所碍者,谓少为多物之所映夺,故不可见;或饮食等为诸毒药之所映夺;或发毛端为余麤物之所映夺。如是等类,无量无边,且如小光为大光所映,不可得见。所谓日光映星月等。又如能治映夺所治,令不可得,谓不净观映夺净相,无常苦无我观映夺常乐我相,无相观力映夺众相。

4、惑障所碍者,谓幻化所作,或相貌差别,或复相似,或内所作目眩

惛梦闷乱酒醉逸放癫狂。如是等类,名为惑障。 若不为此四障所碍,名无障碍。 (四)、不极远者,谓非三种极远。 1、处极远。2、时极远。3、推析极远。 如是总名非不现见,由非不现见,故名现量。

二、非思构所成相者,谓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非思构之所成故,名为现量。

三、非错乱所见相者有七种:

(一)、想错乱者,谓于非彼相起彼相想。如于阳焰鹿渴相,起于水相。 (二)、数错乱者,谓于少数起多增上慢。如翳眩者,于一月处见多月象。 (三)、形错乱者,谓于余形起余形增上慢。如于旋火见彼轮形。 (四)、显错乱者,谓于余显色起余显色增上慢。如为迦热末罗病病损坏眼根,于非黄色悉见黄相。

(五)、业错乱者,谓于无业起有业增上慢。如执拳驰走,见树奔流。 (六)、心错乱者,谓即于五种所错乱义,心生喜乐。

(七)、见错乱者,谓即于五种所错乱义。忍受显说,安立宝重,妄想坚执;若非如是错乱所见,名为现量。

又云:现量者,如五尘色法,是第八识所变相分。前五转识,并明了意识, (五王俱) 缘此之时,最初遇境,未起分别,不带名言。能缘之智,亲证境体,得法自性,名为现量,得自相也。若前五识及第八识于一切时,皆是现量,得法自相,不简因果漏无漏位,一切皆尔。若第六识缘彼五尘境时,于彼法体生分别心,而起言说。言说所及,不能亲证。以

是假智所缘,名得共相,不简因中果位。但于境体起分别心及起言诠之时,皆名得于共相。及佛后得智缘事境时,起分别故,亦是假智。非是得彼共相法体,但是得彼共相之义也。

问:若准前说,假智所诠,但得共相之义,不得共相法体。如口说色时,口应被碍,以彼色体以质碍为自相故。既不被色碍,故知不得彼体。但得彼义者,且如第八识及与眼识并明了意识现量智起。缘火之时,既言现量得法自相,宁不烧心。若不被烧,应不得于火之自相,何名现量境耶?若许被烧,即世间现见火时,眼不被损,便有世间现量相违过。答曰:虽不被烧,亦得自相,名为现量。所以者何?以心细色麤故。心细无状,色麤有形。故缘彼火时,虽不被烧,然得自相,亦名现量。又被麤色实,亦不能坏于细色。何况心法?如火灾起时,欲界火灾,但烧欲界,然不能烧色界定地殊妙细色。故必彼色界自起火灾,烧于自地。 问:既言心细色麤,心缘火时,心不被烧者,如阿罗汉化火焚身,心智随灭。此如何通?答曰:化火焚身。但烧浮根之尘,非烧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以无所依浮尘,缘阙不生,得非择灭。虽是定火,亦不能烧。麤细异故。定火对世火,虽是细妙,对心犹麤,以是色法,有形质故。 二、比量

比量者,此复五种。一相、二体、三业、四法、五因果。

一、相比量者,谓随其所有相貌相属,或由现在及先所推度境界。如以见幢故,比知有车;以见烟故,比知有火等。

二、体比量者,由现见彼自体性故。比类彼物不现见体,或现见彼一分

二、散位独头意识,亦通三境。多是独影,通缘三世有质无质法故。若缘自身现行心心所时,是带质境;若缘自身五根,及缘他人心心所,是独影境。一名似带质境。又独头意识初剎那缘五尘少分缘实色,亦名性境。

三、定中意识,亦通三境,通缘三世有质无质法故,是独影境;又能缘自身现行心心所故,是带质境。又七地已前有漏定位,亦能引起五识缘五尘故,即是性境。

四、梦中意识,唯是独影境。 第七识唯带质境。

第八识其心王唯性境,因缘变故,相应作意等五心所,是似带质真独影境。 三境之体

问:三境以何为体?答:

一、性境。用实五尘为体,具八法成故。八法者,即四大地水火风,四微色香味触等。约有为说,若能缘有漏位中,除第七识,余七皆用自心心所为体。

二、独影境。将第六识见分所变假相分为体,能缘即自心心所为体。 三、带质境,即变起中间假相分为体。若能缘有漏位中,唯六七二识心心所为体。 本识变义

问:本识变义如何?论曰:变谓识体转似二分。释云:论明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其转似相见二分非无者,

亦依他起。其依此二分而执实二,取圣说为无,非谓依他中无此二分也。论说唯二,是依他性故。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余皆有相。不尔如何名他心智后得智等耶?不外取故,许有相见二体性故。 其说相见之种或同或异。

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体。是识用故。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用分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

故相别种生,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以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何故又说识似二分生?论说相见俱依自证起故。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转变、变现、变似之义

转变变现有三师说。今依护法正义,变有二种: 一、转变,生变。 二、变现,缘变。

一者生变,即转变义。变谓因果生熟差别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名因能变;所生八识现种种相,是果能变。故能生之因,说名能变。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如见分有能取之用。相分

有质碍之用,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

二者缘名变,即变现义,是果能变。如第八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转识变色等是。此中但言缘故名变。

若生名变种子,第八识生七识等并名为变,七识生第八亦名为变,缘无漏生种,准此应知;若缘名变,即唯影像心上现者,有漏诸识等,各自相分是,准此应知。

若种子唯转变名变,若第八识唯变现名变,若能熏七识得二变名。此前所说,并在因位有漏之心。若在因位无漏之种,唯第六七种及现行,唯有等流因果能变。若佛果位,八识现行唯有等流果能变摄。以在果位不熏习故。其诸种子,名因能变,生自类种及现行故。

又转变之言通于种现。现能熏种,种能生种。种生现行,皆名转变。变现之言,唯现心等能起见相。名之为变,不通于种相分色等。 变似者似有二义:

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以二分现者是。 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 识变二种

问:有漏识变,有几种变?答:略有二种: 一、因缘变二、分别变

论曰: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 因缘变

因缘变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心,非由作意其心

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 分别变

分别变者,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时,影像相分,无有实体,未必有用。

又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必有用,即第七识等。

又初唯第八异熟生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余七识,所变色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中光。

于三境中,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

论曰: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释曰: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所变法,必有体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缘之缘,便无用解。深密经说:诸变化心,无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论云:无自缘虑实体之心,有随见分所变相分似虑之心,如镜中光。此即分别变。 四句分别:

一、因缘变,非分别变,即五识心心所及第八识心王,为所缘相分从自种生故。

二、唯分别变非因缘变,即有漏第七识及第八之五心所,是其所变相分唯从分别心生故。

三、俱句,即有漏第六及无漏八识,以能通缘假实法故。 四、俱非,即不相应行是,以无实体故,不能与能缘同种生故。 能熏所熏之心分

问: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约熏何分?答:前五转识能熏阿赖相分种子,第六意识能熏第八相见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见分种子。 问:前七识四分,何分能熏?答:见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问:相分是色,何能熏种?答:但是见分与力令相分熏种。如枭附块而成卵壳,又见分是自证分与力。问:前五识与第八熏相分种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种?答:但熏内身及外器实五尘相分种,余即不熏,以不能缘故。

问:于五识,于一切时为皆熏三种为有不尔?答:皆熏三种。纵异界相缘时,五识须托至第八相而熏本质种。又如二禅已上,借初禅三识缘上地三境时,亦各熏三种。其相质种,二禅已上,收见分种,即属初禅系。以无越界地地法无故。言借若得诸根互用,缘自他五尘境,皆熏三种子。以是性境收本质同是第八相分故。

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质二种,皆是心种。既熏得第八见分种,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中间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为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多分只熏见质二种。

问: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皆能熏得三种境否?答: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种,恐犯无穷过故。其第六缘五根及种子境时,皆是独影境。如说是性境者,即须相分是实,便有两重五根现行犯有情界增过。故知不可。

问:第六能缘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见相分种?答:以内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于见分中摄。

问:第六缘一百法时,皆熏本质种否?答:若缘无为并不相应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质种实者即熏。以缘假法时,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种即熏。若第七识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间相分,但从两头合起,仍通三性。一半从本质上起者,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第八所缘

问:第八行相所缘云何?答:第八缘三类境。何谓三类境?谓种子根身器世间,是谓三类境。 一、种子

何为种子?答:第八自证分上一分生现行之功能谓之种子。问:种子义。答:能生义边名之为种。如谷麦子能生芽茎名为种子。此亦能尔。能生现行,故亦名种。从喻得名也。

难曰:因中见分,不向内缘。见缘种者,种依自证。岂非内缘也?答:但缘种子不缘自证。

问:如何能得恁么自在。答:如鹅饮乳。水乳既和,但饮其乳,不受其水。功能如是,有分限故。

难云:虽如此,仍向里缘。何得能免内缘之失?答:见所缘者,皆相分摄。相不是内,属外分故。征云:曾奈依自证何?答:所依自证,固是内分。能依相分,不名为内。

难曰:相见俱依自证而起。相既属外,见应亦外也。如蜗牛二角,皆依头生,二角相望,何偏外?答:此内外者,非如隔壁之内外也,但约义理之内外也。见为心分,义说为内,相为境分,义说为外,称实非外。

问:是外何过:答:心外有法。理乖唯识,成外道见。 二、根身

问:何名根身?答:有根之身,名为根身。身者,诸大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总称。 三、器世间

何为器世间?有情所依世界如器,名器世间。 缘三类境之差别

问:第八缘此三类境时,有差别否?答:第八有执受二义,而执受又各具二义。 执二义者:

(一)摄义,摄为自体。(二)持义,持令不散。 受二义者:

(一)领义,领以为境。 (二)觉义,能生觉受。

八缘种时,具执二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具受一义领以为境。 八缘根身,四义具足:一、摄为自体同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此身令不烂坏。三、领以为境。此根身是第八亲相分。四、令生觉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根危,第八安五根安。

若器世间,只具受二义中。领以为境一义,无摄为自体,持令不散令生觉受三义。问: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亲执受?答:以与第八远故。所以不摄为自体又器界损时。第八亦不随彼安危共同,所以不执受。若发毛爪齿胱膀宿水等,虽近已同外器摄,所以第八亦不执受。

四句分别:

(一)持而不缘,即无漏种。 (二)缘而不持,即器界现行。 (三)俱句,即内身根尘。 (四)俱非,即前七现行。 第八不缘

问:第八何不缘前七现行?答:有多过故不缘。若变影缘,即第八犯缘假过;若亲缘,即犯唯识义不成过,亲取他心故。又若变影,即有情界增过,以变起前七现行故。变有两种,第七等又以心法要种子而生。今异熟第八微劣,设缘得前七,亦不能熏种,故不缘也。 问:第八何不缘长等?答:是假故不缘。

问:无为是实。第八何故不缘?答:若实无为,因位不 证;若假无为,又非彼境。 第八定缘何法

问:本识定缘何法?答:唯缘实法,不缘假法。慈恩问云:本识岂不缘极略等四色?答:以假故不缘,如不相应法。对法论云:极略极迥,但是第六意识可析为极微故。第八不缘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缘。唯以现行思为体故。遍计所起色,唯是镜像水月。此亦不缘,唯第六识遍计起故。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处观,亦不缘假想色故。故此论文,但缘识色,不缘假故。第八所缘必有用故。彼无实用,第八不缘。然诸法体,略有二种:一者有法,二者无法。第八何故不缘无法。此任运缘,非分别故,无筹度故,后得智等有筹度故。诸六识等,有分别故。由此

故知第八识体不缘我也。第八识变,变必有用。故不缘无用,无用故不缘。我等以无体用故,于有法中,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何故此识不缘无为?若实无为,因未证故;若假无为,无体用故。皆不得缘。 假实分别

假实分别者,因中第八见分,定不缘假;唯因缘变故。因缘变具二义:一任运义,二种子义。为境从种生识,任运缘名因缘变。今第八所缘境,定以见分别种生,是因缘变。

问:第八与前五皆因缘变。何故前五缘境有本质,第八俾无?答:前五非根本识,缘境即须藉本质。今第八是根本识,故不假本质。忽若离自三境外,更有法与第八为质者,即心外有法。然第八若望缘定果色及他人浮尘根异界器,即有本质不遮。故知第八缘三境,唯实非假。 问:识中无漏种子,具此三义否?答:一切有漏种子,即具三义。若是无漏种子,不随第八成无记;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领为境,以相违故。不妨持而不缘,三义中但具一义。

问:若不领以为境,应是心外有法。答:持令不散,不离识故。亦是唯识。

问:无漏种子,既不离识,中有如何不缘?答:具三义故,所以不缘。 (一)能对治故,即无漏。然对治有污法,亦能破坏有漏法。 (二)体性异故。以第八唯无记无漏种唯善性。

(三)不相顺故。以无漏种子不顺有漏第八识故,无漏善性不顺无记性故,所以不缘。

问:无漏种子是相分否?答:有二:一云第八不缘,非是相分摄;二云亦是相分,因虽不缘,是果中之相分流类故。

问:种子与自证分既不离第八见分,如何不缘自证分?答:种子虽与自证不相离。若见分缘时,但缘种子,不缘自证分。若缘自证分,即犯因中内缘过。喻如水中咸味,色里胶青。 自变共变

本识变似根身器世间,为是自变,为是共变。答此有四句: (一)共中共变。 (二)共中不共变。 (三)不共中不共变。 (四)不共中共变。

论曰: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疏云:此义意言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处故。言外大种,非心外法。且诸种子总有二种: (一)是共相。 (二)不共相。

何为共相?多人所感故。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彼此总为增上缘,今多人同共受用名共。如山河等。

不共相者,若唯识理,唯自心变,名不共相。一切皆是他变,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然今且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为不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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