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20 13: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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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担保》19期 风险管理

担保业务代偿程序及追偿方案浅谈

当前经济形势低迷,金融业风险处于高发期。担保公司作为经营高风险业务的企业,风险的爆发率更是首当其冲。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除了重视保前审核、反担保措施落实、保后管理这几个方面之外,在风险的发生已经不可逆转时,如何进行代偿和有效追偿也对担保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简而言之,风险项目的代偿和追偿也是公司风险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个成熟的担保公司都会形成一套自身完备的代偿工作方案。本文主要对此项工作的程序和方案设计进行讨论。

一、代偿的主要程序

在对在保项目进行保后监管时,我们需要对预警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出风险比较严重,或者即将到期明显无偿还能力的企业,作为近期极可能需要代偿的项目,并提前部署相关工作。主要步骤包括:

(一)查看档案合同的完备性,研究相关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对于可能需要代偿的项目,或是已经收到债权人代偿通知书的项目,第一件事情是确保各项档案材料、合同文本的完整,同时应认真研究《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下内容:

1、审核《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否还处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债务人和银行共同骗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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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司资金的情况;

2、明确需要代偿的范围,了解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的保证金等措施,判断是否有免责事由。

(二)测算代偿金额及设计代偿方案

担保代偿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罚息等。对于需要代偿的项目,尤其是代偿项目的金额比较大,中小担保公司代偿困难的情况下,应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在确定履行代偿义务的前提下,向银行争取一定时间的代偿宽限期。信用是担保机构的生存基础,为维护担保机构信用,一旦确定代偿方案,担保机构应该按照《保证合同》以及代偿谈判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三、代偿的后续工作

担保项目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后,便取得了债务人的相应债权。担保公司应建立代偿项目风险分类评级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变化情况,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担保公司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剖析,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追偿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对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法主要有:

1、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为了保持担保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追回现金无疑是担保追偿工作中的第一选择。如果债务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一次性地偿还欠款,在不降低原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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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条件下,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机构代偿债务的具体日期、金额、利率等,在还款计划没有完成之前,不能解除反担保措施,否则,还款计划将不能得到保障。

2、追索反担保保证人。对于设置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项目,在被担保企业遇到困难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先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追索反担保保证人,由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履行偿还债务。

3、行使抵押、质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同,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押反担保也是担保机构常用的反担保方式。按照物质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其中,动产质押交付大多数权利需要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被质押人转移物质,担保机构难以制止。在担保项目尚未解除时,如果担保公司感觉该项目的反担保措施有问题或者抵押物价值不足,应尽可能说服债务人变更反担保措施或增加抵押物。即使在项目已经发生代偿后才发现反担保措施有问题,也要千方百计采取补救措施,在反担保方面获取更多的保障,以增加担保公司和债务人谈判的砝码,增强担保公司追偿工作的主动性,尽可能减少损失。

4、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在对债务人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还在继续恶化,甚至有破产危险时,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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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各种渠道了解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效益好的关联企业,如有可能应千方百计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担保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5、以资抵债,减少损失。发生代偿后,如果确认债务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能力,为减少损失,可以适当接受债务人“以资抵债”的做法,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6、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设置了股权质押反担保的项目或者是比较特殊的代偿项目,如果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回收欠款,但经评估后确认债务人或者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当然,除非是发展前景特别良好、持有股权可能带来持续分红回报的企业,一般来说,担保公司不应把过多的资金转变为股权,而是应该把持有的股权尽可能地进行转让,回收现金。

7、依法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持担保公司的权益。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来查封债务人资产,通过法院拍卖债务人抵押物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回收代偿资金。通过法律手段保全担保人的权益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问题,现实中很多担保公司都是经过各种方法催收未果后,出于无奈才采用法律诉讼办法的,此时一般已离发生代偿的时间较远,如果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担保公司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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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项目追偿应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一)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二)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见附件五)。

(三)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六)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使质押权。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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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起诉。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

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

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

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 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代偿项目的诉讼(或仲裁)

(一) 申请支付令

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十五日)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产保全

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或预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起诉(申请仲裁)、审理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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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应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且公司需作出重大让步的,由公司负责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共同参加。

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裁判文书生效)。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董事会审批。

执行终结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作出追偿终结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作者: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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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km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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