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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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章程

附件一

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

声乐大赛章程

一、宗旨

为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我国声乐艺术事业的发展和增进学术交流,更快地提高全国高等院校声乐教学和演唱水平,为使在声乐理论上更系统化、学术上更多元化、风格上更多样化、技术上更科学化,更快、更好、更多地发现、培养一大批优秀的声乐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声乐家协会、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办院系:(排名不分先后)中国音乐学院声歌系、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西安音乐学院声乐系、沈阳音乐学院声乐系、上海音乐学院声歌系、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星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武汉音乐学院声乐系、天津音乐学院声乐系、四川音乐学院声乐二系、星海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山东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声乐系、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苏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肇庆学院音乐学院、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河北大学艺术学院、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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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章程

音乐舞蹈学院、海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流行音乐系、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都大学艺术学院、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云南师范大艺术学院、广西教育学院艺术系、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河南大学艺术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民族声乐教研室、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聊城大学音乐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厦门南洋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内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黄淮学院艺术系、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厦门大学艺术学院、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等一百多所院校(系)。

组委会成员:由主办、联办院校(系)领导组成。

三、参赛条件与组别

1、各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在职教师。

2、各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中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在籍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在职教师。

3、设 “教师、研究生、大学生、民间组”,教师和研究生分别设民族、美声组,大学生组设民族、美声、流行(含组合和乐队)。

4、已获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的2012级研究生和2012届应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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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四、院系组队及个人报名

1、院系选拔组队:各院系自行选拔推荐、推荐名额由各院系决定,须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参加半决赛选手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

2、个人报名参赛:未组织选拔和组队院校的教师和学生报名参赛,须寄两首录音CD或DVD光盘到组委会参加视听资格赛,资格赛入围后才有资格参加半决赛。

3、报名材料:

①从官方网下载报名表并填写;

②半决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院系选送需提交);

③录制好的两首歌曲录音CD或DVD光盘一份;

④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在职教师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近期高清晰的艺术照或演出照两张、大二寸彩色近照、艺术简历(200字内)、参赛宣言(40-80字)以快递寄达孔雀奖组委会;同时将以上电子版发至kongquejiang@邮箱(宣传印刷用)。

⑤演唱2008年7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需附上须出示词曲作者版权使用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院系公章;

如经组委会发现并查证有不符合参赛条件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4、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自编14号 孔雀奖组委会

邮政编码:510095

咨询电话:020-83488559

图文传真:020-6116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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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郭老师、温老师

报名邮箱:kongquejiang@

官方网站:

五、时间地点(拟)

分资格赛、半决赛、总决赛、颁奖典礼暨闭幕式音乐会四个阶段进行。

1、比赛地点:广州;

2、资格赛:2012年3月10日-6月15日各院系自行组织选拔,未组织选拔院系的教师、学生可直接向组委会报名参加视听资格赛;

3、报送材料:2012年6月15日前各院系分别将参加半决赛选手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寄达组委会;

4、半决赛:2012年7月13日—7月16日;

5、总决赛: 2012年7月17日—7月18日;

6、颁奖典礼暨闭幕式音乐会:2012年7月20日;

六、演唱作品要求

1、中、外歌剧中的独唱曲、重唱曲、咏叹调、歌剧片段,中外艺术歌曲,中外民歌、地方戏曲选段、民歌、民族(民间)风格声乐作品或根据民歌改编的民族声乐作品、流行作品。鼓励和提倡演唱近年来创作的新作品,尤其是最近两年的新作品(新作品加分0.1-0.3分)。

2、美声

(一)资格赛(曲目共两首,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两首曲目中至少一首艺术歌曲(中外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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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半决赛(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6分钟)

从中国歌曲,外国艺术歌曲,中外歌剧选曲、歌剧片段中任选一首作品或是选一首2003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三)总决赛(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6分钟)

从中国歌曲,外国艺术歌曲,中外歌剧选曲、歌剧片段中任选一首作品或选一首2003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3、民族

(一)资格赛(曲目共两首,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①、一首中国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

②、一首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歌剧唱段。

(二)半决赛(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5分钟) 从中国民族风格歌曲中任选一首或选一首2009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三)总决赛(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5分钟)

从一首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歌剧选段或选一首2009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4、流行、民间(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5分钟)

资格赛两首、半决赛、总决赛作品任选,风格不限。

5、资格赛、半决赛、总决赛选手需根据不同曲目要求,须用原文、原调并背谱演唱。

6、资格赛、半决赛、总决赛演唱曲目一律不得重复,半决赛、总决赛曲目在比赛期间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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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格赛不限伴奏形式,半决赛、总决赛一律使用现场钢琴伴奏,不采用扩音设备(流行采用CD伴奏、用话筒)、民间组可使用特色乐器伴奏。

七、奖项设置

1、表演奖(教师、研究生、大学生、民间组)

金奖各组1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银奖各组2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铜奖各组3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其余参加总决赛选手获得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导)师奖、优秀钢琴伴奏奖、优秀新作品奖。

3、优秀组织奖:对比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操作管理规范的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牌。

4、进入总决赛的教师和研究生组选手及大学生组金、银、铜获奖选手即具备申请加入中国声乐家协会会员资格。

本届大赛各个奖项可空缺,可并列。

八、有关费用

1、主要经费由政府资助、向社会各界筹集办法解决;

2、各单位选拔赛所需经费由各院系自行解决;

3、资格赛不收任何费用、参加半决赛的选手每人需交纳组织费1680人民币/人(含会务组织、宣传、资料、办公、工作人员劳务、评委往返交通、劳务、接待以及奖杯、证书、奖牌费用等)。

4、选送院校(系)及参赛选手请于6月15日前按以下方式将组织费转帐至组委会帐户,户名:广东省孔雀声乐艺术中心、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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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022419200209968、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麓湖路支行(须将转帐凭证传真至020-61166659确认。需要发票交11%税)。

5、整个比赛期间,选手的食宿、差旅、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需要在参赛地住宿的选手,组委会可协助统一联系宾馆、酒店,但必须于6月15日前与组委会联系确认。

九、专家评审委员会

1、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国内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

2、资格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委派。

3、资格赛评委5人;半决赛评委7-9人;总决赛评委9-11人。

4、评委会对赛事各轮的评定为本大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十、评分内容与依据

评分按百分制进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评委对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办法:

1、音质音色

2、风格韵味

3、作品表现

4、技术程度

5、形象台风

6、艺术潜质

十一、其他事项

1、与多家媒体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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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媒体受众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

2、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演出、录像、电视转播、网络传播、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有因大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的版权属于组委会所有,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酬劳。

组委会对本届大赛拥有活动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中国声乐家协会

武汉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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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kh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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